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6月9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殷海鸣先生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重要公务发生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殷海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股份615,402,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40,498,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74,903,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0人,代表股份75,402,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98,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8人,代表股份74,903,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控股子公司以专利权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323,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72%;反对15,99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2%;弃权
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23,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752%;反对15,99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35%;弃权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蒋唯智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