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经营发展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投资中心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以及组织实施。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协同配合,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订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九条 公司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并购重组、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公司应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还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第十一条 公司应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第十二条 公司应坚持内生增长和外延并购的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适时开展投资收购,在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积极推行现金分红,通过适当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等方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等,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第十五条 公司在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公示应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第十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中心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上述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七条 当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后,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若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房地产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第十八条 长期破净是指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第十九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多种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