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000705)_公司公告_浙江震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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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准则解释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公司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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