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6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刘沣先生已辞职,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补选董事江卓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邹锦开;
委员:刘大成(独董)、Jonathan Jun Yan(独董)、吴世农(独董)、江卓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