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_公司公告_厦门信达: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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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0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厦门信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洲炜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丰明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项 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公司业绩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7.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1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是受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以及汽车经销、LED行业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和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挂牌时间晚于预期,项目建设顺延;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筹备建设,晚于计划进度。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4月1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投资者保护培训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1、公司业绩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7.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1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是受应收款项及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以及汽车经销、LED行业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系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和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土地挂牌时间晚于预期,项目建设顺延;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筹备建设,晚于计划进度。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不减持承诺不适用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不减持承诺不适用
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内不转让的承诺不适用
控股股东关于解决与厦门信达在汽车经销业务领域存在业务相同或相似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认购人关于认购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期内不转让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8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渠亮、潘闽松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54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资金流水核查及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4年12月2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4]152号),因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洲炜 马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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