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一、增资情况概述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建设事宜已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负责建设,项目资本金为156,600万元,。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陆丰电力增资156,600万元。增资完成后,陆丰电力的注册资本将由338,501.80万元增至495,101.8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81661527969A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3日
注册地点:陆丰市湖东镇甲湖湾能源基地
法定代表人:王华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资本:338,501.80万元。增资完成后,陆丰电力的注册资本将由338,501.80万元增加至495,101.80万元。主营业务: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效节能清洁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粉煤灰、灰渣、石膏;煤炭批发和进出口;仓储业务;港口专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产权及控制关系:陆丰电力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情况:陆丰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
3、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陆丰电力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资资资资 | 10,012,810,685.02 | 9,436,617,547.60 |
资资资资 | 6,473,135,332.75 | 5,794,527,476.29 |
净资产 | 3,539,675,352.27 | 3,642,090,071.31 |
2021年度 | 2022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4,988,844,563.28 | 4,990,223,258.74 |
净利润 | 107,416,232.86 | 102,414,719.04 |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能源电力核心主业,实现规模化扩张,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增资完成后,陆丰电力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
1、公司将根据本次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