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_公司公告_宝新能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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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8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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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第第一一次次临临时时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决决议议公公告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锦开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788,799,0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2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0,077,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08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438,721,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16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375,744,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2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375,698,1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66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781,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616,1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8%;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247,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67%;反对14,662,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082,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978%;反对

14,662,2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8,669,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615,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12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必成、卢冠良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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