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2025年4月23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4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蜀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红云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和应对措施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公司治理 ...... 28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 47
第六节重要事项 ...... 55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 12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 12
第十节财务报告 ...... 1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上述文件的原件均在办公室备置,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沈阳化工/本公司/公司 | 指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沈化集团/公司母公司 | 指 |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中化 | 指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蓝星集团 | 指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化工 | 指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化东大 | 指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
蜡化公司/石蜡化工/沈阳蜡化 | 指 |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
蓝星东大 | 指 | 蓝星东大有限公司 |
泉州石化 | 指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东大泉州 | 指 | 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沈阳化工 | 股票代码 | 000698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沈阳化工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SHENYANGCHEMICAL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无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陈蜀康 | ||
注册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110143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办公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10143 | ||
公司网址 | http://www.syhg.chemchina.com | ||
电子信箱 | 000698@sinochem.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羽超 | 张茜 |
联系地址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 |
电话 | 024-25553506 | 024-25553506 |
传真 | 024-25553060 | 024-25553060 |
电子信箱 | 000698@sinochem.com | 000698@sinochem.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办公室 |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2434900759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 无变更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 1997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3号和[1997]24号文批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97年2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上市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财管字[2000]132号文件批准,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1日签订股权划转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由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沈化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作了批复(国资产权[2005]1580号)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无偿接收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的国有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2008年9月1日,商务部签发《关于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重组改制相应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1191号),同意蓝星集团向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及SapphiresLimited等境内外投资者增资扩股并更名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王婷王琰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2年 | |
营业收入(元) | 5,020,223,380.81 | 5,281,892,618.94 | -4.95% | 5,941,346,283.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8,029,551.21 | -458,244,969.30 | 63.33% | -1,717,711,472.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5,997,796.21 | -418,277,079.62 | 93.78% | -1,729,185,120.6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440,469.10 | -51,631,811.58 | 48.79% | 671,756,635.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56 | 62.50% | -2.1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56 | 62.50% | -2.10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51% | -25.88% | 14.37% | -60.11%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2年末 | |
总资产(元) | 4,956,036,802.81 | 6,083,200,108.57 | -18.53% | 6,817,506,783.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77,888,524.97 | 1,542,432,318.58 | -10.67% | 1,998,679,933.34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是□否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5,020,223,380.81 | 5,281,892,618.94 | 未扣除前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58,135,920.14 | 48,753,636.52 | 出租固定资产、提供非工业劳务、销售材料等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4,962,087,460.67 | 5,233,138,982.42 | 扣除出租固定资产、提供非工业劳务、销售材料等后营业收入 |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192,913,740.09 | 1,184,101,035.82 | 1,228,594,800.28 | 1,414,613,804.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077,088.81 | -267,525,705.40 | 97,589,987.42 | 18,983,255.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047,610.56 | -56,232,838.40 | 11,812,982.19 | 37,469,670.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097,283.25 | -64,055,996.02 | 97,381,886.15 | -127,863,642.48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金额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3,400,318.01 | -51,752,609.47 | 1,860,600.19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5,530,278.04 | 6,962,596.37 | 10,149,084.1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090,177.99 | -2,135,891.68 | 684,980.00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858,115.00 | -6,991,553.00 | 1,201,217.9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93,778.02 | 33,537.90 | 19,798.02 | |
合计 | -142,031,755.00 | -39,967,889.68 | 11,473,648.3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2024年,全球经济面临高利率、高通胀、高风险与低增长叠加的复杂局面。我国在外部压力下实现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但持续复苏仍需破解多重挑战:国际金融市场动荡脆弱,通胀与利率压力持续,全球增长动能趋弱;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和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国内大循环堵点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经济回升基础仍需巩固。氯碱行业在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趋势下,2024年国内PVC糊树脂行业产能新增1万吨,整体产能较上一年略有增加。2024年国内PVC糊树脂产量增幅明显,部分下游制品行业需求增量,市场整体呈现供需双旺。2024年全年,我国累计糊树脂出口量同比减少。反观国内市场,PVC糊树脂下游重点行业PVC手套,涂层布,玩具等整体开工率提升,对糊树脂需求增加,助推PVC糊树脂行业整体开工率提升至70%-80%。未来PVC糊树脂市场仍将围绕生产成本及高品质化产品竞争。2024年烧碱产能较上一年有一定增加,产量同比增加,但下游行业盈利水平不佳,价格多数时间维持低位震荡,2024年液碱价格重心同比下移。2024年国内聚醚新增产能陆续释放,聚醚产能增加18%,产能增速远远高于下游需求增速,价格重心同比下移。
面对严峻的化工市场形势,沈阳化工以创新驱动破局突围:一方面加速数字化转型,通过“智能工厂+智慧HSE”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效能,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实现生产运营智能化升级;另一方面聚焦核心产品创效,依托糊树脂品牌与技术优势,打造定制化、差异化产品矩阵,构建“研+产+销+运”技术营销铜四角新体系,拓展应用场景并推进产品改性研发。同步布局新产业方向,研发高附加值新牌号,优化产业链结构。在管理层面,强化全员攻坚意识,以卓越运营能力推动资产提质、产业升级,增强抗风险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2023年起聚醚多元醇进入新一轮扩能高峰期,2024年聚醚多元醇产能907.2万吨,同比增长12.2%,未来五年新增产能CAGR高达12.5%,预计至2030年中国聚醚多元醇新增产能达459万吨,届时国内总产能预计超过1300万吨。截至目前国内聚醚生产企业数量47家,销售规模10万吨以上生产企业17家,占比36%;销售规模20万吨以上生产企业10家,占比22%。随着产能集中释放,目前中国聚醚多元醇生产企业CR4为40%,属于低集中寡占型。
在这一波扩产周期中,聚醚多元醇行业呈现出一个显著特征是龙头企业凭借成本优势持续扩张,行业竞争格局持续优化,龙头优势凸显。而在产能持续增长及海内外经济、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下,聚醚行业景气度有所降低,各细分行业普遍通过开工负荷率的调节来适配需求降温预期。
由于产品结构不均衡,聚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内聚醚生产企业多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2024年聚醚行业平均开工61%,同比下滑1个百分点。现有的聚醚多元醇企业仍在积极寻求转型升级的路径,通过“优链、延链、补链”的方式,致力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拓展渠道,从而进一步扩大聚醚多元醇的市场规模。参与者之间核心产品存在一定差异,故聚醚行业竞争已经进入细分产品竞争阶段。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单位:元
主要原材料 | 采购模式 | 采购额占采购总 | 结算方式是否发 | 上半年平均价格 | 下半年平均价格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额的比例 | 生重大变化 | ||||
电石 | 框架协议 | 否 | 3,284.16 | 3,158.97 | |
原盐 | 框架协议 | 否 | 410.00 | 380.00 | |
环氧丙烷 | 询比价 | 否 | 9,092.36 | 8,597.28 | |
环氧乙烷 | 询比价 | 否 | 6,761.24 | 6,848.72 |
原材料价格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1、电石采购价格下降主要原因是电石供应增速大于需求增速;原料兰炭价格下降;聚氯乙烯行业市场低迷。
2、原盐采购价格下降主要原因是进口盐大量流入国内市场,原盐供应量增加,所以原盐价格有所下降。
3、2024年受国际形势、国内供需关系影响,环氧丙烷价格陆续下跌。
4、2024年环氧乙烷价格主要受国内供需关系变化、上游装置检维修情况等影响,陆续上涨。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主要能源类型 | 上半年 | 下半年 |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 | 采购数量 | |
电 | 193,963,450.00 | 328,751,611 | 187,021,843.00 | 316,986,174 |
蒸汽 | 46,855,717.00 | 244,818 | 35,370,024.00 | 190,818 |
水 | 9,648,246.00 | 1,438,976 | 8,444,032.00 | 1,327,678 |
主要能源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不适用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主要产品 | 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 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 专利技术 | 产品研发优势 |
聚氯乙烯糊树脂 | 产业化 | 公司拥有专门从事聚氯乙烯糊树脂、烧碱工艺的技术团队。 | 公司拥有多个自主研发的糊树脂产品新牌号,医用手套专用糊树脂牌号与氯醋糊树脂系列牌号品质赶超国际先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十余件。 | 沈阳化工研发中心从1987年开始PVC糊树脂产品的研发,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内唯一的PVC糊树脂产品专业研究中心。1988年建立了国内首个PVC糊树脂小试试验装置;1997年建成了国内唯一的PVC糊树脂中试放大试验基地。小试研发的成果得以中试放大,并迅速实现产业化。2016年搬迁至新厂区新建了PVC糊树脂小试与中试试验基地,提升了装置的自控水平、完善了安全系统,一直是国内唯一的"PVC糊树脂中试试验基地"。建立了PVC糊树脂应用性能评价研究设施。2024年,依托北京化工大学教学与科研平台,融合沈阳化工产品优势与应用端信息优势,建立“产、学、研、用、培”联合研发中心,共享人力资源与技术储备,共同解决产品前沿以及生产端、应用端出现的难点、堵点问题。 |
聚醚多元醇 | 产业化 | 科技团队60人,主要由本科及以上科技人员组成,其中5名博士,16名硕士。 | 拥有低粘度高分子量聚醚多元醇及其制备方法、聚乙二醇合成用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以及采用其合成聚乙二醇的工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建有中国聚氨酯行业聚醚多元醇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省级表面活性剂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特种聚醚多元醇工程研究中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主要产品 | 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 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 专利技术 | 产品研发优势 |
脂肪酸酯的制备方法、聚四氢呋喃醚二醇改性聚合物多元醇的合成方法、一种高官能度聚醚多元醇的制备方法、疏水聚醚多元醇的制备方法等60余项专利技术。 | 心1个国家级技术研究平台,3个省级技术研究实体,以及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成立特种聚醚多元醇工程研究中心,与山东理工大学共建教学研实践基地,与建研院共建研发课题,对聚醚多元醇有着雄厚的研发实力。 |
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
主要产品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在建产能 | 投资建设情况 |
烧碱 | 20万吨/年 | 97.88% | 0 | 不适用 |
糊用聚氯乙烯树脂 | 20万吨/年 | 96.26% | 0 | 不适用 |
聚醚多元醇 | 35万吨 | 90.77% | 24万吨 | 2024年12月27日顺利中交,由建设阶段全面转入试生产阶段 |
主要化工园区的产品种类情况
主要化工园区 | 产品种类 |
沈阳化学工业园 | 氯碱、医药、精细化工产品 |
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 | 聚醚多元醇 |
报告期内正在申请或者新增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适用□不适用沈阳化工:
2024年取得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文号沈环经开审字【2024】21号,不涉及新增产能。中化东大:
环氧丙烷周转使用优化提升项目于2024年5月获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淄环审〔2024〕41号),2024年开工建设,2024年建成投产,2024年通过自主验收。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
□适用?不适用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的情况?适用□不适用沈阳化工:
1、2024年1月公司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许可证编号:(辽)WH安许证【2024】0543,有效期2023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1日。
2、2024年1月公司完成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换证,编号:(辽)3S21010000004,有效期2023年05月27日至2026年05月21日。
3、2024年4月公司报送《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编号:沈环经开审字[2024]21号。中化东大:
1、2024年9月公司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70300786135811Q002P,有效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29日。
2、聚醚多元醇产品扩能项目验收,2024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换证,证书编号:鲁淄危化使字〔2024〕000041号,有效期2023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从事石油加工、石油贸易行业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是?否从事化肥行业
□是?否从事农药行业
□是?否从事氯碱、纯碱行业?是□否
一、氯碱产业链布局公司氯碱板块产品主要有烧碱及PVC糊树脂产品,上游原料为原盐及电石,下游产品面向全国市场。
二、单位产值能耗情况(单位:吨标煤/万元)2024年单位产值能耗:0.6963吨标煤/万元(可比价)
三、是否享受优惠电价公司电价受使用量的影响,根据实际消耗量享受阶梯价格。电价政策和电价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将产生一定影响。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经过连续多年的开发创新,沈阳化工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已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PVC糊树脂和聚醚多元醇新牌号。公司已打造出一批国家级、省级的优秀品牌。PVC糊树脂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星塔”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氯碱系列产品被评为“辽宁省名牌产品”,“东大”牌聚醚多元醇是中国聚氨酯行业“知名品牌”。公司从2008年至今,连续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征收率的优惠政策。2024年糊树脂产品入选辽宁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4年我公司还获得了省级绿色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等称号。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营销体系,精准预判需求、敏捷响应市场波动。在关键时期依托全链条协同机制,高效保障客户供应链稳定,巩固央企责任担当形象。聚焦差异化竞争策略,深耕高端应用领域,通过定制化产品提升客户价值,实现业务粘性与满意度双增长。同步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低碳技术升级与产品迭代,加速布局绿色环保赛道,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生产端依托DCS系统实现2000余回路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结合BATCH批量管理精准调度生产,有效降低批次差异,确保品质稳定性,为市场拓展提供强支撑。
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始终坚持全员以市场为中心,实施技术营销路线,提前预判市场,快速响应市场变化;通过全链条高效联动,及时解决了客户供应问题,赢得客户高度认可,持续稳固中化东大负责任的央企品牌形象;实施差异化、定制化营销策略,不断拓展市场领域,高端应用领域占比持续上升,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业务粘性更加紧密,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加大研发投入,持续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升级,不断探索更低碳环保的应用领域,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助力。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4年是沈阳化工扭亏脱困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变革举措、夯实发展基础的关键一年。这一年,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为公司改革发展举措,弘扬新时代中国中化“精气神”,锚定公司发展战略任务,以“持续盈利”为核心目标,将“变革与提升”作为年度工作主线,坚持“转作风、抓管理、提质量、保安全”,深化卓越运营及FORUS体系建设,狠抓基础管理提升,实施生产体系变革,推进科技创新和战略规划,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实现了卓越运营体系提升到四级、FORUS体系保持四级、HSE“四个零”的目标,主要产品全产全销,保供降本效果显著。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在经营方面,面对艰难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持续关注上下游动态,抢抓有限订单,积极调整销售政策。在投资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动产业建设布局,2024年5月完成工艺优化及环保改造,淄博公司产能从30万吨扩至40万吨;泉州基地24万吨/年项目2024年12月完成中交,进入试生产阶段。在研发方面,多个聚醚新产品实现突破,打破跨国公司市场和技术的双重垄断,为关键材料的国产化替代打下坚实基础。
2024年以来,国内收入增长放缓、资产价格下跌,居民预期转弱消费意愿不足;同时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及因低迷带来的宏观金融风险增加。在本轮聚醚扩产周期中,聚醚多元醇行业呈现龙头企业凭借成本优势持续扩张,行业竞争格局持续优化,龙头优势凸显。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5,020,223,380.81 | 100% | 5,281,892,618.94 | 100% | -4.95% |
分行业 | |||||
石油化工行业 | 59,319,514.02 | 1.18% | 866,215,538.99 | 16.40% | -93.15% |
氯碱化工行业 | 1,926,454,032.94 | 38.37% | 1,787,102,880.76 | 33.83% | 7.80% |
聚醚化工行业 | 2,976,313,913.71 | 59.29% | 2,579,820,562.67 | 48.84% | 15.37% |
其他行业 | 58,135,920.14 | 1.16% | 48,753,636.52 | 0.92% | 19.24% |
分产品 | |||||
糊树脂 | 1,344,792,324.75 | 26.79% | 1,185,861,857.46 | 22.45% | 13.40% |
丙烯 | 0.00 | 0.00% | 2,293,262.12 | 0.04% | -100.00% |
烧碱 | 529,470,637.91 | 10.54% | 553,130,108.49 | 10.47% | -4.28% |
丙烯酸及酯 | 59,319,514.02 | 1.18% | 796,611,049.36 | 15.08% | -92.55% |
聚醚 | 2,976,313,913.71 | 59.29% | 2,579,820,562.67 | 48.84% | 15.37% |
其他产品 | 110,326,990.42 | 2.20% | 164,175,778.84 | 3.11% | -32.80% |
分地区 | |||||
沈阳地区 | 106,394,621.31 | 2.12% | 367,372,409.62 | 6.96% | -71.04% |
其他地区 | 4,913,828,759.50 | 97.88% | 4,914,520,209.32 | 93.04% | -0.01% |
分销售模式 | |||||
直销模式 | 4,426,356,093.89 | 88.17% | 4,301,605,824.08 | 81.44% | 2.90% |
经销模式 | 593,867,286.92 | 11.83% | 980,286,794.86 | 18.56% | -39.42%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氯碱化工行业 | 1,926,454,032.94 | 1,649,506,756.03 | 14.38% | 7.80% | 1.10% | 5.68% |
聚醚化工行业 | 2,976,313,913.71 | 2,837,200,772.89 | 4.67% | 15.37% | 19.15% | -3.03% |
其他行业 | 58,135,920.14 | 45,691,093.44 | 21.41% | 19.24% | 22.35% | -1.99% |
分产品 | ||||||
糊树脂 | 1,344,792,324.75 | 1,280,803,258.67 | 4.76% | 13.40% | 1.85% | 10.81% |
烧碱 | 529,470,637.91 | 257,171,953.36 | 51.43% | -4.28% | 4.20% | -3.95% |
聚醚 | 2,976,313,913.71 | 2,837,200,772.89 | 4.67% | 15.37% | 19.15% | -3.03% |
其他产品 | 110,326,990.42 | 157,222,637.44 | -42.51% | -33.73% | -35.29% | 3.44% |
分地区 | ||||||
沈阳地区 | 106,394,621.31 | 82,523,881.95 | 22.44% | -71.04% | -79.16% | 30.21% |
其他地区 | 4,913,828,759.50 | 4,513,733,774.67 | 8.14% | -0.01% | -4.36% | 4.17% |
分销售模式 | ||||||
直销 | 4,426,356,093.89 | 4,426,070,382.44 | 0.01% | 2.90% | 7.50% | -4.28% |
经销 | 593,867,286.92 | 170,187,274.18 | 71.34% | -39.42% | -82.95% | 73.15%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产量 | 销量 | 收入实现情况 | 报告期内的售价走势 | 变动原因 |
糊树脂 | 192,526.58 | 193,539.34 | 1,344,792,324.75 | 高位回落后窄幅震荡 | 一是同行业开工率及供给量的变化影响。二是行业传统淡旺季下游需求量变化影响。三是成本变化影响。 |
烧碱 | 195,752.61 | 184,116.61 | 529,470,637.91 | 逐步震荡向上 | 一是低度碱主力下游氧化铝开工率及接货积极性的变化影响。二是非铝下游开工率及需求变化影响。三是高度碱出口量变化影响。 |
丙烯酸及酯 | 0 | 9,209.18 | 59,319,514.02 | 高位震荡回落 | 一是成本支撑力度变化。二是受供需矛盾变化所影响。 |
聚醚 | 317,706.05 | 334,104.25 | 2,976,313,913.71 | 窄幅震荡后逐步下行 | 一是供需关系进一步恶化,新增产能继续释放,叠加需求通缩,竞争激烈导致价格下滑;二是成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境外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
□是?否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是□否
本变化影响。三是行业周期变化影响,部分消费降级现象明显。
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石油化工行业 | 销售量 | 吨 | 9,209.18 | 118,896.01 | -92.25% |
生产量 | 吨 | 0.00 | 117,332.26 | -100.00% | |
库存量 | 吨 | 0.00 | 7,668.28 | -100.00% | |
聚醚化工行业
聚醚化工行业 | 销售量 | 吨 | 334,104.25 | 269,225.63 | 24.10% |
生产量 | 吨 | 317,706.05 | 272,863.12 | 16.43% | |
库存量 | 吨 | 10,824.84 | 9,081.26 | 19.20% | |
氯碱化工行业
氯碱化工行业 | 销售量 | 吨 | 537,955.19 | 530,130.60 | 1.48% |
生产量 | 吨 | 574,591.60 | 570,951.40 | 0.64% | |
库存量 | 吨 | 9,609.48 | 14,425.53 | -33.39% |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沈阳化工原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前已经停止生产,产量已经为0,随后将所有库存销售完毕,销售同比大幅减少,库存量也同步降至0;沈阳化工在2024年借助市场需求提升,同时压降库存占用资金,销售量有所提升,使得库存量同比减少。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石油化工行业 | 人工 | 2,554,749.29 | 0.06% | 31,259,680.87 | 0.61% | -0.56% |
石油化工行业 | 材料 | 34,181,595.20 | 0.74% | 807,127,726.66 | 15.78% | -15.04% |
石油化工行业 | 折旧 | 4,681,082.12 | 0.10% | 2,752,478.11 | 0.05% | 0.05% |
石油化工行业 | 能源 | 16,923,737.54 | 0.37% | 130,341,386.22 | 2.55% | -2.1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氯碱化工行业 | 人工 | 64,332,414.22 | 1.40% | 56,905,910.31 | 1.11% | 0.29% |
氯碱化工行业 | 材料 | 1,182,202,387.42 | 25.72% | 1,228,277,660.77 | 24.01% | 1.71% |
氯碱化工行业 | 折旧 | 130,647,669.92 | 2.84% | 128,726,348.79 | 2.52% | 0.33% |
氯碱化工行业 | 能源 | 134,675,924.12 | 2.93% | 127,252,714.46 | 2.49% | 0.44% |
聚醚化工行业 | 人工 | 32,014,188.05 | 0.70% | 25,820,036.63 | 0.50% | 0.19% |
聚醚化工行业 | 材料 | 2,622,776,013.53 | 57.06% | 2,128,700,256.31 | 41.61% | 15.45% |
聚醚化工行业 | 折旧 | 49,847,885.62 | 1.08% | 52,771,612.62 | 1.03% | 0.05% |
聚醚化工行业 | 能源 | 35,408,301.40 | 0.77% | 31,443,387.64 | 0.61% | 0.16% |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石油化工产品 | 人工 | 2,554,749.29 | 0.06% | 31,259,680.87 | 0.61% | -0.56% |
石油化工产品 | 材料 | 34,181,595.20 | 0.74% | 807,127,726.66 | 15.78% | -15.04% |
石油化工产品 | 折旧 | 4,681,082.12 | 0.10% | 2,752,478.11 | 0.05% | 0.05% |
石油化工产品 | 能源 | 16,923,737.54 | 0.37% | 130,341,386.22 | 2.55% | -2.18% |
氯碱化工产品 | 人工 | 64,332,414.22 | 1.40% | 56,905,910.31 | 1.11% | 0.29% |
氯碱化工产品 | 材料 | 1,182,202,387.42 | 25.72% | 1,228,277,660.77 | 24.01% | 1.71% |
氯碱化工产品 | 折旧 | 130,647,669.92 | 2.84% | 128,726,348.79 | 2.52% | 0.33% |
氯碱化工产品 | 能源 | 134,675,924.12 | 2.93% | 127,252,714.46 | 2.49% | 0.44% |
聚醚化工产品 | 人工 | 32,014,188.05 | 0.70% | 25,820,036.63 | 0.50% | 0.19% |
聚醚化工产品 | 材料 | 2,622,776,013.53 | 57.06% | 2,128,700,256.31 | 41.61% | 15.45% |
聚醚化工产品 | 折旧 | 49,847,885.62 | 1.08% | 52,771,612.62 | 1.03% | 0.05% |
聚醚化工产品 | 能源 | 35,408,301.40 | 0.77% | 31,443,387.64 | 0.61% | 0.16% |
说明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是□否
1、2024年6月,公司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申5号]和《决定书》[(2024)辽0106破4-1号],裁定受理沈阳蜡化破产清算,法院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39的《沈阳化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获悉铁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4-2号],宣告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81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沈阳蜡化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沈阳蜡化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已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破产清算对公司利润等财务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2、公司和中化东大完成与受让方的相关股权转让合同签署,随后按要求将股权转让合同提交至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40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后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收到《股权交割证明》,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东大南京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0%,东大南京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44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701,178,145.95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3.97%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客户1 | 175,948,575.68 | 3.50% |
2 | 客户2 | 159,258,540.10 | 3.17% |
3 | 客户3 | 132,385,118.36 | 2.64% |
4 | 客户4 | 124,899,484.95 | 2.49% |
5 | 客户5 | 108,686,426.86 | 2.16% |
合计 | -- | 701,178,145.95 | 13.97%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2,114,549,673.23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50.75%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供应商1 | 692,854,654.89 | 16.63% |
2 | 供应商2 | 485,668,485.95 | 11.66% |
3 | 供应商3 | 347,263,469.34 | 8.33%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4 | 供应商4 | 303,493,296.07 | 7.28% |
5 | 供应商5 | 285,269,766.98 | 6.85% |
合计 | -- | 2,114,549,673.23 | 50.75%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23,796,148.60 | 25,348,377.58 | -6.12% | |
管理费用 | 258,195,230.26 | 205,362,263.97 | 25.73% | |
财务费用 | 33,720,241.63 | 56,079,396.87 | -39.87% | 因偿还到期贷款所致 |
研发费用 | 126,446,431.86 | 113,659,779.62 | 11.25% |
4、研发投入
?适用□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糊树脂***研发 | 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糊树脂产品 | 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糊树脂产品 | 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 开发***,将为公司PVC糊树脂产品增加了一个高附加值的专用特色新牌号;同时将改变我国中高醋酸乙烯酯含量氯醋糊树脂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对中国糊树脂行业及后加工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糊树脂***研发 | 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糊树脂产品 | 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糊树脂产品 | 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 开发具有低雾化高透明性能的***糊树脂***,将拓宽我公司糊树脂产品应用领域,为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具有不可预估的经济前景。 |
***糊树脂研发 | 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糊树脂产品 | 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糊树脂产品 | 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 ***糊树脂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设备和产能,投资小,产出快,回报大,且生产成本低于国外同类产品,产品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 |
聚氨酯领域和非聚氨酯领域用聚醚多元醇开发 | 围绕公司“差异化、定制化、高端化”路线,丰富公司产品链,实现产品迭代 | 累计研发新产品多项,其中10余项完成中试放大试验,8项完成工业化放大生产试验 | 新产品开发拓展了聚醚多元醇传统应用领域和非聚氨酯应用的新型领域,丰富公司产品链,提升行业竞 | 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为进一步实现高端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竞争提供更好的基础,同时助推公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争力。 | 司产品转型升级,迈上新的台阶。 |
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比例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279 | 300 | -7.00%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18.34% | 19.72% | -1.38%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本科 | 132 | 141 | -6.38% |
硕士 | 19 | 17 | 11.76% |
其他 | 123 | 133 | -7.52% |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 |||
30岁以下 | 55 | 47 | 17.02% |
30~40岁 | 94 | 95 | -1.05% |
其他 | 130 | 158 | -17.72% |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2024年 | 2023年 | 变动比例 |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208,998,671.74 | 194,564,647.35 | 7.42%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4.16% | 3.68% | 0.48%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0.00% | 0.00% | 0.00% |
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32,677,594.99 | 5,668,073,683.83 | -4.1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59,118,064.09 | 5,719,705,495.41 | -4.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40,469.10 | -51,631,811.58 | 48.7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0,503,901.09 | 2,083,500.00 | 13,843.0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5,766,077.37 | 123,788,890.70 | 179.3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262,176.28 | -121,705,390.70 | 54.5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01,107,737.93 | 1,647,141,125.95 | 33.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87,051,304.46 | 1,847,281,459.91 | 34.6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285,943,566.53 | -200,140,333.96 | -42.87%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7,657,677.95 | -373,504,627.64 | 1.57%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适用□不适用
1.投资活动现金流:流入因收回存款及处置投资增加;流出因泉州子公司项目建设投入加大。
2.筹资活动现金流:流入源于泉州子公司为项目建设增加借款;流出因子公司破产,母公司履行担保偿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4年末 | 2024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847,751,407.06 | 17.11% | 1,399,988,498.84 | 23.01% | -5.90% | 主要原因是由于子公司石蜡化工破产,母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偿还部分贷款所致 |
应收账款 | 139,547,125.23 | 2.82% | 84,806,692.37 | 1.39% | 1.43% | 主要原因是由于市场扩张,增加客户授信额度所致 |
存货 | 273,823,409.19 | 5.53% | 294,406,979.07 | 4.84% | 0.69% | |
固定资产 | 1,796,378,923.25 | 36.25% | 2,372,470,117.96 | 39.00% | -2.75% | |
在建工程 | 509,851,442.39 | 10.29% | 78,332,788.99 | 1.29% | 9.00% | 主要原因是由于泉州子公司项目建设投资额增加 |
使用权资产 | 29,530,625.73 | 0.60% | 31,065,275.76 | 0.51% | 0.09% | |
短期借款 | 1,312,423,147.78 | 26.48% | 1,480,842,419.89 | 24.34% | 2.14% | 主要原因是由于泉州子公司为满足项目建设进度,增加银行借款 |
合同负债 | 106,982,989.28 | 2.16% | 115,180,277.08 | 1.89% | 0.27% | |
长期借款 | 107,990,000.00 | 2.18% | 0.00% | 2.18% | 主要原因是由于泉州子公司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为满足项目建设进度,增加银行借款 | ||||||
租赁负债 | 26,846,230.89 | 0.54% | 27,915,912.14 | 0.46% | 0.08% | |
应收款项融资 | 479,504,786.46 | 9.68% | 684,579,857.16 | 11.25% | -1.57% | |
无形资产 | 529,529,878.02 | 10.68% | 771,597,970.48 | 12.68% | -2.00% | |
应付票据 | 384,752,694.49 | 7.76% | 604,162,209.52 | 9.93% | -2.17% | 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优化付款模式,应付票据减少 |
其他应付款 | 1,015,195,485.17 | 20.48% | 574,132,510.83 | 9.44% | 11.04% | 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增中国化工集团资金支持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5,694,841.58 | 0.72% | 855,530,188.33 | 14.06% | -13.34% | 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到期偿还 |
长期应付款 | 162,800,000.00 | 3.28% | 252,222,765.43 | 4.15% | -0.87% | 主要原因是偿还沈化集团国开行贷款,长期应付款项减少 |
应付账款 | 279,349,981.00 | 5.64% | 350,388,139.60 | 5.76% | -0.12% | |
应交税费 | 31,123,231.79 | 0.63% | 108,520,962.32 | 1.78% | -1.15% |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适用?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52,807,866.83 | 337,387,280.66 | 用于保证金存款 |
固定资产 | 89,291,396.53 | 191,343,267.71 | 用于抵押借款担保 |
应收款项融资 | 121,239,896.24 | 476,136,701.37 | 用于质押担保 |
合计 | 363,339,159.60 | 1,004,867,249.74 |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565,115,400.00 | 37,576,938.50 | 14.04%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适用□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聚醚化工及相关产品 | 150,000,000.00 | 2,562,347,773.61 | 1,746,927,542.77 | 2,980,325,196.46 | 113,067,336.91 | 109,872,000.83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 2024年6月,公司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申5号]和《决定书》[(2024)辽0106破4-1号],裁定受理沈阳蜡化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2024年12月27日,公司获悉铁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4-2号],宣告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破产。 | 公司原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沈阳蜡化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已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破产清算对公司利润等财务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
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 | 出售100%股权 | 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聚焦公司主业,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1、2024年6月,公司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申5号]和《决定书》[(2024)辽0106破4-1号],裁定受理沈阳蜡化破产清算,法院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39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获悉铁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4-2号],宣告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81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和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南京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40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后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收到《股权交割证明》,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东大南京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0%,东大南京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44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025年中国经济预计延续“供给与需求双收缩”格局,需求收缩幅度大于供给,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依然突出。2025年PVC糊树脂市场下游需求表现一般,预计PVC糊树脂均价较2024年有一定下降;2025年受房地产影响,PVC市场延续低迷表现,氯碱行业“以碱养氯”,国内液碱市场在供应增量大于需求增量,且下游多数行业难有强势表现的局面下,液碱年均价会继续下探。国内环氧丙烷和聚醚新装置产能的不断释放,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2025年沈阳化工发展步伐稳健有力,企业全面强化党建引领,以党建赋能业务发展,激发员工奋进力量。深入实施变革创新,打破常规、突破瓶颈,为企业注入新活力。持续推进卓越运营,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夯实安全环保基石,严守安全红线、践行绿色发展。筑牢合规风控防线,保障企业行稳致远。全体员工团结一心、矢志不渝,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奋力书写沈阳化工的辉煌篇章。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2025年沈阳化工子公司中化东大的主要目标任务是:聚醚多元醇产量53万吨(淄博厂区38万吨,泉州厂区15万吨)、聚醚多元醇销量52.5万吨(淄博厂区38.5万吨,泉州厂区14万吨)、FORUS体系达到6级水平、完成HSE管控目标持续推进卓越运营体系、完成霍尼铜牌认证。
2024年中国聚醚行业呈现产能快速扩张与市场需求欠佳并存的局面。全行业产能突破900万吨,但受制于下游房地产、家具等传统领域需求低迷,供需失衡问题突出,价格持续下行(华东软泡聚醚年均价同比跌幅达9.73%)。企业竞争加剧,行业整体利润空间受压,特种聚醚领域呈现逆势增长特征,市场规模达27.46亿元(同比增长18%),产量增至
20.16万吨,受益于新能源汽车、5G通信等新兴领域需求增长。面对目前聚醚多元醇常规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的局面,中化东大将进一步扩大高附加值特种产品产能,充分发挥差异化、定制化、特种化优势,提升盈利水平,并扭转常规聚醚产品行业毛利下滑带来的利润影响。此外,中化东大作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从事聚醚多元醇生产经营30余年,生产技术、研发实力和产品质量多年来持续保持行业领先,特种化、定制化产品开发能力在行业属于第一梯队,但受产能所限,特种产品的市场份额及影响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中化东大作为中国中化唯一聚醚多元醇生产企业,还担负有集团聚氨酯产业链延链、补链的重任,未来中化东大将进一步向高附加值聚氨酯下游业务进行延伸,提升整体盈利能力,致力于成为聚氨酯行业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2025年聚醚行业景气度有所降低,各细分行业普遍通过开工负荷率的调节来适配需求降温预期。预计2025年聚醚多元醇市场重心易跌难涨,出口面临更大挑战,海外需求增量不足,叠加国内供应集中增量,出口低价竞争激烈,各厂商预计以扩大市场份额争夺为主。主要原料环氧丙烷预计新增产能292万吨,增幅38%,供应量增加后三大工艺利润开工博弈将进入白热化阶段,市场将呈现平缓的波浪形走势。2025年,淄博、泉州两大生产装置预算聚醚销量52.5万吨,营业收入45.5亿元,预算利润总额1.3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淄博本部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同比增加14%,实现毛利2.3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5亿元。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4年03月01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1月04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1月11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1月19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1月31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2月02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2月06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2月07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2月08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4月09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4月10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5月15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4年05月20日 | 公司办公室 |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 其他 |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 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问题 |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4-001) |
2024年06月05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6月11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6月12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6月26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6月27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6月28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7月03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7月04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8月12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8月12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8月13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8月14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9月09日 | 公司办公室 |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 其他 |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 | 公司治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风险防控、投资者保护等问题 |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4-002) |
2024年09月12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09月23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11月04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11月14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11月19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11月28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12月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 | 询问公司生产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05日 | 状况 | 经营状况 | ||||
2024年12月05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12月19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2024年12月23日 | 公司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询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
十三、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否
十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完善相关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存在差异。现对公司治理情况介绍如下:
(一)股东大会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事程序,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对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有明确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事项均通过。
(二)关于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不仅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做到“五分开”,而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三)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人数、人员构成、董事选聘程序、董事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各位董事均能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掌握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审慎决策。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确保了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等所有审议事项均通过。
(四)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的人数、人员构成、监事选聘程序、监事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各位监事均能了解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五)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能忠实履行职务,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对公司日常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建立了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充分提高了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独立性情况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五独立”,对大股东不存在依赖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七)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认真回复投资者的有关咨询和问题与接待投资者来访和咨询以达到同投资者进行良好的互动和交流的目的。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及网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公平的获得公司最新信息。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与投资者和机构之间良好的信息沟通,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效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报告期,公司组织召开了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回复率100%。公司努力认真做好交易所投资者互动平台的维护工作,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共回复投资者在互动易咨询问题25条;对投资者来电、来信问题进行解答,围绕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线上交流。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一)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工业产权、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由公司拥有,公司对资产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
(二)人员方面: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三)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在银行开户,并建立了独立的、健全的管理制度,独立核算;
(四)机构方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对股东大会不存在依赖性。
(五)业务方面:公司业务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有完整的供应、销售、管理等系统,具备独立的自主经营能力。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27.67% | 2024年05月24日 | 2024年05月25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29《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6.93% | 2024年07月12日 | 2024年07月13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4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7.10% | 2024年09月02日 | 2024年09月03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6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7.50% | 2024年11月11日 | 2024年11月12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7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
朱斌 | 男 | 55 | 董事长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
陈蜀康 | 男 | 59 | 董事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
陈蜀 | 男 | 59 | 党委 | 现任 | 2023 | 2027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康 | 书记、总经理 | 年07月11日 | 年09月02日 | |||
焦崇高 | 男 | 56 | 董事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胡川 | 男 | 40 | 董事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邵长伟 | 男 | 56 | 董事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邵长伟 | 男 | 56 | 常务副总经理 | 现任 | 2024年03月06日 | 2027年09月02日 |
祝坚 | 男 | 56 | 董事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杨向宏 | 男 | 64 | 独立董事 | 现任 | 2020年12月07日 | 2027年09月02日 |
吴粒 | 女 | 59 | 独立董事 | 现任 | 2021年04月29日 | 2027年09月02日 |
陶胜洋 | 男 | 44 | 独立董事 | 现任 | 2024年07月1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王晓 | 女 | 39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梁忠奎 | 男 | 59 | 监事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胡永贺 | 男 | 38 | 监事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李家博 | 男 | 45 | 监事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吴天昊 | 男 | 42 | 监事 | 现任 | 2024年09月02日 | 2027年09月02日 |
孙红 | 女 | 52 | 财务 | 现任 | 2024 | 2027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云 | 总监 | 年03月25日 | 年09月02日 | |||
郭廷会 | 男 | 58 | 副总经理 | 现任 | 2019年03月20日 | 2027年09月02日 |
张羽超 | 男 | 40 |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商务中心经理、法律合规部经理 | 现任 | 2021年03月24日 | 2027年09月02日 |
姜立辉 | 男 | 53 | 董事 | 离任 | 2021年12月06日 | 2024年09月01日 |
葛友根 | 男 | 55 | 董事 | 离任 | 2021年04月29日 | 2024年09月01日 |
王岩 | 男 | 55 | 董事 | 离任 | 2019年04月11日 | 2024年09月01日 |
卜新平 | 男 | 47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0年12月07日 | 2024年07月11日 |
许卫东 | 男 | 58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2012年10月17日 | 2024年09月01日 |
孔伟 | 男 | 58 | 监事 | 离任 | 2015年11月24日 | 2024年09月01日 |
龙得水 | 男 | 43 | 监事 | 离任 | 2021年12月06日 | 2024年09月01日 |
李永辉 | 男 | 51 | 监事 | 离任 | 2021年12月06日 | 2024年09月01日 |
孙浩 | 男 | 48 | 监事 | 离任 | 2018 | 2024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洋 | 年12月06日 | 年09月01日 | ||||||||||
合计 | -- | -- | -- | -- | -- | -- | 0 | 0 | 0 | 0 | 0 | -- |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是□否详见本章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内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适用□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姜立辉 | 董事 | 离任 | 2024年09月01日 | 换届 |
葛友根 | 董事 | 离任 | 2024年09月01日 | 换届 |
王岩 | 董事 | 离任 | 2024年09月01日 | 换届 |
卜新平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4年07月11日 | 换届 |
许卫东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2024年09月01日 | 换届 |
孔伟 | 监事 | 离任 | 2024年09月01日 | 换届 |
龙得水 | 监事 | 离任 | 2024年09月01日 | 换届 |
李永辉 | 监事 | 离任 | 2024年09月01日 | 换届 |
孙浩洋 | 监事 | 离任 | 2024年09月01日 | 换届 |
朱斌 | 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陈蜀康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焦崇高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胡川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邵长伟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祝坚 | 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陶胜洋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4年07月12日 | 换届 |
王晓 | 监事会主席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梁忠奎 | 监事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胡永贺 | 监事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李家博 | 监事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吴天昊 | 监事 | 被选举 | 2024年09月02日 | 换届 |
孙红云 | 财务总监 | 被选举 | 2024年03月25日 | 换届 |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朱斌,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扬州农药厂生产部工艺员、三车间副主任,扬农集团氯碱分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科长兼氯碱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先后兼任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精专化学品事业部总经理,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职务),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党委书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陈蜀康,男,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研究员。曾任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一部员工,中化近代环保化工(西安)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计调部经理、副总工程师,中化蓝天太仓基地副总经理,中化蓝天西安基地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化蓝天郴州基地总经理,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焦崇高,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财务总监、党委委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胡川,男,汉族,198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管理培训生、工程管理部审核部职员、副经理,创新与战略部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创新与战略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与投资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副总裁、党委委员兼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邵长伟,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室主任,宣传部理论干事,分厂副厂长,研究所所长,销售处处长,价格管理处处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祝坚,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成分厂见习技术员,合成分厂工艺员,合成分厂副厂长,合成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二处处长,销售一处处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向宏,男,1960年5月出生,工科高分子材料硕士,高级职称。杨向宏先生现任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石化联合会顾问、内蒙古伊泰集团顾问、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独立董事、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10)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粒,女,1966年1月出生,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毕业,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年至2008年任沈阳工业大学副院长,2008年3月至今在东北大学任教。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陶胜洋,男,198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化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入选教育部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现任中国化工学会微化工技术、智能制造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学会会员期刊《化学通讯》首届科普教育类编委。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女,汉族,198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审计经理,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现任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梁忠奎,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安徽省萧县,1986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化工部地质矿山局(中国明达化工矿业总公司)人事党群处副处长、处长;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化工装备(昊华化工)总公司人事部副主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工会副主席;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部主任、工会副主席;中国中化氯碱事业部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监事。
胡永贺,男,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副高级职称,获四川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家博,男,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工程师。曾任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丙烯酸分厂厂长。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聚氯乙烯分厂副厂长。
吴天昊,男,198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初级经济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监督处处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生产管理部经理。
孙红云,女,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中级会计师。曾任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昊华宇航化工有限公司、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郭廷会,男,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厂技术员、技术科长、分厂副厂长、厂长,聚氯乙烯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副总工程师等。现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羽超,男,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商务中心经理、法律合规部经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朱斌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 | 党委书记 | 2023年08月01日 | 是 | |
朱斌 |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3年07月01日 | 否 | |
焦崇高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 | 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 2022年12月01日 | 是 | |
胡川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 | 副总裁、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 2023年04月01日 | 是 | |
王晓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氯碱事业部 | 企业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2024年09月02日 | 是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适用□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杨向宏 | 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6年09月01日 | 是 | |
杨向宏 | 苏州奥斯汀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07月01日 | 否 | |
杨向宏 | 内蒙古伊泰集团 | 顾问 | 2023年11月01日 | 是 | |
杨向宏 | 中国石化联合会、国际产能合作研究院 | 顾问 | 2019年09月01日 | 否 | |
杨向宏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09月02日 | 是 | |
杨向宏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05月01日 | 是 | |
陶胜洋 | 大连理工大学 | 教授 | 2008年07月01日 | 是 | |
吴粒 | 东北大学 | 教授 | 2008年02月06日 | 是 | |
吴粒 |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08月19日 | 2024年08月18日 | 是 |
吴粒 | 方大碳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06月29日 | 2024年06月29日 | 是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报酬方案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而确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确定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根据公司经济目标责任确定。监事报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根据监事所在岗位确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严格按照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予以支付。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朱斌 | 男 | 55 | 董事长 | 现任 | 是 | |
陈蜀康 | 男 | 59 | 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 现任 | 否 | |
焦崇高 | 男 | 56 | 董事 | 现任 | 是 | |
胡川 | 男 | 40 | 董事 | 现任 | 是 | |
邵长伟 | 男 | 56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现任 | 否 | |
祝坚 | 男 | 56 | 董事 | 现任 | 否 | |
杨向宏 | 男 | 64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否 | |
吴粒 | 女 | 59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否 | |
陶胜洋 | 男 | 44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否 | |
王晓 | 女 | 39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是 | |
梁忠奎 | 男 | 59 | 监事 | 现任 | 否 | |
胡永贺 | 男 | 38 | 监事 | 现任 | 否 | |
李家博 | 男 | 45 | 监事 | 现任 | 否 | |
吴天昊 | 男 | 42 | 监事 | 现任 | 否 | |
孙红云 | 女 | 52 | 财务总监 | 现任 | 否 | |
郭廷会 | 男 | 58 | 副总经理 | 现任 | 否 | |
张羽超 | 男 | 40 |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商务中心经理、法律合规部经理 | 现任 | 否 | |
姜立辉 | 男 | 53 | 董事 | 离任 | 否 | |
葛友根 | 男 | 55 | 董事 | 离任 | 是 | |
王岩 | 男 | 55 | 董事 | 离任 | 是 | |
卜新平 | 男 | 47 | 独立董事 | 离任 | 否 | |
许卫东 | 男 | 58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是 | |
孔伟 | 男 | 58 | 监事 | 离任 | 否 | |
龙得水 | 男 | 43 | 监事 | 离任 | 是 | |
李永辉 | 男 | 51 | 监事 | 离任 | 否 | |
孙浩洋 | 男 | 48 | 监事 | 离任 | 否 | |
合计 | -- | -- | -- | -- | 772 | -- |
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02月07日 | 2024年02月08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0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03月06日 | 2024年03月07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0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03月25日 | 2024年03月26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1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04月26日 | 2024年04月27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1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06月17日 | 2024年06月18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3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06月25日 | 2024年06月26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3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08月15日 | 2024年08月16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4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08月23日 | 2024年08月24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5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09月02日 | 2024年09月03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6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2024年10月26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68《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1月22日 | 2024年11月23日 | 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7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陶胜洋 | 5 | 2 | 3 | 0 | 0 | 否 | 2 |
吴粒 | 11 | 7 | 4 | 0 | 0 | 否 | 4 |
杨向宏 | 11 | 2 | 9 | 0 | 0 | 否 | 4 |
姜立辉 | 8 | 8 | 0 | 0 | 0 | 否 | 3 |
葛友根 | 8 | 2 | 6 | 0 | 0 | 否 | 2 |
王岩 | 8 | 1 | 7 | 0 | 0 | 否 | 2 |
卜新平 | 6 | 2 | 4 | 0 | 0 | 否 | 2 |
陈蜀康 | 3 | 3 | 0 | 0 | 0 | 否 | 2 |
焦崇高 | 3 | 1 | 2 | 0 | 0 | 否 | 2 |
胡川 | 3 | 1 | 2 | 0 | 0 | 否 | 2 |
邵长伟 | 3 | 3 | 0 | 0 | 0 | 否 | 2 |
祝坚 | 3 | 1 | 2 | 0 | 0 | 否 | 2 |
朱斌 | 3 | 1 | 2 | 0 | 0 | 否 | 2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报告期内,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是?否报告期内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是□否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制度开展工作,高度关注了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情况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研讨、建言献策、作出科学审慎决策,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战略委员会 | 葛友根、王岩、杨向宏 | 2 | 2024年02月07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永久关停部分生产装置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2024年04月26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2024年度公司投资计划的议案2、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3、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 |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 |||||||
战略委员会 | 朱斌、陈蜀康、胡川、杨向宏、陶胜洋 | 1 | 2024年11月22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拟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提名委员会 | 杨向宏、卜新平、吴粒 | 4 | 2024年03月06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2024年03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
2024年04月26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
2024年06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
提名委员会 | 杨向宏、吴粒、陶胜洋 | 1 | 2024年08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 | 不适用 | 无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杨向宏、朱斌、陈蜀康、吴粒、陶胜洋 | 1 | 2024年09月02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审计委员会 | 吴粒、葛友根、王岩、杨向宏、卜新平 | 2 | 2024年03月0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会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2024年04月26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的议案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0、关于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审计委员会 | 吴粒、葛友根、王岩、杨向宏 | 2 | 2024年08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2024年08月23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关于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
审计委员会 | 吴粒、焦崇高、胡川、杨向宏、陶胜洋 | 1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制定《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不适用 | 无 |
薪酬与考核 | 陶胜洋、朱 | 1 | 2024年11 | 审议通过了 | 薪酬与考核 | 不适用 | 无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委员会 | 斌、胡川、杨向宏、吴粒 | 月22日 | 如下议案: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兑现方案的议案 | 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是?否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008 |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513 |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1,521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1,761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4,088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986 |
销售人员 | 67 |
技术人员 | 100 |
财务人员 | 37 |
行政人员 | 259 |
其他人员 | 72 |
合计 | 1,521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 | 57 |
本科 | 603 |
大专 | 465 |
大专以下 | 396 |
合计 | 1,521 |
2、薪酬政策
公司在改革创新、行业压力、技术进步、员工需求、管理升级和战略发展等多维叠加背景下,制定以“岗位价值、能力、绩效作为付薪导向”的宽带薪酬体系,“激励与业绩/组织与个人绩效”强关联的绩效管理体系及“打通职业发展及人才培养通道”的M/T/W序列职级管理体系,修订发布了《沈阳化工薪酬福利管理细则》和《沈阳化工绩效管理办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法》,中化东大管理与职能岗位“同心共创”员工薪酬激励实施细则、中化东大生产单元“同心共创”员工薪酬激励实施细则、中化东大采销业务“同心共创”员工薪酬激励实施细则。通过岗位、职级、能力与绩效多维评估,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薪酬体系,不断提升薪酬水平的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持续激励员工创造价值,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3、培训计划
公司聚焦员工队伍能力培养与建设,全年针对中层干部开展培训共计12场,课程内容涵盖领导力提升、卓越运营管理、化工行业洞察等,覆盖760人次,全年人均完成64学时课程,多维促进干部能力加速提升;开展卓越运营、走动管理、生产技术、标杆单位等专业类培训55场,覆盖1335人次;结合操作规定修订情况和异常工况现场处置方案,修改完善应知应会手册69份,协同分厂通过理论、实操、案例、仿真培训、大赛等方式开展专项培训286场,考试77场,覆盖5290人次,全年人均完成66学时,复训合格率达100%。组织班组长、工段长参与兄弟单位对标学习,共计3批,覆盖24人次,促进基层管理水平提升。
4、劳务外包情况?适用□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小时) | 718,660.5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元) | 9,752,777.90 |
十、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理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制订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并通过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行稳致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否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名称 | 整合计划 | 整合进展 | 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 解决进展 | 后续解决计划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十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http://www.cninfo.com.cn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3)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4)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负面报道频现;6)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7)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公司管理层关注。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
定量标准 | 1)重大缺陷:错报≥总资产的1%2)重要缺陷:总资产的0.5%≤错报<总资产的1%3)一般缺陷:错报<总资产的0.5% | 1)重大缺陷:实际财产损失≥总资产的1%2)重要缺陷:总资产的0.5%≤实际财产损失<总资产的1%3)一般缺陷:实际财产损失<总资产的0.5%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沈阳化工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http://www.cninfo.com.cn |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是?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是□否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的要求,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照公司治理问题开展自查,完成专项自查清单的填写。经自查,公司治理整体符合要求,不存在需整改的重大问题,也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财务造假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是□否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沈阳化工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1-201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聚氯乙烯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聚氯乙烯)》《清洁生产标准氯碱工业(烧碱)HJ475-2009》《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6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10月30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2014年7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1月24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4月1日)《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5月16日)《“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3年12月27日)《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3月25日)《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水体〔2022〕55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10月8日)《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综合〔2022〕5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第29号令)《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11.30修订)《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12.01起实施)《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11.30修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01.23起实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11.29起实施)《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01.01起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鲁环字〔2021〕92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8号)、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环委〔202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山东省国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山东省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
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生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沈阳化工:
2024年度公司开展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工作,有效期:2023年12月19日至2028年12月18日。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2024年相关环保建设项目2个,均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各建设项目已建成投运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完成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查时段内,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如下:
(1)环氧丙烷周转使用优化提升项目环氧丙烷周转使用优化提升项目于2023年8月获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环评批复(桓环许字〔2023〕31号),2023年开工建设2024年建成投产,2024年10月通过自主验收。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
(2)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于2024年5月获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淄环审〔2024〕41号),2024年开工建设2024年建成投产,2024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2024年9月公司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370300786135811Q002P,有效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29日。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种类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强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气2种主要污染物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无组织 | 48个 | 烧碱生产线6个;聚氯乙烯生产线32个 | 2024年颗粒物平均浓度10.40mg/m3;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4.85mg/m3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024年颗粒物排放量64.62吨;非甲烷总烃22.33吨 | 颗粒物:360吨非甲烷总烃:100吨 | 无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废水2种主要污染物 | COD、氨氮 | 间接排放 | 3 | 车间排放口2个;总排口1个 | 2024年COD平均浓度59.9mg/l;氨氮平均浓度5.31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 | 2024年度COD排放量88.29吨、氨氮排放量7.72 | COD:300吨氨氮:16.71吨 | 无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mg/l | -2016 | 吨 |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 | 颗粒物 | 有组织 | 1 | 厂区东南侧 | 10mg/Nm3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0.927 | 1.38 | 无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 | NOX | 有组织 | 1 | 厂区东南侧 | 100mg/Nm3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0.154 | 9.86 | 无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 大气污染物 | VOCs | 有组织 | 1 | 厂区东南侧 | 60mg/Nm3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1.98 | 8.91 | 无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 水污染物 | COD | 间接排放 | 1 | 厂区东南侧 | 500mg/L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2.744 | 182.8 | 无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 水污染物 | 氨氮 | 间接排放 | 1 | 厂区东南侧 | 45mg/L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0.07468 | 16.5 | 无 |
对污染物的处理沈阳化工:
一、有组织排放废气现有工程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废气、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烧碱装置含氯和含氯化氢工艺废气、聚氯乙烯糊树脂装置氯乙烯精馏尾气和聚合干燥尾气等,分别采用吸收、吸附、除尘等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产生于各生产装置、储运罐区及污水处理站的管阀件泄漏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挥发,主要采用固定顶罐、球罐储存方式减少排放。
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气主要来自烧碱装置电解槽开车及检修时排放的低浓度含氯废气、氯气处理工序超压排放的氯气以及发生事故时紧急排放的氯气等,主要采用碱液吸收方式处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现有工程废水处理措施分为装置区预处理和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两部分。
中化东大:
公司产生的废水经厂内的废水处理装置采用“调节池+生化池1+生化池2+二沉池+pH调节池+芬顿氧化池+中和沉淀池”的工艺处理后,排入桓台马桥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废气焚烧炉(RCO)进行催化氧化处理后经一座高35m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沈阳化工:
2024年公司重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土壤和地下水、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编制说明,已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环境风险等级划定为重大[重大-大气(Q3-M2-E2)+较大-水(Q3-M2-E3)],应急预案中详细说明了风险的管理措施和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本年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共16次。中化东大:
结合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实际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物以及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物质情况,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对环境风险物质进行识别,企业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丙烯腈、苯乙烯,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重大-大气(Q3-M2-E2)+重大-水(Q3-M2-E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别》(GB18218-2009)中有关规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涉及的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丙烯腈属于重大危险源。
针对潜在的重大环境风险,编制了《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针对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对其属地内的风险物质的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均有详细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环保方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9月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编号为370321-2024-055-H。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了各生产装置的应急物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状况良好。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分管负责人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基本掌握企业内重大环境风险情况。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沈阳化工:
公司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指标、执行标准监测频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均满足自行监测方案要求,监测值均不超过监测限值。中化东大: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等的文件要求,委托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自行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源符合排污许可证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周边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噪声等监测指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自行监测的各项监测指标、采样方法和频次满足排污许可规范要求。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沈阳化工:
2024年环境治理和保护投入3,231.69万元
2024年全年环保税缴纳19,444.33元。中化东大:
2024年公司用于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等环保工作支出费用共计807.5万元。
2024年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缴纳环境保护税2917.14元,大气污染物烟尘缴纳环境保护税42.14元,大气污染物丙烯腈缴纳环境保护税22.28元。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适用□不适用沈阳化工:
一、关键举措与实施细节
(一)设备升级与能效提升
1、2024年公司完成了45台高能效电机的更换,有效降低了电力消耗,提升了设备能效。
2、公司对空压机系统进行了余热回收改造,将原本浪费的热能转化为有用的能源,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
3、完成了全厂低压电容的投用,优化了电力系统,减少了无功损耗。
(二)技术创新与项目推进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1、公司启动了三级计量系统建设项目,计划对工艺空气、氮气以及工业水增加40余块计量表,实现了对能源消耗的精准监测和管理,为进一步的节能降耗提供了数据支持。
2、公司还推进了多项节能技改项目,如照明系统LED改造、蒸汽疏水器的优化,调整产品产量结构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果。
(三)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减排
1、加强了废水回收系统的运行管理,年回收水量达到20万吨,有效减少了水资源消耗。
2、2025年公司启动了中水回用项目的筹备工作,计划将处理后的废水转化为工业用水,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公司实施了多项节水措施,如优化生产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都有效降低了水耗。
(四)绿色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
1、成立了由总经理挂帅的节能低碳工作组,明确了各级职责和任务,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绿色管理体系。
2、公司制定了《沈阳化工绿色低碳管理细则》,《沈阳化工节能低碳管理办法》,《沈阳化工工业水管理办法》,《沈阳化工碳资产管理标准》等规范了绿色管理的流程和标准,为绿色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
3、2024年公司通过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了公司在能源管理方面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核心成果概览
(一)能效指标优化
1、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指标完成值为0.696吨/万元,远低于年度目标0.727吨/万元,实现了显著的能效提升。
2、万元产值碳排放量为3.089吨/万元,较目标值3.162吨/万元有进一步降低,碳减排成效显著。
(二)产品能效领先
1、烧碱产品综合能耗降至306.33千克标准煤/吨,远低于行业标杆值315千克标准煤/吨。
2、PVC产品综合能耗达到280.80千克标准煤/吨,远低于450千克标准煤/吨的行业标杆,展现了公司在产品能效方面的领先地位。
(三)绿色荣誉与认证
1、荣获“省级绿色工厂”称号,体现了公司在绿色制造方面的卓越表现。
2、公司被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彰显了公司在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减排方面的突出贡献。中化东大:
一、节能降碳项目及措施
(一)2024年节能项目
1、循环水、冷冻水系统优化控制
2、KOH系列高端聚醚多元醇后处理工艺升级项目
3、能源优化项目
4、新产品新增储罐提高经济效益项目
(二)节能降碳措施
1、中水回用节水措施:1.用中水代替工艺水作为真空泵水环罐的补水;2.用于换热器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3.用于厕所冲水。
2、生产余热利用节约蒸汽措施:1.回收蒸汽冷凝水用作循环冷却水补水;2.生产余热为厂区办公场所提供取暖热源;3.用于储罐保温。
3、2024年通过节能低碳FMEA分析,共分析出103条风险,其中:可接受风险101条;可控风险数2条;中风险数0条;高风险数0条;隐患数0条。
2024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相比2024年全年目标0.043(2020可比价)减少2.82%。2024年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2024年全年目标0.21(2020可比价)减少13.67%。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进行本年度及3次临时信息披露。年度信息披露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临时信息披露包括新建1座危废库项目、排污许可噪声监测信息变更、新增排气筒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情况。
查询网址:https://sthj.deing.cn:8180/Client/Home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公司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得证书。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相关情况
沈阳化工及其子公司中化东大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事故。
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期内,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积极响应号召,在灾区需要援助时迅速行动。公司援助行为获得媒体的广泛报道,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展现公司的担当与社会责任感。公司先后支援沈阳市辽中区葫芦岛市建昌县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分别援助消毒产品2吨和次氯酸钠10吨,共计12吨。投入金额:37,260元,活动时长:20小时,次数:2次。
2024年7月26日,公司所在地区遭受暴雨侵袭,引发洪涝灾害。因灾害超出预期,所在地区的个别公司人力物力严重告急。危急时刻,沈阳化工开展了对该公司的援助工作,短时间内筹集到7000只防汛沙袋,并派遣3位司机驾驶3辆铲车携沙袋火速驰援,帮助该公司有效开展各项防汛减灾工作。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告期内安全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如下:
1、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公司围绕FORUS体系构建了多层级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整体安全战略决策,定期审议安全管理相关重大事项。设立HSE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目标,并监督执行。按规定要求设置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对一线员工安全操作的监督指导,形成从上至下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公司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开展自评和复评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水平,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始终符合标准化要求。
3、安全生产工艺: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持续投入研发,引进先进的化工生产工艺和技术,优化生产流程,降低安全风险。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关键生产环节,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流量等关键参数的实时监控和自动调节,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定期对生产工艺进行HAZOP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
4、安全生产投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与维护、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
5、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定全面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员工开展差异化培训。新员工入职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使其全面了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日常工作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培训专项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接受主管单位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接受各级政府安全检查共计16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整改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及时向主管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得到了主管单位的认可。通过接受安全检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体系,提升了安全生产水平。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春节前在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甘肃省古浪县,采购农副产品用于发放职工节日福利。此次活动共采购精品牛肉礼包1060份,单价225元,支出经费23.85万元。
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积极践行央企责任,与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东潘村、前薛村结成帮扶对子,多措并举帮助村庄建设特色农副产品种植和加工项目,打造乡村振兴示范样板。一是出资捐助: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公司将向东潘村、前薛村各捐助10万元,用于特色农业项目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材料等。二是党建共建:在前薛村、东潘村特色农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组织党员骨干通过开展“主题党日”的形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三是优先采购:为帮助前薛村、东潘村特色农业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将在同等品质下率先购买项目产出的农副产品及特色面食产品。中化东大积极参与“央企消费帮扶聚力行动”专项工作,大力促进乡村振兴建设。中化东大工会与河北省平山县帮扶中心联系,了解其农副产品种类产量品质和价格等相关信息,筛选出酥果蔬干手工宫面七天颐养粥礼盒太行聚品薄皮核桃等优质农副产品作为员工中秋福利发放,2024年共采购河北省平山县农副产品15.36万元,此举措既确保福利产品符合员工需求,又能最大程度帮扶平山县农民,为助力当地农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六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沈阳化工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沈阳化工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沈阳化工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沈阳化工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再从事与沈阳化工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 2015年11月20日 | 长期 | 履行中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沈阳化工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地位谋求沈阳化工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地位谋求与沈阳化工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与沈阳化工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沈阳化工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沈阳化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2015年11月20日 | 长期 | 履行中 | |
中国蓝 | 关于 | 1.就坐落于蓝星东大淄国用(2013)字第C00861 | 2015 | 长 | 蓝星集团坐落于蓝星东大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涉部分相关房产、土地后续处理事宜的承诺 |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之上的7处东大山庄房屋建筑物,蓝星集团承诺:①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交割日,该等房产如果仍未出售且仍未取得房产证的部分(以下称"标的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将由蓝星集团以现金购买;②中发国际将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约定交割日的上月月结日为基准日对标的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转让价格将以中国化工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同时,该转让价格如低于中发国际为公司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4]第0018号)中所确认的对应无证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估值,则转让价格最终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4]第0018号)中所确认的对应无证房产及其对应土地使用权的估值为准。2.就坐落于蓝星东大所承租集体建设用地上的6处自建房屋、在建工程及25万吨聚醚多元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蓝星集团承诺:因该等房屋用地及报建问题导致蓝星东大或沈阳化工受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①因土地租赁合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无法继续执行、因建设工程违规导致的罚款及建筑物强制拆除、租赁期限不能涵盖房屋预计可使用寿命而导致的预期损失等,损失金额包括实际遭受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均由蓝星集团全额补偿给蓝星东大或沈阳化工,由蓝星集团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沈阳化工股份补偿给蓝星东大或沈阳化工,如上述损失金额低于中发国际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4]第0018号)中所确认的对应房屋建筑物的估值,损失金额最终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4]第0018号)中所确认的对应房屋建筑物估值为准,补偿股份数量为实际损失金额与房屋建筑物估值孰高者除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4.46元/股);②如因报建手续等问题导致25万吨聚醚多元醇技改项目无法投产或被责令停产且未能在主管部门要求的限期内完成整改恢复生产(以下简称"触发情形"),中发国际基于蓝星东大2013年度生产能力及成本费用水平评测,蓝星东大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应调减为51,000万元,相较中发国际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4]第0018号)蓝星东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71,203.99万元,调减估值额为20,203.99万元,由蓝星集团3个月内(自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算)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沈阳化工股份全额补偿给蓝星东大或沈阳化工,蓝星集团需补偿股份数量为调减估值额除以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4.46元/股)。如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沈阳化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补偿股份数量 | 年11月20日 | 期 | 淄国用(2013)字第C008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之上的7处东大山庄房屋建筑物处置的承诺已经完成。其余两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计算公式中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以上应补偿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蓝星集团取得的股份总数。3.上述尚未取得房产证房屋建筑物的房产证办理后续费用及相关税费均由蓝星集团全额承担。 |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东大持有的瑕疵房产转让及无偿使用的承诺 | 1.严格履行《资产转让及无偿使用协议》及《资产转让及无偿使用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义务;2.因该等瑕疵房产导致山东东大或沈阳化工受到任何损失,均由蓝星集团全额补偿给山东东大或沈阳化工;3.瑕疵房产的房产证办理后续费用及相关税费均由蓝星集团全额承担。 | 2015年11月20日 | 长期 | 履行中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1、2024年6月,公司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申5号]和《决定书》[(2024)辽0106破4-1号],裁定受理沈阳蜡化破产清算,法院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39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获悉铁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4-2号],宣告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81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沈阳蜡化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沈阳蜡化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已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破产清算对公司利润等财务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2、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和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南京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40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后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收到《股权交割证明》,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东大南京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0%,东大南京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44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3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王婷、王琰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王婷4年、王琰2年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 无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 0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无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 无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无 |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适用□不适用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本年度,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部控制审计师事务所。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成品油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152.28 | 0.04% | 204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辅材及其他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732.38 | 0.18% | 732.38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2月05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年2月5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设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 | 市场价格 | 147.48 | 0.04% | 20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辅材及其他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23.55 | 0.01% | 6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商品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1,415.13 | 0.34% | 43,50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8月24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环氧丙烷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8,027.07 | 1.93% | 8,027.07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2月05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年2月5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商品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1.93 | 0.00% | 5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聚合物多元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6,491.93 | 1.56% | 8,00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11月23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11月2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辅材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0.05 | 0.00% | 6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告》 | |||||||||||||
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辅材及其他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18.03 | 0.00% | 7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原料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1,769.46 | 0.42% | 5,00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助剂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2.29 | 0.00% | 5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2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助剂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4.96 | 0.00% | 1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监控设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40.11 | 0.01% | 40.11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2月05日 | 2025年2月5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充公告》 | |||||||||||||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采购商品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0.63 | 0.00% | 1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9,273.41 | 1.85% | 9,50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8月24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4,629.41 | 0.92% | 4,629.41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4月24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11月2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年2月5日于指定媒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2025年4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
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31.07 | 0.01% | 5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盐酸和碱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891.01 | 0.18% | 1,215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工业盐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2,967.45 | 0.59% | 4,628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11月23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11月2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糊树脂及聚醚多元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1,890.89 | 0.38% | 3,633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8月24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化医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106.44 | 0.02% | 50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8月24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聚醚多元醇及丙烯酸丁酯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 | 市场价格 | 6,059.03 | 1.21% | 7,05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8月24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定价 |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293.84 | 0.06% | 1,00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8月24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SINOCHEMINTERNATIONAL(OVERSEAS)PTE.LTD.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5,630.7 | 1.12% | 5,80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11月23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11月2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江苏瑞恒新材 | 控股股东、 | 向关联 | 销售环 | 根据公平、 | 市场价格 | 170.47 | 0.03% | 200 | 否 | 银行汇款/ | 不适用 | 2024年 | 2024年11月23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人销售产品、商品 | 氧丙烷 | 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银行承兑汇票 | 11月23日 | 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盐酸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5.38 | 0.00% | 20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11月23日 | 2024年11月2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水电及其他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1.57 | 0.00% | 4.56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水电及其他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0.12 | 0.00% | 0.12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化日本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2.9 | 0.00% | 2.9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4月24日 | 2025年4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中蓝连海设计 | 控股股东、 | 接受关 | 接受设 | 根据公平、 | 市场价格 | 28.3 | 0.05% | 30 | 否 | 银行汇款/ | 不适用 | 2024年 | 2024年4月27日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联人提供的劳务 | 计服务 | 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银行承兑汇票 | 04月27日 | 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设计服务及其他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711.51 | 1.30% | 2,05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及其他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60.6 | 0.11% | 60.6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2月05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11月2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年2月5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 | 接受设计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 | 市场价格 | 8.21 | 0.01% | 33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务 | 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4.96 | 0.01% | 38.88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及其他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41.13 | 0.07% | 15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11月23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11月2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及其他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 | 市场价格 | 926.93 | 1.69% | 2,267.05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11月23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和市场原则定价 |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11月23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41.51 | 0.08% | 44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8月24日 | 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15.35 | 0.03% | 2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 | 市场价格 | 0.5 | 0.00% | 20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定价 |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中化创新(北京)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13.04 | 0.02% | 75.47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4.72 | 0.01% | 2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8月24日 | 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蓝星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技术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2.83 | 0.01% | 2.83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2月05日 | 2025年2月5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8.33 | 0.02% | 18.11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2月05日 | 2025年2月5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中化环境检测(江苏)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 | 市场价格 | 1.63 | 0.00% | 1.63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2月05日 | 2025年2月5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定价 | 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
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27.45 | 0.05% | 480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4年04月27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35.38 | 0.06% | 35.38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4月24日 | 2025年4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接受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3.32 | 0.01% | 3.32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4月24日 | 2024年4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年4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租赁服务 | 根据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交易,按照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定价 | 市场价格 | 243.78 | 91.55% | 243.78 | 否 | 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 | 不适用 | 2025年04月24日 | 2024年8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获批的交易额度(万元) | 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的公告》2025年2月5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2025年4月24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 |||||||||||||
合计 | -- | -- | 52,960.43 | -- | 110,056.6 | -- | --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无 | ||||||||||||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 无 |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如适用) | 不适用 |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适用□不适用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是□否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归还金额(万元) | 利率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母公司 | 27,249.19 | 207.69 | 7,647.69 | 19,809.19 |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存款业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万元) | 存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万元) | |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万元) | 本期合计取出金额(万元) |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120,000 | 0.55%-3.5% | 100,578.33 | 1,095,379.43 | 1,126,476.34 | 69,481.42 |
贷款业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贷款额度(万元) | 贷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万元) | |
本期合计贷款金额(万元) | 本期合计还款金额(万元) |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150,400 | 2.4%-3.10% | 84,000 | 86,900 | 90,500 | 80,400 |
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万元)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授信 | 150,400 | 80,400 |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东大”)
99.3333%股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化工”)持有的中化东大
0.6667%股权。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淄博化工持有的中化东大0.6667%股权。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78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的公告》。2024年12月11日,公司与淄博化工签署了《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79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0.6667%股权项目进展的公告》。
2、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46的《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由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03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更名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4、为持续提高中化东大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中化东大启动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该项目主要在原装置上对工艺进行优化调整,降低产品生产周期,同时对原配套废气装置升级改造,无需新增土地,无需新增购置设备。项目建成后,年新增产能10万吨,产能将由30万吨/年提升至40万吨/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24-028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试生产手续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公司新建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泉州”)拟在福建泉州泉惠石化工业园建设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公司新建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12月27日,中化东大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顺利完成中交,正式从建设阶段进入试生产阶段。
5、2024年6月,公司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申5号]和《决定书》[(2024)辽0106破4-1号],裁定受理沈阳蜡化破产清算,法院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39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2024年12月27日,公司获悉铁西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4-2号],宣告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81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公告》。沈阳蜡化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沈阳蜡化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已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破产清算对公司利润等财务状况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为准。
6、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源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和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南京公司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40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后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收到《股权交割证明》,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东大南京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0%,东大南京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对外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044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803,922 | 4.12% | 33,803,922 | 4.12% | |||||
1、国家持股 | 0 | 0.00% | 0 | 0.0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3,800,000 | 4.12% | 33,800,000 | 4.12%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922 | 0.00% | 3,922 | 0.00%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3,922 | 0.00% | 3,922 | 0.00% |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5,710,473 | 95.88% | 785,710,473 | 95.88% | |||||
1、人民币普通股 | 785,710,473 | 95.88% | 785,710,473 | 95.88%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0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00% | |||||
4、其他 | 0 | 0.00% | 0 | 0.00% | |||||
三、股份总数 | 819,514,395 | 100.00% | 0 | 0 | 0 | 0 | 0 | 819,514,395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3,958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 | 50,91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东总数 | 数(如有)(参见注8)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6.68% | 218,663,539.00 | 0.00 | 33,800,000.00 | 184,863,539 | 不适用 | 0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9.35% | 158,585,867.00 | 0.00 | 0.00 | 158,585,867.00 | 不适用 | 0 |
顾诵华 | 境外自然人 | 2.25% | 18,472,100.00 | 210,800.00 | 0.00 | 18,472,100.00 | 不适用 | 0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1.20% | 9,865,417.00 | 0.00 | 0.00 | 9,865,417.00 | 不适用 | 0 |
郭亦馨 | 境内自然人 | 0.86% | 7,060,000.00 | 4,420,000.00 | 0.00 | 7,060,000.00 | 不适用 | 0 |
郑春梅 | 境内自然人 | 0.64% | 5,251,600.00 | 5,251,600.00 | 0.00 | 5,251,600.00 | 不适用 | 0 |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 境外法人 | 0.31% | 2,580,574.00 | 2,580,574.00 | 0.00 | 2,580,574.00 | 不适用 | 0 |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 | 境外法人 | 0.29% | 2,408,336.00 | 875,534.00 | 0.00 | 2,408,336.00 | 不适用 | 0 |
李玉祥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908,400.00 | 29,500.00 | 0.00 | 1,908,400.00 | 不适用 | 0 |
叶杰秋 | 境内自然人 | 0.20% | 1,637,200.00 | 0.00 | 0.00 | 1,637,200.00 | 不适用 | 0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公司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其他上述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无 | |||||||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如有)(参见注10) | 无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8,585,8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8,585,867.00 |
顾诵华 | 18,472,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72,100.00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9,865,4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65,417.00 |
郭亦馨 | 7,0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60,000.00 |
郑春梅 | 5,251,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251,600.00 |
高盛国际-自有资金 | 2,580,5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0,574.00 |
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 | 2,408,3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08,336.00 |
李玉祥 | 1,908,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08,400.00 |
叶杰秋 | 1,637,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37,200.00 |
肖云 | 1,483,2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83,215.00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公司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其他上述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控股股东性质:中央国有控股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李波 | 1989年04月03日 | 911100001000181794 | 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 |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99),持股数量170,938.72万股,股权比例63.74%;ELKEMASA(股票代码ELK),持股数量33,833.85万股,股权比例52.91%。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中央国资管理机构实际控制人类型:法人
实际控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
□适用?不适用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适用□不适用
法人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金方 | 1995年11月30日 | 10319.000000万人民币 | 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王婷、王琰 |
审计报告正文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沈化股份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沈化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财务报表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 |
货币资金 | 五、1 | 847,751,407.06 | 1,399,988,498.84 |
应收账款 | 五、2 | 139,547,125.23 | 84,806,692.37 |
应收款项融资 | 五、3 | 479,504,786.46 | 684,579,857.16 |
预付款项 | 五、4 | 47,138,521.16 | 69,266,049.83 |
其他应收款 | 五、5 | 162,273,079.95 | 154,370,999.10 |
存货 | 五、6 | 273,823,409.19 | 294,406,979.07 |
其他流动资产 | 五、7 | 34,267,269.00 | 27,922,267.44 |
流动资产合计 | ? | 1,984,305,598.05 | 2,715,341,343.81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固定资产 | 五、8 | 1,796,378,923.25 | 2,372,470,117.96 |
在建工程 | 五、9 | 509,851,442.39 | 78,332,788.99 |
使用权资产 | 五、10 | 29,530,625.73 | 31,065,275.76 |
无形资产 | 五、11 | 529,529,878.02 | 771,597,970.48 |
长期待摊费用 | 五、12 | 13,649,136.62 | 56,515,133.2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五、13 | 80,658,873.68 | 56,604,111.8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五、14 | 12,132,325.07 | 1,273,366.4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2,971,731,204.76 | 3,367,858,764.76 |
资产总计 | ? | 4,956,036,802.81 | 6,083,200,108.57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2024年
月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短期借款 | 五、15 | 1,312,423,147.78 | 1,480,842,419.89 |
应付票据 | 五、16 | 384,752,694.49 | 604,162,209.52 |
应付账款 | 五、17 | 279,349,981.00 | 350,388,139.60 |
合同负债 | 五、18 | 106,982,989.28 | 115,180,277.08 |
应付职工薪酬 | 五、19 | 11,679,250.92 | 61,083,446.08 |
应交税费 | 五、20 | 31,123,231.79 | 108,520,962.32 |
其他应付款 | 五、21 | 1,015,195,485.17 | 574,132,510.8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五、22 | 35,694,841.58 | 855,530,188.33 |
流动负债合计 | ? | 3,177,201,622.01 | 4,149,840,153.65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长期借款 | 五、23 | 107,990,000.00 | - |
租赁负债 | 五、10 | 26,846,230.89 | 27,915,912.14 |
长期应付款 | 五、24 | 162,800,000.00 | 252,222,765.43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五、25 | 6,543,118.22 | - |
递延收益 | 五、26 | 96,767,306.72 | 99,838,809.58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400,946,655.83 | 379,977,487.15 |
负债合计 | ? | 3,578,148,277.84 | 4,529,817,640.80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4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 ? | ? | ? |
股东权益: | ? | ? | ? |
股本 | 五、27 | 819,514,395.00 | 819,514,395.00 |
资本公积 | 五、28 | 1,337,119,021.48 | 1,336,320,056.95 |
专项储备 | 五、29 | 11,567,133.40 | 8,880,340.33 |
盈余公积 | 五、30 | 362,965,147.21 | 362,965,147.21 |
未弥补亏损 | 五、31 | (1,153,277,172.12) | (985,247,620.9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 1,377,888,524.97 | 1,542,432,318.58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10,950,149.19 |
股东权益合计 | ? | 1,377,888,524.97 | 1,553,382,467.77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 | 4,956,036,802.81 | 6,083,200,108.57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4月23日获董事会批准。
?????????
陈蜀康法定代表人
陈蜀康法定代表人 | 孙红云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 孙红云会计机构负责人 | (公司盖章) |
(签名和盖章) | (签名和盖章) | (签名和盖章)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
月
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资产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 |
货币资金 | ? | 236,311,921.35 | 796,457,833.82 |
应收账款 | 十四、1 | 36,960,405.23 | 1,029,914.32 |
应收款项融资 | 十四、2 | 441,320,948.42 | 600,709,670.29 |
预付款项 | ? | 8,537,124.64 | 6,916,085.66 |
其他应收款 | 十四、3 | 124,907,499.12 | 130,837,120.86 |
存货 | ? | 113,698,463.28 | 92,472,926.46 |
流动资产合计 | ? | 961,736,362.04 | 1,628,423,551.41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四、4 | 679,828,142.35 | 719,922,692.35 |
固定资产 | ? | 937,259,226.44 | 1,071,990,887.14 |
在建工程 | ? | 44,942,036.47 | 23,845,235.87 |
无形资产 | ? | 357,160,238.73 | 363,210,639.77 |
长期待摊费用 | ? | 12,303,266.41 | 11,446,737.2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79,154,899.11 | 55,277,452.1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1,133,00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2,111,780,809.51 | 2,245,693,644.48 |
资产总计 | ? | 3,073,517,171.55 | 3,874,117,195.89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2024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短期借款 | ? | 1,193,423,147.78 | 528,000,000.00 |
应付票据 | ? | 255,325,054.09 | 542,901,179.24 |
应付账款 | ? | 192,149,385.85 | 149,107,088.80 |
合同负债 | ? | 58,151,401.89 | 65,290,289.54 |
应付职工薪酬 | ? | 2,515,338.07 | 582,938.47 |
应交税费 | ? | 21,771,443.14 | 22,016,367.03 |
其他应付款 | ? | 745,692,277.91 | 182,148,244.7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34,486,973.33 | 536,284,072.69 |
流动负债合计 | ? | 2,503,515,022.06 | 2,026,330,180.56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162,800,000.00 | 237,286,973.33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6,543,118.22 | - |
递延收益 | ? | 89,869,906.72 | 88,892,195.0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259,213,024.94 | 326,179,168.35 |
负债合计 | ? | 2,762,728,047.00 | 2,352,509,348.91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2024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 ? | ? | ? |
股东权益: | ? | ? | ? |
股本 | ? | 819,514,395.00 | 819,514,395.00 |
资本公积 | ? | 1,853,541,690.20 | 1,853,541,690.20 |
专项储备 | ? | - | - |
盈余公积 | ? | 362,965,147.21 | 362,965,147.21 |
未弥补亏损 | ? | (2,725,232,107.86) | (1,514,413,385.43) |
股东权益合计 | ? | 310,789,124.55 | 1,521,607,846.98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 | 3,073,517,171.55 | 3,874,117,195.89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
月
日获董事会批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
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一、营业收入 | 五、32 | 5,020,223,380.81 | 5,281,892,618.94 |
减:营业成本 | 五、32 | 4,596,257,656.62 | 5,115,271,028.68 |
税金及附加 | 五、33 | 32,960,540.86 | 56,236,173.68 |
销售费用 | 五、34 | 23,796,148.60 | 25,348,377.58 |
管理费用 | 五、35 | 258,195,230.26 | 205,362,263.97 |
研发费用 | 五、36 | 126,446,431.86 | 113,659,779.62 |
财务费用 | 五、37 | 33,720,241.63 | 56,079,396.87 |
其中:利息费用 | ? | 63,874,273.68 | 88,239,063.30 |
利息收入 | ? | 28,091,452.57 | 37,648,772.41 |
加:其他收益 | 五、38 | 34,030,861.44 | 17,864,031.92 |
投资损失 | 五、39 | (93,254,343.21) | -? |
信用减值损失 | 五、40 | (5,357,198.20) | (23,684,573.25) |
资产减值损失 | 五、41 | (23,523,389.25) | (91,388,803.15) |
资产处置损失 | 五、42 | (38,031,298.65) | (44,621,684.17) |
二、营业亏损 | ? | (177,288,236.89) | (431,895,430.11) |
加:营业外收入 | 五、43 | 12,028,621.75 | 4,948,019.31 |
减:营业外支出 | 五、43 | 15,053,119.91 | 14,214,836.29 |
三、亏损总额 | ? | (180,312,735.05) | (441,162,247.09) |
减:所得税费用 | 五、44 | (13,019,326.25) | 16,257,533.04 |
四、净亏损 | ? | (167,293,408.80) | (457,419,780.13)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154,195,238.60 | (23,726,350.81) |
2.终止经营净亏损 | ? | (321,488,647.40) | (433,693,429.32)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 | (168,029,551.21) | (458,244,969.30)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736,142.41 | 825,189.17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续)
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 | (167,293,408.80) | (457,419,780.13) |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168,029,551.21) | (458,244,969.30)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736,142.41 | 825,189.17 |
七、每股收益: |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五、45 | (0.21) | (0.56)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五、45 | (0.21) | (0.56)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4月23日获董事会批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一、营业收入 | 十四、5 | 1,972,577,921.24 | 1,816,384,524.58 |
减:营业成本 | 十四、5 | 1,687,543,573.55 | 1,656,244,710.33 |
税金及附加 | ? | 16,283,756.65 | 17,004,590.86 |
销售费用 | ? | 8,783,699.35 | 8,250,007.67 |
管理费用 | ? | 104,876,522.40 | 76,799,637.50 |
研发费用 | ? | 79,504,908.33 | 82,528,804.52 |
财务费用 | ? | 21,141,834.84 | (4,633,090.58) |
其中:利息费用 | ? | 29,066,568.38 | 5,190,420.79 |
利息收入 | ? | 11,147,087.87 | 12,227,156.08 |
加:其他收益 | ? | 23,313,550.38 | 4,177,739.25 |
投资收益 | ? | 29,659,243.44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1,248,591,651.97) | (429,721,499.42) |
资产减值损失 | ? | (12,430,324.93) | (58,493,294.05) |
资产处置损失 | ? | (69,268,145.43) | (45,481,535.17) |
二、营业亏损 | ? | (1,222,873,702.39) | (549,328,725.11) |
加:营业外收入 | ? | 627,966.00 | 905,765.58 |
减:营业外支出 | ? | 12,450,433.02 | 34,470.07 |
三、亏损总额 | ? | (1,234,696,169.41) | (548,457,429.60) |
减:所得税费用 | ? | (23,877,446.98) | (691,177.90) |
四、净亏损 | ? | (1,210,818,722.43) | (547,766,251.7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1.持续经营净亏损 | ? | (1,210,818,722.43) | (547,766,251.70) |
2.终止经营净亏损 | ? | - | -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利润表(续)
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 | (1,210,818,722.43) | (547,766,251.70)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
月
日获董事会批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5,358,067,275.98 | 5,601,084,352.4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51,508,128.17 | 40,628,249.3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47(1) | 23,102,190.84 | 26,361,082.0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5,432,677,594.99 | 5,668,073,683.8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4,929,793,005.45 | 5,052,622,480.1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 336,328,443.35 | 320,080,935.1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 83,163,178.89 | 220,416,305.7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47(2) | 109,833,436.40 | 126,585,774.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5,459,118,064.09 | 5,719,705,495.41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40,469.10) | (51,631,811.5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五、48(2)? | 140,572,824.44 | - |
收回定期存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49,931,076.65 | 2,083,5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290,503,901.09 | 2,083,500.00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续)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续): | ?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240,316,077.37 | 123,788,890.70 |
存入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0 |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5,45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345,766,077.37 | 123,788,890.70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55,262,176.28) | (121,705,390.7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2,053,790,000.00 | 1,594,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47(3) | 147,317,737.93 | 53,141,125.9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2,201,107,737.93 | 1,647,141,125.95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2,423,165,003.90 | 1,763,467,245.31 |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58,665,994.74 | 77,593,568.1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47(4) | 5,220,305.82 | 6,220,646.4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2,487,051,304.46 | 1,847,281,459.91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285,943,566.53) | (200,140,333.96)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续)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 ? | (11,466.04) | (27,091.4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五、48(1) | (367,657,677.95) | (373,504,627.64)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 | 572,601,218.18 | 946,105,845.82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五、48(3) | 204,943,540.23 | 572,601,218.18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
月
日获董事会批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2024年 | 2023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36,372,465.74 | 1,834,317,439.5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46,370.39 | 10,222,270.7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884,420.14 | 12,651,921.5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48,803,256.27 | 1,857,191,631.8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906,211,989.05 | 1,585,889,881.4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72,476,173.63 | 139,839,590.4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5,751,760.24 | 46,080,165.1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960,416.83 | 30,871,060.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90,400,339.75 | 1,802,680,697.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402,916.52 | 54,510,934.2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80,699,632.07 | - |
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440.00 | 425,400.00 |
收回定期存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0,000,000.00 | 62,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0,705,072.07 | 62,425,400.00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2024年 | 2023年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续):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 | 30,337,144.58 | 21,282,481.7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450,000.00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43,881,946.06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79,669,090.64 | 21,282,481.73 |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8,964,018.57) | 41,142,918.2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761,800,000.00 | 528,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7,317,737.93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49,117,737.93 | 528,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28,529,222.32 | 790,400,000.00 |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5,215,900.55 | 3,647,811.1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5,000.00 | 69,597,101.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54,120,122.87 | 863,644,912.34 |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4,997,615.06 | (335,644,912.34) |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续)
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2024年 | 2023年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 (11,466.04) | (21,048.2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375,574,953.03) | (240,012,108.06)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59,079,007.55 | 699,091,115.61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3,504,054.52 | 459,079,007.55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
月
日获董事会批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弥补亏损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 | 819,514,395.00 | 1,336,320,056.95 | 8,880,340.33 | 362,965,147.21 | (985,247,620.91) | 1,542,432,318.58 | 10,950,149.19 | 1,553,382,467.77 |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168,029,551.21) | (168,029,551.21) | 736,142.41 | (167,293,408.80) |
(二)股东投入资本 | |||||||||
1.其他 | - | 798,964.53 | - | - | - | 798,964.53 | (11,704,414.53) | (10,905,450.00)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五、30 | - | - | - | - | - | - | - | - |
(四)专项储备 | 五、29 | ? | ? | ?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 | - | - | 21,277,475.92 | - | - | 21,277,475.92 | 70,950.44 | 21,348,426.36 |
2.本年使用 | ? | - | - | (18,590,682.85) | - | - | (18,590,682.85) | (52,827.51) | (18,643,510.36) |
三、本年年末余额 | ? | 819,514,395.00 | 1,337,119,021.48 | 11,567,133.40 | 362,965,147.21 | (1,153,277,172.12) | 1,377,888,524.97 | - | 1,377,888,524.97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
月
日获董事会批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弥补亏损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 | 819,514,395.00 | 1,336,320,056.95 | 6,882,985.79 | 362,965,147.21 | (527,002,651.61) | 1,998,679,933.34 | 10,111,487.48 | 2,008,791,420.82 |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458,244,969.30) | (458,244,969.30) | 825,189.17 | (457,419,780.13) |
(二)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五、30 | - | - | - | - | - | - | - | - |
(三)专项储备 | 五、29 | ? | ? | ?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 | - | - | 30,622,653.37 | - | - | 30,622,653.37 | 65,882.04 | 30,688,535.41 |
2.本年使用 | ? | - | - | (28,625,298.83) | - | - | (28,625,298.83) | (52,409.50) | (28,677,708.33) |
三、本年年末余额 | ? | 819,514,395.00 | 1,336,320,056.95 | 8,880,340.33 | 362,965,147.21 | (985,247,620.91) | 1,542,432,318.58 | 10,950,149.19 | 1,553,382,467.77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
月
日获董事会批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4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弥补亏损 | 股东权益合计 |
一、本年年初余额 | ? | 819,514,395.00 | 1,853,541,690.20 | - | 362,965,147.21 | (1,514,413,385.43) | 1,521,607,846.98 |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1,210,818,722.43) | (1,210,818,722.43) |
(二)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五、30 | - | - | -? | - | -? | - |
(三)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 | - | - | 9,057,769.05 | - | -? | 9,057,769.05 |
2.本年使用 | ? | - | - | (9,057,769.05) | - | -? | (9,057,769.05) |
三、本年年末余额 | ? | 819,514,395.00 | 1,853,541,690.20 | - | 362,965,147.21 | (2,725,232,107.86) | 310,789,124.55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
月
日获董事会批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附注 | 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弥补亏损 | 股东权益合计 |
一、本年年初余额 | ? | 819,514,395.00 | 1,853,541,690.20 | - | 362,965,147.21 | (966,647,133.73) | 2,069,374,098.68 |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 | (547,766,251.70) | (547,766,251.70) |
(二)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五、30 | - | - | - | - | - | - |
(三)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1.本年提取 | ? | - | - | 11,875,013.05 | - | - | 11,875,013.05 |
2.本年使用 | ? | - | - | (11,875,013.05) | - | - | (11,875,013.05) |
三、本年年末余额 | ? | 819,514,395.00 | 1,853,541,690.20 | - | 362,965,147.21 | (1,514,413,385.43) | 1,521,607,846.98 |
??????
此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4月23日获董事会批准。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于辽宁省沈阳市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沈阳市。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集团”)为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方。营业期限至2046年5月2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氯碱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以及聚醚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七。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及减少子公司的情况参见附注六。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2024年发生净亏损约人民币167,293,408.80元。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已超过流动资产约人民币1,192,896,023.96元。根据本集团管理层编制的未来12个月现金流预测,同时考虑到于2025年度尚可动用的银行借款及其他授信额度至少人民币1,300,000,000.00元,管理层确信于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本集团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清偿到期债务并持续经营,因此本财务报表仍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集团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的计量、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研发费用的资本化条件以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的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本集团相关业务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政策参见相关附注。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
金流量。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将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作为正常营业周期。本公司主要业务的营业周期通常小于12个月。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0% |
?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考虑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之后,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集团会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权益法核算下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参见附注三、12(2)(b))于购买日转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购买日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于购买日转入留存收益。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1)总体原则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2)合并取得子公司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3)处置子公司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按下述原则判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如果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参见附注三、7(4))。如果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4)少数股东权益变动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参见附注三、15)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金融工具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除长期股权投资(参见附注三、12)以外的股权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款及股本等。(1)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根据附注三、21的会计政策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a)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本集团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b)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4)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之和。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6)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集团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或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集团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除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外,本集团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a)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对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披露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企业可用于对资产进行分组的依据可能包括:地理区域、产品类型、客户评级以及客户类型(如批发和零售客户)等。例如:
应收账款 | 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本集团将全部应收账款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
应收款项融资 | 本集团应收款项融资为有双重持有目的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承兑银行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本集团将全部应收款项融资作为一个组合。 |
其他应收款 | 本集团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押金和保证金、应收员工备用金、应收关联方往来款、应收股利等。根据应收款的性质和不同对手方的信用风险特征,本集团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两个组合,具体为:应收政府及关联方款项组合、除应收政府及关联方款项以外的其他应收款组合。 |
合同资产 | 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本集团将全部合同资产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
?
(b)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坏账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披露认定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例如: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量其损失准备。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例如,当某对手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对手方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对其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集团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集团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借款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本集团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本集团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或-金融资产逾期超过90天。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等;-本集团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核销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本集团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7)权益工具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按实际发行价格计入股东权益,相关的交易费用从股东权益(资本公积)中扣减,如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回购本公司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回购本公司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库存股成本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11、存货
(1)存货类别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指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和其他材料。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除原材料采购成本外,在产品及产成品还包括直接人工和基于正常产量并按照适当比例分配的生产制造费用。(2)发出计价方法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等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3)盘存制度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确定(a)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通过非一揽子的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一揽子的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本公司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b)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a)对子公司的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参见附注三、28(1))。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子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三、18。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按附注三、7进行处理。(b)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合营企业指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参见附注三、12(3))且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一项安排。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参见附注三、12(3))的企业。后续计量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参见附注三、28(1))。本集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股东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本集团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三、18。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即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集团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通常考虑下述事项:
-是否任何一个参与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涉及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需要分享控制权参与方一致同意。重大影响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附注三、14确定初始成本。本公司在进行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非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参见附注三、28)。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类别 | 使用寿命(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57年 | 3%-5% | 1.67%-4.85% |
机器设备 | 10-25年 | 3%-5% | 3.80%-9.70% |
运输工具 | 6-16年 | 3%-5% | 5.94%-16.17% |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 | 5-14年 | 3%-5% | 6.79%-19.40% |
其他 | 5-18年 | 3%-5% | 5.28%-19.40% |
???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3)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三、18。
(4)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集团会予以终止确认。-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参见附注三、15)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程,且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参见附注三、18)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内,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本集团以专门借款按实际利率计算
的当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集团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本集团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本化期间是指本集团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资本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当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本集团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16、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减值准备(参见附注三、18)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集团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摊销,除非该无形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参见附注三、28(1))。各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摊销方法为:
项目 | 使用寿命(年) | 确定依据 | 摊销方法 |
土地使用权 | 25-50年 | 权证期限 | 直线法 |
专利权 | 5-15年 | 预期受益年限 | 直线法 |
商标权 | 10年 | 预期受益年限 | 直线法 |
软件 | 5-10年 | 预期受益年限 | 直线法 |
???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本集团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对这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研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为研究新型化工产品生产工艺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成的某新型化工产品或工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本集团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会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开发支出按成本减减值准备(参见附注三、
18)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企业对于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1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催化剂等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其摊销期限主要为2至5年。
18、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参见附注三、19)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19、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
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收入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本集团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参见附注三、10(6))。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与本集团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本集团对于销售氯碱化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及聚醚化工产品产生的收入是在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根据销售合同约定,通常以客户或客户指定的代理人签收时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本集团通常要求客户在本集团发出商品前先预付货款,对于个别客户,本集团发出账单通常给予客户30天至90天的信用期,且无任何现金折扣。
22、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集团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23、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
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24、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本集团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否则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5、专项储备本集团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本集团使用专项储备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待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6、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如果单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并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
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27、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进行如下评估: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
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承租人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出租人按附注三、21所述会计政策中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集团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按附注三、18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集团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集团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附注三、10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将其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8、持有待售和终止经营
(1)持有待售
本集团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本集团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其当前状况下即
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集团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已与其他方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本集团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参见附注三、19)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之孰低者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参见附注三、10)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参见附注三、26))或处置组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参见附注三、19)减去出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终止经营
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界定为终止经营: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
计划的一部分;-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本集团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在比较期间的利润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29、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30、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此外,本公司同时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
31、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生产过程的性质、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影响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考虑重要性原则后确定报告分部。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主要会计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除固定资产的折旧(参见附注三、13)和各类资产减值(参见附注五、2、3、4、5、6、8、9、10、11和12以及附注十四、1、2、3和4)涉及的会计估计外,其他主要的会计估计包括附注
五、13-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33、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本集团于2024年度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本集团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集团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对于本集团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集团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集团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集团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对于本集团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上述规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6%、9%、13% |
消费税 | 按纳税石油化工类产品销售量计征 | 汽油2,109.76元/吨柴油1,411.20元/吨燃料油1,218.00元/吨石脑油2,105.20元/吨 |
???
除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东大”,曾用名(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外(参见附注四、2),其余各子公司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3年:
25%)。
、税收优惠
本公司的法定税率为25%,本年度按优惠税率15%执行(2023年:15%)。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321002878),本公司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中化东大的法定税率为25%,本年度按优惠税率15%执行(2023年:15%)。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2437003493),中化东大于2024年至2026年期间享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项目 | 注 | 2024年 | 2023年 |
库存现金 | ? | 36,440.33 | 37,427.07 |
银行存款 | ? | 92,944.66 | 56,780,534.31 |
其他货币资金 | (1) | 152,807,866.83 | 337,387,280.66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2) | 694,814,155.24 | 1,005,783,256.80 |
合计 | ? | 847,751,407.06 | 1,399,988,498.84 |
?????
(1)于2024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其他货币资金为保证金存款。
(2)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存款中共有人民币694,814,155.24元(2023年:人民币
1,005,783,256.80元)存放在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参见附注十、5),其中,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为人民币490,000,000.00元(2023年:人民币490,000,000.00元)。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
客户类别
客户类别 | 2024年 | 2023年 |
关联方 | 418,461.60 | - |
第三方 | 150,090,135.43 | 102,782,219.24 |
小计 | 150,508,597.03 | 102,782,219.24 |
减:坏账准备 | 10,961,471.80 | 17,975,526.87 |
合计 | 139,547,125.23 | 84,806,692.37 |
??????
(2)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 2024年 | 2023年 |
1年以内(含1年) | 140,398,068.84 | 85,381,304.27 |
2年至3年(含3年) | - | 587,208.00 |
3年以上 | 10,110,528.19 | 16,813,706.97 |
小计 | 150,508,597.03 | 102,782,219.24 |
减:坏账准备 | 10,961,471.80 | 17,975,526.87 |
合计 | 139,547,125.23 | 84,806,692.37 |
?????
账龄自应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3)应收账款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
类别
类别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2,100,573.13 | 11.77% | 12,100,573.13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90,681,646.11 | 88.23% | 5,874,953.74 | 6.48% | 84,806,692.37 |
合计 | 102,782,219.24 | 100.00% | 17,975,526.87 | 17.49% | 84,806,692.37 |
???????
(a)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
由于该类客户发生违约行为,本集团对该类客户群体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b)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
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
以逾期天数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
???????
类别
类别 | 2024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7,153,616.74 | 4.75% | 7,153,616.74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3,354,980.29 | 95.25% | 3,807,855.06 | 2.66% | 139,547,125.23 |
合计 | 150,508,597.03 | 100.00% | 10,961,471.80 | 7.28% | 139,547,125.23 |
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在根据逾期信息计算减值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2024年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减值准备 |
未逾期及逾期1年以内 | 0.61% | 140,398,068.84 | (850,943.61) |
逾期1至2年 | 56.51% | - | - |
逾期2至3年 | 95.25% | - | - |
逾期超过3年 | 100.00% | 2,956,911.45 | (2,956,911.45) |
合计 | ? | 143,354,980.29 | (3,807,855.06) |
????????
?2023年
????????
?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减值准备 |
未逾期及逾期1年以内 | 0.77% | 85,381,304.27 | (653,606.30) |
逾期1至2年 | 51.35% | - | - |
逾期2至3年 | 86.55% | 587,208.00 | (508,213.60) |
逾期超过3年 | 100.00% | 4,713,133.84 | (4,713,133.84) |
合计 | ? | 90,681,646.11 | (5,874,953.74) |
????
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过去十年的实际信用损失经验计算,并根据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与本集团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三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4)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
注
注 | 2024年 | 2023年 | |||||
单项计提 | 组合计提 | 合计 | 单项计提 | 组合计提 | 合计 | ||
年初余额 | 12,100,573.13 | 5,874,953.74 | 17,975,526.87 | 12,100,573.13 | 5,990,052.61 | 18,090,625.74 | |
本年计提 | - | 850,943.61 | 850,943.61 | - | 863,838.71 | 863,838.71 | |
本年收回或转回 | - | (808,611.90) | (808,611.90) | - | (851,532.50) | (851,532.50) | |
本年核销 | - | - | - | - | (127,405.08) | (127,405.08) |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六、2 | (4,946,956.39) | (2,109,430.39) | (7,056,386.78) | - | - | - |
年末余额 | 7,153,616.74 | 3,807,855.06 | 10,961,471.80 | 12,100,573.13 | 5,874,953.74 | 17,975,526.87 |
?
本集团本年无金额重大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人民币45,710,086.03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30.37%,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合计人民币296,892.93元。
、应收款项融资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银行承兑汇票 | 437,807,709.04 | 607,122,493.51 |
商业承兑汇票 | 41,697,077.42 | 77,457,363.65 |
小计 | 479,504,786.46 | 684,579,857.16 |
减:坏账准备 | - | - |
合计 | 479,504,786.46 | 684,579,857.16 |
??????
(1)本集团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背书及贴现,故将该等银
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上述应收票据均为一年内到期,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并无重大差异。
(2)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人民币121,239,896.24元(2023年
12月31日:人民币476,136,701.37元)。
(3)年末本集团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种类
种类 | 年末终止确认金额 | 年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473,715,250.27 | - |
?????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为结算贸易应付款项人民币286,280,666.22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80,328,753.68元)而将等额的未到期应收票据背书予供货商;为暂时周转资金而将人民币187,434,584.05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94,494,890.56元)的未到期应收票据贴
现。由于本集团管理层认为该等未到期票据所有权的风险及报酬已实质转移,故而完全终止确认该等应收票据。本集团对该等完全终止确认的未到期应收票据的继续涉入程度以出票银行无法向票据持有人结算款项为限。本集团继续涉入所承受的可能最大损失为本集团这些完全终止确认的未到期应收票据款项,2024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473,715,250.27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74,823,644.24元)。
、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分类列示如下: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预付货款 | 52,527,646.68 | 74,822,086.38 |
减:坏账准备 | 5,389,125.52 | 5,556,036.55 |
合计 | 47,138,521.16 | 69,266,049.83 |
????????
(2)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如下:
????????
账龄
账龄 | 2024年 | 2023年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47,138,521.16 | 89.74% | 69,228,618.57 | 92.52% |
1至2年(含2年) | - | - | 37,431.26 | 0.05% |
3年以上 | 5,389,125.52 | 10.26% | 5,556,036.55 | 7.43% |
合计 | 52,527,646.68 | 100.00%? | 74,822,086.38 | 100.00% |
???????
账龄自预付款项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3)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合计人民币28,504,002.01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54.26%。
5、其他应收款(1)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
客户类别
客户类别 | 2024年 | 2023年 |
关联方 | - | 22,245,910.69 |
第三方 | 3,170,729,281.18 | 200,802,654.23 |
小计 | 3,170,729,281.18 | 223,048,564.92 |
减:坏账准备 | 3,008,456,201.23 | 68,677,565.82 |
合计 | 162,273,079.95 | 154,370,999.10 |
????
(2)按账龄分析如下:
????
账龄
账龄 | 2024年 | 2023年 |
1年以内(含1年) | 910,376,884.69 | 23,238,650.84 |
1年至2年(含2年) | 86,247,369.45 | 34,839.95 |
2年至3年(含3年) | 1,979,752,630.55 | - |
3年以上 | 194,352,396.49 | 199,775,074.13 |
小计 | 3,170,729,281.18 | 223,048,564.92 |
减:坏账准备 | 3,008,456,201.23 | 68,677,565.82 |
合计 | 162,273,079.95 | 154,370,999.10 |
????
账龄自其他应收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类别
类别 | 2024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963,702,637.81 | 93.47% | 2,963,702,637.81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组合一 | 203,573,491.54 | 6.42% | 41,592,360.09 | 20.43% | 161,981,131.45 |
-组合二 | 3,453,151.83 | 0.11% | 3,161,203.33 | 91.55% | 291,948.50 |
合计 | 3,170,729,281.18 | 100.00% | 3,008,456,201.23 | 94.88% | 162,273,079.95 |
???????
???????
类别
类别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8,547,920.26 | 12.80% | 28,547,920.26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组合一 | 189,491,047.19 | 84.96% | 36,358,246.09 | 19.19% | 153,132,801.10 |
-组合二 | 5,009,597.47 | 2.24% | 3,771,399.47 | 75.28% | 1,238,198.00 |
合计 | 223,048,564.92 | 100.00% | 68,677,565.82 | 30.79% | 154,370,999.10 |
????
(i)2024年重要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
由于该类客户发生违约行为,本集团对该类客户群体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24年,本集团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石蜡化工”)进入破产程序,本公司不再对石蜡化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沈阳化工应收石蜡化工往来款项人民币2,939,881,946.06元列示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石蜡化工破产相关情况及合并范围变化带来的影响详见附注六、2。(ii)2024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除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外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确认组合的依据 | 按其他应收款性质划分 |
组合一 | 应收政府及关联方款项 |
组合二 | 除应收政府及关联方款项以外的其他应收款 |
???
(4)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 注 | 2024年 |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年初余额 | ? | 40,129,645.56 | - | 28,547,920.26 | 68,677,565.82 |
本年计提 | ? | 5,356,232.13 | - | - | 5,356,232.13 |
本年收回或转回 | (i) | (41,365.64) | - | - | (41,365.64)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六、2 | (690,948.63) | - | 2,935,154,717.55 | 2,934,463,768.92 |
年末余额 | ? | 44,753,563.42 | - | 2,963,702,637.81 | 3,008,456,201.23 |
???????
???????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 注 | 2023年 |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年初余额 | ? | 16,457,378.52 | - | 28,547,920.26 | 45,005,298.78 |
本年计提 | ? | 23,688,652.18 | - | - | 23,688,652.18 |
本年收回或转回 | (i) | (16,385.14) | - | - | (16,385.14) |
年末余额 | ? | 40,129,645.56 | - | 28,547,920.26 | 68,677,565.82 |
??????
(i)本集团本年无金额重大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5)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4年 | 2023年 |
应收石蜡化工款项 | 2,939,881,946.06 | - |
应收资产处置款 | 166,214,122.06 | 166,214,122.06 |
应收代垫款项 | 11,667,888.21 | 16,555,872.75 |
保证金 | 15,161,791.97 | 15,988,911.36 |
应收利息 | 36,077,999.48 | 22,245,910.69 |
其他 | 1,725,533.40 | 2,043,748.06 |
小计 | 3,170,729,281.18 | 223,048,564.92 |
减:坏账准备 | 3,008,456,201.23 | 68,677,565.82 |
合计 | 162,273,079.95 | 154,370,999.10 |
?????
(6)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年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石蜡化工 | 往来款项 | 2,939,881,946.06 | 三年以内 | 92.72% | 2,939,881,946.06 |
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 资产处置款 | 166,214,122.06 | 五年以上 | 5.24% | 41,592,360.09 |
山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代垫款项 | 6,651,484.23 | 五年以上 | 0.21% | 6,651,484.23 |
沈阳化工厂实业总公司 | 保证金 | 6,121,174.33 | 五年以上 | 0.19% | 6,121,174.33 |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 代垫款项 | 4,707,351.40 | 五年以上 | 0.15% | 4,707,351.40 |
合计 | ? | 3,123,576,078.08 | ? | 98.51% | 2,998,954,316.11 |
?
、存货
(1)存货分类
?
存货种类
存货种类 | 2024年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62,623,567.13 | (10,117,150.43) | 152,506,416.70 | 127,424,366.35 | (39,316,877.35) | 88,107,489.00 |
在产品 | 4,799,230.65 | (8,547.55) | 4,790,683.10 | 16,261,943.86 | (1,208,320.85) | 15,053,623.01 |
自制半成品 | 6,060,409.66 | - | 6,060,409.66 | 8,611,155.99 | (580,278.72) | 8,030,877.27 |
产成品 | 111,622,212.37 | (1,156,312.64) | 110,465,899.73 | 190,881,881.14 | (7,666,891.35) | 183,214,989.79 |
合计 | 285,105,419.81 | (11,282,010.62) | 273,823,409.19 | 343,179,347.34 | (48,772,368.27) | 294,406,979.07 |
??????
(2)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种类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金额 | 本年减少金额 | 年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销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附注六、2) | |||
原材料 | 39,316,877.35 | 10,066,646.52 | - | (2,100,375.43) | (37,165,998.01) | 10,117,150.43 |
在产品 | 1,208,320.85 | 8,547.55 | - | (1,208,320.85) | - | 8,547.55 |
自制半成品 | 580,278.72 | - | - | (580,278.72) | - | - |
产成品 | 7,666,891.35 | 2,354,832.86 | - | (8,865,411.57) | - | 1,156,312.64 |
合计 | 48,772,368.27 | 12,430,026.93 | - | (12,754,386.57) | (37,165,998.01) | 11,282,010.62 |
?
7、其他流动资产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留抵增值税 | 34,267,269.00 | 27,922,267.44 |
减:减值准备 | - | - |
合计 | 34,267,269.00 | 27,922,267.44 |
???????
8、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 | 合计 |
原值 | ? | ? | ? | ? | ? | ? |
年初余额 | 2,119,828,515.47 | 5,566,520,585.00 | 1,008,959,730.89 | 412,268,135.51 | 1,304,331,785.74 | 10,411,908,752.61 |
本年增加 | ? | ? | ? | ? | ? | ? |
-在建工程转入 | 2,202,481.65 | 12,463,864.27 | 2,314,217.46 | 1,594,543.07 | 4,083,730.87 | 22,658,837.32 |
本年减少 | ? | ? | ? | ? | ? | ? |
-处置或报废 | (1,175,851.05) | (234,311,218.82) | (83,225,313.89) | (24,864,897.80) | (29,184,021.14) | (372,761,302.70)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1,014,741,426.43) | (4,178,265,407.41) | (277,769,715.20) | (172,958,584.63) | (1,181,205,000.33) | (6,824,940,134.00) |
年末余额 | 1,106,113,719.64 | 1,166,407,823.04 | 650,278,919.26 | 216,039,196.15 | 98,026,495.14 | 3,236,866,153.23 |
累计折旧 | ? | ? | ? | ? | ? | ? |
年初余额 | (770,348,490.99) | (3,699,742,209.29) | (670,800,438.95) | (311,377,980.93) | (1,050,488,695.68) | (6,502,757,815.84) |
本年计提 | (38,605,025.58) | (72,504,256.56) | (58,527,037.45) | (19,404,086.23) | (9,320,113.52) | (198,360,519.34) |
本年减少 | ? | ? | ? | ? | ? | ? |
-处置或报废 | 834,356.13 | 199,046,826.70 | 73,630,040.37 | 23,603,851.50 | 27,250,803.67 | 324,365,878.37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526,272,018.72 | 3,104,952,193.47 | 214,181,221.27 | 160,990,964.50 | 1,004,883,423.69 | 5,011,279,821.65 |
年末余额 | (281,847,141.72) | (468,247,445.68) | (441,516,214.76) | (146,187,251.16) | (27,674,581.84) | (1,365,472,635.16)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年初余额 | (456,424,035.12) | (896,759,325.16) | (58,528,405.06) | (7,159,016.80) | (117,810,036.67) | (1,536,680,818.81) |
本年增加 | ? | ? | ? | ? | ? | ? |
-在建工程转入 | - | (44,594.48) | (14,498.20) | (22,403.00) | (47.78) | (81,543.46) |
-本年计提 | (11,093,064.32) | - | - | - | - | (11,093,064.32) |
本年减少 | ? | ? | ? | ? | ? | ? |
-处置或报废 | 168,060.78 | 11,887,436.24 | 3,514,339.40 | - | 281,625.78 | 15,851,462.20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417,769,006.40 | 869,064,440.83 | 49,570,070.98 | 3,324,075.24 | 117,261,776.12 | 1,456,989,369.57 |
年末余额 | (49,580,032.26) | (15,852,042.57) | (5,458,492.88) | (3,857,344.56) | (266,682.55) | (75,014,594.82) |
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年末账面价值 | 774,686,545.66 | 682,308,334.79 | 203,304,211.62 | 65,994,600.43 | 70,085,230.75 | 1,796,378,923.25 |
年初账面价值 | 893,055,989.36 | 970,019,050.55 | 279,630,886.88 | 93,731,137.78 | 136,033,053.39 | 2,372,470,117.96 |
?????????
(2)停用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张店厂区办公楼及厂房等 | 82,769,529.92 | 46,999,366.92 | 30,000,107.04 | 5,770,055.96 |
?????????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于2024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2023年12月31日:原值为人民币37,912,640.46元,净值为人民币1,895,632.04元)。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部分房屋及建筑物尚未办妥房产证,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130,251,621.95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45,982,615.51元)。未办理产权证书主要由于
本公司相关房屋及建筑物的房产证尚在办理之中。管理层认为该等房产证的办理将不存在实质
性的法律障碍,亦不会对本集团的正常营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6)所有权受限的固定资产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9,291,396.53元(2023
年12月31日:人民币191,343,267.71元)。
9、在建工程
?????????
?
? | 注 | 2024年 | 2023年 |
在建工程 | (1) | 506,339,184.54 | 120,783,215.23 |
工程物资 | (2) | 4,424,077.14 | 17,555,479.84 |
小计 | ? | 510,763,261.68 | 138,338,695.07 |
减:减值准备 | ? | 911,819.29 | 60,005,906.08 |
合计 | ? | 509,851,442.39 | 78,332,788.99 |
??????
(1)在建工程情况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中化东大泉州聚醚多元醇项目 | 446,212,628.16 | - | 446,212,628.16 | 8,844,910.80 | - | 8,844,910.80 |
其他零星工程 | 60,126,556.38 | (754,760.40) | 59,371,795.98 | 111,938,304.43 | (51,423,421.38) | 60,514,883.05 |
合计 | 506,339,184.54 | (754,760.40) | 505,584,424.14 | 120,783,215.23 | (51,423,421.38) | 69,359,793.85 |
???????
(a)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变动情况
???????
项目
项目 | 预算数(人民币元)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转入固定资产 | 本年转入无形资产 | 其他转出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年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年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年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中化东大泉州聚醚多元醇项目 | 642,172,051.20 | 8,844,910.80 | 438,209,242.73 | (841,525.37) | - | - | - | 446,212,628.16 | 69.48% | 69.48% | 1,343,943.95 | 1,249,832.01 | 3.39% | 自筹/银行借款 |
?
(b)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年末余额 |
零星工程 | 51,423,421.38 | - | (81,543.46) | (50,587,117.52) | 754,760.40 |
?
(2)工程物资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专用材料 | 3,261,069.53 | (157,058.89) | 3,104,010.64 | 8,823,969.61 | (3,502,029.04) | 5,321,940.57 |
专用设备 | 1,163,007.61 | - | 1,163,007.61 | 8,731,510.23 | (5,080,455.66) | 3,651,054.57 |
合计 | 4,424,077.14 | (157,058.89) | 4,267,018.25 | 17,555,479.84 | (8,582,484.70) | 8,972,995.14 |
???????
10、租赁(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情况
使用权资产
???????
项目
项目 | 租赁土地 |
原值 | ? |
年初余额 | 31,736,268.45 |
本年新增 | 140,951.13 |
年末余额 | 31,877,219.58 |
累计折旧 | ? |
年初余额 | (670,992.69) |
本年计提 | (1,675,601.16) |
年末余额 | (2,346,593.85) |
减值准备 | ? |
年初及年末余额 | - |
账面价值 | ? |
年末账面价值 | 29,530,625.73 |
年初账面价值 | 31,065,275.76 |
????
租赁负债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长期租赁负债 | ? | 28,054,099.14 | 31,376,145.06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五、22 | 1,207,868.25 | 3,460,232.92 |
合计 | ? | 26,846,230.89 | 27,915,912.14 |
????
11、无形资产
????
项目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专利权 | 商标权 | 合计 |
账面原值 | ? | ? | ? | ? | ? |
年初余额 | 980,973,106.69 | 55,576,021.49 | 228,305,718.62 | 587,423.46 | 1,265,442,270.26 |
本年增加金额 | ? | ? | ? | ? | ? |
-购置 | - | 4,414,352.26 | - | - | 4,414,352.26 |
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 ? | ? |
-处置或报废 | - | (1,932,933.48) | - | - | (1,932,933.48)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319,447,294.74) | (10,565,817.56) | (226,925,718.62) | - | (556,938,830.92) |
年末余额 | 661,525,811.95 | 47,491,622.71 | 1,380,000.00 | 587,423.46 | 710,984,858.12 |
累计摊销 | ? | ? | ? | ? | ? |
年初余额 | (197,300,764.16) | (48,984,482.53) | (219,430,378.18) | (587,423.46) | (466,303,048.33) |
本年增加金额 | ? | ? | ? | ? | ? |
-计提 | (16,608,926.98) | (897,739.67) | (98,968.38) | - | (17,605,635.03) |
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 ? | ? |
-处置或报废 | - | 1,506,625.85 | - | - | 1,506,625.85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72,497,532.47 | 10,447,543.22 | 218,149,346.56 | - | 301,094,422.25 |
年末余额 | (141,412,158.67) | (37,928,053.13) | (1,380,000.00) | (587,423.46) | (181,307,635.26)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年初余额 | (18,426,743.01) | (557,863.30) | (8,556,645.14) | - | (27,541,251.45) |
本年减少金额 | ? | ? | ? | ? | ? |
-处置或报废 | - | 410,518.46 | - | - | 410,518.46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18,426,743.01 | - | 8,556,645.14 | - | 26,983,388.15 |
年末余额 | - | (147,344.84) | - | - | (147,344.84) |
账面价值 | ? | ? | ? | ? | ? |
年末账面价值 | 520,113,653.28 | 9,416,224.74 | - | - | 529,529,878.02 |
年初账面价值 | 765,245,599.52 | 6,033,675.66 | 318,695.30 | - | 771,597,970.48 |
????????
本集团无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12、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额 | 本年摊销额 | 本年减少额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年末余额 |
供热增容费 | 8,580,000.00 | - | (2,025,785.81) | - | - | 6,554,214.19 |
离子膜 | 3,343,594.00 | 4,831,642.00 | (1,949,327.00) | - | - | 6,225,909.00 |
废气催化剂 | - | 1,615,044.25 | (269,174.04) | - | - | 1,345,870.21 |
氧化催化剂 | 35,662,523.59 | - | (4,651,633.51) | - | (31,010,890.08) | - |
加氢催化剂 | 11,001,571.50 | - | (863,920.34) | (1,393,495.39) | (8,744,155.77) | - |
高压供电设施费 | 4,424,412.36 | - | (119,161.80) | - | (4,305,250.56) | - |
分子筛催化剂 | 443,776.32 | - | (27,460.02) | - | (416,316.30) | - |
丙烯酸催化剂 | 7,392,802.34 | - | (1,304,612.18) | - | (6,088,190.16) | - |
其他 | 400,070.32 | - | (17,392.36) | - | (382,677.96) | - |
小计 | 71,248,750.43 | 6,446,686.25 | (11,228,467.06) | (1,393,495.39) | (50,947,480.83) | 14,125,993.40 |
减:减值准备 | 14,733,617.14 | - | - | (1,393,495.39) | (12,863,264.97) | 476,856.78 |
合计 | 56,515,133.29 | 6,446,686.25 | (11,228,467.06) | - | (38,084,215.86) | 13,649,136.6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以“-”号填列)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负债以“-”号填列) | 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以“-”号填列) |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负债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资产减值准备 | 81,060,417.40 | 17,055,174.49 | 66,897,422.77 | 12,010,885.56 |
应付账款 | - | - | 1,946,267.02 | 356,815.62 |
其他应付款 | 191,502,226.18 | 41,663,769.84 | 120,829,069.45 | 20,869,415.55 |
递延收益 | 89,197,306.64 | 21,908,603.32 | 95,937,525.36 | 23,225,776.31 |
应付职工薪酬 | 5,424,365.10 | 813,654.77 | 4,882,216.95 | 732,332.56 |
小计 | 367,184,315.32 | 81,441,202.42 | 290,492,501.55 | 57,195,225.60 |
互抵金额 | ? | (782,328.74) | ? | (591,113.73) |
互抵后的金额 | ? | 80,658,873.68 | ? | 56,604,111.8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
折旧摊销差异 | (4,761,161.36) | (782,328.74) | (3,940,758.21) | (591,113.73) |
互抵金额 | ? | 782,328.74 | ? | 591,113.73 |
互抵后的金额 | ? | -? | ? | - |
??????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5,235,196,952.63 | 1,489,921,277.23 |
可抵扣亏损 | 43,255,041.99 | 3,287,727,361.66 |
合计 | 5,278,451,994.62 | 4,777,648,638.89 |
?????????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情况
?????????
年份
年份 | 2024年 | 2023年 |
2024年 | - | 494,662,278.81 |
2025年 | - | 714,667,354.99 |
2026年 | - | 548,927,717.29 |
2027年 | - | 941,448,401.37 |
2028年 | 43,255,041.99 | 588,021,609.20 |
合计 | 43,255,041.99 | 3,287,727,361.6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 12,132,325.07 | - | 12,132,325.07 | 854,400.00 | - | 854,400.00 |
留抵增值税 | - | - | - | 418,966.41 | - | 418,966.41 |
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小计 | 12,132,325.07 | - | 12,132,325.07 | 1,273,366.41 | - | 1,273,366.41 |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 - | - | - | - | - | - |
合计 | 12,132,325.07 | - | 12,132,325.07 | 1,273,366.41 | - | 1,273,366.41 |
?????
15、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项目 | 注 | 2024年 | 2023年 |
保证借款 | (a) | 391,800,000.00 | 944,093,603.23 |
信用借款 | (b) | 919,000,000.00 | 528,000,000.00 |
应付短期借款利息 | ? | 1,623,147.78 | 8,748,816.66 |
合计 | ? | 1,312,423,147.78 | 1,480,842,419.89 |
??????
(a)于2024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人民币391,800,000.00元是由沈阳化工集团为本公司供保证,年利率为3.40%。(b)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自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人民币800,000,000.00元的信用借款,年利率为3.10%。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中国银行取得人民币119,000,000.00元的信用借款,年利率为2.41%。(2)于2024及2023年
月
日,本集团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银行承兑汇票 | 384,752,694.49 | 604,162,209.52 |
?????
上述金额均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票据。于2024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17、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应付材料款 | 279,349,981.00 | 350,388,139.60 |
??????
(2)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情况:
于2024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为人民币9,760,640.21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2,577,187.86元)。
18、合同负债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预收货款 | 106,982,989.28 | 115,180,277.08 |
?????
合同负债主要涉及本集团收取的预收款,该预收款根据客户订单收取。该合同的相关收入将在本集团履行履约义务后确认。本集团的合同负债余额本年的重大变动如下:
?????
项目
项目 | 变动金额 |
包括在合同负债年初账面价值中的金额所确认的收入 | (115,180,277.08) |
因收到现金而增加的金额(不包含本年已确认为收入的金额) | 106,982,989.28 |
?????
、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年末余额 |
短期薪酬 | 9,653,579.27 | 249,200,294.59 | (249,067,040.77) | (254,646.45) | 9,532,186.64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72,226.64 | 31,031,287.39 | (31,032,775.41) | (17,970.96) | 152,767.66 |
辞退福利 | 51,257,640.17 | 57,616,617.37 | (70,462,165.97) | (36,417,794.95) | 1,994,296.62 |
合计 | 61,083,446.08 | 337,848,199.35 | (350,561,982.15) | (36,690,412.36) | 11,679,250.92 |
???????
(2)短期薪酬
???????
?
?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年末余额 |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697,794.76 | 183,486,629.31 | (183,572,269.09) | - | 3,612,154.98 |
职工福利费 | - | 13,590,839.37 | (13,590,839.37) | - | - |
社会保险费 | 77,615.13 | 17,188,580.81 | (17,218,707.68) | (1,102.53) | 46,385.73 |
-医疗保险费 | 41,826.78 | 14,203,913.87 | (14,234,040.74) | 30,126.87 | 41,826.78 |
-工伤保险费 | 32,472.74 | 2,500,129.53 | (2,500,129.53) | (31,229.40) | 1,243.34 |
-生育保险费 | 3,315.61 | 484,537.41 | (484,537.41) | - | 3,315.61 |
住房公积金 | 102,161.09 | 21,620,725.76 | (21,620,725.76) | (51,096.14) | 51,064.95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5,633,573.10 | 4,064,892.51 | (3,675,519.08) | (202,447.78) | 5,820,498.75 |
其他短期薪酬 | 142,435.19 | 9,248,626.83 | (9,388,979.79) | - | 2,082.23 |
合计 | 9,653,579.27 | 249,200,294.59 | (249,067,040.77) | (254,646.45) | 9,532,186.64 |
????????
(3)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合并范围变化的影响 | 年末余额 |
基本养老保险 | 150,788.37 | 29,987,270.66 | (29,988,671.14) | 1,400.48 | 150,788.37 |
失业保险费 | 21,438.27 | 1,044,016.73 | (1,044,104.27) | (19,371.44) | 1,979.29 |
合计 | 172,226.64 | 31,031,287.39 | (31,032,775.41) | (17,970.96) | 152,767.66 |
??????
、应交税费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消费税 | - | 58,127,477.4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21,418.39 | 5,769,291.53 |
增值税 | 21,274,860.44 | 20,960,892.26 |
教育费附加 | 302,666.78 | 4,228,715.20 |
土地使用税 | 3,116,509.86 | 4,225,129.71 |
企业所得税 | 946,509.74 | 8,431,207.81 |
房产税 | 2,273,227.95 | 2,884,929.97 |
其他 | 2,788,038.63 | 3,893,318.37 |
???????? | |||
21、其他应付款
? | 注 | 2024年 | 2023年 |
应付股利 | (1) | 295,285.23 | 295,285.23 |
其他应付款 | (2) | 1,014,900,199.94 | 573,837,225.60 |
合计 | ? | 1,015,195,485.17 | 574,132,510.83 |
?????????
(1)应付股利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普通股股利 | 295,285.23 | 295,285.23 |
????
(2)其他
(a)按款项性质列示:
????
项目
项目 | 注 | 2024年 | 2023年 |
应付第三方工程及材料款 | ? | 249,399,097.15 | 196,071,135.14 |
应付关联方借款 | ?(i) | 500,000,000.00 | 94,700,000.00 |
应付检修费 | ? | 30,998,827.91 | 75,619,530.53 |
应付运费 | ? | 18,254,907.09 | 30,822,410.04 |
应付保证金 | ? | 17,212,691.93 | 18,410,082.51 |
应付担保损失 | 15,132,766.43 | - | |
应付关联方往来代垫款 | ? | 891,883.89 | 18,897,420.71 |
应付关联方工程款 | ? | 5,845,101.77 | 9,589,853.87 |
应付土壤修复款 | (ii) | 149,265,700.00 | 79,997,554.57 |
应付其他 | ? | 27,899,223.77 | 49,729,238.23 |
合计 | ? | 1,014,900,199.94 | 573,837,225.60 |
?
(i)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自中国化工集团取得人民币500,000,000.00元的借
款,年利率为3.00%。(ii)本公司于2015年至2016年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转让位于沈阳市铁西区的国有
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并就本公司预计承担的土壤修复义务计提了修复费
用人民币3,431万元。该地块自交付政府后一直处于环境污染情况的开展调查工作
中,并于2023年3月有了阶段性进展,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报告》并完成了相关环保部门的评审和备案。同时,于2024年3月中国环
境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稿)》。根据上述评估调查报
告及预计商业用地修复方案,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与该地块潜在受让人
约定双方土壤修复责任义务,补提本公司应承担的土壤修复义务至人民币8,000万
元。
于2024年末,辽宁省相关部门最终未批准该地块的商业用地规划,并明确指示该
地块需按照公园绿地用途进行修复,本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预估绿地修复费用
为人民币1.49亿元,2024年度补提土壤修复费人民币6,927万元。(b)账龄超过
年的其他应付款:
于2024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102,159,925.57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50,906,629.09元),其中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土壤修复款。
2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 766,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 | 86,973.33 | 799,700.00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207,868.25 | 3,460,232.92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4,400,000.00 | 85,257,642.08 |
其他 | - | 12,613.33 |
合计 | 35,694,841.58 | 855,530,188.33 |
???????
于2024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已逾期未偿还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3、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分类
项目 | 注/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信用借款 | ?(1) | 107,990,000.00 | - |
保证借款 | - | 766,000,000.00 | |
应付长期借款利息 | ? | - | 799,7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或利息 | 五、22 | - | 766,799,700.00 |
合计 | ? | 107,990,000.00 | - |
?????????
(1)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长期借款的年利率为1.35%-2.40%(2023年:2.70%-4.35%)。
、长期应付款
?????????
项目
项目 | 注/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应付抵押借款 | - | 65,793,434.18 | |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抵押借款 | 五、22 | - | 50,857,642.08 |
小计 | ? | - | 14,935,792.10 |
应付关联方借款 | (1) | 197,200,000.00 | 271,600,0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关联方借款 | 五、22 | 34,400,000.00 | 34,400,000.00 |
小计 | ? | 162,800,000.00 | 237,200,000.00 |
应付关联方借款利息 | ? | - | 86,973.33 |
合计 | ? | 162,800,000.00 | 252,222,765.43 |
??????
(1)应付关联方借款为本公司自沈阳化工集团取得的股东借款。该借款是由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委托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给沈阳化工集团的股东借款,用于本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年利率为
1.20%。
25、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 | 附注 | 2024年 | 2023年 |
辞退福利 | 8,537,414.84 | - | |
减:一年内支付的部分 | 五、19 | 1,994,296.62 | - |
合计 | 6,543,118.22 | - |
26、递延收益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 年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99,838,809.58 | 5,068,330.42 | (5,401,129.72) | (2,738,703.56) | 96,767,306.72 | 与资产相关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
负债项目
负债项目 | 注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合并范围变化影响 | 年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土地配套费 | (a) | 83,995,354.82 | - | (2,065,459.56) | - | 81,929,895.26 | 与资产相关 |
专项补助款 | ? | 15,843,454.76 | 5,068,330.42 | (3,335,670.16) | (2,738,703.56) | 14,837,411.46 | 与资产相关 |
合计 | ? | 99,838,809.58 | 5,068,330.42 | (5,401,129.72) | (2,738,703.56) | 96,767,306.72 | 与资产相关 |
??????
(a)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复,本公司于2016年收到新厂区土地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费合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用于完善新厂区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并于2016年起在49年内摊销。
27、股本
??????
项目
项目 | 年初及年末余额 |
股份总数 | 819,514,395.00 |
???
、资本公积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股本溢价 | 1,287,152,672.33 | 1,287,152,672.33 |
其他资本公积 | 49,966,349.15 | 49,167,384.62 |
合计 | 1,337,119,021.48 | 1,336,320,056.95 |
???? |
29、专项储备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8,940,239.94 | 21,348,426.36 | 18,643,510.36 | 11,645,155.94 |
减:少数股东权益部分 | 59,899.61 | 70,950.44 | 52,827.51 | 78,022.54 |
合计 | 8,880,340.33 | 21,277,475.92 | 18,590,682.85 | 11,567,133.40 |
??????
、盈余公积
??????
项目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362,965,147.21 | - | - | 362,965,147.2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
、未弥补亏损
??????
项目
项目 | 注 | 2024年 | 2023年 |
年初未弥补亏损 | ? | (985,247,620.91) | (527,002,651.61) |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 | (168,029,551.21) | (458,244,969.30)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 - |
年末未弥补亏损 | (1) | (1,153,277,172.12) | (985,247,620.91) |
??????????
(1)年末未弥补亏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弥补亏损中包含了本公司的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人民币75,000,000.00元(2023年:人民币127,156,547.73元)。
3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962,087,460.67 | 4,550,566,563.18 | 5,233,138,982.42 | 5,077,911,895.43 |
其他业务 | 58,135,920.14 | 45,691,093.44 | 48,753,636.52 | 37,359,133.25 |
合计 | 5,020,223,380.81 | 4,596,257,656.62 | 5,281,892,618.94 | 5,115,271,028.68 |
其中:合同产生的收入 | 5,019,113,764.52 | 4,596,257,656.62 | 5,281,213,331.07 | 5,115,271,028.68 |
其他收入 | 1,109,616.29 | - | 679,287.87 | - |
???????
(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2024年
???????
合同分类
合同分类 | 氯碱化工分部 | 石油化工分部 | 聚醚化工分部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 ? | ? | ? |
销售氯碱化工产品、丙烯酸及酯及聚醚化工产品 | 1,926,454,032.94 | 59,319,514.02 | 2,976,313,913.71 | 4,962,087,460.67 |
销售材料 | 43,690,006.06 | 7,267,619.91 | 3,966,008.52 | 54,923,634.49 |
其他 | 2,074,571.12 | 16,947.81 | 11,150.43 | 2,102,669.36 |
合计 | 1,972,218,610.12 | 66,604,081.74 | 2,980,291,072.66 | 5,019,113,764.52 |
?????
2023年
?????
合同分类
合同分类 | 氯碱化工分部 | 石油化工分部 | 聚醚化工分部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 ? | ? | ? |
销售氯碱化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及聚醚化工产品 | 1,787,102,880.76 | 866,215,538.99 | 2,579,820,562.67 | 5,233,138,982.42 |
销售材料 | 24,428,672.64 | 20,059,950.93 | 2,430,028.00 | 46,918,651.57 |
其他 | 904,326.04 | 244,025.90 | 7,345.14 | 1,155,697.08 |
合计 | 1,812,435,879.44 | 886,519,515.82 | 2,582,257,935.81 | 5,281,213,331.07 |
?????
(3)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5,020,223,380.81 | ? | 5,281,892,618.94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58,135,920.14 | ? | 48,753,636.52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16% | ? | 0.92%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58,135,920.14 | 出租固定资产、提供非工业劳务、销售材料等 | 48,753,636.52 | 出租固定资产、提供非工业劳务、销售材料等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58,135,920.14 | ? | 48,753,636.52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962,087,460.67 | ? | 5,233,138,982.42 | ? |
?
、税金及附加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消费税 | - | 7,946,879.5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371,235.91 | 5,577,439.04 |
土地使用税 | 14,138,106.35 | 21,175,457.36 |
教育费附加 | 2,567,594.95 | 3,746,052.74 |
房产税 | 9,932,850.95 | 13,686,337.22 |
印花税 | 2,830,365.50 | 3,078,946.41 |
其他 | 120,387.20 | 1,025,061.33 |
合计 | 32,960,540.86 | 56,236,173.68 |
???????
34、销售费用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人工费用 | 18,558,507.26 | 20,383,278.27 |
折旧费用 | 400,961.18 | 374,272.63 |
业务招待费 | 719,307.22 | 260,351.61 |
差旅费 | 1,731,145.38 | 1,397,931.12 |
其他 | 2,386,227.56 | 2,932,543.95 |
合计 | 23,796,148.60 | 25,348,377.58 |
????????
35、管理费用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人工费用 | 144,349,486.11 | 145,510,630.44 |
无形资产摊销 | 17,233,988.38 | 21,158,320.47 |
折旧费用 | 9,758,355.25 | 11,421,171.72 |
能源动力费 | 1,517,878.23 | 2,663,718.86 |
审计咨询费 | 3,134,884.03 | 5,427,241.40 |
劳务费 | 1,086,334.09 | 1,789,733.91 |
维修费用 | 1,645,107.52 | 2,244,707.60 |
物料消耗 | 835,867.78 | 441,046.41 |
保险费 | 764,390.00 | 704,291.77 |
停工损失 | 56,015,305.23 | - |
其他 | 21,853,633.64 | 14,001,401.39 |
合计 | 258,195,230.26 | 205,362,263.97 |
????????
36、研发费用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物料消耗 | 65,408,291.82 | 47,723,336.16 |
人工费用 | 43,687,367.01 | 42,804,732.23 |
能源动力费 | 9,807,594.66 | 11,585,441.70 |
折旧费用 | 3,917,121.99 | 9,326,604.64 |
其他 | 3,626,056.38 | 2,219,664.89 |
合计 | 126,446,431.86 | 113,659,779.62 |
?????
于2024及2023年度,本集团无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与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37、财务费用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贷款及应付款项的利息支出 | 63,916,696.75 | 88,182,016.99 |
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 1,207,408.94 | 151,158.25 |
减: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 1,249,832.01 | 94,111.94 |
存款的利息收入 | (28,091,452.57) | (37,648,772.41) |
净汇兑收益 | (3,151,432.24) | (1,244,712.18) |
其他财务费用 | 1,088,852.76 | 6,733,818.16 |
合计 | 33,720,241.63 | 56,079,396.87 |
??????
本集团本年度用于确定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为3.4%(2023年:4.2%)。
38、其他收益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 | ? |
土地配套费 | 2,065,459.56 | 2,065,459.54 |
国债转贷基金补助 | - | 448,189.81 |
专项补助款 | 3,335,670.16 | 4,107,509.69 |
贴息资金 | - | 239,138.30 |
小计 | 5,401,129.72 | 6,860,297.34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 | ? |
先进制造业进项税5%加计扣除优惠 | 28,214,947.04 | 10,060,248.27 |
稳岗补贴 | 248,263.56 | 474,346.30 |
其他 | 166,521.12 | 469,140.01 |
小计 | 28,629,731.72 | 11,003,734.58 |
合计 | 34,030,861.44 | 17,864,031.92 |
??????
39、投资损失
??????
项目
项目 | 注 | 2024年 | 2023年 |
石蜡化工破产清算 | ?六、2 | 173,712,137.23 | - |
处置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大”) | 六、1 | (80,457,794.02) | - |
合计 | ? | 93,254,343.21 | - |
、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应收账款 | 42,331.71 | 12,306.21 |
其他应收款 | 5,314,866.49 | 23,672,267.04 |
合计 | 5,357,198.20 | 23,684,573.25 |
??????
41、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存货 | 12,430,026.93 | 45,113,437.06 |
固定资产 | 11,093,064.32 | 44,657,801.72 |
在建工程 | - | 993,362.75 |
无形资产 | - | 147,344.84 |
长期待摊费用 | - | 476,856.78 |
预付款项 | 298.00 | - |
合计 | 23,523,389.25 | 91,388,803.15 |
????????
42、资产处置损失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其他资产处置损失 | (69,268,145.43) | (45,812,075.47)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31,236,846.78 | 1,190,391.30 |
合计 | (38,031,298.65) | (44,621,684.17) |
?????
43、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分项目情况如下: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2024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罚款、违约金及赔偿金收入 | 1,532,366.38 | 480,524.17 | 1,532,366.38 |
无需支付的负债 | 9,408,640.71 | 3,958,655.35 | 9,408,640.71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214,729.42 | - | 214,729.42 |
其他 | 872,885.24 | 508,839.79 | 872,885.24 |
合计 | 12,028,621.75 | 4,948,019.31 | 12,028,621.75 |
?????
(2)营业外支出分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2024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罚款、违约金及赔偿金支出 | 2,579,765.78 | 6,101.77 | 2,579,765.78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12,329,405.57 | 7,288,242.31 | 12,329,405.57 |
其他 | 143,948.56 | 6,920,492.21 | 143,948.56 |
合计 | 15,053,119.91 | 14,214,836.29 | 15,053,119.91 |
?????
44、所得税费用
?????项目
项目 | 注 | 2024年 | 2023年 |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年所得税 | ? | 12,449,130.66 | 18,787,668.57 |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 | (1) | (24,054,761.81) | (820,984.44) |
汇算清缴差异调整 | ? | (1,413,695.10) | (1,709,151.09) |
合计 | ? | (13,019,326.25) | 16,257,533.04 |
??????
(1)递延所得税的变动分析如下: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和转回 | (24,054,761.81) | (820,984.44) |
?????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亏损的关系如下: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税前亏损 | (180,312,735.05) | (441,162,247.09) |
按法定税率25%计算的预期所得税 | (45,078,183.76) | (110,290,561.77) |
税率不同的税务影响 | (8,181,210.59) | (12,438,574.71)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税务影响 | 3,401,975.49 | 5,111,761.39 |
加计扣除成本和费用的税务影响 | (15,892,961.97) | (14,534,180.59)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 | 35,974,510.40 | 2,887,027.62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税务影响 | 18,170,239.28 | 147,231,212.19 |
汇算清缴差异的影响 | (1,413,695.10) | (1,709,151.09) |
本年所得税费用 | (13,019,326.25) | 16,257,533.04 |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亏损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
?
? | 2024年 | 2023年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亏损 | (168,029,551.21) | (458,244,969.30) |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819,514,395 | 819,514,39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56) |
其中:持续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0.18 | (0.03) |
终止经营基本每股收益 | (0.39) | (0.53) |
?????????
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如下:
?????????
?
? | 2024年 | 2023年 |
年初已发行普通股股数 | 819,514,395 | 819,514,395 |
年末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819,514,395 | 819,514,395 |
?????
(2)稀释每股收益
本公司在2024年及2023年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其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
46、利润表补充资料
对利润表中的费用按性质分类: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营业收入 | 5,020,223,380.81 | 5,281,892,618.94 |
减: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的存货变动 | 82,619,117.17 | 36,809,007.46 |
耗用的原材料 | 3,628,721,485.85 | 4,026,352,265.15 |
职工薪酬费用 | 317,451,200.81 | 368,444,439.30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227,273,519.88 | 238,958,555.23 |
信用减值损失 | 5,357,198.20 | 23,684,573.25 |
资产减值损失 | 23,523,389.25 | 91,388,803.15 |
税金及附加 | 32,960,540.86 | 56,236,173.68 |
财务费用 | 33,720,241.63 | 56,079,396.87 |
运输费用 | 107,683,092.01 | 103,337,761.68 |
维修费用 | 29,140,272.05 | 65,223,782.22 |
其他费用 | 709,061,559.99 | 647,273,291.06 |
营业亏损 | (177,288,236.89) | (431,895,430.11) |
?????????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利息收入 | 14,256,279.99 | 23,709,936.52 |
政府补助 | 362,487.11 | 901,486.31 |
租金收入 | 1,109,616.29 | 679,287.87 |
罚款、违约金及赔偿金收入 | 1,532,366.38 | 480,524.17 |
其他 | 5,841,441.07 | 589,847.17 |
合计 | 23,102,190.84 | 26,361,082.04 |
?????????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研究和开发支出 | 41,219,941.18 | 33,847,623.87 |
运输费 | 27,862,905.87 | 23,847,163.04 |
维修费 | 16,761,061.23 | 29,748,503.28 |
其他 | 23,989,528.12 | 39,142,484.26 |
合计 | 109,833,436.40 | 126,585,774.45 |
?????????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保证金存款的净减少 | 147,317,737.93 | 53,141,125.95 |
???????
(4)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取得借款支付的手续费 | 375,000.00 | 5,995,646.47 |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 | 4,845,305.82 | 225,000.00 |
合计 | 5,220,305.82 | 6,220,646.47 |
????????
(5)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
项目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其他应付款 | (574,132,510.83) | (500,000,000.00) | (23,791,099.77) | 7,783,333.34 | 74,944,792.09 | (1,015,195,485.17) |
预计负债 | - | - | (369,361,988.75) | 354,229,222.32 | 15,132,766.43 | - |
短期借款 | (1,480,842,419.89) | (1,380,800,000.00) | (15,416,608.51) | 1,323,268,072.85 | 241,367,807.77 | (1,312,423,147.78) |
长期借款 | - | (172,990,000.00) | (15,543,416.19) | 67,272,232.88 | 13,271,183.31? | (107,990,000.00) |
长期应付款 | (252,222,765.43) | -? | (4,680,266.99) | 43,115,500.00 | 50,987,532.42 | (162,800,000.00) |
租赁负债 | (27,915,912.14) | -? | (1,748,259.90) | - | 2,817,941.15 | (26,846,230.8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55,530,188.33) | -? | (81,760,256.64) | 691,382,943.07 | 210,212,660.32 | (35,694,841.58) |
合计 | (3,190,643,796.62) | (2,053,790,000.00) | (512,301,896.75) | 2,487,051,304.46 | 608,734,683.49 | (2,660,949,705.42) |
?
48、现金流量表相关情况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a)将净亏损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净亏损 | (167,293,408.80) | (457,419,780.13)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3,523,389.25 | 91,388,803.15 |
信用减值损失 | 5,357,198.20 | 23,684,573.25 |
固定资产折旧 | 198,257,015.45 | 207,814,297.39 |
无形资产摊销 | 17,605,635.03 | 21,553,868.7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1,228,467.06 | 9,407,986.77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82,402.34 | 182,402.34 |
资产处置损失 | 38,031,298.65 | 44,621,684.17 |
资产报废损失 | 12,114,676.15 | 7,288,242.31 |
递延收益的摊销 | (5,401,129.72) | (6,860,297.34) |
财务费用 | 48,939,594.91 | 79,578,125.64 |
安全生产费 | 2,704,916.00 | 2,010,827.08 |
投资损失 | 93,254,343.21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 (24,054,761.81) | (820,984.44) |
存货的(增加)/减少 | (4,911,342.44) | 58,610,231.6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 (275,201,098.45) | (353,424,702.1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 (777,664.13) | 220,752,909.98 |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40,469.10) | (51,631,811.58) |
??????????
(b)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活动: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以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方式结算的应付款项 | 412,264,192.19 | 361,049,638.62 |
E信通供应链融资结算的应付款项 | 27,995,985.37 | 4,775,366.48 |
????
(c)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 204,943,540.23 | 572,601,218.18 |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 572,601,218.18 | 946,105,845.8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 (367,657,677.95) | (373,504,627.64) |
?????
(2)本年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处置子公司的有关信息:
?????
2024年
2024年 | |
处置子公司的价格 | 158,386,800.00 |
本年处置子公司于本年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
其中:南京东大 | 158,309,164.07 |
石蜡化工 | - |
减: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其中:南京东大 | 17,439,355.10 |
石蜡化工 | 296,984.53 |
处置子公司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 |
-流动资产 | 69,032,668.34 |
-非流动资产 | 909,637,684.91 |
-流动负债 | 3,788,610,236.66 |
-非流动负债 | 17,674,495.66 |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库存现金 | 36,440.33 | 37,427.0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04,907,099.90 | 572,563,791.11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4,943,540.23 | 572,601,218.18 |
???????
以上披露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不含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及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其他货币资金。
(4)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其他货币资金 | 152,807,866.83 | 337,387,280.66 |
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 490,000,000.00 | 490,000,000.00 |
合计 | 642,807,866.83 | 827,387,280.66 |
?
49、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52,807,866.83 | 337,387,280.66 | 用于保证金存款 |
固定资产 | 89,291,396.53 | 191,343,267.71 | 用于抵押借款担保 |
应收款项融资 | 121,239,896.24 | 476,136,701.37 | 用于质押担保 |
合计 | 363,339,159.60 | 1,004,867,249.74 | ? |
??????
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处置子公司
单位名称 |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 丧失控制权的处置比例(%) | 丧失控制权的处置方式 | 丧失控制权的处置方式 |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丧失控制权之日剩余股权的比例 |
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17日 | 100% | 转让持有全部股权 |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 80,457,794.02 | 0% |
本集团由于丧失对南京东大的控制权而产生的利得为80,457,794.02元,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收益项目中。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公司持有股权占比100%的子公司石蜡化工因资不抵债,其债权人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铁西法院”)申请对石蜡化工进行破产清算。于2024年6月27日,铁西法院作出(2024)辽0106破4-1号决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对石蜡化工进行接管,本公司不再对石蜡化工控制或有重大影响,故本公司自2024年6月27日起,不再将石蜡化工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石蜡化工移交破产管理人之日起,除由本集团提供担保的石蜡化工债务外,石蜡化工的其它债务及未来潜在债务,本集团均无偿还义务。于2024年12月27日,铁西法院裁定宣告石蜡化工破产。本公司持有对石蜡化工以成本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人民币1,834,255,956.38元,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834,255,956.38元(参见附注十四、4)。于2024年6月27日,本公司将对石蜡化工的该项权益投资根据附注三、10(2)(a)的会计政策,将其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于初始确认日时点的公允价值为零。截至2024年6月27日,本集团合并利润表中确认石蜡化工本年度经营亏损人民币147,776,510.17元。于2024年6月27日,石蜡化工净负债为人民币3,135,531,797.58元,本公司其他应收石蜡化工代垫款项人民币2,939,881,946.06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对向石蜡化工提供的未到期借款担保义务人民币369,361,988.75元全额计提负债拨备,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净投资损失人民币173,712,137.23元。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 持股比例(%)(或类似权益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 淄博 | 淄博 | 聚醚化工及相关产品 | 150,000,000.00 | 100.0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 | 泉州 | 泉州 | 聚醚化工及相关产品 | 130,000,000.00 | -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八、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以及在本年发生的变化、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及其在本年发生的变化等。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融风险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审阅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变。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银行存款及应收款项等。管理层会持续监控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本集团除现金以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预期不会因为对方违约而给本集团造成损失。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以及本集团终止确认的未到期应收票据金额(附注五、3(3))。本集团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受每个客户自身特性的影响,而不是客户所在的行业或国家和地区。本集团通常要求客户在提货前先支付货款,对于个别其他客户,本集团通常给予客户较短的信用期,并有专人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于2024及2023年
月
日,本集团前五大客户均为合同负债余额或无余额。有关应收账款的具体信息,请参见附注五、2的相关披露。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负责自身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如果借款额超过某些预设授权上限,便需获得本公司董事会的批准)。本集团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获得主要金融机构承诺提供足够的备用资金,以满足短期和较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按合同利率(如果是浮动利率则按
月
日的现行利率)计算的利息)的剩余合约期限,以及被要求支付的最早日期如下:
项目 | 2024年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 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价值 | ||||
1年内或实时偿还 | 1年至2年 | 2年至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1,327,653,578.06) | - | - | - | (1,327,653,578.06) | (1,312,423,147.78) |
应付票据 | (384,752,694.49) | - | - | - | (384,752,694.49) | (384,752,694.49) |
应付账款 | (279,349,981.00) | - | - | - | (279,349,981.00) | (279,349,981.00) |
其他应付款 | (1,029,661,238.59) | - | - | - | (1,029,661,238.59) | (1,015,195,485.17) |
长期应付款 | - | (36,543,515.62) | (109,121,429.04) | (23,753,883.84) | (169,418,828.50) | (162,800,000.00) |
长期借款 | (1,499,865.00) | (5,452,931.67) | (105,255,401.60) | - | (112,208,198.27) | (107,990,000.00) |
租赁负债 | - | (2,362,318.68) | (7,086,956.05) | (28,055,530.49) | (37,504,805.22) | (26,846,230.8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9,405,607.63) | - | - | - | (39,405,607.63) | (35,694,841.58) |
合计 | (3,062,322,964.77) | (44,358,765.97) | (221,463,786.69) | (51,809,414.33) | (3,379,954,931.76) | (3,325,052,380.91) |
??????
??????
项目
项目 | 2023年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 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价值 | ||||
1年内或实时偿还 | 1年至2年 | 2年至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1,497,180,894.88) | - | - | - | (1,497,180,894.88) | (1,480,842,419.89) |
应付票据 | (604,162,209.52) | - | - | - | (604,162,209.52) | (604,162,209.52) |
应付账款 | (350,388,139.60) | - | - | - | (350,388,139.60) | (350,388,139.60) |
其他应付款 | (574,132,510.83) | - | - | - | (574,132,510.83) | (574,132,510.83) |
长期应付款 | (2,845,893.70) | (52,501,882.05) | (109,630,546.85) | (101,344,597.26) | (266,322,919.86) | (252,222,765.43) |
租赁负债 | - | (2,353,303.60) | (7,059,910.81) | (30,471,250.46) | (39,884,464.87) | (27,915,912.1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70,755,490.04) | - | - | - | (870,755,490.04) | (855,530,188.33) |
合计 | (3,899,465,138.57) | (54,855,185.65) | (116,690,457.66) | (131,815,847.72) | (4,202,826,629.60) | (4,145,194,145.74) |
?????
、利率风险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分别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及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本集团并未以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a)本集团于12月31日持有的计息金融工具如下:
固定利率金融工具: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实际利率 | 金额 | 实际利率 | 金额 | |
金融资产 | ? | ? | ? | ? |
-货币资金 | 0.01%-2.00% | 498,780,003.32 | 0.01%-0.55% | 1,167,311,738.34 |
金融负债 | ? | ? | ? | ? |
-短期借款 | 2.41%-3.40% | (1,312,423,147.78) | 3.05%-3.99% | (1,472,093,622.19) |
-租赁负债 | 2.31%-4.20% | (26,846,230.89) | 3.50%-4.20% | (27,915,912.14)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31%-4.20% | (1,207,868.25) | 3.50%-4.20% | (3,460,232.92) |
-长期应付款 | 1.20% | (162,800,000.00) | 1.20%-7.17% | (252,135,792.1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20% | (34,400,000.00) | 1.20%-7.17% | (85,257,642.08) |
-长期借款 | 1.35% | (103,990,000.00) | - | - |
合计 | ? | (1,142,887,243.60) | ? | (673,551,463.09) |
?????????
浮动利率金融工具: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实际利率 | 金额 | 实际利率 | 金额 | |
金融资产 | ? | ? | ? | ? |
-货币资金 | 0.01%-2.00% | 348,934,963.41 | 0.01%-0.55% | 232,639,333.43 |
金融负债 | ? | ? | ? | ? |
-短期借款 | 3.10% | (800,000,000.00) | - | - |
-长期借款 | 2.40% | (4,000,000.00)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 - | 2.70%-4.35% | (766,600,000.00) |
合计 | ? | (455,065,036.59) | ? | (533,960,666.57) |
???????
(b)敏感性分析
于2024年12月31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假定浮动利率金融工具利率上升或下降10个基点将会导致本集团股东权益及净亏损减少或增加人民币395,888.29元(2023年:股东权益及净亏损减少或增加人民币440,012.11元)。对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的浮动利率非衍生工具,上述敏感性分析中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是上述利率变动对按年度估算的利息费用或收入的影响。上一年度的分析基于同样的假设和方法。
4、汇率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承受的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有关。对于以美元计价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集团会在必要时按市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a)本集团于12月31日的各外币资产负债项目汇率风险敞口如下。出于列报考虑,风险敞
口金额以人民币列示,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外币余额 | 折算人民币余额 | 外币余额 | 折算人民币余额 | |
货币资金 | ? | ? | ? | ? |
-美元 | 870.04 | 6,254.20 | 323,842.24 | 2,293,677.43 |
应收账款 | ? | ? | ? | ? |
-美元 | 2,012,858.60 | 14,469,232.76 | 767,751.09 | 5,437,750.65 |
资产负债表敞口净额 | ? | ? | ? | ? |
-美元 | 2,013,728.64 | 14,475,486.96 | 1,091,593.33 | 7,731,428.08 |
??????
(b)本集团适用的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分析如下:
??????
项目
项目 | 平均汇率 | 报告日中间汇率 | ||
2024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3年 | |
美元 | 7.1219 | 7.0509 | 7.1884 | 7.0827 |
??????
(c)敏感性分析
假定除汇率以外的其他风险变量不变,本集团于12月31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使人民币升值10%将导致股东权益减少和净亏损增加情况如下。此影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示。
? | 股东权益 | 净亏损 |
2024年12月31日 | ? | ? |
美元 | (1,230,416.39) | (1,230,416.39) |
???????
???????
?
? | 股东权益 | 净亏损 |
2023年12月31日 | ? | ? |
美元 | (657,173.25) | 657,173.25 |
?????
于12月31日,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使人民币贬值10%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亏损的变化和上表列示的金额相同但方向相反。上述敏感性分析是假设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发生变动,以变动后的汇率对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持有的、面临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进行重新计量得出的。上一年度的分析基于同样的假设和方法。
九、公允价值的披露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年末公允价值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五、3 | - | - | 479,504,786.46 | 479,504,786.4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六、2 | - | - | - | - |
??????
??????
项目
项目 | 附注 | 2023年12月31日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五、3 | - | - | 684,579,857.16 | 684,579,857.16 |
?????
2、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中的应收款项融资,其公允价值是依据折现现金流量的方法计算来确定。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于2024及2023年
月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各项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十、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
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
沈阳化工集团 | 沈阳市 | 企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 103,190,000.00 | 26.68% | 26.68% | 中国中化 |
????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中化。
2、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
。
3、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
其他主要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母公司之控股股东 |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控制 |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蓝钿(北京)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中蓝连海(上海)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蓝星(北京)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蓝星工程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
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SINOCHEMINTERNATIONAL(OVERSEAS)PTE.LTD.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医药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日本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创新(北京)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中化环境检测(江苏)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
?????
4、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本集团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 | 2023年 |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设计服务及其他 | 7,115,094.34 | 7,380,039.47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接受设计服务及采购助剂 | 332,576.40 | 1,617,763.21 |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接受设计服务 | 82,075.47 | 101,886.79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及其他 | 606,037.73 | 742,452.83 |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及其他 | 411,320.75 | 23,031.87 |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及采购设备 | 9,670,379.62 | 4,510,136.84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153,517.21 | - |
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274,500.00 | 169,339.62 |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353,773.58 | 1,415,094.32 |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37,735.85 |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49,556.60 | 718,520.37 |
山东大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66,037.74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2,470,991.34 | - |
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47,169.81 | - |
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415,094.34 | - |
中化环境检测(江苏)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16,273.58 | - |
中化创新(北京)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130,424.53 | - |
蓝星工程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28,301.89 | -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83,328.00 | - |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采购助剂 | 22,938.05 | - |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 采购原料 | 17,694,562.83 | - |
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采购辅材 | 503.10 | - |
中化能科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采购碳资产 | - | 198,113.21 |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采购设备 | 1,474,778.76 | 1,401,769.91 |
中蓝连海(上海)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53,097.35 |
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221,946.90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4,151,311.50 | - |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19,308.05 | 13,010.80 |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283.18 | -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聚合物多元醇 | 64,919,296.99 | 1,606,503.54 |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采购环氧丙烷 | 80,270,700.60 | 11,610,246.23 |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采购辅材及其他 | 235,497.35 | 527,493.80 |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采购辅材及其他 | 7,323,776.88 | 409,646.02 |
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 | 采购辅材及其他 | 180,265.48 | - |
????????
????????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 | 2023年 |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5,032.03 | - |
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采购辅材 | - | 190,704.45 |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 采购成品油 | 1,522,753.12 | 1,846,191.65 |
合计 | ? | 210,067,423.11 | 34,860,762.77 |
本公司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 | 2023年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接受信息服务 | 11,603.77 | 158,490.57 |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设计服务 | 178,301.89 | 4,212,114.94 |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及其他 | - | 23,031.87 |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及其他 | 4,535,795.89 | 2,617,445.59 |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 | 75,471.70 |
蓝星集团 | 接受服务 | 353,773.58 | 1,415,094.32 |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采购原料 | 22,938.05 | - |
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415,094.34 | - |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49,556.60 | - |
中化创新(北京)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130,424.53 | - |
中化环境检测(江苏)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16,273.58 | -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588,388.89 | - |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采购设备 | 1,474,778.76 | 1,401,769.91 |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19,308.05 | 13,010.80 |
石蜡化工 | 采购包装物 | 107,168.14 | 367,433.63 |
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221,946.90 |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采购辅材及其他 | 235,497.35 | 527,493.80 |
青岛橡六输送带有限公司 | 采购辅材及其他 | 180,265.48 | - |
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采购辅材 | - | 174,034.53 |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采购辅材 | 652,701.92 | 190,619.47 |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接受服务 | 5,032.03 | - |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 采购成品油 | 1,497,022.89 | 1,602,418.73 |
合计 | ? | 10,473,925.74 | 13,000,376.76 |
?????
(3)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本集团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 | 2023年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销售盐酸和碱 | 8,910,076.90 | 4,562,373.08 |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 销售水电及其他 | 15,724.54 | 40,336.32 |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水电及其他 | 1,223.27 | - |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 销售聚醚多元醇及丙烯酸丁酯 | 60,590,344.79 | 22,851,401.69 |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92,734,102.54 | 33,677,354.25 |
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46,294,084.69 | 2,020,884.98 |
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津分公司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310,663.73 | 448,000.00 |
SINOCHEMINTERNATIONAL(OVERSEAS)PTE.LTD.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56,306,994.31 | 18,534,438.47 |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 | 217,345.13 |
中化医药有限公司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1,064,436.10 | 349,405.22 |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2,938,352.65 | 11,946,157.25 |
中化日本有限公司 | 销售聚醚多元醇 | 28,979.02 | -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环氧丙烷 | 1,704,746.73 | -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糊树脂及聚醚多元醇 | 18,908,876.71 | 6,875,198.68 |
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 销售工业盐 | 29,674,532.39 | 8,763,668.84 |
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销售盐酸 | 53,753.10 | - |
锦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销售丙烯酸丁酯 | - | 7,088.50 |
合计 | ? | 319,536,891.47 | 110,293,652.41 |
????????
本公司
????????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 | 2023年 |
石蜡化工 | 销售木托盘 | 330,739.70 | 3,552,640.09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销售盐酸和碱 | 8,910,076.90 | 4,562,373.08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糊树脂 | 1,187,398.22 | 1,647,292.04 |
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 销售糊树脂 | 6,249.56 | - |
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 销售工业盐 | 29,674,532.39 | 8,763,668.84 |
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销售盐酸 | 53,753.10 | - |
合计 | ? | 40,162,749.87 | 18,525,974.05 |
??????
(3)关联租赁
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租赁关联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的土地
218.12亩。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中国中化控制,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与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面积为
217.20亩,年租金为人民币2,128,303.60元,租赁期限
年。于2024年
月01日签订补充协议,新增出租土地面积0.92亩,年租金为人民币9,015.08元,租赁期限19年。
(4)关联借款
借款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 | 2023年 |
沈阳化工集团 | 偿还股东借款 | 74,400,000.00 | 34,400,000.00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偿还信用借款 | 905,000,000.00 | 150,000,000.00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取得信用借款 | 869,000,000.00 | 840,000,000.00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注) | 取得信用借款 | 603,990,000.00 | - |
?????
注:
2024年度,本集团新增自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借入关联方资金拆借款人民币500,000,000.00元,年利率为3.00%,该笔款项将于2025年12月16日到期。本集团新增自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03,990,000.00元,年利率为1.35%,该笔款项将于2027年11月25日到期。
(5)关联担保
本集团及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沈阳化工集团 | 51,000,000.00 | 2024年09月12日 | 2028年09月11日 | 否 |
沈阳化工集团 | 32,000,000.00 | 2024年09月25日 | 2028年09月24日 | 否 |
沈阳化工集团 | 30,000,000.00 | 2024年10月09日 | 2028年10月08日 | 否 |
沈阳化工集团 | 78,000,000.00 | 2024年10月18日 | 2028年10月10日 | 否 |
沈阳化工集团 | 35,000,000.00 | 2024年11月04日 | 2028年10月10日 | 否 |
沈阳化工集团 | 40,000,000.00 | 2024年11月14日 | 2028年10月10日 | 否 |
沈阳化工集团 | 29,000,000.00 | 2024年11月20日 | 2028年10月10日 | 否 |
沈阳化工集团 | 60,000,000.00 | 2024年12月05日 | 2028年10月10日 | 否 |
沈阳化工集团 | 36,800,000.00 | 2024年12月18日 | 2028年10月10日 | 否 |
合计 | 391,800,000.00 | ? | ? | ? |
?????
(6)关联方存款利息
本集团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8,864,763.66 | 21,816,482.45 |
???????
本公司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688,944.24 | 6,329,085.82 |
???????
(7)关联方借款利息本集团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4,816,211.12 | 24,678,416.66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7,501,924.34 | - |
沈阳化工集团 | 3,115,500.00 | 3,428,886.68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1,616,089.68 |
???????
本公司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4,341,888.89 | 11,219,416.66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7,408,333.34 | - |
沈阳化工集团 | 3,115,500.00 | 3,428,886.68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1,616,089.68 |
?
(8)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本集团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7,723,675.54? | 7,538,565.41 |
?????
本公司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951,109.72 | 5,269,076.91 |
?????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本集团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利息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6,077,999.48 | - | 22,245,910.69 | - |
应收账款 | 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 104,021.60 | - | - | - |
应收账款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278,688.85 | - | - | -? |
应收账款 | 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35,751.15 | - | - | - |
预付款项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67,994.58 | - | 658,680.00 | - |
预付款项 | 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5,411,581.68 | - | 503,389.85 | - |
预付款项 | 中化鲁西工程有限公司 | 48,330.00 | - | - | - |
????????
除上述款项外,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货币资金中共有人民币694,814,155.24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005,783,256.80元)存放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黑龙江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 104,021.60 | - | - | - |
应收账款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278,688.85 | - | - | -? |
应收账款 | 辽宁优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35,751.15 | - | - | - |
除上述款项外,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货币资金中共有人民币83,376,290.93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505,083,658.65元)存放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应付关联方款项本集团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 | 2023年 |
应付票据 | 中化环境大气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 737,856.00 | - |
应付票据 |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96,000.00 | - |
应付账款 |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 1,168,674.90 | 409,366.38 |
应付账款 |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36,967.71 | 95,000.00 |
应付账款 |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411,126.66 | 64,687.78 |
应付账款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162,728.24 | - |
应付账款 |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25,920.00 | - |
应付账款 | 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 | 12,540.00 | 250,800.00 |
应付账款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6,000.00 | - |
应付账款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有限公司 | - | 1,459,148.06 |
应付账款 | 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196,659.00 |
应付账款 | 蓝钿(北京)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 | 62,106.63 |
应付账款 |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 | 60,062.66 |
应付账款 |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3,943.77 |
应付账款 |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 | 0.81 |
合同负债 |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2,294,495.17 | 642,325.14 |
合同负债 | SINOCHEMINTERNATIONAL(OVERSEAS)PTE.LTD. | 1,923,866.56 | 694.56 |
合同负债 |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 422,230.45 | 1,281,856.81 |
合同负债 | 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 | 304,116.93 | 619.47 |
合同负债 | 中化医药有限公司 | 129,047.79 | - |
合同负债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1,099.12 | 204,176.99 |
合同负债 |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 - | 8,038,130.65 |
合同负债 | 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129.91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2,418,097.38 | 5,141,602.62 |
其他应付款 |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1,794,849.27 | 16,200.30 |
其他应付款 |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1,561,928.00 | 1,491,928.00 |
其他应付款 |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21,324.50 | -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化工集团 | 891,883.89 | 96,531,883.89 |
其他应付款 | 中化创新(北京)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5,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33,207.55 | - |
其他应付款 |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7,000.00 | 4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 | 25,500.00 |
其他应付款 | 蓝星集团 | - | 17,065,536.82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 | 2023年 |
其他应付款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1,469,146.68 |
其他应付款 |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593,788.96 |
其他应付款 | 化学工业矿山工程质量监督站 | - | 243,000.00 |
其他应付款 | 中化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 | 179,500.00 |
其他应付款 | 中化能科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 14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淄博创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 137,000.00 |
其他应付款 | 蓝星工程有限公司 | - | 51,887.55 |
其他应付款 | 蓝钿(北京)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 | 33,460.24 |
其他应付款 | 蓝星(北京)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 | 23,199.96 |
其他应付款 | 中化环境工业服务(沈阳)有限公司 | - | 240.00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1,027,952.06 | 3,286,400.85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沈阳化工集团 | 34,400,000.00 | 34,4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1,871,459.36 |
租赁负债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25,626,505.72 | 26,516,270.78 |
长期应付款 | 沈阳化工集团 | 162,800,000.00 | 237,200,000.00 |
本公司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 | 2023年 |
应付账款 |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 1,168,674.90 | 409,366.38 |
应付账款 |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411,126.66 | 18,690.03 |
应付账款 |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25,920.00 | - |
应付账款 |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685.02 | - |
应付账款 | 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 | 12,540.00 | 250,800.00 |
应付账款 | 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196,659.00 |
应付账款 | 蓝钿(北京)流体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 - | 40,479.50 |
应付账款 |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3,943.77 |
应付账款 |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 | 32.00 |
应付账款 |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 | 0.81 |
合同负债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204,176.99 |
其他应付款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化工集团 | 891,883.89 | 891,883.89 |
其他应付款 | 中蓝长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443,097.38 | 1,709,263.39 |
其他应付款 |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306,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 中化创新(北京)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5,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70,000.00 | - |
其他应付款 | 沈阳中化化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500.00 |
其他应付款 | 中化环境工业服务(沈阳)有限公司 | - | 24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沈阳化工集团 | 34,400,000.00 | 34,4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1,871,459.36 |
长期应付款 | 沈阳化工集团 | 162,800,000.00 | 237,200,000.00 |
???????
6、关联方承诺
以下为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与关联方有关的承诺事项:
担保承诺本集团
接受担保承诺 | 关联方 | 2024年 | 2023年 |
? | 沈阳化工集团 | 208,200,000.00 | 500,000,000.00 |
? | 蓝星集团 | - | 371,951,396.71 |
合计 | ? | 208,200,000.00 | 871,951,396.71 |
????????
接受担保承诺主要为尚未使用的由沈阳化工集为本集团提供的借款担保额度。
十一、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本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够通过制定与风险水平相当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并确保以合理融资成本获得融资的方式,持续为股东提供回报。本集团对资本的定义为股东权益扣除未确认的已提议分配的股利。本集团的资本不包括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余额。本集团定期复核和管理自身的资本结构,力求达到最理想的资本结构和股东回报。本集团考虑的因素包括:本集团未来的资金需求、资本效率、现时的及预期的盈利能力、预期的现金流、预期资本支出等。如果经济状况发生改变并影响本集团,本集团将会调整资本结构。本集团通过资产负债率(总负债除以总资产)来监管集团的资本结构。本集团2024年的资本管理策略与2023年一致。为了维持或调整该比例,本集团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增加新的借款,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少负债。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如下:
????????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资产负债率 | 72.20% | 74.46% |
?????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均无需遵循的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
十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重要承诺事项
资本承担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已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等 | 195,787,866.57 | 24,017,322.79 |
?
、或有事项
于2024年
月
日,本集团不存在重要或有事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终止经营
由于石蜡化工破产清算,本集团已于2024年6月27日起,不再将石蜡化工纳入合并范围(参见附注六、
),本集团不再从事石油化工业务,并将该业务分部作为终止经营列示。该已处置部分的终止经营损益分析如下:
?
石蜡化工
石蜡化工 | ||
2024年 | 2023年 | |
收入 | 67,758,170.95 | 887,118,424.65 |
费用 | 215,534,681.12 | 1,320,811,853.97 |
亏损总额 | (147,776,510.17) | (433,693,429.32) |
经营活动相关所得税费用 | - | - |
经营活动损益小计 | (147,776,510.17) | (433,693,429.32)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处置损失总额 | (173,712,137.23) | - |
处置相关所得税费用 | - | - |
处置净损失 | (173,712,137.23) | - |
净亏损 | (321,488,647.40) | (433,693,429.3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终止经营损益 | (321,488,647.40) | (433,693,429.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95,670,159.73) | (186,752,428.93)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2,797,041.29) | (23,410,710.68)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800,907,233.89) | 135,729,578.38 |
2、分部报告
本集团拥有氯碱化工部、石油化工部和聚醚化工部共3个报告分部。每个报告分部为单独的业务分部,提供不同的产品或服务,由于每个分部需要不同的技术及市场策略而需要进行单独的管理。-氯碱化工分部,负责在全国地区生产并销售氯碱化工产品-石油化工分部,负责在全国地区生产并销售石油化工产品-聚醚化工分部,负责在全国地区生产并销售聚醚化工产品
(1)报告分部的利润或亏损、资产及负债的信息
分部间转移价格参照第三方销售所采用的价格确定。相关收入和费用、资产和负债根据分部的经营进行分配。为了评价各个分部的业绩及向其配置资源,本集团管理层会定期审阅归属于各分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及经营成果,这些信息的编制基础如下:
分部资产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所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及应收款项等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分部负债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应付款、银行借款等,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部经营成果是指各个分部产生的收入(包括对外交易收入及分部间的交易收入),扣除各个分部发生的费用、归属于各分部的资产发生的折旧和摊销及减值损失、直接归属于某一分部的银行存款及银行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净支出后的净额。分部之间收入的转移定价按照与其他对外交易相似的条款计算。
下述披露的本集团各个报告分部的信息是本集团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利润/(亏损)、资产和负债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本集团管理层的:
(a)2024年度及2024年
月
日分部信息列示如下:
项目 | 氯碱化工分部 | 石油化工分部 | 聚醚化工分部 | 未分配金额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对外交易收入 | 1,972,247,181.54 | 67,651,002.81 | 2,980,325,196.46 | - | - | 5,020,223,380.81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330,739.70 | 107,168.14 | - | - | (437,907.84) | - |
当期信用减值损失 | (1,248,591,651.97) | - | (9,481.04) | - | 1,243,243,934.81 | (5,357,198.20) |
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 (12,430,324.93) | - | (11,093,064.32) | - | - | (23,523,389.25)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49,966,664.00) | (11,908,118.27) | (65,398,737.61) | - | ? | (227,273,519.88)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11,147,087.87 | 1,196,489.51 | 15,747,875.19 | - | - | 28,091,452.57 |
利息支出 | (29,066,568.38) | (32,403,897.24) | (2,403,808.06) | - | - | (63,874,273.68) |
(亏损)/利润总额 | (1,234,696,169.41) | (147,776,510.17) | 119,431,091.51 | - | 1,082,728,853.02 | (180,312,735.05) |
所得税费用 | (23,877,446.98) | - | 10,858,120.73 | - | - | (13,019,326.25) |
净(亏损)/利润 | (1,210,818,722.43) | (147,776,510.17) | 108,572,970.78 | - | 1,082,728,853.02 | (167,293,408.80) |
资产总额 | 2,994,362,272.44 | - | 2,690,843,799.04 | 80,658,873.68 | (809,828,142.35) | 4,956,036,802.81 |
负债总额 | 2,762,728,047.00 | - | 815,420,230.84 | - | - | 3,578,148,277.84 |
其他项目: | ? | ? | ? |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926,483,225.06 | 59,319,514.02 | 2,976,313,913.71 | - | (29,192.12) | 4,962,087,460.67 |
-主营业务成本 | (1,649,098,040.31) | (64,296,942.10) | (2,837,200,772.89) | - | 29,192.12 | (4,550,566,563.18) |
-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额 | 43,485,551.35 | (93,534.37) | 454,452,179.08 | - | - | 497,844,196.06 |
????????
(b)2023年度及2023年
月
日分部信息列示如下:
项目 | 氯碱化工分部 | 石油化工分部 | 聚醚化工分部 | 未分配金额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对外交易收入 | 1,812,464,450.86 | 887,118,424.65 | 2,582,309,743.43 | - | - | 5,281,892,618.94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3,920,073.72 | - | - | - | (3,920,073.72) | - |
当期信用减值损失 | (429,647,647.08) | (3,813.87) | (33,112.30) | - | 406,000,000.00 | (23,684,573.25) |
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 (58,493,294.05) | (32,895,509.10) | - | - | - | (91,388,803.15)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52,996,796.76) | (15,119,241.61) | (70,842,516.86) | - | - | (238,958,555.23)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12,227,156.08 | 10,658,846.17 | 14,762,770.16 | - | - | 37,648,772.41 |
利息支出 | (5,190,420.79) | (82,937,233.66) | (111,408.85) | - | - | (88,239,063.30) |
(亏损)/利润总额 | (548,457,429.60) | (433,693,429.32) | 130,169,033.55 | - | 410,819,578.28 | (441,162,247.09) |
所得税费用 | 691,177.90 | - | (16,948,710.94) | - | - | (16,257,533.04) |
净(亏损)/利润 | (547,766,251.70) | (433,693,429.32) | 113,220,322.61 | - | 410,819,578.28 | (457,419,780.13) |
资产总额 | 3,818,839,743.76 | 918,423,208.24 | 2,070,275,323.90 | 56,604,111.87 | (780,942,279.20) | 6,083,200,108.57 |
负债总额 | 2,352,509,348.91 | 3,899,367,521.81 | 345,227,327.06 | - | (2,067,286,556.98) | 4,529,817,640.80 |
其他项目: | ? | ? | ? |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790,641,240.49 | 866,215,538.99 | 2,579,820,562.67 | - | (3,538,359.73) | 5,233,138,982.42 |
-主营业务成本 | (1,631,527,719.79) | (1,068,813,393.13) | (2,381,109,142.24) | - | 3,538,359.73 | (5,077,911,895.43) |
-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额 | 37,697,899.59 | 65,056,547.36 | 32,560,071.15 | - | - | 135,314,518.10 |
????
(2)地区信息
本集团按不同地区列示的有关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以及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信息见下表。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或购买产品的客户的所在地进行划分。非流动资产是按照资产实物所在地(对于固定资产而言)或被分配到相关业务的所在地(对无形资产而言)进行划分。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全部位于中国大陆。
国家或地区 | 对外交易收入总额 | 非流动资产总额 | ||
2024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3年 | |
中国大陆 | 4,514,226,098.26 | 4,978,364,261.18 | 2,891,072,331.08 | 3,311,254,652.89 |
其他国家/地区 | 505,997,282.55 | 303,528,357.76 | - | - |
合计 | 5,020,223,380.81 | 5,281,892,618.94 | 2,891,072,331.08 | 3,311,254,652.89 |
??????
(3)主要客户于2024年度和2023年度,本集团来自各单一客户的收入均低于本集团总收入的10%。
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客户类别 | 2024年 | 2023年 |
关联方 | 382,710.45 | - |
第三方 | 46,884,098.42 | 11,302,783.70 |
小计 | 47,266,808.87 | 11,302,783.70 |
减:坏账准备 | 10,306,403.64 | 10,272,869.38 |
合计 | 36,960,405.23 | 1,029,914.32 |
?????
(2)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
账龄
账龄 | 2024年 | 2023年 |
1年以内(含1年) | 37,156,280.68 | 958,255.51 |
1年至2年(含2年) | - | - |
2年至3年(含3年) | - | 587,208.00 |
3年以上 | 10,110,528.19 | 9,757,320.19 |
小计 | 47,266,808.87 | 11,302,783.70 |
减:坏账准备 | 10,306,403.64 | 10,272,869.38 |
合计 | 36,960,405.23 | 1,029,914.32 |
?????
账龄自应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3)应收账款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类别
类别 | 2024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7,153,616.74 | 15.13% | 7,153,616.74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0,113,192.13 | 84.87% | 3,152,786.90 | 7.86% | 36,960,405.23 |
合计 | 47,266,808.87 | 100.00% | 10,306,403.64 | 21.80% | 36,960,405.23 |
?????
类别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7,153,616.74 | 63.29% | 7,153,616.74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149,166.96 | 36.71% | 3,119,252.64 | 75.18% | 1,029,914.32 |
合计 | 11,302,783.70 | 100.00% | 10,272,869.38 | 90.89% | 1,029,914.32 |
?????
(a)2024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理由:
由于该类客户发生违约行为,本公司对该类客户群体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b)2024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
以逾期天数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根据本公司的历史经验,
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在根据逾期信息计算减值准备时
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
?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年末账面余额 | 年末减值准备 |
未逾期及逾期1年以内 | 0.53% | 37,156,280.68 | 195,875.45 |
逾期1至2年 | 56.51% | - | - |
逾期2至3年 | 95.25% | - | - |
逾期超过3年 | 100.00% | 2,956,911.45 | 2,956,911.45 |
合计 | ? | 40,113,192.13 | 3,152,786.90 |
?????
预期信用损失率基于过去五年的实际信用损失经验计算,并根据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
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与本公司所认为的预计存续期内的经济状况三者之间的差异进
行调整。
(4)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
?
? | 2024年 | 2023年 |
年初余额 | 10,272,869.38 | 10,350,273.86 |
本年计提 | 195,875.45 | 217,568.00 |
本年收回或转回 | (162,341.19) | (167,567.40) |
本年核销 | - | (127,405.08) |
年末余额 | 10,306,403.64 | 10,272,869.38 |
?????
本公司本年无金额重大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5)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于2024年
月
日,本公司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人民币33,886,300.10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
71.69%,已计提坏账准备合计人民币3,605,261.57元。
、应收款项融资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银行承兑汇票 | 399,623,871.00 | 523,252,306.64 |
商业承兑汇票 | 41,697,077.42 | 77,457,363.65 |
小计 | 441,320,948.42 | 600,709,670.29 |
减:坏账准备 | - | - |
合计 | 441,320,948.42 | 600,709,670.29 |
??????
(1)本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背书及贴现,故将该等银
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上述应收票据均为一年内到期,该等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并无重大差异。
(2)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人民币121,239,896.24元(2023
年
月
日:人民币476,136,701.37元)。
(3)年末本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种类
种类 | 年末终止确认金额 | 年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98,837,675.59 | - |
??????
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结算贸易应付款项人民币152,947,509.86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46,186,621.91元)而将等额的未到期应收票据背书予供货商;为暂时周转资金而将人民币187,434,584.05元(2023年
月
日:人民币
0.00元)的未到期应收票据贴现。由于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等未到期票据所有权的风险及报酬已实质转移,故而完全终止确认该等应收票据。本公司对该等完全终止确认的未到期应收票据的继续涉入程度以出票银行无法向票据持有人结算款项为限。本公司继续涉入所承受的可能最大损失为本公司这些完全终止确认的未到期应收票据款项,2024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298,837,675.59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46,186,621.91元)。
3、其他应收款
(1)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客户类别 | 2024年 | 2023年 |
关联方 | - | 2,066,000,000.00 |
第三方 | 3,126,400,029.19 | 187,133,521.97 |
小计 | 3,126,400,029.19 | 2,253,133,521.97 |
减:坏账准备 | 3,001,492,530.07 | 2,122,296,401.11 |
合计 | 124,907,499.12 | 130,837,120.86 |
????
(2)按账龄分析如下:
????
账龄
账龄 | 2024年 | 2023年 |
1年以内(含1年) | 874,292,539.29 | 87,234,061.07 |
1年至2年(含2年) | 86,247,369.45 | 1,979,787,470.50 |
2年至3年(含3年) | 1,979,752,630.55 | - |
3年以上 | 186,107,489.90 | 186,111,990.40 |
小计 | 3,126,400,029.19 | 2,253,133,521.97 |
减:坏账准备 | 3,001,492,530.07 | 2,122,296,401.11 |
合计 | 124,907,499.12 | 130,837,120.86 |
??????
账龄自其他应收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类别 | 2024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957,105,932.50 | 94.58% | 2,957,105,932.50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组合一 | 166,214,122.06 | 5.32% | 41,592,360.09 | 25.02% | 124,621,761.97 |
-组合二 | - | - | - | - | - |
-组合三 | 3,079,974.63 | 0.10% | 2,794,237.48 | 90.72% | 285,737.15 |
合计 | 3,126,400,029.19 | 100.00% | 3,001,492,530.07 | 96.00% | 124,907,499.12 |
??????
??????
类别
类别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7,223,986.44 | 0.76% | 17,223,986.44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组合一 | 166,214,122.06 | 7.38% | 36,358,246.09 | 21.87% | 129,855,875.97 |
-组合二 | 2,066,000,000.00 | 91.70% | 2,066,000,000.00 | 100.00% | - |
-组合三 | 3,695,413.47 | 0.16% | 2,714,168.58 | 73.45% | 981,244.89 |
合计 | 2,253,133,521.97 | 100.00% | 2,122,296,401.11 | 94.19% | 130,837,120.86 |
????
(i)2024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由于该类客户发生违约行为,本公司对该类客户群体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ii)2024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除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外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将其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
确认组合的依据
确认组合的依据 | 按其他应收款项性质划分 |
组合一 | 应收政府款项 |
组合二 | 应收子公司款项 |
组合三 | 除应收政府款项及子公司款项以外的其他应收款 |
???
(4)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坏账准备 | 注 | 2024年 |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年初余额 | ? | 2,105,072,414.67 | - | 17,223,986.44 | 2,122,296,401.11 |
本年计提 | ? | 879,237,357.43 | - | - | 879,237,357.43 |
本年收回或转回 | (i) | (41,228.47) | - | - | (41,228.47) |
本年核销 | ? | - | - |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六、2? | (2,939,881,946.06) | - | 2,939,881,946.06 | - |
年末余额 | ? | 44,386,597.57 | - | 2,957,105,932.50 | 3,001,492,530.07 |
??????
??????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 注 | 2023年 |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年初余额 | ? | 1,675,400,915.85 | - | 17,223,986.44 | 1,692,624,902.29 |
本年计提 | ? | 429,684,070.09 | - | - | 429,684,070.09 |
本年收回或转回 | (i) | (12,571.27) | - | - | (12,571.27) |
本年核销 | ? | - | - | - | - |
年末余额 | ? | 2,105,072,414.67 | - | 17,223,986.44 | 2,122,296,401.11 |
????
(i)本公司本年无金额重大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5)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2024年 | 2023年 |
应收石蜡化工款项 | 2,939,881,946.06 | 2,066,000,000.00 |
应收资产处置款 | 166,214,122.06 | 166,214,122.06 |
保证金 | 15,158,791.97 | 15,985,911.36 |
应收代垫代收款项 | 4,707,351.40 | 4,707,351.40 |
备用金 | 270,000.00 | 226,137.15 |
其他 | 167,817.70 | - |
小计 | 3,126,400,029.19 | 2,253,133,521.97 |
减:坏账准备 | 3,001,492,530.07 | 2,122,296,401.11 |
合计 | 124,907,499.12 | 130,837,120.86 |
?????
(6)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情况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年末余额 | 账龄 | 占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 往来款项 | 2,939,881,946.06 | 三年以内 | 94.03% | (2,939,881,946.06) |
沈阳市铁西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 资产处置款 | 166,214,122.06 | 五年以上 | 5.32% | (41,592,360.09) |
沈阳化工厂实业总公司 | 保证金 | 6,121,174.33 | 五年以上 | 0.20% | (6,121,174.33) |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供销有限公司 | 代垫款项 | 4,707,351.40 | 五年以上 | 0.15% | (4,707,351.40) |
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保证金 | 2,000,000.00 | 五年以上 | 0.06% | (2,000,000.00) |
合计 | ? | 3,118,924,593.85 | ? | 99.76% | (2,994,302,831.88) |
?????
4、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如下: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679,828,142.35 | - | 679,828,142.35 | 2,554,178,648.73 | (1,834,255,956.38) | 719,922,692.35 |
?????
(2)子公司投资
?????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本年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年末余额 |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 1,834,255,956.38 | - | (1,834,255,956.38) | - | - | - |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 668,922,692.35 | 10,905,450.00 | - | 679,828,142.35 | - | - |
山东蓝星东大(南京)有限公司 | 51,000,000.00 | - | (51,000,000.00) | - | - | - |
合计 | 2,554,178,648.73 | 10,905,450.00 | (1,885,255,956.38) | 679,828,142.35 | - | - |
??????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七、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926,483,225.06 | 1,649,506,756.03 | 1,790,641,240.49 | 1,632,367,309.76 |
其他业务 | 46,094,696.18 | 38,036,817.52 | 25,743,284.09 | 23,877,400.57 |
合计 | 1,972,577,921.24 | 1,687,543,573.55 | 1,816,384,524.58 | 1,656,244,710.33 |
其中:合同产生的收入 | 1,972,549,349.82 | 1,687,543,573.55 | 1,816,355,953.16 | 1,656,244,710.33 |
其他收入 | 28,571.42 | - | 28,571.42 | - |
?????
(2)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
合同分类
合同分类 | 2024年 | 2023年 |
商品类型 | ? | ? |
-销售氯碱化工产品 | 1,926,483,225.06 | 1,790,641,240.49 |
-销售材料 | 44,095,272.45 | 24,810,386.63 |
其他 | 1,970,852.31 | 904,326.04 |
合计 | 1,972,549,349.82 | 1,816,355,953.16 |
??????
十五、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项目
项目 | 金额 | |
(1)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43,400,318.01) |
(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5,530,278.04 |
(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090,177.99 |
(4) | 小计 | (128,779,861.98) |
(5) | 所得税影响额 | (12,858,115.00) |
(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93,778.02) |
(7) | 合计 | (142,031,755.00) |
?
注:上述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十六、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以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11.51) | (0.21) | (0.2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1.78) | (0.03) | (0.03) |
??????????
1、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详见附注五、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亏损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
?
? | 2024年 | 2023年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亏损 | (168,029,551.21) | (458,244,969.30)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142,031,755.00) | (39,967,889.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亏损 | (25,997,796.21) | (418,277,079.62) |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819,514,395 | 819,514,3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03) | (0.51) |
?????????
(3)稀释每股收益本公司在2024年及2023年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其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本公司在2024年及2023年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等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亏损除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资产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 | 2024年 | 2023年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亏损 | (168,029,551.21) | (458,244,969.30)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资产的加权平均数 | 1,459,760,939.51 | 1,770,556,125.9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51)% | (25.88)% |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资产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如下:
??????????
?
? | 2024年 | 2023年 |
年初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资产 | 1,542,432,318.58 | 1,998,679,933.34 |
本年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亏损的影响 | (84,014,775.61) | (229,122,484.65) |
本年现金分红减少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附注五、30(1)) | - | - |
本年专项储备的影响 | 1,343,396.54 | 998,677.27 |
年末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资产的加权平均数 | 1,459,760,939.51 | 1,770,556,125.96 |
?????????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亏损除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资产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
?
? | 2024年 | 2023年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亏损 | (25,997,796.21) | (418,277,079.62) |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资产的加权平均数 | 1,459,760,939.51 | 1,770,556,125.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8)% | (23.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