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及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1、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结合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适度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手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外汇掉期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及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原则、组织机构、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应急处理、合规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组织机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隔离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加强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
4、公司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经营稳健、质地优良。公司2023年度为为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家子公司均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公司2024年度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于日常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规定及行业市场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大成 Jonathan Jun Yan 吴世农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