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和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7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并以公司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6,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4%)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向华兴银行借款人民币10亿元,期限4个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授信展期至2027年5月,将上述借款展期3个月,原质押的东莞证券股份相应展期。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申请授信和借款展期事项代表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原质押的东莞证券股份相应展期后,公司质押所持东莞证券的股权比例不会超过所持东莞证券股权比例的50%。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并为公司向实体经济转型和拓展新质生产力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全部67.78%股权。经测算,预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预挂牌转让中山证券股权仅为信息预披露,目的在于征寻标的股权意向受让方。预挂牌后,已有意向受让方与公司进行了接洽,其中部分意向受让方对中山证券开展了尽调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为防止公司在出售中山证券股权后可能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终止筹划出售中山证券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4)。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