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迪远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3年4月1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8、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8月16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2023年10月3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历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监督事项无异议。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3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8,539,014.6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41,624,221.3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4,162,422.1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913,118,868.82元,减去已分配股利65,276,635.8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95,304,032.18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2,175,8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652,766,35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对照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以自评和互评的方式完成了年度绩效考核,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 时任职务 | 2023年度任职状态 | 2023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额(万元) |
胡迪远 | 监事会主席 | 在任 | 175.05 |
王华清 | 职工代表监事 | 在任 | 87.16 |
杨 敬 | 监事 | 在任 | 99.33 |
合计 | 361.54 |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全体监事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