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股份(000717)_公司公告_中南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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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5-25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2:1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5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韶钢营销中

心1002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琨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50 人,代表股份 1,300,396,1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650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83,514,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953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6 人,代表股份 16,882,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965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总裁兰银先生,副总裁戴文笠先生、朱兴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杨小颖、王嘉南 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邢良文先生、谢娟女士、郭明文先生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514,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4 %;

反对 2,52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 %;

弃权 35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00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17 %;

反对 2,52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76 %;

弃权 359,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7 %。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509,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0 %;

反对 8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5 %;

弃权 2,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5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96,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32 %;

反对 877,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56 %;

弃权 2,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12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51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2 %;

反对 2,530,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6 %;

弃权 3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72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98,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157 %;

反对 2,530,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99 %;

弃权 3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4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492,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

反对 2,53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3 %;

弃权 36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97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026 %;

反对 2,53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407 %;

弃权 364,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67 %。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700,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7 %;

反对 2,536,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0 %;

弃权 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87,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340 %;

反对 2,536,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19 %;

弃权 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1 %。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87,12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94 %;

反对 11,44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3 %;

弃权 1,824,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61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887 %;

反对 11,447,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021 %;

弃权 1,824,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92 %。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67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09 %;

反对 2,53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1 %;

弃权 182,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64,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942 %;

反对 2,53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34 %;

弃权 182,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4 %。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664,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9 %;

反对 2,559,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8 %;

弃权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3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51,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195 %;

反对 2,559,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76 %;

弃权 1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9 %。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基建技改项目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7,691,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0 %;

反对 2,59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4 %;

弃权 111,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178,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783 %;

反对 2,59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593 %;

弃权 111,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4 %。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小颖、王嘉南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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