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度,本人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许庆华:男,197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百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澜之家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州男生女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投资部部长,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其中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现场出席会议2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次,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现场工作过程中,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参加会议、查阅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合规情况,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管任职资格、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监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一致决议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累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事项包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并持续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八、2024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报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相关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2024年度,公司与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46,312.53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9,556.34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预计总金额;公司与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37,130.48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4,636.1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出预计总金额。
3、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4、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管层号召上市公司增加分红频次及分红比例,增强股东回报。公司积极响应,提出并实施了2次利润分配方案,累计分红金额299,273,016.81元,占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7.78%。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18,015,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9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00,063,677.40元。
报告期内,公司还提出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18,015,3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99,209,339.41元,并于2025年1月22日实施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九、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庆华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