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000705)_公司公告_浙江震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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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212 人
2024 年末执业人 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552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1 人
2023 年(经审 计) 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287,224.60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49,856.80 万元
客户家数394 家
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含 A 、B 股)

审计情况

2023 年上市公司 (含 A 、B 股) 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 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关于变更师事务所履行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连续2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本次变更符合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容诚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跟进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并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对容诚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容诚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容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原则同意按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以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进行年报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做好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审计等工作。

(二)2025年1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年审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会议要求容诚会计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尽早出具审计初稿,以便公司及时规范地做好2024年年报工作。

(三)2025年4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围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报审计沟通提纲与审计初稿进行讨论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该审计初稿,要求容诚会计

事务所及年审会计师继续按审计计划做好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

(四)2025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容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同意将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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