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A座0811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782,740,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9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19,753,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4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62,98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62,988,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62,98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议案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616,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6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议案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616,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64,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6%;反对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议案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616,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弃权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6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4%;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弃权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690,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8,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4%;反对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议案5:公司关于为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673,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2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90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9%;反对1,74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7%;弃权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55,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13%;反对1,74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0%;弃权89,2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天意律师、季烨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