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1、为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2024年度拟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预计2024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结算费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同类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存款、办理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余额为2,460,246,803.49元。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意,0票否决,0票弃权。董事邹锦开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6.3.6条和第6.3.7条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7、根据深交所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办理有关事项。
(二)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梅州客商银行 | 办理存款、 结算业务 | 单日存款余额 ≤25亿元 | 单日存款余额 ≤25亿元 | 无差异 | 详见2022年11月24日巨潮资讯网2022-048号公告 |
存款利息收入 | 49,510,558.97元 |
注:2023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累计存入资金1,902,747,400.00元,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9,510,558.97元,累计收回资金1,622,828,431.30元,期末存款余额2,460,246,803.49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元庆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客商银行大厦一、二层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020,480.00 | 3,630,664.83 |
负债总额 | 2,781,281.50 | 3,373,989.45 |
净资产 | 239,198.50 | 256,675.38 |
2022年度 | 2023年前三季度 | |
营业收入 | 50,237.84 | 55,320.12 |
净利润 | 17,013.92 | 22,545.16 |
注:以上2022年度财务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持有梅州客商银行30%的股权,为梅州客商银行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为梅州客商银行董事,梅州客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梅州客商银行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可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对外支付及收款业务等)。
2、存款限额:2024年度,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存放的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3、定价原则和依据: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种类存款的利率;结算费用不高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梅州客商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办理存款、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业务费用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经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