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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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陆丰丰宝宝丽丽华华新新能能源源电电力力有有限限公公司司日日常常经经营营融融资资提提供供担担保保的的公公告告
特别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尽管公司所有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投资者仍应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电力”)、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为宝丽华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为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票据、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保函、押汇、外汇衍生品)。在上述担保期限及额度范围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总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为宝丽华电力提供的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为2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7.2亿元;为陆丰电力提供的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为2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2.66亿元。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根据有关规定,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被担保对象与金融机构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 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11.18) 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38.04% | 177,570 | 300,000.00 | 27.10% | 否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61.84% | 91,521 | 300,000.00 | 27.10% | 否 |
合计 | - | - | 269,091 | 600,000.00 | - |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李荣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玖仟万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销售及进出口: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100%
项目 | 2022年三季度 | 2021年度 |
资产总额 | 5,214,079,715.39 | 5,609,773,737.10 |
负债总额 | 2,346,102,471.15 | 2,743,302,515.6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568,821,308.83 | 1,930,566,370.99 |
流动负债总额 | 2,032,602,223.31 | 2,310,612,365.8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2,867,977,244.24 | 2,866,471,221.44 |
营业收入 | 4,049,859,442.13 | 6,047,991,948.18 |
利润总额 | 2,008,030.40 | 800,274,585.41 |
净利润 | 1,506,022.80 | 652,195,438.31 |
信用等级状况 | AA+ | AA+ |
4、宝丽华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法定代表人:王华清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叁亿捌仟伍佰零壹万捌仟元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控制关系: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三季度 | 2021年度 |
资产总额 | 9,436,617,547.60 | 10,012,810,685.02 |
负债总额 | 5,794,527,476.29 | 6,473,135,332.75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5,024,272,000.00 | 4,988,272,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2,075,915,476.29 | 2,336,523,332.75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净资产 | 3,642,090,071.31 | 3,539,675,352.27 |
营业收入 | 4,990,223,258.74 | 4,988,844,563.28 |
利润总额 | 96,489,808.05 | 115,771,619.27 |
净利润 | 102,414,719.04 | 107,416,232.86 |
信用等级状况 | AA+ | AA+ |
4、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宝丽华电力经营的梅县荷树园电厂及陆丰电力经营的陆丰甲湖湾能源基地为公司主要资产所在、主要营业利润及收入来源。为确保子公司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公司2023年度为宝丽华电力、陆丰电力日常经营融资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是必须且重要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子公司均经营稳健、质地优良、资信良好。公司2023年度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其正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对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6.7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89,0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50%。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及时根据规定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