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段卫忠,律师,硕士学历。1991年1月至1996年2月任湖南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助理工程师;1996年3月至1998年5月任湖南祈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8年5月至2005年5月任湖南嘉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5年5月至2010年5月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副主任;2010年5月至今任湖南滳招(原卓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2年12月至今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段卫忠 | 8 | 3 | 5 | 0 | 0 | 否 |
2、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审慎表决,并就公司经营决策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履职情况提出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对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特别是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线上线下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组织的培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5、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重大合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 | 任职 | 参加次数 |
段卫忠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1 |
战略委员会 | 委员 | 1 | |
提名委员会 | 委员 | 1 | |
审计委员会 | 委员 | 4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独立董事 | 1 |
同履行及内部风险防控提出了有效建议。同时,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多次与公司管理人员、业务承办人员沟通交流,采用现场查阅资料、核实重要数据、听取意见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等情况。平时积极关注公共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6、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3月),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制定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积极与其他
委员沟通,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正虹科技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一步完善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科学、合理、公正的薪酬方案。作为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与其他委员的沟通,认真商议相关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履职过程中积极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段卫忠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