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53 证券简称:佳纸3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4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启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246,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0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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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80,246,3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中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超、万昊伟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四、备查文件
合法有效。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