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股票代码:000686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第五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 不超过10.00亿元(含) |
担保情况 | 无担保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主体信用评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 | A-1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
楼10-19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2号)批准,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含)5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2025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为人民币
196.82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7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07%(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前,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3月,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31亿元、6.68亿元、8.74亿元和2.02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5.91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满足的法定发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
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东北证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次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东北证券或本次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评级反映了本次短期债券还本付息能力最强,安全性最高,违约概率很低。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到:(1)公司经营易受外部环境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外部环境因素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收入有较大波动性。(2)关注行业监管趋严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2023年以来,证券公司受处罚频次创新高,监管部门不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均存在被处罚的情况,需关注行业监管趋严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的影响。(3)债务期限偏短。2022年-2025年3月末,公司债务规模波动增长,规模较大,债务结构以短期为主,需进行较好的流动性管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全国性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内部控制水平及风险管理水平较高;公司已形成覆盖中国主要经济发达地区的营销网络体系,其中在吉林省内的营业网点覆盖率较高,区域竞争力较强;业务运营多元化程度较好,主要业务排名均居行业中上游,业务综合竞争力较强;财务方面,盈利能力较强,资本实力很强,资本充足性很好,杠杆水平处于行业一般水平,但债务期限偏短,流动性指标整体表现很好。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及净利润同比有所上升。相较于公司现有债务规模,本期债项发行规模较小,主要财务指标对发行后短期债务的覆盖程度较发行前变化不大,仍属一般水平。
四、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将对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五、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14亿元、-18.82亿元、109.36亿元和-24.24亿元。2023年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69.34%,主要原因系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返售业务及融出资金净流出增加。2024年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81.09%,主要原因系为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增加。2025年1-3月发行人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10.85%,主要原因系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符合发行人行业性质,不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4,574.92万元、-55,300.98万元、-424,404.77万元和24,866.52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呈净流出状态,主要原因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等现金流出较大,发行债券的规模与偿还债务、兑付短期融资券及收益凭证等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规模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除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外的现金流入合计仅为3,287.44万元,融资方式较为单一,若未来公司未能增加股权融资、借贷融资等其他融资渠道,或发行债券融资规模减少,公司存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的风险。
六、发行人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涉及5,000万以上金额的诉讼仲裁较多,以上诉讼仲裁为日常经营过程而产生,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对相关诉讼事项确认了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或预计负债合计为42,177.59万元,但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实际执行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判决结果对发行人不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继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七、公司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312.83亿元、387.36亿元、336.18亿元和298.20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39.65%、46.48%、
37.76%和33.73%,比重较大。未来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动,公司的当期损益将面临较大波动的风险,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八、公司主要业务受宏观经济及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但若未来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异常波动,公司将可能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的本金或利息。
1、宏观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变化的风险
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虽然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以及不断提升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但由于公司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均与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行业监管政策等因素密切相关,公司仍将面临因市场周期性变化引致的盈利大幅波动的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公司的交易对手或公司持有证券的发行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公司持有第三方当事人发行的证券,在该方信用
质量发生恶化情况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发行人面临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融资类业务客户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二是信用类产品投资的违约风险,即所投资信用类产品之融资人或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三是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及进行的期货交易,若没有提前要求客户依法缴足交易保证金,在结算当日客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所需的情况下,或客户资金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口,公司有责任代客户进行结算而造成损失;四是场外衍生品交易(如利率互换、股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远期交易等)的对手方违约风险,即交易对手方到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支付义务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公司核心业务不能持续产生收入,或在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发行人持有的金融产品头寸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变现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或因资金占用而导致流动性不足形成的风险。发行人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由于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变现成本过高导致损失,从而对自营投资及客户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二是负债的流动性风险,发行人缺乏现金不能维持正常的业务支出或不能按时支付债务,以及由于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应付客户大规模赎回发行人管理产品的风险。此外,投资银行业务大额包销、自营业务投资规模过大、长期资产比例过高等因素,都会导致公司资金周转不畅、流动性出现困难。
九、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业务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业务适用准则等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等,从而造成公司遭受财务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证券业属于国家特许经营行业,证券公司开展证券承销、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要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公司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此外,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员工道德风险相对其他行业来说更突出,若公司员工的诚信、道德
缺失,而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损害,甚至给公司带来赔偿、诉讼或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虽然公司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且针对员工可能的不当行为拟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在开展各项业务的时候,存在因公司员工的违规活动,引发公司的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号),因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2024年10月9日,公司获悉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2025年2月21日,公司获悉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9号),渤海融幸涉嫌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审理终结,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渤海融幸做出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涉及发行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重大内控缺陷。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4号),因公司在执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23号);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号),东北证券涉嫌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审理终结,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财务状况稳定,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但后续公司仍不排除存在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损害的风险。
十、发行人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77亿元、64.75亿元、65.05亿元及14.85亿元(公司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32.10%。2022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0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0.4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3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5.78%。发行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公司整体业绩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投资业务、投行业务盈利表现不及预期,业绩变化符合行业总体趋势。发行人流动比率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强,上述业绩指标下滑情形对本期债券偿债能力不存在较大影响,发行人仍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券发行条件。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75亿元,较上年增加27.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68亿元,较上年增加189.44%。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05亿元,较上年增加0.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74亿元,较上年增加30.70%,系其他业务成本减少所致。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5.94%,公司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9.84%,主要原因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未来期间,如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金融市场发生较大波动等因素导致证券市场景气度下滑、指数大幅波动、市场交易量萎缩,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情况存在下滑的风险。
十一、本期债券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十二、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
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作出的决议和主张。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长城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三、投资者适当性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四、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五、申报材料更名
本期债券系分期发行的第五期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已将原申报材料《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涉及“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表述现更换为“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各公告类文件全称更名后与原相应申请文件效力相同,原申请文件继续有效。
十六、合规发行
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承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认购本期债券。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十七、期后事项说明
(一)发行人分配股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3,831,704.05元,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7,022,645.75元。综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全年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0,854,349.80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15%。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本《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3,586,032.90元及利息。
2023年11月21日,发行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吉民终1号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敦化农商行起诉本案构成重复起诉,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裁定如下:
1.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
2.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402,550元,退还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02,550元予以退还。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应诉通知书,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侵权责任纠
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的(2024)吉民终1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敦化农商行与公司侵权责任一案进行了审查,裁定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财务状况稳定,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 录
声 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 义 ...... 15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8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76
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 167
第六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17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7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东北证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本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东北有限 | 指 |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亚泰集团 | 指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
吉林信托 | 指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7月6日更名而来,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
锦州六陆 | 指 | 回购股份暨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前的“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油锦州 | 指 | 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锦州六陆的控股股东。公司原名为“中国石化锦州石油化工公司”,1999年1月,中国石化锦州石油化工公司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划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 |
回购股份暨吸收合并 | 指 | 锦州六陆定向回购中油锦州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东北有限的行为 |
东证融通 | 指 |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东证融达 | 指 |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
东证融成 | 指 | 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东证融汇 | 指 |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渤海期货 | 指 |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融盛 | 指 | 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渤海融幸 | 指 | 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
东方基金 | 指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银华基金 | 指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汇智 | 指 |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分公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上海分公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 |
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吉林证监局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吉林省国资委 | 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 |
净资本 | 指 | 证券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和资产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等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其主要反映净资产中的高流动性部分,表明证券公司可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和应对风险的资金数 |
第三方存管 | 指 | 证券公司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由独立的第三方(即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管理。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存管银行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为客户提供银证转账、资金存取和查询服务;证券公司负责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证券管理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 |
IB业务 | 指 |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是由证券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为其提供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的服务,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佣金的业务 |
融资融券 | 指 | 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 |
转融通 | 指 | 证金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 |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 指 | 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并以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在该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客户以证券公司报价、客户接受报价的方式融入资金,客户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的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 指 |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购回的交易行为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指 | 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
股指期货 | 指 |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 |
直接投资、直接股权投资 | 指 | 投资公司利用自身的专业寻找并发现优质投资项目或企业,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的业务 |
场外市场 | 指 | 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非上市股票或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交易的市场,目前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份交易市场等,其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为新三板。场外市场业务主要指证券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推荐挂牌、定向增资、转板上市、债券融资、兼并收购、做市交易等服务 |
IPO | 指 | 首次公开发行,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个英文字母的缩写 |
公司章程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 |
交易日 | 指 | 本期债券或东北证券其他有价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指 | 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对公司实施债务融资相关事宜及授权事项作出决议,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5日起36个月。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通过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32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含)5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下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3、发行规模:本次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10亿元(含)。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291天。
5、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1、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13、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4、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5、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7月28日。
16、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7、付息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2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6年5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3、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6425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24、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短期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券。
2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62068651284
27、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29、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
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30、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5年7月23日发行首日:2025年7月25日预计发行期限: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28日,共2个交易日网下发行期限: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28日,共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披露。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对公司实施债务融资相关事宜及授权事项作出决议,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5日起36个月。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通过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732号”批复,公司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短期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短期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具体金额或明细。发行人调整偿还短期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券具体明细,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次公开短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短期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置换前期偿还到期短期公司债券的自有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 债务人 | 到期日 | 起息日 | 债券余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5东北D1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5-07-17 | 2025-01-13 | 20.00 | 10.00 |
合计 | - | - | - | 20.00 | 10.00 |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
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债券存续期间,如募集资金需要变更用途,则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必要的公司内部审批、授权程序,安排信息披露,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变更事项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变更资金用途,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仅限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长期投资需求。
发行人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明细需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通过,并在调整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一般账户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披露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行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划转等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一次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25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不变。
2、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从融资方式来看,公司有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从融资期限来看,公司短期融资渠道包括银行间市场的资金拆借、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买入债券回购、证金公司的转融资、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中长期融资渠道包括增资扩股、发行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短期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不变。
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将有效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发行人于2025年3月21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5东北C1”。债券代码为“524185”,发行规模为6.0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
集资金。
2、发行人于2025年4月18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5东北C2”。债券代码为“524230”,发行规模为6.3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用于偿还债券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公司债券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3、发行人于2025年6月12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5东北KC01”,债券代码为“524299”,发行规模为7.70亿元,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少于5.39亿元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出资,不超过2.31亿元用于偿还债券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公司债券,截至2025年7月7日,募集资金已有2.29384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4.59599亿元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出资,其余募集资金暂未使用。公司将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4、发行人于2025年7月17日发行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25东北C3”,债券代码为“524362”,发行规模为7.50亿元,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债券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公司债券,截至2025年7月18日,募集资金暂未使用。公司将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不用于购置土地,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另外,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法定代表人:李福春注册资本:人民币2,340,452,915元实缴资本:人民币2,340,452,915元设立日期:1992年7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664275090B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邮政编码:130119联系电话:0431-85096806传真:0431-85096816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5096806传真:0431-85096816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金融行业的资本市场服务业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而设立。
1、吉林证券设立
东北有限的前身为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证券”)。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成立吉林省证券公司的批复》(银复[1988]237号)批准,1988年8月24日吉林省证券公司正式成立,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2、第一次增资改制
1997年10月1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吉林省证券公司增资改制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1997]396号)批准,吉林省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并更名为“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亿元。
3、更名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9年9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吉林省证券有限公司和吉林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合并重组事宜的批复》(证监机构字[1999]102号)批准,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合并重组,在此基础上增资扩股组建新的证券公司。
2000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及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0]132号)批准,吉林证券更名为“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新股东入股,注册资本增至1,010,222,500元。
2003年12月5日,受中国证监会指定,东北有限托管原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的客户业务及所属证券营业部;2004年4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东北有限在长春、北京、大连、太原、江阴、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新设23家证券营业部和1家证券服务部。
4、股权分置改革,设立股份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17号)核准,锦州六陆与东北有限于2007年8月20日完成吸收合并,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迁至吉林省长春市,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证券业务。2007年8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复牌,股票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东北证券”。公司随后在吉林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581,193,135元。
2007年8月31日,东北证券在吉林省工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581,193,135元。
5、2009年派股
2009年6月26日,东北证券实施完毕2008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送1股派3元现金);2009年8月13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639,312,448元。
6、2012年增资扩股
2012年8月22日,东北证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39,270,56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2年9月3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2年10月11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978,583,016元。
7、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4月16日,公司实施完毕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957,166,032股。2014年5月15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1,957,166,032元。
8、2016年向原股东配股
2016年4月14日,公司以向原股东配售的方式发行完成383,286,883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于2016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4月21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2,340,452,915元。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5年3月31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亚泰集团、吉林信托,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情况参见本节“(三)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三)本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法定代表人:陈铁志注册资本:324,891.36万元成立日期:1993年11月9日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亚泰集团股票代码:60088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1012F经营范围:建材、房地产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药品生产及经营(以上各项由取得经营资格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亚泰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4,223,969.15 | 336,296.52 | 721,463.16 | -352,902.70 |
注1: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3月31日,亚泰集团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95,088,616 | 9.08 |
2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71,130,572 | 5.27 |
3 |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55,009,212 | 4.77 |
4 | 无锡圣邦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 148,936,170 | 4.58 |
5 | 无锡金嘉源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 144,989,170 | 4.46 |
6 | 华安基金-兴业银行-北京世纪融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29,477,298 | 3.99 |
7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108,482,368 | 3.34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8 | 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3.08 |
9 | 方威 | 40,681,462 | 1.25 |
10 | 深圳市恒泰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西投珅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216,170 | 1.02 |
合计 | 1,327,011,038 | 40.84 |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亚泰集团持有公司72,116.87万股股份,其中已办理质押35,519.00万股,占亚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比例49.25%,占公司总股本
15.18%。
2、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名称: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
法定代表人:邢中成
注册资本:42.05亿元
成立日期:2002年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16641Y
经营范围:(本外币)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信托2024年度/年末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633,072.00 | 332,328.79 | 15,958.48 | 8,997.29 |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吉林信托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5,660.00 | 37.0177 |
2 |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155,340.00 | 36.9416 |
3 | 吉林省方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5,501.00 | 25.0894 |
4 |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 | 0.7134 |
5 | 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0.2378 |
合计 | 420,501.00 | 100.0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信托持有公司27,607.36万股股票,无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1 |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10年11月26日 | 60,000 | 100.00% | 刘永 |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楼7层 |
2 |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 2013年9月11日 | 300,000 | 100.00% | 刘浩 |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公路5469弄129号 |
3 |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15年12月24日 | 70,000 | 100.00% | 王钟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55号540室 |
4 |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1996年1月12日 | 50,000 | 96.00% | 濮岩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12层 |
5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04年6月11日 | 33,333 | 57.60% | 崔伟 |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
(1)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刘永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6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6579440XR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公路5469弄129号法定代表人:刘浩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9月1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78128151J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55号540室
法定代表人:王钟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5YX3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12层法定代表人:濮岩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6年1月12日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T12Q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期货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法定代表人:崔伟注册资本:33,333.00万元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4,821.48 | 5,299.46 | 69,522.01 | 3,837.64 | 2,979,75 |
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 128,184.65 | 5,967.86 | 122,216.78 | -183.60 | -1,631.12 |
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63,081.49 | 17,576.41 | 145,505.09 | 47,115.56 | 12,056.03 |
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657,726.66 | 579,703.34 | 78,023.32 | 232,130.45 | -2,528.48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27,166.50 | 36,997.10 | 90,169.39 | 67,256.08 | 8,444.82 |
(二)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表决权比例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注册地址 |
1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01年5月28日 | 22,220.00 | 18.90% | 王珠林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
1、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注册资本:22,2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公司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83569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主要合营、联营企业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合营、联营公司2024年度/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总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73,293.66 | 241,567.83 | 431,725.83 | 285,698.73 | 55,839.06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1、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规范、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构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2、公司治理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成熟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规章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结构专业、规范、透明,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差异。
3、“三会”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运作情况
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均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发行人在重大投资、融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其中,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回避的,该等人员均回避表决。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有效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大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2)董事会运作情况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共有13名成员,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认真出席董事会,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发行人专门委员会正常发挥作用。
(3)监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目前共有9名成员,监事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发行人监事能够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对发行人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正常发挥作用,维护发行人和股东的利益。
(二)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内控规范实施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覆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全体员工各层级,贯彻决策、执行与监督各环节,覆盖公司及所属单位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1)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控制系统,并得到良好执行,确保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业务部门核定业务规模;对重要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度;对各部门日常费用、资本性支出建立预约申报机制,严格执行资金调拨、资金运用的授权审批制度,加强资金筹集的规模、结构、方式的计划管理;制订合理的资金流动性补足机制,及时启动资金流动性应急流程。
(2)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按照内控、合规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风控合规管理制度,包括: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工作细则》《市场风险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应急处置管理办法》《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还明确了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和补足机制、敏感性分析机制和压力测试机制等。
(3)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则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4)资金运营内控制度、资金管理运营模式、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加强资金运营的内部管理,公司制定了《自有资金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应急处置方案》。
公司资金管理运营模式为公司以年初资产配置委员会确定各业务资金规模为基础,将公司运营资金分为封闭资金和非封闭资金进行管理。
根据《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后,公司采取同业借款、压缩业务、处置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化解流动性风险。
2、内部管理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依照上述已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了较完整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以保证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成立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全面梳理、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现状,涵盖了公司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项内容,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不断优化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内部管理体系长期有效运行。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董事会、监事会及各职能部门均能独立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独立性
公司具有开展证券业务所必备的独立完整的资产,包括房产、设备、席位、商标等,公司对资产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独立经营管理公司资产,不存在资产、资金被第一大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股东超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任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和领取薪酬的情形。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劳资制度,拥有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不存在受股东干涉的情形。
3、机构独立性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经营管理部门独立运作。公司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系统,拥有独立、完整的证券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现有办公机构与场所具有独立性,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4、财务独立性
公司制定了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工作。
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公司与股东单位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和混合纳税的情况。公司财务具有独立性。
公司没有为第一大股东等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5、业务经营独立性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分属不同行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证券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业务经营不受股东单位的控制与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能独立承担风险及责任。
六、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董事13名、监事9名、高级管理人员9名。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期开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李福春 | 男 | 董事长 | 2023/5/15 | 2026/5/14 |
何俊岩 | 男 | 副董事长、总裁 | 2023/5/15 | 2026/5/14 |
刘树森 | 男 | 董事 | 2023/5/15 | 2026/5/14 |
于来富 | 男 | 董事 | 2023/5/15 | 2026/5/14 |
邢中成 | 男 | 董事 | 2024/5/9 | 2026/5/14 |
刘继新 | 男 | 董事 | 2023/5/15 | 2026/5/14 |
史际春 | 男 | 独立董事 | 2023/5/15 | 2026/5/14 |
李东方 | 男 | 独立董事 | 2023/5/15 | 2026/5/14 |
崔 军 | 男 | 独立董事 | 2023/5/15 | 2026/5/14 |
任 冲 | 男 | 独立董事 | 2023/5/15 | 2026/5/14 |
卢相君 | 男 | 独立董事 | 2023/5/15 | 2026/5/14 |
杨树财 | 男 | 监事长 | 2023/5/15 | 2026/5/14 |
李 斌 | 男 | 副监事长 | 2023/5/15 | 2026/5/14 |
王劲松 | 男 | 监事 | 2023/5/15 | 2026/5/14 |
秦 音 | 女 | 监事 | 2023/5/15 | 2026/5/14 |
张 羽 | 女 | 监事 | 2024/11/1 | 2026/5/14 |
季大坤 | 男 | 监事 | 2025/5/16 | 2026/5/14 |
苏 健 | 男 | 职工监事 | 2023/5/15 | 2026/5/14 |
周 博 | 男 | 职工监事 | 2023/5/15 | 2026/5/14 |
尹 航 | 女 | 职工监事 | 2025/2/20 | 2026/5/14 |
郭来生 | 男 | 副总裁 | 2023/5/15 | 2026/5/14 |
董 晨 | 男 | 副总裁 | 2023/5/15 | 2026/5/14 |
王天文 | 男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2023/5/15 | 2026/5/14 |
王爱宾 | 男 | 合规总监 | 2023/5/15 | 2026/5/14 |
李雪飞 | 男 | 副总裁 | 2023/5/15 | 2026/5/14 |
薛金艳 | 女 | 首席风险官 | 2023/5/15 | 2026/5/14 |
孔亚洲 | 男 | 首席信息官 | 2023/5/15 | 2026/5/14 |
董 曼 | 女 | 董事会秘书 | 2023/5/15 | 2026/5/14 |
上述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
(1)李福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证券经营机构分会会长,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会长。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何俊岩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委员,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刘树森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长春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先后被评为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长春市劳动模范、享受长春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高级专家。曾任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常务副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公司董事。
(4)于来富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法律部副主任、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公司董事。
(5)邢中成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银行”)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吉林银行辽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银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
(6)刘继新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长春宏成植物糖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信托二部项目经理,证券信托部总经理助理,信息研发部总经理助理,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春信托业务一部(乡村振兴信托业务部)总经理,公司董事。
2、独立董事
(1)史际春先生,195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市精诚达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李东方先生,196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证券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3)崔军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4)任冲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管
理研究中心主任、公共事务学院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
(5)卢相君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吉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行业人才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长春市审计学会会长。曾任长春税务学院教师、会计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吉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现任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3、监事
(1)杨树财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顾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第三届、第四届委员,长春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
(2)李斌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长春市二道区政协委员、常委,吉林省青联委员,中国工会十七大代表,长春市劳动模范,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曾任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总裁助理、监事。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公司副监事长。
(3)王劲松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丹麦哥本哈根大学访问学者。长春市二道区第十九届人大代表,长春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长春市二道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主席,长春市第七批有突出贡献专家、吉林省第十六批享受省政府津贴专家。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发展规划部总经理、科技研发部总经理;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公司监事。
(4)秦音女士,1976年6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大学本科,正高级经济师,长春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曾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公司监事。
(5)张羽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称号。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现任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监事。
(6)季大坤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主任、杭州信托部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信托业务部总经理,公司监事。
(7)苏健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深圳百花四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周博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珲春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白城分公司总经理、白城中兴东大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通化分公司总经理、通化新华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融产品条线总经理。现任公司证券金融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9)尹航女士,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条线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4、高级管理人员
(1)何俊岩先生,参见本节之“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简介”之“1、非独立董事”。
(2)郭来生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所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董晨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曾任华夏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中信建投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西南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宏源证券研究所(机构客户部)所长(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战略规划部总经理,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王天文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吉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绿色金融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总监,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王爱宾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会监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金融服务法学会理事。曾任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高级主办、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创新支持部部门负责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合规总监,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6)李雪飞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服务与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秘书长,长春市南关区第十八届、第十九届人大代表。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长春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机构业务部、金融产品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裁助理,职工监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富资管业务委员会主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7)薛金艳女士,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合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现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8)孔亚洲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科技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网产品线产品研发经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数据科学研发中心负责人、技术创新总监。现任公司党委委员、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9)董曼女士,197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董秘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行政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证券市场发展历程
我国证券市场伴随经济发展而产生并逐步发展。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其发展历史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的缩影,是我国经济逐步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成就之一。在短短三十余年间,沪深两所的交易和结算网络覆盖了全国各地,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督体制逐步建立,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证券市场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新中国集中交易的证券市场正式诞生。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1999年《证券法》的实施及2005年、2006年《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使中国证券市场在法制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发展的高度重视。此后中国证券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变革,主要包括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改革发行制度、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和多样化产品结构。2014
年1月和5月,国务院相继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述改革将进一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2018年起,随着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密集出台,科创板和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工作稳步推进,发行上市制度持续完善,新股审核更趋严格,并购重组监管机制更加优化,中国资本市场自上而下深化改革开放的信号越来越明确,对证券公司的产业研究能力、定价能力、机构销售能力、客户开发能力、整体协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行业对外开放加速,外资加快申请设立控股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纷纷成立理财子公司,大资管领域的竞争格局将发生变化;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证券公司间的竞争强度增加,证券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步推进。部分券商获批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有利于券商加速从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拓宽券商业务内容。2020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推进了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吸引本土优质创新性企业,为新兴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推动产业的全面转型升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结构。2021年9月,北交所在北京正式注册成立,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为中国进一步深化打造多层次、互联互通的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拉动地域经济发展,全面推进注册制。
2022年以来,受市场波动、局部战争等影响因素叠加,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多个经济体面临较大通胀压力,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严峻。国内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稳住经济、安全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积极应对内外部阶段性、突发性因素冲击,全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国内资本市场展现出较强韧性,股权融资数量新增节奏放缓,融资规模同比小幅下降,A股市场先抑后扬,各主要指数
经历一季度大幅下跌后逐步回归至合理区间,债券市场延续区间震荡格局,表现相对稳健,市场总体保持向好发展态势。资本市场改革深入推进,注册制改革红利持续释放,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和基本制度更加完善,各类主体归位尽责,资本市场良性生态持续加强。2023年2月,全面注册制落地,推进了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创新,优化了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了法治保障。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由单一板块逐步向多层次拓展,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基于这一实际,改革后主板要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的,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主板改革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2024年,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改革蓝图,确立“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新“国九条”、“1+N”政策体系,以及2024年9月份以来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为资本市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稳市场、稳信心、稳预期,推动资本市场生态持续改善。展望2025年,虽仍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但我国经济“底盘稳固、优势叠加、韧性充沛、潜能巨大”的基本面未改。特别是中央作出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的战略部署,通过系统性的经济提振政策,持续释放制度型开放红利,为资本市场稳健运行构筑坚实的基本面支撑。
2、证券市场规模
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数据,截至2024年末,中国沪深两市共有境内上市公司5,130家,较2007年末上升了3,600家;2024年末,股票流通市值77.39万亿元,总市值达到85.47万亿元,较2007年末分别增长了8.32倍和2.61倍。2007年至2024年末,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股票总市值、流通市值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2007年至2024年沪深两市股权融资规模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数据,2024年全年A股新增证券账户总数达2499.89万户,较2023年增长16.6%。中国证券市场在改善融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2024年度的数据统计,证券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显示,行业150家证券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11.69亿元,同
比增长11.15%;实现净利润1,672.57亿元,同比增长21.35%。截至2024年末,行业150家证券公司总资产12.93万亿元,同比增长9.30%;净资产3.13万亿元,同比增长6.10%。行业整体收益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资产实力持续提升。近年来,随着科创板正式落地、外资股比限制放开、北交所启动、《证券法》的修订、全面注册制落地等一系列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地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活力和潜能,证券行业积极抓住市场机会,迎来新的发展机会和业务增长点。
1、证券公司数量众多,但整体规模较小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末,150家证券公司总资产为12.93万亿元,净资产为3.13万亿元,净资本为2.31万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含信用交易资金)2.58万亿元,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9.17万亿元。
我国证券行业经过了综合治理整顿和近几年的有序发展,各家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有所提升。但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证券公司的平均规模相比,我国证券公司在规模上仍有较大差距,未来有较大增长空间。
2、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
2006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国内证券业已进入快速成长时期,一批风险控制能力强、资产质量优良的证券公司则抓住机遇扩大市场份额,在证券经纪、投资银行等业务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领先优势。
现阶段,在经济增速进入全新的换挡期以及金融行业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证券行业受到来自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带来的压力持续增大。头部券商凭借着较高的综合实力及抗风险能力,依靠资本实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及规模,其优势地位愈加巩固。
3、证券业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金融部门不断修订、落实对应的法律法规,有序地推进扩大金融
业对外开放的进程,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经历了多次调整后,2019年11月MSCI指数将A股纳入因子提升至20%,权重的提升加深了国际投资者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认知,带来了更多跟踪指数的外资资金,同时助力国外价值投资者发掘A股优质资产,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2019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5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被取消。取消投资额度限制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力度,吸引外资注入本土市场优质资产,并带来不同的投资风格和理念。2022年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推动金融服务领域开放;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出,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程序;202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外资的加大投入给国内证券业带来的是差异化战略风格和投资理念。本土券商也将凭借现有市场积淀和成熟的经验,相互博弈,共同发掘市场需求、探索业务模式,寻求价值创造。同时,交流进程也将促进配套监管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助力构建开放、公平、健全的国际化资本市场。
4、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发展
2019年8月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银发[2019]209号),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强化金融科
技合理应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2019年6月1日生效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2号)允许证券公司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允许经营机构母子公司共享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这为券商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提供了政策契机。2020年8月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研究报告鼓励证券公司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加大投入,促进信息技术与证券业务深度融合,推动业务及管理模式数字化应用水平提升。2023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印发《证券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推动证券公司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网络和信息安全水平,防范化解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风险。2025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提升证券期货行业数字化水平,加强证券期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科技在提高产品创新和服务水平方面已经展现了其巨大的赋能潜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手段更加多元化和智能化。证券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需求,对自身能力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制定清晰合理的、特色化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建设和能力提升方向,有效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建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三)公司经营方针和战略
公司紧紧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经营理念,充分挖掘自身比较优势,确定了“以中小创新企业投行及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全能型券商”的战略定位,聚焦特色化、精品化、生态化的业务体系建设,加速布局金融科技领域,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赋能,并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融合、创新、专注、至简”的企业精神,为公司落实战略规划提供了思想引领。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以“致力于客户成长,成为有规模、有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现代金融服务商”为长远发展愿景,并确定了“以中小企业投行及财富管理为特色的
全能型券商”的公司定位,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实体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为客户投资理财提供全方位、多元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财富配置需求。主要从事的业务涵盖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四个板块。其中,财富管理业务板块主要由经纪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组成;投资银行业务板块由传统投行业务、股转业务等组成;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板块主要从事权益产品、固定收益产品、衍生品的交易以及另类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板块主要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和公、私募基金管理服务。
2、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在市场环境深刻变化、行业业绩持续分化的背景下,公司严守合规底线,加大风险管控,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升级,公司各项业务稳步发展。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0.77亿元、
64.75亿元、65.05亿元和14.85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2.72亿元、6.96亿元、
9.28亿元和2.15亿元。从收入结构和利润贡献综合来看,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财富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信用交易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期货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但其利润率较低,对公司利润贡献度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波动导致净利润波动。
2022年,受证券市场震荡回调影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77亿元,同比减少32.10%,实现净利润2.72亿元,同比减少84.03%。受市场波动影响,除资产管理业务外,各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均出现下滑,由于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高,且2022年度下降幅度最大,是业绩下滑的最主要原因,并无实质性经营风险。
2023年,公司全面推进“十四五”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有效落实年度经营目标,全面提升核心能力水平,积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推动各项业务加快转型发展,打造细分领域差异化优势,实现经营业绩显著提升。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75亿元,同比增长27.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亿元,同比增长189.44%。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5亿元,同比增长0.46%;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4亿元,同比增长30.70%,主要系其他业务成本降低所致。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5亿元,同比增长25.94%,实现净利润2.15亿元,同比增长381.29%,主要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长所致。
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主要来自财富管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的营业收入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财富管理业务 | 54,092.80 | 36.42 | 192,720.78 | 29.63 | 184,058.70 | 28.43 | 194,727.76 | 38.35 |
投资银行业务 | 1,748.89 | 1.18 | 14,683.81 | 2.26 | 28,604.90 | 4.42 | 16,680.97 | 3.29 |
证券投资业务 | 10,901.46 | 7.34 | 147,341.57 | 22.65 | 117,015.58 | 18.07 | 32,711.68 | 6.44 |
资产管理业务 | 13,076.05 | 8.81 | 57,103.49 | 8.78 | 49,039.61 | 7.57 | 49,377.24 | 9.72 |
期货业务 | 53,175.66 | 35.81 | 232,130.45 | 35.68 | 282,356.54 | 43.61 | 197,297.14 | 38.86 |
基金管理业务 | 16,270.86 | 10.96 | 67,256.08 | 10.34 | 64,138.97 | 9.91 | 67,542.11 | 13.30 |
其他及合并抵消 | -769.16 | -0.52 | -60,728.27 | -9.34 | -77,689.32 | -12.00 | -50,592.91 | -9.96 |
合计 | 148,496.56 | 100.00 | 650,507.91 | 100.00 | 647,524.97 | 100.00 | 507,743.99 | 100.00 |
注:期货业务收入金额较大,主要由于渤海期货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期货现货买卖业务金额较大。
(1)财富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受市场波动和投资者信心不足等方面影响,公司基础经纪业务开展难度加大,AB股基金交易量和佣金率同比小幅下降。面对挑战,公司加快推进财富管理转型,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加大高净值和机构客户开发力度;金融产品保有量持续增长,在公募权益基金和子公司资管产品等细分领域的产品代销金额表现突出;资本中介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两融业务市场占有率有效提升,持续压降股票质押业务规模;期货业务平稳开展,代理交易额同比大幅提升。
①基础经纪业务
近年来,证券市场呈现总体向上的形势。在成交量方面,根据wind统计数据,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沪深两市股票总成交额分别为224.51万亿元、212.21万亿元、305.91万亿元及102.95万亿元,证券市场成交金额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基础经纪业务围绕“管理聚焦、业务聚焦、获客聚焦、服务聚焦”着力夯实业务基础,强化公司总部与区域财富管理中心、分公司组织协同,提升对营业网点建设与业务发展的支持赋能力度,积极调整分支机构定位与组织结构,打造区域特色化经营模式,提升公司在重点区域的服务优势;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聚焦高净值客群改善客户结构,夯实经纪业务发展根基,注重专业能力及客户体验提升,致力于打造平台化财富管理服务体系,助力公司财富管理转型战略落地。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交易量分别为27,714.76亿元、27,889.06亿元及34,594.17亿元,公司基础业务保持稳健。
②财富管理业务
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以“客户价值管理”为核心,聚焦客户端需求,发力股票投顾业务,从产品端和平台端打造投顾业务优势,进一步提升财富管理服务品质。一方面,公司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加强公司投顾产品体系建设,围绕不同客群需求制作开发和优化升级投资咨询产品,实现更加个性化、特色化的产品供给;另一方面,公司持续推进投顾团队专业能力培育,着力打造互联网投顾业务,通过线上直播方式加大产品推介服务力度,提升客户投资体验,增强客户粘性,在第四届新财富最佳投资顾问评选中荣获“新财富最具潜力投资顾问团队”第一名和“卓越组织奖”。
A、投资顾问业务
近年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持续构建,券商机构客户数量实现快速增长,机构客户对券商综合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投资顾问业务呈现创新性和多样化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顾问业务聚焦财富管理转型战略,致力于打造优质产品和服务品牌,着力加强投顾产品服务体系建设。公司加大对以上市公司股东
为核心的高净值客户的开发和服务力度,全面提升财务顾问服务能力和种子基金投资管理。高净值客户服务方面,围绕上市公司股东股权激励、股票大宗交易、股东融资等多领域需求完成了业务系统建设、渠道及资源搭建,推动多个上市公司股东客户全产业链条服务项目落地,有效提升对高净值客户的财务顾问服务能力;种子基金投资管理方面,公司立足自身发展调整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结合公司量化私募服务战略,适度扩大量化私募基金配置规模,做好机构客户开发服务。
B、金融产品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金融产品业务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深耕渠道拓展和产品研究,持续巩固自身产品端优势,精选优质合作金融机构,不断丰富代销产品类型,做大代销产品规模;坚持“以客户利益为先”原则,提升客户服务端能力,着力筛选并顺利发行优质券结基金,以较好的专业能力和陪伴服务赢得客户口碑,聚焦高净值客户群体上线私募基金线上化签约功能,为私募客户创造更好投资体验。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代理销售总金额(万元) |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证券投资基金 | 65,755.39 | 227,849.80 | 261,103.11 | 285,081.70 |
其他类型产品 | 196,098.04 | 672,275.31 | 421,287.09 | 309,958.98 |
合计 | 261,853.43 | 900,125.11 | 682,390.19 | 595,040.68 |
产品类别 | 代理销售总收入(万元) |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证券投资基金 | 312.7 | 1,802.81 | 3,547.70 | 3,993.83 |
其他类型产品 | 666.06 | 4,277.72 | 2,220.73 | 2,474.63 |
合计 | 978.76 | 4,277.72 | 5,768.43 | 6,468.46 |
C、PB业务和其他综合金融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私募行业变化,成立私募专班全面推进私募业务体系化建设。一是明确黑马量化私募造星工厂的品牌定位,为一线员工进行平台赋能,提升私募获客及服务能力;二是优化私募服务体系,规模化推广样板间案例,在细分领域形成差异化优势;三是搭建资金服务体系,为一线网点开
发、转化外部机构资方提供平台支持和产品支持;四是强化总分客群团队的对客服务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建立“1+N”的快速响应机制和一站式管家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为企业家客户提供综合服务,全新成立企业家专班,通过打造“1+N”服务模式为企业家客户制定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围绕客户股权激励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方案,支持企业客户与其员工更好实现价值共建和财富共享;针对企业客户融资、经营发展和资产配置等多样化金融需求,提供专业、适合的综合融资服务、企业经营辅导服务、全球优质资产定制化配置服务等多元化服务内容,着力打造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新势力。
③资本中介业务
公司的资本中介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
A、融资融券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顺应市场变化,稳步推进两融业务发展,以两融业务为切入点,持续开发和扩大超高净值及专业客户群体,聚拢两融业务资源,深化两融业务差异化服务,提升综合服务客户能力;加强与专业投资者合作,拓宽优化券源获取渠道,引导分支机构获取和匹配使用优质券源,加大客户出借和融券需求开发力度,有效提升两融业务核心竞争力。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分别为118.67亿元、121.14亿元、140.96亿元及144.13亿元。截至2025年3月末,市场占有率约0.75%,市占率与去年同期持平。
B、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控制增量、调整结构、分散风险、加强风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工作思路,严格控制单一项目规模,审慎评估新报项目和延期项目风险,持续优化存量项目结构,有序推进风险项目化解工作,积极探索以股票质押业务为切入点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新模式。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待购回初始交易金额分别为15.85亿元、6.73亿元、
3.02亿元及1.30亿元。
④期货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开展期货业务,并同时与渤海期货合作开展IB业务。通过渤海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所的经纪业务服务,为产业客户提供套保策略、场外期权避险、仓单融资等多元服务支持。2021年,受市场波动影响,国内大宗商品市场交易需求快速增加,期货市场呈现较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中小期货公司同质化竞争压力不断加剧。2022年以来,受证券市场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期货市场整体交易规模同比下降,期货行业同质化竞争及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剧,持续盈利能力受到考验。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渤海期货营业收入分别为
19.73亿元、28.24亿元、23.21亿元及5.32亿元。2022年,渤海期货实现代理交易额6.67亿元,同比增长199.25%,业务规模大幅提升,获得“第十六届全国期货(期权)实盘交易大赛优秀客户服务奖”、“郑州商品交易所2022年度市场成长优秀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22年度优秀会员成长突破奖”、“第十七届全国期货(期权)实盘交易大赛优秀客户服务奖”等多个奖项。2023年,渤海期货荣获郑州商品交易所“2023年度市场成长优秀会员”、大连商品交易所“2023年度优秀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2023年度市场进步奖”、广州期货交易所“2023年度优秀会员”等多个奖项。2024年,渤海期货双边代理交易额7.67万亿元,同比下降14.99%,期末客户权益49.74亿元,同比提升2.68%。2025年1-3月,渤海期货双边代理交易额1.83万亿元,同比提升6.51%,期末客户权益51.25亿元,同比下降1.46%。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货业务收入主要为渤海期货开展风险管理业务产生的大宗商品的现货买卖收入构成。渤海期货全资子公司渤海融盛负责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渤海融盛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完成了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场外衍生品业务、做市业务备案。
(2)投资银行业务板块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承销与保荐业务、债券承销业务、并购与财务顾问、股转业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立足“中小创新企业投行”定位,积极打造北交所业务特色,加快推进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保持在北交所和新三板业务的行业排名优势,持续构建业务品牌影响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公司分别实现投行业务收入1.67亿元、2.86亿元、1.47亿元及0.17亿元。
①股权承销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投资银行业务与各地区分支机构的业务协同力度,着力开拓创业板企业IPO和再融资业务项目;持续聚焦“专精特新”中小创新企业,积极发挥北交所业务经验,聚焦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经济,拓展“TMT、化工新材料、先进制造业”三大重点行业链条,积累业务资源,并获得“2022中国证券业创业板融资项目君鼎奖”、“2022中国证券业北交所投行君鼎奖”等多个奖项。报告期内,公司股票承销保荐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主承销金额(万元) | 承销家数 | 主承销金额(万元) | 承销家数 | 主承销金额(万元) | 承销家数 | 主承销金额(万元) | 承销家数 | |
股权承销业务 | 0 | 0 | 81,715.97 | 1 | 165,476.90 | 3 | 76,000.00 | 2 |
股转业务/北交所首发 | 0 | 0 | 0 | 0 | 20,444.70 | 2 | 22,566.60 | 2 |
合计 | 0 | 0 | 81,715.97 | 1 | 185,921.60 | 5 | 98,566.60 | 4 |
②债券承销业务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持续落实区域深耕战略,加强企业债方向的产品布局,加大城投企业和产业类企业项目开拓力度。深度挖掘存量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综合化服务和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加强区域资源整合与业务团队培育,提高公司在重点区域的项目承揽承做质效,逐步形成区域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承销金额 (万元) | 发行数量 | 承销金额 (万元) | 发行数量 | 承销金额 (万元) | 发行数量 | 承销金额 (万元) | 发行数量 | ||
主承销 | 企业债 | - | - | - | - | - | - | - | - |
公 | 46,208.00 | 3 | 299,510.00 | 10 | 741,174.02 | 19 | 175,726.67 | 6 |
司债 | ||||||||
小计 | 46,208.00 | 3 | 299,510.00 | 10 | 741,174.02 | 19 | 175,726.67 | 6 |
注:受城投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政策收紧影响,公司2024年度公司债券承销项目落地数量和业务收入较2023年有所下降。
③并购与财务顾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深度服务已储备标的并购需求,挖掘优质并购投资标的,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共计开展并购重组及财务顾问业务分别为7个、13个、13个及5个。
④股转业务
2022年,资本市场持续深化改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北交所开市为新三板业务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激发了中小企业挂牌的积极性,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和质量均显著提升,北交所与新三板联动发展优势逐步体现,为券商投行业务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在股转业务方面着力构建差异化、特色化的业务优势。服务模式方面,公司深入落实投行价值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研究-市场-服务”的业务联动模式,提升增值服务能力;客户开拓方面,向内加强落实区域策略,向外拓展外部合作机构,建立各区域市场渠道覆盖网络,扩大项目储备;团队建设方面,加强落实行业策略,不断完善业务团队配置,打造深刻理解行业且经验丰富的中小企业服务团队。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累计完成挂牌企业369家,行业排名第9位;督导新三板挂牌企业170家,行业排名第8位。
(3)投资与销售交易业务
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包括权益类投资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量化交易业务、做市业务、另类投资业务、研究咨询等业务。报告期内,俄乌冲突、美联储紧缩等事件对短期基本面趋势及市场情绪构成较大冲击,市场各大指数均出现大幅下跌。报告期内,公司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较为准确地判断了市场情况,取得良好收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711.68万元、117,015.58万
元、147,341.57万元及10,901.46万元。
①权益类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秉持多元化投资理念,围绕宏观形势、资金供给、政策变化等因素定期进行投资分析,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持续调整资产结构配置,获得较好成绩,实现多元化投资收入。
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收益自营业务坚持投资业务和资本中介业务“双轮驱动”,聚焦投研能力提升和金融科技赋能,持续加大投研、销售、交易、管理方面的数字化建设力度,将研究、交易和管理工作依托定性与定量平台进行可视化展示,进一步提升业务效率,实现业绩稳健增长。投资业务方面,公司根据市场波动及时进行策略转向,在积极乐观和震荡防守的投资策略中灵活切换,根据曲线变化积极调整持仓结构,获得较好投资收益;资本中介业务方面,持续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活跃度,坚持多策略开发的交易模式,为公司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③量化交易业务
公司量化交易业务从事大宗商品及其衍生品等量化投资业务以及拟定公司量化投资交易发展规划等工作。2022年以来,公司在量化交易方面围绕商品期货投资,采取CTA趋势交易和统计套利策略,根据商品期货行情波动积极调整持仓规模,确保策略风险可控,保持业务平稳运行。2023年,公司量化交易业务持续增加在策略研发上的资源投入,高效推进策略迭代升级,研建中频策略等多套子策略,有效提升策略对市场变化的适应力;围绕策略特点建立针对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形成较为完善的CTA研发及配置体系;完善业务管理机制,建立因子库管理机制和以季度为频率评价、更新因子机制,稳健做好仓位规模调整管理,保障公司量化交易业务全年平稳运行,交易规模和盈利水平同比持续增加。
④股转做市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为市场优质企业提供做市报价服务,跟踪市场波动调整持
仓结构,聚焦具有持久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企业,优化项目结构。2022年起,受宏观环境影响,新三板指数震荡下跌,市场交易量明显缩小,做市业务面临较大挑战。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做市交易企业数量达76家,位列全国股转公司做市商第1名。
⑤另类投资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融达开展另类投资业务。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行,企业上市审核提速,资本市场扩容加快,证券行业另类投资子公司纷纷寻求和探索新的业务方向。报告期内,东证融达审慎应对市场波动风险,调整存量项目持仓规模,确保投资整体安全可控;同时立足深耕目标行业,积极研判热点投资项目,拓宽项目渠道资源,加强投研团队建设,在保持自身Pre-IPO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中早期项目投资模式。
⑥研究咨询业务
公司研究咨询业务的实施主体为东北证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研究范围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公司、投资策略、金融工程等方面,服务对象包括公司内外部客户及公司投资部门、职能部门。
报告期内,公司研究咨询业务着力提高公募分仓佣金收入市占率和大型机构覆盖率,加强对国内核心资产的定价能力。对外服务方面,及时研判宏观环境影响,提升线上服务能力,增加客户数量,改善客户结构,提升非公募佣金收入;对内协作方面,通过举办会议和交流论坛等方式积极创建业务部门与机构客户间的交流机会,为公司财富管理转型提供智力与平台支持。
(4)资产管理业务
①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内,东证融汇优化产品线布局,顺利完成全部存续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加强高净值客户产品定制化服务;积极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布局互联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持续提升;优化投资策略,提升优质资产挖掘和配置能力,有效应对市场波动,保持产品业绩稳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市场影响力显著
增强。发行人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三类,具体资产管理规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资产管理规模 | 占比(%) | 资产管理规模 | 占比(%) | 资产管理规模 | 占比(%) | 资产管理规模 | 占比(%) | |
期末受托管理资金 | 747.51 | 100.00 | 761.38 | 100 | 800.80 | 100.00 | 468.44 | 100.00 |
其中:集合资产管理 | 628.43 | 84.07 | 647.56 | 85.05 | 680.13 | 84.94 | 330.87 | 70.63 |
单一资产管理 | 119.08 | 15.93 | 113.82 | 14.95 | 116.90 | 14.60 | 131.69 | 28.11 |
专项业务规模 | 0 | 0.00 | 0 | 0 | 3.76 | 0.47 | 5.88 | 1.26 |
注:资产管理规模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资产净值。
②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东方基金、参股公司银华基金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东方基金以持有人利益为中心,持续提升投研能力和投资业绩。投研方面,继续坚持基本面研究,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和多元化投资风格,加强专业人才引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投研团队,实现产品业绩全面提升。银华基金在权益类投资领域表现优异,权益基金规模增长明显;固定收益投资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继续强化投研平台建设,投资业绩保持稳健,进一步打造主动权益投资品牌,丰富权益投资风格;持续丰富各大类产品布局。
截至2024年末,东方基金存续管理公募基金产品66只,管理资产净值1,128.29亿元,银华基金存续管理公募基金产品217只,管理资产净值5,337.79亿元。
③私募基金业务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融通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东证融通以打
造陪伴客户成长的全链条增值服务为方向,致力于与战略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实现“募投管退”一体化业务闭环。报告期内,东证融通坚守精品投资、精选优质拟IPO及并购标的;妥善做好存量项目投后管理,有序推进存量项目IPO进程,实现较好资金回流。截至2025年3月末,东证融通存续管理基金6只,实缴规模5.51亿元,对外投资余额5.13亿元。
3、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清晰明确的经营理念与战略定位
公司以长远发展愿景和“三一五三”战略为引领,紧紧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充分挖掘自身比较优势,确定了“以中小创新企业投行及财富管理为特色的全能型券商”的定位,聚焦特色化、精品化、生态化的业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数字化全景蓝图,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赋能,并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融合、创新、专注、至简”的企业精神,为公司落实战略规划提供了思想指导。
(2)科学完善的治理结构与制度体系
公司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清晰、相互分离、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同时构建了系统全面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保障公司治理、管理与经营行为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公司规范健康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3)稳定充足的资金支持与人才储备
公司作为较早上市的证券公司,始终坚持稳中求进、诚信经营,以良好的企业声誉获得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充分信赖与广泛支持,具有相对充足的资金补充渠道,通过不断优化资本结构与资金运营能力,有效满足各项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十分重视人才吸引和储备,建立了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市场化的选拔任用与薪酬激励机制,汇聚了一批素质高、经验丰富、稳定性强的专业骨干与管理团队,为公司转型创新发展提供了较好保障。
(4)高效多元的决策机制与管理体系
公司日常经营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形成了灵活的决策管理机制和高效的资源调配机制,支持公司充分识别市场变化,快速把握市场机遇;同时,公司秉承“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经营原则,持续构建和完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资本管理体系、营运管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等多元共建的后台管理支持和管控体系,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和抵御能力,为公司平稳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撑。
(5)成熟完整的业务架构与网点布局
公司作为拥有全牌照的综合证券服务商,业务体系日益完整,综合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已经形成了较好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同时,公司持续优化“三地三中心”布局,其中以北京为中心重点发展固定收益投资业务、投资银行及私募股权基金业务;上海靠近金融、科技人才高地,重点发展权益类投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研究咨询及金融创新业务,打造业务创新中心;长春作为决策、治理中心,保有券商基础经纪业务和管理支持职能。与此同时,公司部分决策职能和合规、风控、信息技术、资金运营、人力资源等管理职能向上海、北京等地转移,提供更加高效、强大的后台服务支持,并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6个大中城市设立了135家分支机构,构建了覆盖中国主要经济发达地区的营销网络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营销渠道和充足的客户资源,为公司业务联动协同建设提供了较强平台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合规经营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为根本,及时调整、优化风险管理策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确保公司在总体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开展经营。
4、发行人持有的业务许可文件
(1)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格和业务许可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北证券持有的相关主要业务资质证书或批复如下表:
序号 | 证书或批复名称 | 证书编号 或批复号 | 发证或批 准机关 | 最新证书有效期间 或发证日期 |
序号 | 证书或批复名称 | 证书编号 或批复号 | 发证或批 准机关 | 最新证书有效期间 或发证日期 |
1 | 保荐人资质 | - | 中国证监会 | 2004-04 |
2 | 询价对象 | -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
3 | 实施经纪人制度资格 | 吉证监发[2009]281号 | 吉林证监局 | 2009-11-18 |
4 | 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0]294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0-03-12 |
5 | 直接投资业务资格 | 证监会机构部部函[2010]501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0-09-13 |
6 | 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2]623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2-05-07 |
7 | 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 | 吉证监许字[2013]7号 | 吉林省证监局 | 2013-03-26 |
8 | 关于参与转融券业务试点的通知 | 中证金函[2014]129号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14-06-17 |
9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 | 中国证监会 | 2016-11-25 |
10 |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 | 股转系统函[2014]1165号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2014-08-06 |
(2)控股子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拥有的主要业务资格和业务许可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北证券控股子公司及主要下属企业主要业务资格如下:
公司名称 | 证书或批复名称 | 证书编号 或批复号 | 发证或批 准机关 | 最新证书有效期间 或发证日期 |
渤海期货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91310000MA1FL1T12Q | 中国证监会 | 2021-12-20 |
渤海期货 | 关于渤海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予以登记的通知 | 中期协备字[2015]16号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2015-01-14 |
渤海期货 | 关于核准渤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批复 | 证监期货字[2007]220号 | 中国证监会 | 2007-10-22 |
渤海期货 | 关于核准渤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批复 | 证监期货字[2007]264号 | 中国证监会 | 2007-11-06 |
渤海期货 | 关于核准渤海期货有限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决 | 大证监发[2015]123号 | 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 | 2015-06-26 |
公司名称 | 证书或批复名称 | 证书编号 或批复号 | 发证或批 准机关 | 最新证书有效期间 或发证日期 |
定 | ||||
渤海期货 | 关于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的通知 | 上证函[2019]2296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19-12-16 |
渤海期货 | 关于同意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的复函 | 深证函[2020]896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0-10-22 |
渤海期货 | 关于同意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复函 | 中国结算函字[2020]22号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1-19 |
东方基金 | 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1]2118号 | 中国证监会 | 2011-12-27 |
东方基金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 | 中国证监会 | 2020-09-02 |
东证融通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 P1004577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协会 | 2014-09-09 |
东证融汇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91310000MA1FL15YX3 | 中国证监会 | 2024-12-25 |
东证融达 | 另类投资业务资格 | - | 吉林证监局 | 2013-03-15 |
(五)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一)重大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其他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情况
1、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1)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4号)。因公司在执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23号);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东北证券在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及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东北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东北证券系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中国证监会在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反馈意见中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及合法性、是否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进行核查,公司未按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证远洋)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天证远洋实际出资与其承诺不符。公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
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综上,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公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公司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
中国证监会认为,东北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情形。于国庆、葛建伟、傅坦、郑克国、张旭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5,660,377.35元罚款;
二、对于国庆、葛建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郑克国、张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四、对傅坦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财务状况稳定,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报告,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号),因渤海融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4年10月9日,公司获悉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2025年2月21日,公司获悉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9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渤海融幸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肖佳华约定交易操纵焦煤2101合约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
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0,197,566.6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影响期货交易量、交易价格,无违法所得。杨会兵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566.6元,并处以10,197,566.6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涉及发行人。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重大内控缺陷。
2、其他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2]10号),该决定指出,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二是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违规参与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况;三是参与基金销售的人员承担与基金销售活动有利益冲突的岗位职责,决定对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已及时启动整改和问责工作,将通过加强对营业网点监督检查及培训等措施,提升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有效落实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
[2022]5号)。该决定指出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在部分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未明确约定提供研究成果义务的情况下,将部分证券交易席位租赁收入确认为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二是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投资咨询业务收入变动异常的原因,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项目进行更正,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具体更正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2022-047)。
(3)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35号),该决定指出公司晋江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4)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82号),该决定指出因公司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在尚未取得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决定对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5)2022年1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中心支局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中心支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汇检罚[2022]1号、吉市汇检罚[2022]2号),认定公司吉林遵义东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开立B股客户保证金账户未备案的行为,吉林光华路证券营业部存在未按规定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行为,责令两家证券营业部进行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2022年11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汇检罚[2022]1号、吉汇检罚[2022]2号、吉汇检罚[2022]3号、吉汇检罚[2022]4号),认定公司长春西安大路证券营业部、长春
同志街第三证券营业部、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未按规定开立B股资金账户的行为,公司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公司及三家证券营业部进行改正、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2022年12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州中心支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延汇检罚[2022]2号),认定公司延吉光明街证券营业部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该营业部进行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6)2023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银罚决字〔2023〕1号),指出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存在未对高风险客户采取与风险相应的尽职调查及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存在未按规定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行为,对公司处51.86万元罚款。发行人已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报告。
(7)2023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君锋、张兴云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指出公司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力”)的保荐机构,曹君锋、张兴云作为亿能电力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在审阅亿能电力年报时及时发现其存在的“未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事项,也未能督促亿能电力及时补充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决定对公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
(8)2023年9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监管函》(深证函[2023]66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5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查明的事实,即公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机构,存在未对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和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等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目前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
(9)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5号)以及《关于对梁化军、王铁铭、王爱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号),指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方面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公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整改并问责。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业主管机构做出的限期整改、监管关注、出具警示函等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构成本次发行债券的实质性障碍,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中准审字[2023]2030号、中准审字[2024]2044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918号。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源于公司未经审计的2025年1-3月财务报表。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报表均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编制财务报表时,除某些金融工具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二)会计政策变更
1、2022年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2、2023年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发生变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针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变化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3、2024年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包含三方面内容分别是: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解释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2025年1-3月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无。
(三)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2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度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未发生变更。
公司2022年度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64家。
(二)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未发生变更。
2023年度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40只,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20只。
(三)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4年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未发生变更。公司2024年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25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42家。
(四)2025年1 -3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5年1-3月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未发生变更。公司2025年1-3月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5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9家。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24,290,170,363.10 | 25,518,453,102.91 | 18,941,934,418.91 | 22,454,172,502.41 |
其中:客户存款 | 16,198,522,021.27 | 20,756,378,788.60 | 14,387,960,254.19 | 17,411,209,096.65 |
结算备付金 | 2,852,754,479.26 | 3,880,709,597.58 | 3,469,502,138.60 | 2,407,890,454.27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2,422,354,254.30 | 1,827,689,513.20 | 2,565,186,549.79 | 1,514,614,241.47 |
融出资金 | 14,331,891,063.18 | 13,985,668,804.77 | 12,139,617,136.26 | 11,839,073,397.05 |
衍生金融资产 | 467,966,607.89 | 421,638,212.52 | 61,034,215.12 | 5,967,771.97 |
存出保证金 | 8,128,109,801.94 | 6,609,256,354.10 | 4,769,878,304.21 | 3,671,077,977.95 |
应收款项 | 2,719,843,207.24 | 311,072,232.39 | 262,823,477.12 | 476,330,222.48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944,714,329.78 | 1,123,020,090.54 | 1,289,174,521.49 | 2,855,123,714.55 |
金融投资 | 29,827,766,928.48 | 33,627,354,030.65 | 38,746,527,728.12 | 31,293,273,067.24 |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819,633,907.48 | 33,618,094,419.65 | 38,735,760,404.12 | 31,283,090,611.24 |
债权投资 | -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133,021.00 | 9,259,611.00 | 10,767,324.00 | 10,182,456.00 |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长期股权投资 | 976,030,146.02 | 948,875,093.85 | 908,743,450.61 | 906,839,856.37 |
投资性房地产 | 139,915,959.94 | 141,247,318.86 | 146,572,754.52 | 84,005,973.93 |
固定资产 | 619,768,508.62 | 636,734,039.14 | 666,742,468.26 | 703,028,319.12 |
使用权资产 | 227,845,292.31 | 240,528,002.59 | 264,795,490.10 | 281,234,229.20 |
无形资产 | 403,368,194.60 | 414,946,046.24 | 331,824,268.22 | 307,693,710.61 |
商誉 | 75,920,803.93 | 75,920,803.93 | 75,920,803.93 | 75,920,803.9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6,285,723.12 | 413,631,271.94 | 566,655,749.75 | 774,555,396.07 |
其他资产 | 962,239,377.38 | 676,598,092.92 | 692,609,616.33 | 762,787,466.99 |
资产总计 | 88,394,590,786.79 | 89,025,653,094.93 | 83,334,356,541.55 | 78,898,974,864.14 |
单位: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负债: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4,458,431,194.91 | 3,580,959,758.79 | 5,981,399,012.87 | 4,474,942,752.39 |
拆入资金 | 6,075,781,941.63 | 4,308,815,291.65 | 2,570,604,183.34 | 1,922,496,500.01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439,751,296.09 | 808,201,539.63 | 2,370,811,093.39 | 1,594,433,945.64 |
衍生金融负债 | 23,494,051.47 | 9,199,813.45 | 13,634,236.30 | 11,371,506.4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3,691,495,720.92 | 15,785,450,547.61 | 14,228,789,644.15 | 11,000,741,991.05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5,354,282,037.24 | 25,753,638,831.13 | 19,106,947,564.42 | 20,231,757,436.69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20,996,747.74 | 1,194,061,740.12 | 1,154,325,028.67 | 1,076,170,347.16 |
应交税费 | 110,475,669.00 | 118,793,331.76 | 111,024,364.80 | 206,288,187.84 |
应付款项 | 357,192,253.19 | 646,416,181.10 | 936,180,100.03 | 1,338,157,513.96 |
合同负债 | 37,340,618.07 | 36,144,795.86 | 31,906,781.59 | 36,576,135.88 |
预计负债 | 1,675,254.51 | 22,070,387.71 | 1,675,254.51 | 23,219,822.17 |
应付债券 | 6,946,687,285.56 | 7,882,882,369.92 | 11,115,519,786.94 | 8,710,255,582.59 |
租赁负债 | 218,078,160.70 | 230,140,661.45 | 262,108,959.28 | 274,509,478.16 |
递延收益 | 42,236,143.14 | 42,206,564.73 | 43,841,358.69 | 40,436,233.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446,448.58 | - | - | 240,333,542.47 |
其他负债 | 9,829,509,169.94 | 9,021,162,526.39 | 6,506,425,611.95 | 9,059,885,091.60 |
负债合计 | 68,712,873,992.69 | 69,440,144,341.30 | 64,435,192,980.93 | 60,241,576,067.1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484,965,627.68 | 6,505,079,105.33 | 6,475,249,683.62 | 5,077,439,948.01 |
利息净收入 | 59,687,233.68 | 79,177,973.16 | 2,175,317.09 | 258,939,697.73 |
其中:利息收入 | 315,596,348.10 | 1,272,373,105.46 | 1,459,666,512.44 | 1,559,703,075.52 |
利息支出 | 255,909,114.42 | 1,193,195,132.30 | 1,457,491,195.35 | 1,300,763,377.79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530,152,371.37 | 2,218,324,797.68 | 2,143,166,318.18 | 2,380,251,132.48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290,426,720.77 | 996,218,931.29 | 931,085,300.39 | 1,098,884,719.44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17,477,476.48 | 135,728,007.39 | 198,871,109.05 | 169,518,554.69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73,787,603.29 | 365,186,540.43 | 292,336,638.46 | 340,360,326.24 |
投资收益 | 263,455,995.37 | 2,121,943,981.64 | 1,511,802,668.41 | 1,257,066,385.7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7,155,052.17 | 99,049,296.43 | 90,697,715.66 | 178,056,089.54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 - | - | 373,972.60 | - |
其他收益 | 5,552,850.56 | 40,321,215.28 | 38,266,715.66 | 38,939,009.75 |
项目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340,452,915.00 | 2,340,452,915.00 | 2,340,452,915.00 | 2,340,452,915.00 |
资本公积 | 5,746,906,471.63 | 5,746,906,471.63 | 5,746,906,471.63 | 5,746,127,442.25 |
其他综合收益 | -84,963,955.84 | -84,118,212.77 | -83,408,632.27 | -83,933,151.09 |
盈余公积 | 1,369,345,733.17 | 1,369,345,733.17 | 1,263,210,449.15 | 1,214,663,961.68 |
一般风险准备 | 3,305,163,893.49 | 3,294,538,840.15 | 3,008,153,277.64 | 2,846,060,864.24 |
未分配利润 | 6,525,827,520.90 | 6,451,182,503.57 | 6,204,099,567.16 | 5,980,333,388.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202,732,578.35 | 19,118,308,250.75 | 18,479,414,048.31 | 18,043,705,421.00 |
少数股东权益 | 478,984,215.75 | 467,200,502.88 | 419,749,512.31 | 613,693,375.9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681,716,794.10 | 19,585,508,753.63 | 18,899,163,560.62 | 18,657,398,796.96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88,394,590,786.79 | 89,025,653,094.93 | 83,334,356,541.55 | 78,898,974,864.14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18,119,930.99 | -57,831,616.83 | 52,415,412.63 | -728,044,789.14 |
汇兑收益 | -41,721.77 | 1,411,844.43 | 1,343,677.36 | 2,043,637.65 |
资产处置收益 | 57,437.48 | 567,244.46 | 224,689.21 | -89,892.08 |
其他业务收入 | 507,981,530.00 | 2,101,163,665.51 | 2,725,854,885.08 | 1,868,334,765.86 |
二、营业支出 | 1,211,161,826.70 | 5,314,400,778.62 | 5,760,562,692.87 | 4,845,491,586.58 |
税金及附加 | 7,615,416.90 | 28,768,104.35 | 27,776,302.88 | 26,134,177.05 |
业务及管理费 | 701,080,519.22 | 3,075,711,328.73 | 3,126,650,208.56 | 2,931,189,174.02 |
信用减值损失 | 2,450,980.28 | 13,654,556.16 | -78,217,834.61 | 40,540,573.63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4,143,237.95 | 22,271,318.18 | 4,925,072.40 | 222,281.77 |
其他业务成本 | 495,871,672.35 | 2,173,995,471.20 | 2,679,428,943.64 | 1,847,405,380.11 |
三、营业利润 | 273,803,800.98 | 1,190,678,326.71 | 714,686,990.75 | 231,948,361.43 |
加:营业外收入 | 1,550,514.45 | 3,415,554.94 | 1,121,142.98 | 6,177,970.39 |
减:营业外支出 | 236,750.60 | 29,810,538.67 | -7,008,562.14 | 37,750,329.56 |
四、利润总额 | 275,117,564.83 | 1,164,283,342.98 | 722,816,695.87 | 200,376,002.26 |
减:所得税费用 | 60,501,770.50 | 236,335,443.80 | 27,171,081.71 | -72,100,996.19 |
五、净利润 | 214,615,794.33 | 927,947,899.18 | 695,645,614.16 | 272,476,998.45 |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2,292,716.42 | 873,649,074.44 | 668,450,370.61 | 230,943,100.38 |
少数股东损益 | 12,323,077.91 | 54,298,824.74 | 27,195,243.55 | 41,533,898.07 |
(二)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214,615,794.33 | 927,947,899.18 | 695,645,614.16 | 272,476,998.45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45,776.43 | -710,014.67 | 518,783.20 | 1,624,766.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45,743.07 | -709,580.50 | 524,518.82 | 1,609,597.57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44,942.50 | -1,130,784.75 | 438,651.00 | -25,168.50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 | - | - | - |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844,942.50 | -1,130,784.75 | 438,651.00 | -25,168.50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00.57 | 421,204.25 | 85,867.82 | 1,634,766.07 |
1.权益法下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431,624.49 | 223,522.62 | 1,270,711.84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 |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10,420.24 | -137,654.80 | 364,054.23 |
7.其他 | -800.57 |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3.36 | -434.17 | -5,735.62 | 15,168.93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13,770,017.90 | 927,237,884.51 | 696,164,397.36 | 274,101,764.9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1,446,973.35 | 872,939,493.94 | 668,974,889.43 | 232,552,697.9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2,323,044.55 | 54,298,390.57 | 27,189,507.93 | 41,549,067.00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9 | 0.37 | 0.29 | 0.10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9 | 0.37 | 0.29 | 0.10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994,248,090.59 | 4,002,359,841.34 | 4,239,010,866.25 | 4,194,323,738.95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1,750,000,000.00 | 1,730,000,000.00 | 65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2,092,696,608.37 | 1,557,346,406.81 | 3,325,290,632.29 | -3,073,882,853.18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208,115,752.25 | 6,646,861,548.77 | -1,141,665,026.95 | 1,229,491,191.2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6,060,350.81 | 3,766,642,228.17 | 5,048,682,999.69 | 4,148,821,231.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9,496,080.78 | 17,703,210,025.09 | 12,121,319,471.28 | 7,498,753,308.26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3,760,224,847.02 | -5,076,600,560.92 | 5,750,848,060.35 | -345,246,350.22 |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831,778,842.80 | -167,900,226.90 | -945,164,505.54 | -2,089,249,602.94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314,826,478.51 | 1,886,869,113.67 | 312,525,461.62 | -1,644,923,756.48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241,756,760.25 | 979,737,018.32 | 1,037,755,503.78 | 975,639,773.0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1,052,134.86 | 1,743,931,400.76 | 1,779,670,814.47 | 1,933,405,734.5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0,692,178.70 | 506,352,834.50 | 531,750,977.95 | 696,561,986.2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93,549,123.39 | 6,894,464,869.68 | 5,535,990,372.33 | 5,258,482,667.9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93,430,671.49 | 6,766,854,449.11 | 14,003,376,684.96 | 4,784,670,452.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3,934,590.71 | 10,936,355,575.98 | -1,882,057,213.68 | 2,714,082,856.2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157,943,793.34 | 2,813,352,835.35 | 10,855,401,693.36 | 33,821,108,792.43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964,623.33 | 241,714,679.75 | 375,314,894.30 | 265,915,986.6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692.77 | 181,323.64 | 372,532.44 | 32,753.52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62,910,109.44 | 3,055,248,838.74 | 11,231,089,120.10 | 34,087,057,532.6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242,030,396.04 | 2,655,648,603.19 | 10,953,717,226.96 | 33,939,203,363.5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818,206.57 | 179,551,169.10 | 294,368,416.32 | 270,731,600.88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 | 50,000.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63,898,602.61 | 2,835,249,772.29 | 11,248,085,643.28 | 34,209,934,964.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988,493.17 | 219,999,066.45 | -16,996,523.18 | -122,877,431.7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0,500,00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0,500,000.00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5,655,200,000.00 | 9,530,000,000.00 | 17,133,700,000.00 | 17,084,24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401.50 | 5,370,007.45 | 6,658,991.72 | 10,31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55,235,401.50 | 9,535,370,007.45 | 17,150,858,991.72 | 17,094,55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50,000,000.00 | 12,545,510,000.00 | 16,295,000,000.00 | 5,10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40,388,825.74 | 1,067,644,089.04 | 1,038,567,724.68 | 1,105,610,663.88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31,168,000.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81,371.59 | 166,263,636.07 | 370,301,114.51 | 12,734,688,490.3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06,570,197.33 | 13,779,417,725.11 | 17,703,868,839.19 | 18,940,299,154.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665,204.17 | -4,244,047,717.66 | -553,009,847.47 | -1,845,749,154.25 |
四、汇率变动对 | -77,146.94 | 1,861,256.11 | 1,703,856.18 | 4,877,714.93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76,335,026.65 | 6,914,168,180.88 | -2,450,359,728.15 | 750,333,985.1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819,922,554.81 | 21,905,754,373.93 | 24,356,114,102.08 | 23,605,780,116.9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543,587,528.16 | 28,819,922,554.81 | 21,905,754,373.93 | 24,356,114,102.08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104,103,504.85 | 21,497,590,851.52 | 14,902,114,957.44 | 17,131,315,617.55 |
其中:客户存款 | 17,271,364,788.46 | 18,656,802,583.57 | 11,557,939,355.98 | 13,714,343,254.73 |
结算备付金 | 3,347,211,698.31 | 3,709,163,777.35 | 3,273,192,247.17 | 2,342,888,549.55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2,586,444,235.26 | 2,300,770,674.82 | 2,641,798,333.22 | 1,721,186,794.68 |
融出资金 | 14,331,891,063.18 | 13,985,668,804.77 | 12,139,617,136.26 | 11,839,073,397.05 |
存出保证金 | 4,032,895,469.35 | 3,508,621,931.79 | 1,767,863,690.03 | 1,688,858,638.03 |
应收款项 | 2,587,591,424.78 | 173,116,602.12 | 98,967,479.56 | 287,262,065.1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866,743,000.28 | 1,029,359,063.49 | 1,236,361,344.64 | 2,707,009,019.64 |
金融投资 | 28,060,110,007.59 | 31,487,615,073.54 | 34,983,917,100.06 | 27,714,811,834.3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060,110,007.59 | 31,487,615,073.54 | 34,983,917,100.06 | 27,714,811,834.34 |
衍生金融资产 | 379,398,717.21 | 367,881,869.99 | 59,532,195.12 | 5,769,551.97 |
长期股权投资 | 4,190,749,675.23 | 4,166,216,534.04 | 4,116,726,200.33 | 4,087,598,922.27 |
投资性房地产 | 139,915,959.94 | 141,247,318.86 | 146,572,754.52 | 84,005,973.93 |
固定资产 | 600,700,735.68 | 616,461,814.48 | 642,522,999.61 | 676,232,551.38 |
使用权资产 | 172,857,592.08 | 187,464,150.75 | 208,309,961.49 | 231,755,745.94 |
无形资产 | 354,304,712.96 | 365,603,688.38 | 285,244,059.38 | 264,050,954.2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1,249,283.55 | 220,840,071.73 | 394,916,854.02 | 593,034,318.38 |
其他资产 | 426,409,379.10 | 331,181,959.05 | 656,387,321.66 | 1,010,879,417.52 |
资产总计 | 80,846,132,224.09 | 81,788,033,511.86 | 74,912,246,301.29 | 70,664,546,556.96 |
单位: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负债: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4,458,431,194.91 | 3,580,959,758.79 | 5,981,399,012.87 | 4,474,942,752.39 |
拆入资金 | 6,075,781,941.63 | 4,308,815,291.65 | 2,570,604,183.34 | 1,922,496,500.01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414,659,495.54 | 779,554,282.90 | 1,747,340,749.20 | 962,544,701.32 |
衍生金融负债 | 459,200.00 | - | - | 11,166,731.4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2,877,454,790.19 | 14,859,896,345.55 | 13,560,854,765.89 | 10,673,197,185.01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1,608,442,354.06 | 22,341,890,576.15 | 14,662,558,563.06 | 15,781,109,332.24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32,626,886.73 | 879,245,384.04 | 853,132,919.71 | 768,623,253.38 |
应交税费 | 91,569,098.79 | 50,859,617.48 | 47,220,982.26 | 85,106,285.42 |
应付款项 | 168,089,453.41 | 387,640,876.96 | 739,864,057.27 | 661,632,474.22 |
合同负债 | 20,803,628.02 | 20,775,832.32 | 20,993,368.87 | 29,165,676.50 |
预计负债 | 455,432.34 | 455,432.34 | 455,432.34 | 22,000,000.00 |
应付债券 | 6,946,687,285.56 | 7,882,882,369.92 | 11,115,519,786.94 | 8,710,255,582.59 |
租赁负债 | 165,257,489.14 | 178,233,870.56 | 203,559,068.08 | 224,187,762.06 |
递延收益 | 329,552.44 | 323,397.93 | 302,619.49 | 273,233.1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235,461,978.58 |
其他负债 | 9,357,941,559.05 | 8,772,827,928.68 | 6,492,507,418.61 | 9,438,092,841.14 |
负债合计 | 63,118,989,361.81 | 64,044,360,965.27 | 57,996,312,927.93 | 54,000,256,289.4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2,340,452,915.00 | 2,340,452,915.00 | 2,340,452,915.00 | 2,340,452,915.00 |
资本公积 | 5,731,707,549.24 | 5,731,707,549.24 | 5,731,707,549.24 | 5,731,707,549.24 |
其他综合收益 | 2,476,853.96 | 2,476,853.96 | 2,045,229.47 | 1,821,706.85 |
盈余公积 | 1,374,788,358.74 | 1,374,788,358.74 | 1,268,653,074.72 | 1,220,106,587.25 |
一般风险准备 | 2,749,595,054.61 | 2,749,591,841.03 | 2,537,306,149.44 | 2,440,213,174.50 |
未分配利润 | 5,528,122,130.73 | 5,544,655,028.62 | 5,035,768,455.49 | 4,929,988,334.6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727,142,862.28 | 17,743,672,546.59 | 16,915,933,373.36 | 16,664,290,267.5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0,846,132,224.09 | 81,788,033,511.86 | 74,912,246,301.29 | 70,664,546,556.96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70,775,335.44 | 3,313,277,837.54 | 2,551,038,514.78 | 2,154,826,631.04 |
利息净收入 | 32,581,141.37 | 36,582,530.30 | 24,275,505.71 | 231,739,423.17 |
其中:利息收入 | 283,884,958.97 | 1,171,830,882.01 | 1,333,775,771.14 | 1,459,219,323.79 |
利息支出 | 251,303,817.60 | 1,135,248,351.71 | 1,309,500,265.43 | 1,227,479,900.62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310,384,314.93 | 1,184,305,079.05 | 1,189,431,195.09 | 1,287,987,408.81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278,070,395.86 | 976,907,700.62 | 906,727,005.06 | 1,032,002,039.53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17,477,476.48 | 135,728,007.39 | 198,871,109.05 | 169,518,554.69 |
投资收益 | 335,939,481.99 | 1,783,972,763.48 | 1,298,188,685.61 | 875,097,936.2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4,533,141.19 | 105,546,441.51 | 120,275,899.48 | 154,506,479.80 |
其他收益 | 4,200,609.78 | 14,653,948.61 | 14,298,658.94 | 20,153,546.1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15,373,569.89 | 277,880,551.16 | 14,293,822.40 | -271,221,285.32 |
汇兑收益 | -41,721.77 | 378,933.80 | 389,945.76 | 1,958,850.84 |
其他业务收入 | 3,094,531.13 | 14,973,009.69 | 9,929,507.30 | 9,097,528.92 |
资产处置收益 | -9,452.10 | 531,021.45 | 231,193.97 | 13,222.25 |
二、营业支出 | 447,303,983.76 | 2,071,597,738.80 | 2,114,590,042.95 | 2,009,976,274.82 |
税金及附加 | 5,737,651.01 | 20,825,295.05 | 19,642,048.37 | 18,689,069.07 |
业务及管理费 | 438,520,818.18 | 2,039,952,094.53 | 2,162,485,425.34 | 1,961,849,739.71 |
信用减值损失 | 1,714,155.65 | 5,494,913.56 | -72,046,463.53 | 26,916,085.39 |
其他业务成本 | 1,331,358.92 | 5,325,435.66 | 4,509,032.77 | 2,521,380.65 |
三、营业利润 | 123,471,351.68 | 1,241,680,098.74 | 436,448,471.83 | 144,850,356.22 |
加:营业外收入 | 1,469,545.40 | 681,777.01 | 482,738.83 | 483,288.30 |
减:营业外支出 | 100,977.05 | 6,927,800.07 | -11,191,483.33 | 32,119,520.30 |
四、利润总额 | 124,839,920.03 | 1,235,434,075.68 | 448,122,693.99 | 113,214,124.22 |
减:所得税费用 | 24,346,958.59 | 174,081,235.44 | -37,342,180.72 | -131,398,865.00 |
五、净利润 | 100,492,961.44 | 1,061,352,840.24 | 485,464,874.71 | 244,612,989.22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431,624.49 | 223,522.62 | 1,270,711.84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431,624.49 | 223,522.62 | 1,270,711.84 |
1.权益法下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431,624.49 | 223,522.62 | 1,270,711.84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 | - |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 |
7.其他 | - | - | -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00,492,961.44 | 1,061,784,464.73 | 485,688,397.33 | 245,883,701.06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758,350,120.54 | 2,792,085,550.41 | 3,132,286,407.07 | 2,998,997,578.54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1,750,000,000.00 | 1,730,000,000.00 | 65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1,982,129,611.60 | 1,299,835,911.60 | 2,882,633,200.00 | -4,041,601,179.45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 | -733,610,615.14 | 7,679,502,295.15 | -1,118,131,496.75 | -639,116,230.00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56,206.77 | 168,979,167.40 | 1,400,541,978.19 | 1,582,683,952.4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8,933,899.43 | 13,670,402,924.56 | 6,947,330,088.51 | 900,964,121.58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值 | -3,232,998,630.02 | -4,017,047,745.64 | 5,740,452,857.82 | 7,586,881.50 |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837,465,000.00 | -208,762,766.77 | -957,459,071.16 | -2,108,534,006.85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314,826,478.51 | 1,886,869,113.67 | 312,525,461.62 | -1,644,923,756.48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186,668,279.30 | 723,294,480.50 | 706,245,134.44 | 695,305,746.3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88,281,342.73 | 1,235,116,412.58 | 1,270,215,876.40 | 1,511,111,790.7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4,617,440.09 | 117,613,410.85 | 163,972,149.31 | 274,974,128.3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63,376,932.97 | 2,790,166,620.24 | 915,840,585.47 | 1,943,962,974.6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02,236,843.58 | 2,527,249,525.43 | 8,151,792,993.90 | 679,483,758.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01,170,743.01 | 11,143,153,399.13 | -1,204,462,905.39 | 221,480,363.4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120,000,000.00 | 91,372,144.04 | 211,652,639.9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250.00 | 179,020.00 | 361,675.18 | 18,665.0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8,109,589.04 | 509,980,821.91 | 393,732,997.57 | 320,812,720.1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8,110,839.04 | 630,159,841.91 | 485,466,816.79 | 532,484,025.0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7,813,020.76 | 158,530,891.88 | 265,154,016.90 | 244,414,002.53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00 | 421,863,068.97 | 26,313,339.39 | 100,000,000.00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7,813,020.76 | 580,393,960.85 | 291,467,356.29 | 344,414,002.5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702,181.72 | 49,765,881.06 | 193,999,460.50 | 188,070,022.5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5,655,200,000.00 | 9,530,000,000.00 | 17,133,700,000.00 | 17,084,24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55,200,000.00 | 9,530,000,000.00 | 17,133,700,000.00 | 17,084,24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50,000,000.00 | 12,545,510,000.00 | 16,295,000,000.00 | 5,10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40,388,825.74 | 1,052,049,363.03 | 1,038,567,724.68 | 1,074,442,663.8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299,920.01 | 94,741,349.86 | 88,177,782.95 | 12,668,498,374.9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99,688,745.75 | 13,692,300,712.89 | 17,421,745,507.63 | 18,842,941,038.8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5,511,254.25 | -4,162,300,712.89 | -288,045,507.63 | -1,758,701,038.8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7,755.23 | 828,356.96 | 811,990.03 | 4,932,999.4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55,439,425.71 | 7,031,446,924.26 | -1,297,696,962.49 | -1,344,217,653.5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206,750,127.87 | 18,175,303,203.61 | 19,473,000,166.10 | 20,817,217,819.6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451,310,702.16 | 25,206,750,127.87 | 18,175,303,203.61 | 19,473,000,166.10 |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5年1-3月(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总资产(亿元) | 883.95 | 890.26 | 833.34 | 788.99 |
总负债(亿元) | 687.13 | 694.40 | 644.35 | 602.42 |
全部债务(亿元) | 403.96 | 405.39 | 419.34 | 363.92 |
项目 | 2025年1-3月(末)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196.82 | 195.86 | 188.99 | 186.57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14.85 | 65.05 | 64.75 | 50.77 |
利润总额(亿元) | 2.75 | 11.64 | 7.23 | 2.00 |
净利润(亿元) | 2.15 | 9.28 | 6.96 | 2.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亿元) | 1.97 | 8.62 | 6.31 | 2.3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2.02 | 8.74 | 6.68 | 2.31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24.24 | 109.36 | -18.82 | 27.14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1.01 | 2.20 | -0.17 | -1.23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2.49 | -42.44 | -5.53 | -18.46 |
流动比率 | 1.94 | 2.00 | 2.04 | 2.36 |
速动比率 | 1.94 | 2.00 | 2.04 | 2.36 |
资产负债率(%) | 68.78 | 69.05 | 70.57 | 68.20 |
债务资本比率(%) | 67.24 | 67.43 | 68.93 | 66.11 |
营业利润率(%) | 18.44 | 18.30 | 11.04 | 4.57 |
营业毛利率(%) | - | - | - | -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0.08 | 1.35 | 1.13 | 0.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2 | 4.65 | 3.66 | 1.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4.48 | 3.46 | 1.29 |
EBITDA(亿元) | 5.95 | 25.73 | 23.35 | 16.34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1.47 | 6.35 | 5.57 | 4.50 |
EBITDA利息倍数 | 2.38 | 2.28 | 1.74 | 1.37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0.98 | 22.67 | 17.52 | 13.13 |
注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债务=期末短期借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应付债券+期末长期借款+期末应付短期融资款+次级债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100%;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0)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款项;
注2:由于统计口径差异,部分财务指标与评级报告计算结果略有不同。
(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
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监管要求 |
净资本(万元) | 1,401,829.51 | 1,424,383.91 | 1,369,625.42 | 1,264,449.36 | ≥20,000.00 |
净资产(万元) | 1,772,714.299 | 1,774,367.25 | 1,691,593.34 | 1,666,429.03 | - |
风险覆盖率 | 241.65% | 244.86% | 185.54% | 186.98% | ≥100% |
资本杠杆率 | 18.66% | 19.22% | 17.40% | 18.38% | ≥8% |
流动性覆盖率 | 277.37% | 240.20% | 378.24% | 258.45% | ≥100% |
净稳定资金率 | 194.48% | 155.44% | 143.53% | 146.05% | ≥100% |
净资本/净资产 | 79.08% | 80.28% | 80.97% | 75.88% | ≥20% |
净资本/负债 | 33.77% | 33.86% | 31.61% | 33.08% | ≥8% |
净资产/负债 | 42.71% | 42.18% | 39.04% | 43.60% | ≥10% |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 22.58% | 19.89% | 28.19% | 30.48% | ≤100% |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 | 182.30% | 203.89% | 231.21% | 191.83% | ≤5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2,429,017.04 | 27.48 | 2,551,845.31 | 28.66 | 1,894,193.44 | 22.73 | 2,245,417.25 | 28.46 |
其中:客户存款 | 1,619,852.20 | 18.33 | 2,075,637.88 | 23.32 | 1,438,796.03 | 17.27 | 1,741,120.91 | 22.07 |
结算备付金 | 285,275.45 | 3.23 | 388,070.96 | 4.36 | 346,950.21 | 4.16 | 240,789.05 | 3.05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242,235.43 | 2.74 | 182,768.95 | 2.05 | 256,518.65 | 3.08 | 151,461.42 | 1.92 |
融出资金 | 1,433,189.11 | 16.21 | 1,398,566.88 | 15.71 | 1,213,961.71 | 14.57 | 1,183,907.34 | 15.0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81,963.39 | 33.73 | 3,361,809.44 | 37.76 | 3,873,576.04 | 46.48 | 3,128,309.06 | 39.6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13.30 | 0.01 | 925.96 | 0.01 | 1,076.73 | 0.01 | 1,018.25 | 0.01 |
衍生金融资产 | 46,796.66 | 0.53 | 42,163.82 | 0.47 | 6,103.42 | 0.07 | 596.78 | 0.0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94,471.43 | 2.20 | 112,302.01 | 1.26 | 128,917.45 | 1.55 | 285,512.37 | 3.62 |
应收款项 | 271,984.32 | 3.08 | 31,107.22 | 0.35 | 26,282.35 | 0.32 | 47,633.02 | 0.60 |
存出保证金 | 812,810.98 | 9.20 | 660,925.64 | 7.42 | 476,987.83 | 5.72 | 367,107.80 | 4.65 |
长期股权投资 | 97,603.01 | 1.10 | 94,887.51 | 1.07 | 90,874.35 | 1.09 | 90,683.99 | 1.15 |
投资性房地产 | 13,991.60 | 0.16 | 14,124.73 | 0.16 | 14,657.28 | 0.18 | 8,400.60 | 0.11 |
固定资产 | 61,976.85 | 0.70 | 63,673.40 | 0.72 | 66,674.25 | 0.80 | 70,302.83 | 0.89 |
使用权资产 | 22,784.53 | 0.26 | 24,052.80 | 0.27 | 26,479.55 | 0.32 | 28,123.42 | 0.36 |
无形资产 | 40,336.82 | 0.46 | 41,494.60 | 0.47 | 33,182.43 | 0.40 | 30,769.37 | 0.39 |
商誉 | 7,592.08 | 0.09 | 7,592.08 | 0.09 | 7,592.08 | 0.09 | 7,592.08 | 0.1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628.57 | 0.48 | 41,363.13 | 0.46 | 56,665.57 | 0.68 | 77,455.54 | 0.98 |
其他资产 | 96,223.94 | 1.09 | 67,659.81 | 0.76 | 69,260.96 | 0.83 | 76,278.75 | 0.97 |
资产总计 | 8,839,459.08 | 100.00 | 8,902,565.31 | 100.00 | 8,333,435.65 | 100.00 | 7,889,897.4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7,889,897.49万元、8,333,435.65万元、8,902,565.31万元及8,839,459.08万元。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性资产占比较低,资产的安全性高。公司资产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流动性风险较小,符合证券行业的特点。
2023年末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5.62%,主要系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
产增加所致。2024年末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6.83%,主要系货币资金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总资产较上年末减少0.71%,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主要由客户资金存款和自有资金存款构成。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货币资金分别为2,245,417.25万元、1,894,193.44万元、2,551,845.31万元及2,429,017.04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46%、22.73%、28.66%和27.48%。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减少
15.64%,系客户存款减少所致。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增加34.72%,系客户存款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4.81%,系客户存款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库存现金 | 0.01 | 0.03 | 0.07 | 0.10 |
银行存款 | 2,428,876.58 | 2,551,798.49 | 1,893,360.14 | 2,213,935.63 |
其中:客户存款 | 1,900,157.83 | 2,075,637.88 | 1,438,796.03 | 1,741,120.91 |
公司存款 | 469,492.92 | 417,475.52 | 404,770.04 | 430,657.45 |
风险准备金存款 | 59,225.82 | 58,685.09 | 49,794.08 | 42,157.27 |
其他货币资金 | 140.44 | 43.38 | 59.70 | 28,264.30 |
加:应计利息 | 0.01 | 3.41 | 773.53 | 3,217.22 |
合计 | 2,429,017.04 | 2,551,845.31 | 1,894,193.44 | 2,245,417.25 |
2、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主要是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客户备付金以及自有备付金,用于满足开展经纪、自营业务等的证券交易结算及非交易结算的需要。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结算备付金分别为240,789.05万元、346,950.21万元、388,070.96万元及285,275.45万元。2023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44.09%,系客户备付金增加所致。2024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11.85%,系公司自有备付金增加所致。
2025年3月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上年末减少26.49%,系公司自有备付金减少所致。
3、融出资金
融出资金主要为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融出资金余额分别为1,183,907.34万元、1,213,961.71万元、1,398,566.88万元及1,433,189.1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5.01%、14.57%、
15.71%和16.21%。
4、衍生金融资产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衍生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596.78万元、6,103.42万元、42,163.82万元和46,796.6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1%、0.07%、0.47%和0.53%,占比较小。2023年末,衍生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922.73%,主要原因系公司期权衍生工具投资和收益互换业务期末持仓浮盈增加。2024年末,衍生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590.82%,主要原因系信用联结票据增加。2025年3月末较上年末增加10.99%。
5、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清算款、应收资产管理费、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应收款项余额分别为47,633.02万元、26,282.35万元、31,107.22万元和271,984.3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37%、0.60%、0.35%和3.08%。2023年末,应收款项较上年末减少了44.82%,主要系期末在途清算款减少所致;2024年末,应收款项较上年增加了18.36%,主要系期末在途清算款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应收款项较上年末增加了774.34%,系在途清算资金增加所致。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由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组成。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285,512.37万元、128,917.45万元、112,302.01万元及194,471.43万元。2023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54.85%,主要
系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规模下降所致。2024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2.89%,主要系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规模下降所致。2025年3月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73.17%,主要系债券质押式回购规模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按金融资产种类 | ||||
股票 | 13,018.80 | 13,218.80 | 50,332.28 | 141,545.49 |
债券 | 182,832.73 | 100,455.15 | 80,131.39 | 163,197.14 |
合计 | 195,851.53 | 113,673.95 | 130,463.67 | 304,742.63 |
加:应计利息 | 15.40 | 19.46 | 101.71 | 169.34 |
减:减值准备 | 1,395.50 | 1,391.40 | 1,647.92 | 19,399.59 |
账面价值 | 194,471.43 | 112,302.01 | 128,917.45 | 285,512.37 |
按业务类别 | ||||
股票质押式回购 | 13,018.80 | 13,218.80 | 50,332.28 | 141,545.49 |
债券买断式回购 | - | - | - | 9,533.00 |
债券质押式回购 | 182,832.73 | 100,455.15 | 80,131.39 | 153,664.14 |
合计 | 195,851.53 | 113,673.95 | 130,463.67 | 304,742.63 |
加:应计利息 | 15.40 | 19.46 | 101.71 | 169.34 |
减:减值准备 | 1,395.50 | 1,391.40 | 1,647.92 | 19,399.59 |
账面价值 | 194,471.43 | 112,302.01 | 128,917.45 | 285,512.37 |
7、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3,128,309.06万元、3,873,576.04万元、3,361,809.44万元和2,981,963.39万元。公司坚持稳健且灵活适度的投资策略,主要以风险相对较低的债券投资为主,同时视股票市场行情兼顾公募基金、股票、期权等其他投资品种,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债券投资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65%、68.13%、74.11%及
70.40%,相对较大。
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了23.82%,系债券投资规模增
加所致。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了13.21%,系债券投资及股票投资规模减少所致。2025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了
11.30%,系债券投资规模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债券 | 2,099,396.61 | 2,491,366.82 | 2,639,188.22 | 1,928,688.29 |
公募基金 | 361,310.75 | 373,851.61 | 389,421.25 | 395,324.75 |
股票/股权 | 227,547.02 | 241,474.91 | 478,955.97 | 394,555.86 |
银行理财产品 | 8,548.22 | 7,567.67 | 44,941.94 | 501.94 |
券商资管产品 | 47,745.40 | 38,313.72 | 85,356.55 | 176,594.30 |
信托计划 | 53,983.50 | 59,701.22 | 50,133.90 | 50,853.75 |
其他 | 183,431.90 | 149,533.49 | 185,578.21 | 181,790.17 |
合计 | 2,981,963.40 | 3,361,809.44 | 3,873,576.04 | 3,128,309.06 |
8、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余额分别为28,123.42万元、26,479.55万元、24,052.80万元及22,784.5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较小。
9、其他资产
报告期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6,278.75万元、69,260.96万元、67,659.81万元及96,223.94万元。其他资产主要由其他应收款、长期待摊费用、存货、待抵扣税金等科目构成。2022年末其他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3.37%,系存货增加所致,2023年末其他资产较上年末减少9.20%,系存货减少所致。2024年末其他资产较上年末减少2.31%,主要系预付账款减少所致。2025年3月末其他资产较上年末提升42.22%,主要系期货子公司存货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445,843.12 | 6.49 | 358,095.98 | 5.16 | 598,139.90 | 9.28 | 447,494.28 | 7.43 |
拆入资金 | 607,578.19 | 8.84 | 430,881.53 | 6.21 | 257,060.42 | 3.99 | 192,249.65 | 3.19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43,975.13 | 0.64 | 80,820.15 | 1.16 | 237,081.11 | 3.68 | 159,443.39 | 2.65 |
衍生金融负债 | 2,349.41 | 0.03 | 919.98 | 0.01 | 1,363.42 | 0.02 | 1,137.15 | 0.0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369,149.57 | 19.93 | 1,578,545.05 | 22.73 | 1,422,878.96 | 22.08 | 1,100,074.20 | 18.26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535,428.20 | 36.90 | 2,575,363.88 | 37.09 | 1,910,694.76 | 29.65 | 2,023,175.74 | 33.58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12,099.67 | 1.63 | 119,406.17 | 1.72 | 115,432.50 | 1.79 | 107,617.03 | 1.79 |
应交税费 | 11,047.57 | 0.16 | 11,879.33 | 0.17 | 11,102.44 | 0.17 | 20,628.82 | 0.34 |
应付款项 | 35,719.23 | 0.52 | 64,641.62 | 0.93 | 93,618.01 | 1.45 | 133,815.75 | 2.22 |
合同负债 | 3,734.06 | 0.05 | 3,614.48 | 0.05 | 3,190.68 | 0.05 | 3,657.61 | 0.06 |
预计负债 | 167.53 | 0.00 | 2,207.04 | 0.03 | 167.53 | 0.00 | 2,321.98 | 0.04 |
应付债券 | 694,668.73 | 10.11 | 788,288.24 | 11.35 | 1,111,551.98 | 17.25 | 871,025.56 | 14.46 |
租赁负债 | 21,807.82 | 0.32 | 23,014.07 | 0.33 | 26,210.90 | 0.41 | 27,450.95 | 0.46 |
递延收益 | 4,223.61 | 0.06 | 4,220.66 | 0.06 | 4,384.14 | 0.07 | 4,043.62 | 0.0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44.64 | 0.01 | 0.00 | 0.00 | - | - | 24,033.35 | 0.40 |
其他负债 | 982,950.92 | 14.31 | 902,116.25 | 12.99 | 650,642.56 | 10.10 | 905,988.51 | 15.04 |
负债合计 | 6,871,287.40 | 100.00 | 6,944,014.43 | 100.00 | 6,443,519.30 | 100.00 | 6,024,157.61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规模增长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包括应付短期融资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和应付债券及其他负债等,公司负债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自有负债分别为4,000,981.86万元、4,532,824.54万元、4,368,650.55万元和4,335,859.20万元。
调整剔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后,2023年末公司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了531,842.68万元,增长了13.29%,主要系应付短期融资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及应付债券增加所致,2024年末公司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了164,173.99万元,减少了3.62%,主要系应付短期融资款减少所致,2025年3月末,公司负债较上年末变动不大。
应付短期融资款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短期融资款分别为447,494.28万元、598,139.90万元、358,095.98万元及445,843.12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3%、9.28%、5.16%和6.49%。2023年末较上年末增加33.66%,系短期融资规模上升所致。2024年末较上年末减少
40.13%,系短期融资券规模下降所致。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短期融资券 | 1,323.12 | - | 348,367.17 | 302,223.64 |
收益凭证 | 94,520.00 | 51,109.62 | 49,199.31 | 52,904.12 |
短期公司债 | 350,000.00 | 306,986.36 | 200,573.42 | 92,366.52 |
合计 | 445,843.12 | 358,095.98 | 598,139.90 | 447,494.28 |
2、拆入资金
各报告期末,公司拆入资金分别为192,249.65万元、257,060.42万元、430,881.53万元和607,578.19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9%、
3.99%、6.21%和8.84%。2023年末公司拆入资金较上年末增加33.71%,系同业拆借规模增加。2024年末公司拆入资金较上年末增加67.62%,系转融通融入资金规模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公司拆入资金较上年末增加41.01%,主要系银行拆入资金增加所致。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拆入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转融通融入资金 | 288,000.00 | 290,000.00 | - | 32,000.00 |
银行拆入资金 | 317,000.00 | 140,000.00 | 257,000.00 | 160,000.00 |
加:应计利息 | 2,578.19 | 881.53 | 60.42 | 249.65 |
合计 | 607,578.19 | 430,881.53 | 257,060.42 | 192,249.65 |
3、交易性金融负债
各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分别为159,443.39万元、237,081.11万元、80,820.15万元和43,975.13万元。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较上年末增长48.69%,系浮动收益凭证规模增加所致。2024年末,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较上年末减少65.91%,系收益凭证、股票规模减少所致。2025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较上年末减少45.59%,主要系收益凭证规模减少所致。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债券借贷 | 4,899.17 | - | - | 10,079.10 |
公募基金 | - | - | 10,367.34 | 1,637.22 |
收益凭证 | 36,566.78 | 77,955.43 | 174,734.07 | 86,175.37 |
股票/股权 | - | 356.22 | 46,275.24 | 56,857.57 |
结构化主体其他份额持有人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 2,509.18 | 2,508.51 | 5,704.46 | 4,694.13 |
合计 | 43,975.13 | 80,820.15 | 237,081.11 | 159,443.39 |
4、衍生金融负债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衍生金融负债分别为1,137.15万元、1,363.42万元、919.98万元和2,349.41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2%、0.02%、0.01%及0.03%,占比较小。
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各报告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1,100,074.20万元、1,422,878.96万元、1,578,545.05万元和1,369,149.57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26%、22.08%、22.73%和19.93%。2023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上年末增加29.34%,系卖出回购业务规模增加所致。2024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上年末增加10.94%,系卖出回购业务规模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上年末减少13.27%,系卖出回购业务规模减少所致。
6、代理买卖证券款
各报告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2,023,175.74万元、1,910,694.76万元、2,575,363.88万元及2,535,428.20万元。代理买卖证券款属于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资金单独存管,本质上不会对公司造成债务偿还压力。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波动主要与股市交易的活跃程度相关。2022年末至2023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基本持平。2024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较上年末增加34.79%,系代理客户买卖股票业务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较上年末基本持平。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普通经纪业务客户资金 | 1,740,416.06 | 68.64 | 1,945,261.87 | 75.73 | 1,324,727.58 | 69.33 | 1,412,404.08 | 69.81 |
融资融券信用客户资金 | 289,179.10 | 11.41 | 288,870.94 | 11.22 | 141,455.00 | 7.40 | 165,591.65 | 8.18 |
应付利息 | 72.49 | 0.00 | 56.25 | 0.00 | 73.28 | 0.00 | 115.21 | 0.01 |
应付期货保证金 | 505,760.56 | 19.95 | 341,174.83 | 13.25 | 444,438.90 | 23.26 | 445,064.81 | 22.00 |
合计 | 2,535,428.21 | 100.00 | 2,575,363.88 | 100.00 | 1,910,694.76 | 100.00 | 2,023,175.74 | 100.00 |
7、应付职工薪酬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07,617.03万元、115,432.50万元、119,406.17万元和112,099.67万元,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79%、1.79%、1.72%和1.63%,占比相对较为稳定,其变动主要系公司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提取的绩效考核薪酬变动所致。
8、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项目。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3月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20,628.82万元、11,102.44万元、11,879.33万元和11,047.57万元。2023年末较
2022年末减少46.18%,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少所致。2024年较2023年末提升7.00%,主要系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较2024年末下降7.00%,主要系应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少所致。
9、应付款项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应付款项分别为133,815.75万元、93,618.01万元、64,641.62万元和35,719.2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22%、1.45%、0.93%和0.52%,报告期内,应付款项的余额受应付在途清算款余额和应付期货质押保证金的影响较大。2023年末应付款项较2022年末减少30.04%,主要系应付期货质押保证金减少所致。2024年末应付款项较2023年末减少30.95%,主要系应付在途清算款(客户)减少所致。2025年3月末较2024年末减少44.74%,主要系应付在途清算款减少所致。10、合同负债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3,657.61万元、3,190.68万元、3,614.48万元及3,734.0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06%、0.05%、0.05%和0.05%,占比较小。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增加合同负债科目。
11、预计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负债金额分别为2,321.98万元、167.53万元、2,207.04万元和167.5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4%、0.00%、0.03%和0.00%,占比较小。2022年末公司预计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3014号)。因公司在执行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末公司预计负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号),没收保荐业
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5,660,377.35元罚款,公司将上年度根据该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转回。2024年末公司预计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渤海融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因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实施挤仓行为,影响焦炭、焦煤合约交易价格,中国证监会没收渤海融幸违法所得10,197,566.60元,并对其处以10,197,566.60元的罚款;2024年渤海融幸据此计提了20,395,133.20元的预计负债,并于2025年3月5日支付前述罚没款项。
12、应付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债券金额分别为871,025.56万元、1,111,551.98万元、788,288.24万元和694,668.7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46%、17.25%、
11.35%和10.11%。2023年末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长27.61%,2024年末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下降了29.08%,2025年3月末应付债券较2024年末下降了
11.88%,主要系公司债及长期收益凭证余额变动所致。
13、租赁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27,450.95万元、26,210.90万元、23,014.07万元和21,807.8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6%、0.41%、
0.33%和0.32%,占比较小。
14、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4,043.62万元、4,384.14万元、4,220.66万元和4,223.6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7%、0.07%、0.06%及0.06%,变动不大且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小。
15、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24,033.35万元、0万元、0万元和
544.6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0%和0.00%、0.00%和0.01%,占比较小。
16、其他负债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其他负债金额分别为905,988.51万元、650,642.56万元、902,116.25万元和982,950.9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04%、10.10%、12.99%和14.31%,报告期内,其他负债的余额受次级债的影响较大。2023年末其他负债规模较上年末减少了
28.18%,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长38.65%,2025年3月末较2024年末增长
8.96%,主要系次级债规模变动所致。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公司其他负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应付款 | 95,913.78 | 9.76 | 74,283.68 | 0.02 | 75,978.12 | 11.68 | 29,617.57 | 3.27 |
代理兑付证券款 | 66.40 | 0.01 | 66.40 | 0.01 | 66.40 | 0.01 | 66.40 | 0.01 |
期货风险准备金 | 6,537.44 | 0.67 | 6,481.33 | 0.72 | 6,219.85 | 0.96 | 5,945.21 | 0.66 |
预收款 | 681.23 | 0.07 | 501.99 | 0.06 | 471.64 | 0.07 | 500.49 | 0.06 |
次级债 | 876,071.76 | 89.13 | 816,356.45 | 90.49 | 565,279.33 | 86.88 | 867,750.33 | 95.78 |
债券借贷利息 | 7.65 | 0.00 | 138.77 | 0.02 | 206.56 | 0.03 | 19.94 | 0.00 |
待结转销项税 | 3,672.66 | 0.37 | 4,287.63 | 0.48 | 2,420.67 | 0.37 | 2,088.57 | 0.23 |
应付股利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982,950.92 | 100.00 | 902,116.25 | 100.00 | 650,642.56 | 100.00 | 905,988.51 | 100.00 |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盈利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48,496.56 | 650,507.91 | 647,524.97 | 507,743.99 |
二、营业总支出 | 121,116.18 | 531,440.08 | 576,056.27 | 484,549.16 |
税金及附加 | 761.54 | 2,876.81 | 2,777.63 | 2,613.42 |
业务及管理费 | 70,108.05 | 307,571.13 | 312,665.02 | 293,118.92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245.10 | 1,365.46 | -7,821.78 | 4,054.06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414.32 | 2,227.13 | 492.51 | 22.23 |
其他业务成本 | 49,587.17 | 217,399.55 | 267,942.89 | 184,740.54 |
三、营业利润 | 27,380.38 | 119,067.83 | 71,468.70 | 23,194.84 |
加:营业外收入 | 155.05 | 341.56 | 112.11 | 617.80 |
减:营业外支出 | 23.68 | 2,981.05 | -700.86 | 3,775.03 |
四、利润总额 | 27,511.76 | 116,428.33 | 72,281.67 | 20,037.60 |
减:所得税费用 | 6,050.18 | 23,633.54 | 2,717.11 | -7,210.10 |
五、净利润 | 21,461.58 | 92,794.79 | 69,564.56 | 27,247.7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229.27 | 87,364.91 | 66,845.04 | 23,094.31 |
少数股东损益 | 1,232.31 | 5,429.88 | 2,719.52 | 4,153.39 |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7,743.99万元,营业支出484,549.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94.31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85.78%,系公司投资业务收益下降所致。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7,524.97万元,营业支出576,056.2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845.04万元,公司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推动各项业务加快转型发展,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189.44%,系公司投资业务收益上升所致。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507.91万元,营业支出531,440.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64.91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30.70%,系其他业务成本下降所致。
202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496.56万元,营业支出121,116.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29.27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859.84%,主要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长所致。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口径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53,015.24 | 35.70 | 221,832.48 | 34.10 | 214,316.63 | 33.10 | 238,025.11 | 46.88 |
利息净收入 | 5,968.72 | 4.02 | 7,917.80 | 1.22 | 217.53 | 0.03 | 25,893.97 | 5.10 |
投资收益 | 26,345.60 | 17.74 | 212,194.40 | 32.62 | 151,180.27 | 23.35 | 125,706.64 | 24.7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1,811.99 | 7.95 | -5,783.16 | -0.89 | 5,241.54 | 0.81 | -72,804.48 | -14.34 |
汇兑收益 | -4.17 | 0.00 | 141.18 | 0.02 | 134.37 | 0.02 | 204.36 | 0.04 |
其他业务收入 | 50,798.15 | 34.21 | 210,116.37 | 32.30 | 272,585.49 | 42.10 | 186,833.48 | 36.80 |
资产处置收益 | 5.74 | 0.00 | 56.72 | 0.01 | 22.47 | 0.00 | -8.99 | 0.00 |
其他收益 | 555.29 | 0.37 | 4,032.12 | 0.62 | 3,826.67 | 0.59 | 3,893.90 | 0.77 |
营业收入总额 | 148,496.56 | 100.00 | 650,507.91 | 100.00 | 647,524.97 | 100.00 | 507,743.9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07,743.99万元、647,524.97万元、650,507.91万元和148,496.56万元。从收入构成看,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前述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19%、
99.38%、99.35%和99.63%,占比较为重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子公司渤海期货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期现套利、仓单服务等期货现货买卖业务金额较大,该业务与传统证券业务模式有所不同,故归为其他业务收入。期货公司的现货买卖业务与一般工业企业相似,按照总额法确认业务收入和业务成本,由于期货现货买卖业务的标的物通常为大宗商品,单笔交易金额大且交易频率高,致使期货业务收入规模较大。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渤海期货现货买卖营业收入分别为18.55亿元、27.13亿元、20.82亿元和4.99亿元,营业支出分别为18.44亿元、26.71亿元、21.67亿元和4.95亿元,对公司整体利润影响较小。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88%、33.10%、34.10%和35.70%。
经纪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方面,报告期内,证券经纪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是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主要来源,证券经纪业务及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随着证券市场行情走势、交易活跃度以及公司其他业务的发展情况而有所波动,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经纪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净收入与证券市场的波动保持一致。
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受完成项目数量及规模变化影响有所波动,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受市场环境影响收入规模上下浮动。
公司其他业务方面,期货经纪业务及投资咨询业务占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且相对稳定,相对前述业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影响较小。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62,737.32 | 248,465.47 | 238,177.22 | 265,467.32 |
其中:经纪业务收入 | 37,529.13 | 120,827.41 | 111,507.53 | 128,530.86 |
期货经纪业务收入 | 1,235.63 | 5,226.27 | 5,445.90 | 8,722.55 |
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 1,747.75 | 13,772.80 | 19,900.95 | 17,029.13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7,378.76 | 36,518.65 | 29,233.66 | 34,036.03 |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1,367.98 | 6,931.72 | 8,014.35 | 8,531.92 |
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 13,331.45 | 61,302.39 | 60,745.40 | 66,457.16 |
其他 | 146.63 | 3,886.22 | 3,329.42 | 2,159.68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9,722.09 | 26,632.99 | 23,860.59 | 27,442.21 |
其中:经纪业务支出 | 9,722.09 | 26,431.79 | 23,844.90 | 27,364.93 |
投资银行业务支出 | - | 200.00 | 13.84 | 77.28 |
其他 | - | 1.19 | 1.85 |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53,015.23 | 221,832.48 | 214,316.63 | 238,025.11 |
(2)利息净收入构成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25,893.97万元、217.53万元、7,917.80万元及5,968.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10%、0.03%、1.22%及4.02%。
公司利息净收入主要来自于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等。其中,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为公司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制定的业务方向和策略,稳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充分挖掘客户业务需求,完善客户差异化服务,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持续优化两融业务风险管控细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主要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应付短期融资款利息支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和公司债券利息支出等。
2022年,公司利息净收入较去年增加29.52%,主要系次级债券利息支出减少所致。2023年,公司利息净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99.16%,主要系利息收入减少、利息支出增加所致。2024年,公司利息净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539.84%,主要系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利息收入增加,短融利息支出、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卖出回购利息支出、代理买卖证券款利息支出、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减少所致。2025年1-3月,公司利息净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76.39%,主要是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25,706.64万元、151,180.27万元、212,194.40万元和26,345.60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公司投资收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 | -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715.51 | 9,904.93 | 9,069.77 | 17,805.61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 | - |
债务重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841.01 | - | - |
金融工具投资收益 | 23,629.60 | 201,491.06 | 142,073.10 | 107,901.03 |
其中: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 | 6,616.47 | 94,149.67 | 55,371.79 | 61,517.41 |
——债权投资 | - | - | -- | 37.39 |
——衍生金融工具 | - | 28,154.87 | - | - |
——交易性金融工具 | 6,616.47 | 65,994.80 | 55,779.25 | 61,480.02 |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收益 | 17,013.13 | 107,341.39 | 86,701.31 | 46,383.62 |
——交易性金融工具 | 25,869.28 | 113,923.05 | 73,660.84 | 31,668.36 |
——衍生金融工具 | -8,856.15 | -6,581.65 | 13,040.46 | 14,543.78 |
——债权投资 | - | - | - | 171.48 |
其他 | 0.49 | -42.61 | 37.40 | - |
合计 | 26,345.60 | 212,194.40 | 151,180.27 | 125,706.64 |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主要受证券市场波动和发行人证券投资业务管理能力的影响。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对投资业务影响较大,公司投资业务秉持稳健的投资风格,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投资业务。
权益类投资方面,公司始终秉持多元化的投资理念,着力构建优秀投资团队,提升创新能力和新环境适应力,打造自身较强的现金管理能力。公司整体采取较稳健的投资策略,合理控制仓位,把握结构性投资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
固定收益类投资方面,公司专注并深耕各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探索自营投资业务和资本中介业务“双轮驱动”模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投资研究体系、销售定价服务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在连续创造良好业绩的同时也积累了较好的客户服务口碑。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市场波动,积极调整固定收益
业务策略,持续完善运营管理、组织效能和业务模式,协调公司资源有效保障业务的稳定运行,整体实现了较好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构成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分别为-72,804.48万元、5,241.54万元、-5,783.16万元和11,811.99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记录证券投资业务的浮动盈亏,受证券市场行情影响较大,随证券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呈现变动。
(5)其他业务收入构成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86,833.48万元、272,585.49万元、210,116.37万元和50,798.15万元。2023年,公司较去年同期增加45.90%,系期货子公司现货买卖业务收入增加所致。2024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22.92%,系公司现货买卖规模减少导致。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租金收入 | 308.00 | 1,284.08 | 802.02 | 661.88 |
其他收入 | 572.65 | 610.40 | 530.32 | 695.97 |
现货买卖 | 49,917.50 | 208,221.90 | 271,253.15 | 185,475.63 |
合计 | 50,798.15 | 210,116.37 | 272,585.49 | 186,833.48 |
2、营业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支出按照会计口径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税金及附加 | 761.54 | 0.63 | 2,876.81 | 0.54 | 2,777.63 | 0.48 | 2,613.42 | 0.54 |
业务及管理费 | 70,108.05 | 57.88 | 307,571.13 | 57.88 | 312,665.02 | 54.28 | 293,118.92 | 60.49 |
信用减值损失 | 245.10 | 0.20 | 1,365.46 | 0.26 | -7,821.78 | -1.36 | 4,054.06 | 0.84 |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414.32 | 0.34 | 2,227.13 | 0.42 | 492.51 | 0.09 | 22.23 | 0.00 |
其他业务成本 | 49,587.17 | 40.94 | 217,399.55 | 40.91 | 267,942.89 | 46.51 | 184,740.54 | 38.13 |
营业支出合计 | 121,116.18 | 100.00 | 531,440.08 | 100.00 | 576,056.27 | 100.00 | 484,549.16 | 100.00 |
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和其他业务成本构成公司营业支出的主要部分,占全部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98.26%、100.79%、98.79%和98.82%。公司营业支出与营业收入呈正相关关系。
(1)业务及管理费构成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293,118.92万元、312,665.02万元、307,571.13万元及70,108.05万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60.49%、54.28%、57.88%及57.88%,为公司营业支出的重要构成部分。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工资 | 36,606.47 | 52.21 | 147,964.23 | 48.11 | 151,721.07 | 48.53 | 145,918.95 | 49.78 |
劳动保险费 | 5,170.84 | 7.38 | 21,242.60 | 6.91 | 20,551.26 | 6.57 | 18,273.98 | 6.23 |
租赁费 | 71.83 | 0.10 | 413.07 | 0.13 | 511.77 | 0.16 | 1,508.22 | 0.51 |
固定资产折旧 | 2,384.11 | 3.40 | 9,594.64 | 3.12 | 8,533.26 | 2.73 | 7,067.89 | 2.41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2,303.86 | 3.29 | 9,904.63 | 3.22 | 10,826.38 | 3.46 | 10,268.33 | 3.50 |
无形资产摊销 | 1,778.38 | 2.54 | 6,526.92 | 2.12 | 5,671.62 | 1.81 | 5,101.04 | 1.74 |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254.64 | 0.36 | 1,011.70 | 0.33 | 1,273.13 | 0.41 | 1,319.37 | 0.45 |
咨询费 | 1,130.34 | 1.61 | 4,254.88 | 1.38 | 6,148.45 | 1.97 | 8,258.78 | 2.82 |
业务招待费 | 1,260.70 | 1.80 | 5,918.53 | 1.92 | 7,549.06 | 2.41 | 6,705.85 | 2.29 |
差旅费 | 460.07 | 0.66 | 3,136.67 | 1.02 | 4,276.23 | 1.37 | 1,554.41 | 0.53 |
投资者保护基金 | 320.23 | 0.46 | 1,830.88 | 0.60 | 2,834.19 | 0.91 | 1,860.90 | 0.63 |
住房公积金 | 1,864.77 | 2.66 | 7,719.47 | 2.51 | 7,340.29 | 2.35 | 6,449.27 | 2.20 |
业务宣传费 | 781.20 | 1.11 | 6,663.08 | 2.17 | 6,660.31 | 2.13 | 6,796.55 | 2.32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待摊费用 | 378.62 | 0.54 | 1,445.92 | 0.47 | 1,192.11 | 0.38 | 1,215.57 | 0.41 |
尾随佣金支出 | 23.35 | 0.03 | - | - | - | - | 23,737.50 | 8.10 |
其他 | 15,318.63 | 21.85 | 79,943.93 | 25.99 | 77,575.90 | 24.81 | 47,082.31 | 16.06 |
合计 | 70,108.04 | 100.00 | 307,571.13 | 100.00 | 312,665.02 | 100.00 | 293,118.92 | 100.00 |
证券公司的人力成本是最主要的业务管理费支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职工工资占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49.78%、
48.53%、48.11%及52.21%,占比相对较为稳定。职工工资的波动与证券市场行情高度相关,职工工资与公司营业收入呈正向波动关系。除职工工资外,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中的其他各项费用金额的占比均较低,且占比均较为稳定。
(2)税金及附加构成
公司按销售额的6%计缴增值税,并按应缴流转税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613.42万元、2,777.63万元、2,876.81万元及761.54万元,各年度变化较平稳,占营业支出比重分别为
0.54%、0.48%、0.54%及0.63%,影响较小。
(3)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①信用减值损失构成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4,054.06万元、-7,821.78万元、1,365.46万元及245.10万元。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信用减值损失占营业支出比重为0.84%、-1.36%、0.26%及0.20%,主要为当期计提的股票质押减值损失及坏账损失等。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为负的原因系本期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上升117.46%,主要原因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上期转回金额大于本期。2025年1-3月,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上升
219.87%,主要原因为融出资金减值损失上期转回金额大于本期。
②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2.23万元、492.51万元、2,227.13万元及414.32万元。
2022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为16.22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为6.01万元,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2023年,公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492.51万元,主要为期货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2024年,公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较去年同期增长352.20%,主要原因为期货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2025年1-3月,公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较去年同期增长94.92%,主要原因为期货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增加。
(4)其他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184,740.54万元、267,942.89万元、217,399.55万元及49,587.17万元,占营业支出比重分别为38.13%、46.51%、
40.91%及40.94%。
2023年公司其他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5.04%,系期货子公司现货业务成本增加所致。2024年公司其他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18.86%,系期货子公司现货业务成本减少所致。2025年1-3月,其他业务成本较上年同期上涨
14.95%,主要系期货子公司现货业务成本增加所致。
3、政府补助分析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3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2,351.91万元、2,764.13万元、2,885.12万元及212.93万元。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具有偶发性、不可持续性等特点,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主要依赖于自身业务的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对政府补助不具有强烈依赖性,政府补助对公司的盈利不具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212.93 | 2,885.12 | 2,764.13 | 2,351.91 |
利润总额 | 27,511.76 | 116,428.33 | 72,281.67 | 20,037.60 |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0.77% | 2.48% | 3.82 | 11.74 |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949.61 | 1,770,321.00 | 1,212,131.95 | 749,875.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9,343.07 | 676,685.44 | 1,400,337.67 | 478,467.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393.46 | 1,093,635.56 | -188,205.72 | 271,408.2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6,291.01 | 305,524.88 | 1,123,108.91 | 3,408,705.7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6,389.86 | 283,524.98 | 1,124,808.56 | 3,420,993.5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98.85 | 21,999.91 | -1,699.65 | -12,287.7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5,523.54 | 953,537.00 | 1,715,085.90 | 1,709,455.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0,657.02 | 1,377,941.77 | 1,770,386.88 | 1,894,029.9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66.52 | -424,404.77 | -55,300.98 | -184,574.9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71 | 186.13 | 170.39 | 487.7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7,633.50 | 691,416.82 | -245,035.97 | 75,033.40 |
1、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99,424.81 | 400,235.98 | 423,901.09 | 419,432.37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175,000.00 | 173,000.00 | 65,000.00 | 100,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209,269.66 | 155,734.64 | 332,529.06 | -307,388.29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20,811.58 | 664,686.15 | -114,166.50 | 122,949.1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606.04 | 376,664.22 | 504,868.30 | 414,882.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6,949.61 | 1,770,321.00 | 1,212,131.95 | 749,875.33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376,022.48 | -507,660.06 | 575,084.81 | -34,524.64 |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83,177.88 | -16,790.02 | -94,516.45 | -208,924.96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31,482.65 | 188,686.91 | 31,252.55 | -164,492.38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24,175.68 | 97,973.70 | 103,775.55 | 97,563.9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105.21 | 174,393.14 | 177,967.08 | 193,340.5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069.22 | 50,635.28 | 53,175.10 | 69,656.2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9,354.91 | 689,446.49 | 553,599.04 | 525,848.2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9,343.07 | 676,685.44 | 1,400,337.67 | 478,467.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393.46 | 1,093,635.56 | -188,205.72 | 271,408.29 |
由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受代理买卖证券款的影响较大,为了能够更好的反映公司自身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故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调整,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对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2,393.46 | 1,093,635.56 | -188,205.72 | 271,408.29 |
代理买卖证券款净增加额(减少以“-”号填列) | -20,811.58 | 664,686.15 | -114,166.50 | 122,949.12 |
调整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221,581.88 | 428,949.41 | -74,039.22 | 148,459.17 |
报告期内,公司经调整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分别为148,459.17万元、-74,039.22万元、428,949.41万元和-221,581.88万元。
2022年,公司调整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48,459.17万元,主要原因代理买卖证券款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23年,公司调整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74,039.22万元,主要原因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返售业务及融出资金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同比增加。2024年,公司调整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428,949.41万元,主要原因系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减少。2025年1-3月,公司调整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221,581.8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215,794.38 | 281,335.28 | 1,085,540.17 | 3,382,110.8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96.46 | 24,171.47 | 37,531.49 | 26,591.6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17 | 18.13 | 37.25 | 3.2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6,291.01 | 305,524.88 | 1,123,108.91 | 3,408,705.7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24,203.04 | 265,564.86 | 1,095,371.72 | 3,393,920.3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2,181.82 | 17,955.12 | 29,436.84 | 27,073.16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 | 5.0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6,389.86 | 283,524.98 | 1,124,808.56 | 3,420,993.5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98.85 | 21,999.91 | -1,699.65 | -12,287.74 |
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87.74万元、-1,699.65万元、21,999.91万元和-10,098.85万元。
2022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12,287.74万元,主要原因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1,699.65万元,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流入减少所致。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1,999.91万元,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2025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10,098.85万元,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05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1,050.00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565,520.00 | 953,000.00 | 1,713,370.00 | 1,708,424.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4 | 537.00 | 665.90 | 1,031.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5,523.54 | 953,537.00 | 1,715,085.90 | 1,709,455.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05,000.00 | 1,254,551.00 | 1,629,500.00 | 51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4,038.88 | 106,764.41 | 103,856.77 | 110,561.07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0.00 | 0.00 | - | 3,116.8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8.14 | 16,626.36 | 37,030.11 | 1,273,468.8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0,657.02 | 1,377,941.77 | 1,770,386.88 | 1,894,029.9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66.52 | -424,404.77 | -55,300.98 | -184,574.92 |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4,574.92万元、-55,300.98万元、-424,404.77万元和24,866.52万元。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84,574.92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净流出较大的原因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未达到偿还债务及利息的金额。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为-55,300.98万元,净流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流出减少。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为-424,404.77万元,净流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2025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4,866.5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偿债指标 | 2025-3-31 | 2024-12-31 | 2023-12-31 | 2022-12-31 |
资产负债率(%) | 68.78 | 69.05 | 70.57 | 68.20 |
流动比率 | 1.94 | 2.00 | 2.04 | 2.36 |
速动比率 | 1.94 | 2.00 | 2.04 | 2.3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10 | 2.03 | 1.54 | 1.17 |
注:上表中的财务指标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使用权资产)/(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合同负债+租赁负债)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收款项+融出资金+使用权资产)/(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合同负债+租赁负债)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公司负债主要由应付短期融资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应付债券等构成。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000,981.86万元、4,532,824.54万元、4,335,859.20万元和4,368,650.55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20%、70.57%、
69.05%和68.7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36、2.04、2.20和1.94,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为主,流动比率在报告期内一直维持适中水平。此外公司具有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因此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低。
(六)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之“(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和“(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2024年末及最近一期末公司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445,843.12 | 11.16 | 358,095.98 | 9.02 |
拆入资金 | 607,578.19 | 15.21 | 430,881.53 | 10.8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369,149.57 | 34.29 | 1,578,545.05 | 39.74 |
应付债券 | 694,668.73 | 17.40 | 788,288.24 | 19.85 |
其他负债-次级债 | 876,071.76 | 21.94 | 816,356.45 | 20.55 |
合计 | 3,993,311.37 | 100.00 | 3,972,167.25 | 100.00 |
(二)有息负债期限结构
2025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445,843.12 | - | - | - | 445,843.12 |
拆入资金 | 607,578.19 | - | - | - | 607,578.1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369,149.57 | - | - | - | 1,369,149.57 |
应付债券 | 7,668.73 | 238,000.00 | 449,000.00 | 694,668.73 | |
其他负债-次级债 | 372,071.76 | 444,000.00 | 60,000.00 | 876,071.76 | |
合计 | 2,802,311.37 | 682,000.00 | 509,000.00 | 3,993,311.37 |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 2025年3月末金额 | 占比 |
信用融资 | 2,705,565.89 | 67.75 |
抵押融资 | 1,287,745.48 | 32.25 |
合计 | 3,993,311.37 | 100.00 |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注册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持股比例 |
东证融通 | 北京市 | 2010年11月26日 | 60,000.00 | 刘永 | 100% |
东证融达 | 上海市 | 2013年9月11日 | 300,000.00 | 刘浩 | 100% |
东证融汇 | 上海市 | 2015年12月24日 | 70,000.00 | 李福春 | 100% |
渤海期货 | 上海市 | 1996年1月12日 | 50,000.00 | 濮岩 | 96% |
东方基金 | 北京市 | 2004年6月11日 | 33,333.00 | 崔伟 | 57.6% |
(四)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企业持股比例 | 本企业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 | 关联关系 |
一、合营企业 | ||||||||
银华基金 | 股份公司 | 深圳 | 王珠林 | 金融业 | 22,220 | 18.90% | 18.90% | 参股 |
襄阳东证和同探路者体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企业 | 襄阳 | 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业 | 13,331.08 | 69.70% | 33.33% | 参股 |
(五)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2025年3月末,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亚泰集团、吉林信托,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关联关系 | 企业类型 | 注册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万元) | 股东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 股东对本公司的表决权比例(%) |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 |
亚泰集团 | 股东 | 股份公司 | 长春市 | 宋尚龙 | 建材、房地产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药品生产及经营、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等 | 324,891.36 | 30.81 | 30.81 | 长春市国资委 |
吉林信托 | 股东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长春市 | 邢中成 | 信托业务 | 420,501.00 | 11.80 | 11.80 | 吉林省财政厅 |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公司的关联方。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人具体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李福春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刘树森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总裁 |
于来富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 |
邢中成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史际春 | 深圳市精诚达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李东方 |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外部董事 |
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 | 主任律师 | |
北京瑞风协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卢相君 | 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李斌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副总裁 |
王劲松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裁、总工程师 |
秦音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副总裁 |
张羽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5、其他企业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关联关系 |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9134020014949036XY | 第一大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 |
无锡海螺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 91320211076310603N | 第一大股东之股东的子公司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1220101073634274G | 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吉林亚泰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91220000682632311L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 912201015894779784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91220000668781556N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 91220000244857326L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 91220000724886759C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关联关系 |
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 91220101726741502G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 | 91220201124501245D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 | 91220284732559053E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 912201122438443980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5017493185043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通化市威龙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9122050173702711X5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 9122032376899476X2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 | 91230104127043796F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安达水泥有限公司 | 912312816848573702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 | 91230112686039785G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哈尔滨建材有限公司 | 91230100696802510Y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哈尔滨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 91230112571935168K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调兵山水泥有限公司 | 912112815709343310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 | 91211200747116773W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有限公司 | 912101136919949126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大连)预制建筑制品有限公司 | 912102825549690249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沈阳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912101135694095727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铁岭县新东山碎石有限公司 | 91211221564605507W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抚顺市顺城区马前石材有限公司 | 912104115613929997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铁岭石料有限公司 | 91211221577239577J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沈阳现代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 91210100788739897J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图们水泥有限公司 | 912224006826449107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集团(辽宁)建材有限公司 | 91210113683305718R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集团辽阳水泥有限公司 | 91211022692665010K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 | 91211022797683282P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21050079155085X7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丹东交通水泥有限公司 | 91210600676867704M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沈阳矿业有限公司 | 9121011366253145X3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集团沈阳建材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91210113079102228J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建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2200003400122785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200001239628919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莲花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1220101550470226G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关联关系 |
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201011240470548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长春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20101050542481K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南京南汽同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9132011479372127X8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南京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1165850835923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191302410865J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沈阳亚泰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1369653371XD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101136965337368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松原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20700682633605C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天津亚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 | 911201166940890375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2201011239628832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沈阳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2101045734640721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松原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2207005894740729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市亚泰金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220201072299742T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2201051239722215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91220105729568100W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12201016051198726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市中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20201578923725G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海南亚泰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1460200665132737R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海南五指山旅业控股有限公司 | 91469001780738443C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五指山亚泰雨林酒店有限公司 | 91469001552771057Y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蓬莱亚泰兰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91370684558902441H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蓬莱亚泰兰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913706845652372839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 | 91120222556533451R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天津亚泰兰海现代科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1202225661234569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220103697759841A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三亚兰海亚龙北部湾区开发有限公司 | 914602006811623036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 911202225503948330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91220000594469673R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鸡西亚泰选煤有限公司 | 912303005561067249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双鸭山亚泰煤业有限公司 | 912305007660186426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912200000597822974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91222400307891290A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关联关系 |
吉林亚泰康派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91220106068646190U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 | 91220101702404245Y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000715393231E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000702571318A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2202016601367479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通化市吉林大药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220502691024289Q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大药房白城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22080005408094XL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省亚泰大健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220101339888416K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省亚泰永安堂健康调理有限公司 | 912201013166954193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91220101316676082M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0007307650053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 | 91222406732580610D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912224037022515174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220000059783337T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北京亚泰饭店有限公司 | 91110108741575792K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 | 912201017868161668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 | 9122010112397223X3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91220101749321412Q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饭店有限公司 | 91220101702340800W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91469027754388574W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91220105MA0Y3C6J0R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大药房(延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1222406MA14D3YR9B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北京亚泰永安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911101011012705954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91110101700156794K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中科医疗器械工程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101MA141WCU78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 | 91210231118429240M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长春奇朔红酒坊有限公司 | 91220105081828757X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奇朔酒业有限公司 | 91220101059796592X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JintaVineyards&Winery,LLC(金塔葡萄酒庄有限责任公司) | -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QuixoteInc(美国奇朔公司) | -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QuixoteWinery,LLC(奇朔酒庄有限责任公司) | -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关联关系 |
吉林亚泰大健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91220101MA155CTX8T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220101MA150AJ60P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天津亚纳仪器有限公司 | 91120222MA06FR139Q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隆华贸易有限公司 | 91220105MA170G4E9N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220105MA170HEK4C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91220107MA170KPK2L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91220000MA180H520G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91220105MA150BMT0E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深圳科谷金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91440300MA5FW2CQ97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南京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116MA202CC94T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中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220107MA177WF142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跨境电商有限公司 | 91220107MA179MUQ87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91220112MA17EM1M8E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北药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91220100MA17JDCP5E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1220000MA17NWLU7C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新动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91220105MA17YY4P3T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北京永安堂金宝街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91110101093081099H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沈阳)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210113MA112Y8N2K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91220100MA84JP250F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哈尔滨亚泰隆华贸易有限公司 | 91230103MA1CPF4M27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辽宁泰联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211021MA7CQNPQ76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创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220100MA17Y8CF1J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 91220105MACK1JK87Q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吉林亚泰医药大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 91220105MAD3J1U27M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宝成路(吉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220100MADE2M4P48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春城(吉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220102MADGD2TF9A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福康(吉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220105MADG6EK54L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亚泰新动力(吉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220105MADE2PTP1J | 第一大股东控制的企业 |
铁岭县新岗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 91211221768301759E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11010658257779XG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10170255776XN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 91210500683749474J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关联关系 |
黑龙江北疆集团克山县永鑫水泥有限公司 | 91230229592723973B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 | 91220622MA0Y34FC96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海林亚泰三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91231083352161211H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 91230200MA18WGHD9U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 | 91230603MA18WL2HXM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辽宁云鼎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210100MA0UEACB4K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吉林亚泰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105MA0Y3NU16A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吉林省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101MA0Y3NXH6C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11558880182E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南京威凯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91MA27A9LL18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 91220101310073475A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吉林亚泰净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220100MA84QJ471A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91220109MA17GK2D6C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北京东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1101015858039839 | 公司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 | - | 第一大股东重要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 |
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 911202225503948330 | 第一大股东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000759345557W | 第一大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
吉林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00055979020X1 | 第一大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
龙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1460200MA5T87KN0R | 第一大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
北京金塔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91110111MA00F56K4Y | 第一大股东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公司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13101157465202565 | 第二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
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11101020766484796 | 第二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
天富期货有限公司 | 91220000100023170N | 第二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
吉林省汇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912201026826175254 | 第二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
吉林省汇富投资有限公司 | 9122010157894880XW | 第二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1110102552917941U | 公司第二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0001243547911 | 公司第二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201578916955W | 公司第二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101691456671J | 公司第二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关联关系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000123962584G | 公司第二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183081827316P | 公司第二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000MA0Y31314N | 公司第二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1220000MA0Y31330C | 公司第二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201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证监发[2018]12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将亚泰集团、吉林信托关联方作为自身关联方进行管理。
(六)关联交易情况
1、提供劳务情况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银华基金
银华基金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 市价 | 126.53 | 2.08 | 112.60 | 1.95 | 205.07 | 3.17 |
2、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无。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 | 2023年 | 2022年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万元) | 287.93 | 1536.50 | 2,798.11 | 3,846.10 |
注:上述发生额为当期实际支付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税前)
4、关联方担保
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关于东北证券为东证融汇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16]2283号)批准,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提供8亿元净资本担保承诺,在东证融汇开展业务需要现
金支持时,公司无条件在担保额度内为其提供现金。
经公司2018年12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并于2019年1月1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东证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净资本担保承诺书的无异议函》(沪证监机构字[2019]14号),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由8亿元调整为3亿元。
经公司2024年12月30日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向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由3亿元调整为1亿元,上述调整自2025年2月6日起正式生效。
5、其他关联交易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56号)(2019年发布)等相关规定发布后,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将亚泰集团、吉林信托关联方作为自身关联方进行管理,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2024年,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24年 |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10 | 0.00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交易现金流入总额 | 市价 | 245,857.57 | 0.16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182,840.98 | 0.12 | |
存款利息收入 | 市价 | 3,172.78 | 5.85 | |
资产管理服务收入 | 市价 | 305.03 | 0.84 | |
基金管理服务收入 | 市价 | 216.82 | 0.35 | |
投资顾问业务收入 | 市价 | 266.36 | 3.95 | |
回购业务利息支出 | 市价 | 159.48 | 0.57 | |
网银手续费支出 | 市价 | 0.48 | 0.03 |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支出 | 市价 | 0.76 | 0.01 | |
债券借贷利息支出 | 市价 | 3.06 | 0.15 |
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6,002.31 | 0.00 |
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 市价 | 4.92 | 0.14 |
吉林省财政厅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83,000.00 | 0.06 |
债券分销服务手续费收入 | 市价 | 66.35 | 0.78 |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交易现金流入总额 | 市价 | 150,933.22 | 0.10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454,990.19 | 0.30 | |
投资顾问业务收入 | 市价 | 56.60 | 0.84 | |
存款利息收入 | 市价 | 2,942.49 | 5.43 |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1.14 | 0.00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债券承销服务手续费收入 | 市价 | 171.73 | 2.02 |
吉林金塔私募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 市价 | 7.16 | 0.12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11.25 | 0.01 | |
私募基金综合服务费收入 | 市价 | 0.29 | 1.64 | |
期货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34 | 0.01 |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 市价 | 0.13 | 0.00 |
现券交易现金流入总额 | 市价 | 20,007.00 | 0.01 |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13,090.46 | 0.01 |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01 | 0.00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19,682.71 | 0.01 | |
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房屋租金支出 | 市价 | 71.43 | 0.54 |
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费支出 | 市价 | 7.33 | 0.36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7.58 | 0.01 |
亚泰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69 | 0.00 |
亚泰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 投资顾问业务收入 | 市价 | 0.31 | 0.01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 基金管理费收入 | 市价 | 0.05 | 0.00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 兑付收益凭证支出 | 市价 | 0.60 | 0.02 |
2023年,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23年 |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交易现金流入总额 | 市价 | 301,503.97 | 0.20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112,527.92 | 0.07 | |
存款利息收入 | 市价 | 4,403.90 | 7.70 | |
资产管理服务收入 | 市价 | 789.30 | 2.70 | |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市价 | 37.74 | 0.47 | |
回购业务利息支出 | 市价 | 207.22 | 0.72 | |
网银手续费支出 | 市价 | 0.54 | 0.04 | |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 市价 | 8.93 | 0.29 |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支出 | 市价 | 0.53 | 0.00 | |
债券借贷利息支出 | 市价 | 3.99 | 0.19 | |
吉林省财政厅 | 认购金融产品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34,000.00 | 0.02 |
吉林省财政厅 | 债券承销服务手续费收入 | 市价 | 27.20 | 0.23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交易现金流入总额 | 市价 | 251,918.67 | 0.17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179,774.30 | 0.12 | |
回购业务利息支出 | 市价 | 5.58 | 0.02 | |
存款利息收入 | 市价 | 1,063.37 | 1.86 | |
基金管理费收入 | 市价 | 10.87 | 0.02 |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金额 | 市价 | 10,700.00 | 0.06 |
现券交易现金流入总额 | 市价 | 10,000.00 | 0.01 | |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 市价 | 21.12 | 0.37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32.57 | 0.04 | |
期货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06 | 0.00 | |
私募基金综合服务费收入 | 市价 | 1.05 | 5.01 | |
吉林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03 | 0.00 |
深圳市金朔投资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07 | 0.00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 市价 | 0.03 | 0.00 |
龙创控股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01 | 0.00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83 | 0.00 |
现券交易现金流入总额 | 市价 | 130,077.97 | 0.09 |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228,767.19 | 0.15 |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02 | 0.00 |
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会议费支出 | 市价 | 1.10 | 0.03 |
房屋租金支出 | 市价 | 73.43 | 0.60 | |
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物业服务费支出 | 市价 | 7.64 | 0.3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 兑付收益凭证支出 | 市价 | 2.65 | 0.0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 基金管理费收入 | 市价 | 1.27 | 0.0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5.92 | 0.01 |
吉林亚泰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 期货经纪业务收入 | 市价 | 0.13 | 0.00 |
吉林亚泰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42 | 0.00 |
2022年,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22年 |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存款利息收入 | 市价 | 7,487.47 | 12.40 |
资产管理服务收入 | 市价 | 813.37 | 2.39 | |
网银收费 | 市价 | 0.49 | 0.04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22年 |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比例(%) |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支出 | 市价 | 0.35 | 0.00 | |
收取回购交易利息 | 市价 | 10.30 | 0.07 | |
现券交易现金流入总额 | 市价 | 584,137.62 | 0.71 |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416,956.31 | 0.58 | |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市价 | 198.11 | 2.32 | |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 市价 | 18.33 | 0.39 | |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存款利息收入 | 市价 | 4,050.02 | 6.71 |
现券交易现金流入总额 | 市价 | 198,553.14 | 0.24 |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292,756.97 | 0.41 | |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 市价 | 283.02 | 3.32 | |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交易现金流入总额 | 市价 | 12,000.00 | 0.01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4,052.49 | 0.01 | |
存款利息收入 | 市价 | 2,238.14 | 3.71 | |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 市价 | 11.39 | 0.24 | |
吉林德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交易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5,058.56 | 0.01 |
吉林金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 | 市价 | 41.29 | 0.64 |
私募基金综合服务费收入 | 市价 | 4.40 | 19.37 |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41.52 | 0.05 | |
吉林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04 | 0.00 |
龙创控股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17 | 0.00 |
吉林省财政厅 | 认购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 市价 | 37,000.00 | 0.33 |
债券承销服务手续费收入 | 市价 | 12.80 | 0.14 |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市价 | 0.24 | 0.00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认购发行证券现金流出金额 | 市价 | 1,000.00 | 0.01 |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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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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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案件名称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亿元) | 案件进展、已获补偿及担保物情况 | 计提减值、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及预计负债情况 | 计提减值、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及预计负债分析说明 |
1 | 东证融通与安徽蓝博旺系列案件 | 东证融通 | 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有限公司、陈栋、吕青堂、光大银行、霍邱农商行 | 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协议归还款项;陈栋、吕青堂提供担保,光大银行、霍邱农商行、建设银行提供资金监管。 | 0.55 | 2022年4月29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液压流体、精密液压、合诚机械母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东证融通依法申报债权。 2022年1月至7月,东证融通共计收到蓝博旺合诚机械公司破产债权分配款86.76万元。2022年1月4日,东证融通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胡支行依据仲裁裁决承担液压流体公司3,255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7月8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东证融通的执行申请。7月15日,东证融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9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东证融通的复议申请。10月20日,东证融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2023年2月24日,东证融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2年8月22日,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胡支行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执恢1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异议。10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 | 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62.12万元 | 采用折现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投资成本与估值差额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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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户胡支行的异议请求。11月3日,户胡支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23年3月16日,东证融通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驳回户胡支行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2023年7月31日,东证融通收到最高院出具的裁定书,裁定驳回东证融通对霍邱农商行提出的执行申诉请求。 光大银行已对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欠付东证融通的本金4,455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东证融通申请执行光大银行案件已终结,本系列案件涉案金额减少为5,545万元。 2022年5月14日,东证融通收到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东证融通依法申报债权。 2024年4月30日,东证融通收到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的破产债权分配款4,445,695.82元。 2025年3月18日,东证融通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霍邱农商行进行执行。 | ||||||||
2 | “13福星门”债务违约纠纷 | 东北证券 |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曾果、洪谊 | 2013年,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3福星门”私募债,2015年8月,福星门业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偿还本息,其他被告/被申请 | 2.25 | 抵押人圣杰酒店以房屋抵偿主债务人5,359.99万元债权。2020年6月29日,因无可执行财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线索时,公司可随时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福星门业及担保人欧枫公司、星圳公司 | 确认减值准备9,927.46万元,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984.50万元 | 发行人使用清算价值作为估值定价金额,剔除了抵押资产权属存在瑕疵的部分资产。累计计提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抵押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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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供担保。 | 破产,公司剩余债权将按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程序清偿。2022年8月至9月,管理人对星圳公司名下抵押车位进行四轮拍卖,均流拍。 | 产估值*受偿率。 | ||
3 | “12福星门”私募债合同纠纷仲裁案 | 东北证券 |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曾果、洪谊 | 2012年,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2福星门”私募债,2015年11月,福星门业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偿还本息,其他被告/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1.15 | 福星门业及担保人欧枫公司破产,公司剩余债权将按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程序清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12福星门”债权申报工作并参加欧枫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正在对欧枫公司的资产和账务情况进行评估、审计。 | 确认减值准备7,573.15万元 | |
4 | 东证融通与辽宁东顺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可转债投资纠纷案 | 东证融通 | 辽宁东顺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金玲、王学生、于更、杨志武 | 辽宁东顺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偿付可转债融资款本息,其他被告/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0.5 | 2018年11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辽宁东顺案执行转破产决定书。2024年4月2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辽宁东顺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 应收款已核销 | 应收款已核销 |
5 |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第三人)合同纠纷案 |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 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期未偿还借款,东北证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存在过错。 | 处置吉恩镍业800万股股票金额 |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东北证券在吉林敦化农商行不能实现债权的范围内,以质押吉恩镍业800万股股票为限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敦化农商行的执行申请。2021年6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敦化农商行提出的执行异议,2021年12月17日,敦化农商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复100号执行裁定: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执异6号执行裁定,本案发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2023年11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听证会, | 公司及法律顾问均预期该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据此将前期确认的预计负债全额冲回。 |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敦化农商行的异议申请。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吉执异19号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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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查本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敦化农商行的异议申请。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复议申请书。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吉执异19号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 | ||||||||
6 | 公司诉阙文彬、何晓兰、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 | 东北证券 | 阙文彬、何晓兰、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阙文彬未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购回股票、偿还本金,其他被告/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5 | 2018年1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阙文彬、何晓兰、恒康发展给付原告东北证券本息;阙文彬、何晓兰、恒康发展互负连带责任.案件。2021年9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阙文彬持有的恒康医疗9,887万股股票抵偿公司债务32,429.36万元,并已将上述股票过户至公司名下。 | 应收款已核销 | 应收款已核销 |
7 | 公司诉张永侠、王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 | 东北证券 | 张永侠、王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 张永侠、王民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其他被告/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4.68 | 2020年11月5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利源精制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利源精制重整计划;同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申报债权予以确认。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18日、21日收到受偿现金10万元和利源精制股票70,369,489股。质押物为张永侠持有的利源精制9450万股股票。王民持有的利源精制2500万股股票。2022年2月1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张永侠持有的9,450万股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价176,053,500.00元,交付公司用以抵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 | 应收款已核销 | 应收款已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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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截至2022年1月13日的利息24,197,521.64元、本次执行费243,453.50元,剩余财产价值151,612,524.86元冲抵本金。同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价46,575,000.00元,交付公司用以抵偿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截至2022年1月13日的利息5,459,429.24元、本次执行费113,975.00元、剩余财产价值41,001,595.76元冲抵本金。 2022年11月10日,张永侠持有的9,450万股利源精制股票与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利源精制股票过户至公司账户。 2022年11月15日,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 ||||||||
8 | 公司与RAASCHINA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 | 东北证券 | 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 | 莱士中国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及此后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其他被告应承担保证责任。 | 4.89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裁定书,裁定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4.89亿元及对应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年5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11月14日,收到管理人邮寄的债权申报审查结论通知书,审核确认公司对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912,183,937元。 2023年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确认减值准备0万元 | 此业务履约担保比超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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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两份《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对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912,183,937元,裁定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 2023年2月14日,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8月8日,公司收到执行法院划拨的上海莱士股票红利614.61万元。被执行人RAAS CHINA LIMITED持有的7343万股上海莱士股票经一拍流拍后,公司向执行法院申请以物抵债,执行法院于8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RAAS CHINA LIMITED持有的7,343.00万股上海莱士股票作价530,164,600元,交付公司用以抵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吉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9月1日,上述7,343.00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过户至公司账户。 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执行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2023年11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对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24年6月,公司查询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 ||||||||
9 | 公司诉金龙机电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 | 东北证券 |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约定购回股票、偿还本金。 | 0.6 | 2020年3月,法院受理被告破产申请,2020年5月27日,公司向金龙控股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20年7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申报债权予以确认。质押物为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162.7999万股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023年4月23 | 确认减值准备756.09万元 | 该笔债权未追回部分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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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收到部分破产分配款共计5,762.35万元。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部分破产分配款181.97万元。2023年11月7日,破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11月8日,破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支付的普通债权分配款624,220.20元。 | ||||||||
10 | 东证融汇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案 | 东证融汇 |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宏图未按期支付利息及到期本金。 | 0.5 | 2022年4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决定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期限6个月;东证融汇依法申报债权。2023年6月2日,宏图高科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溪石于2023年5月29日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对宏图高科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南京中院准许南京溪石撤回对宏图高科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11月8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于2023年11月15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月4日,东证融汇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债券本金5000万元; 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债券利 | 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资管计划估值调整,已全额计提 | 该笔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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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300万元; 三、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3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0.21‰计算); 四、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十日内,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向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回其持有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宏图MTN001,债券代码:101559055,券面总额:5000万元),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向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相应数量前述债券的权利; 五、驳回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633元,由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24年3月5日,东证融汇就本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11 | 公司与中国华力、丁明山、罗琼英股票质押合同纠纷案 | 东北证券 | 中国华力、丁明山、罗琼英 | 中国华力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及此后达成的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丁明山与其他被告/被申请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 0.59 | 中国华力所有并提供质押的北京文化股票流拍,2021年7月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9,666,960股股票及对应的160.78万元股息划转至公司银行账户。 2024年6月24日,案外人代丁明山向 | 应收款已核销 | 应收款已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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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款800万元。 | ||||||||
12 | 公司与何巧女、唐凯股票质押合同纠纷案 | 东北证券 | 何巧女、唐凯 | 何巧女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利息,未按约定补充担保物,且到期未进行购回还款。 | 1.5 | 2021年7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公司融资本金及违约金。质押物为26,486,560股东方园林股票。2022年1月,公司根据生效判决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8月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接受法院委托通过二级市场处置被质押东方园林股票。2022年8月起,公司接受法院委托通过二级市场处置被质押东方园林股票。截至2023年7月14日,执行法院累计处置被质押东方园林股票1,045.01万股,累计回款金额2,201.63万元。2023年10月16日至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网对剩余被质押股票16,036,458.00股进行司法拍卖,股票一拍流拍后,2023年11月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质押股票过户登记至东北证券公司抵偿债务40,624,470.00元。11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办理股票登记过户事宜。11月29日,上述以物抵债股票过户至公司账户。2024年1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3月7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案件执行款9,762,636.97元。 | 确认减值准备8,849.90万元 | 该笔债权未追回部分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
13 | 东证融通诉丁志明股权转让纠纷案 | 东证融通 | 丁志明 | 丁志明未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 0.61 | 2021年8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东证融通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一、丁志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东证融通给付股权转让款;二、上述 |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336.40万元 | 本项目因丁志明回购执行存在不确定性,采用回购价格折现值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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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十日内,丁志明与东证融通共同配合将东证融通持有的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48,300股股权变更登记至丁志明名下;三、驳回东证融通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11月,东证融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2月3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决定对湖北远东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期限6个月。 因丁志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2022年9月25日,黄冈中院决定延长湖北远东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2年11月30日截止。2023年8月,东证融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将所持湖北远东公司股份过户至丁志明名下。 | 采用估值技术估值孰低作为公允价值。 | |||||||
14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 东北证券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破产,公司申报债权 | 0.65 | 2021年4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华晨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2023年8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重整程序。2024年4月2日,公司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破产分配款130.89万元。2024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二笔破产分配款424.66万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和2025年2月21日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三笔及第四笔破产分配款共计620.13万元。 | 确认减值准备5,387.97万元 | 华晨集团及12家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第四次债权人提出的重整方案已经过债权人会会议表决通过,目前已进入处置阶段,且已经偿还四笔款项。目前重整方案正在推进中,且并无不利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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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司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 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 | 原告以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原告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予以赔偿。 | 4.72 |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3,586,032.90元及利息(利息以293,586,032.9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公司就本案提起上诉。2024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应诉通知书,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的(2024)吉民终1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敦化农商行与公司侵权责任一案进行了审查,裁定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 | 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认为该诉讼属于重复起诉,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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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证融通与安徽蓝博旺系列案件
东证融通于2013年5月21日与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下属三家企业,即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合诚机械”)、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液压流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液压流体”)、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精密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精密液压”)签署投资协议,为上述三家公司分别提供合计1亿元的基于股权的债权投资。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达”)、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车辆公司”)、陈栋、吕青堂等为上述合诚机械、液压流体、精密液压的合同义务提供担保。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安徽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胡支行(以下简称“霍邱农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行分别为上述资金使用提供资金监管。
上述三笔投资于2014年6月3日到期,上述三家公司未按协议归还款项。东证融通为此就上述债权事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上述资金监管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结果如下:2017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液压流体向东证融通支付款项3,500万元、利息175万元及违约金;中海信达、车连工程、吕青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证融通对其与陈栋、吕青堂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的股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诚机械偿还东证融通4,500万元,并支付利息165万元及违约金,中海信达、工程车辆公司、吕青堂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证融通对其与陈栋、吕青堂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的股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2018年10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2民初28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精密液压件公司偿还东证融通款项2,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东证融通对其与陈栋、吕青堂签订的《股票质押合同》中约定的股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中海信达、工程车辆公司、吕青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8月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裁字第13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在强制执行主债务人液压流体公司以及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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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仍不能实现东证融通3,255万元本金返还的部分,霍邱农商行向东证融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18年11月2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2018)京仲裁字第22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在强制执行主债务人合诚机械公司以及担保人的财产后,仍不能实现东证融通4,455万元本金返还的部分,光大银行向东证融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东证融通根据上述生效判决、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被执行人合诚机械、液压流体、精密液压件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光大银行于2020年5月11日向东证融通支付执行款项45,899,990元。2020年1月至5月,安徽霍邱县人民法院先后受理合诚机械、液压流体、精密液压件破产清算案件,东证融通已经申报债权。2020年6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驳回东证融通申请,本案待液压流体破产清算结束后再次申请执行霍邱农商行。2021年6月22日,东证融通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霍邱农商行执行的案件仲裁费111,275元。
2021年12月,液压流体和精密液压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东证融通收到液压流体破产债权分配款41.12万元、收到精密液压破产债权分配款
18.07万元。2022年1月至7月,东证融通共计收到蓝博旺合诚机械公司破产债权分配款86.76万元。
2022年1月4日,东证融通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胡支行依据仲裁裁决承担液压流体3,255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2022年4月29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液压流体、精密液压、合诚机械母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东证融通依法申报债权。7月8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东证融通的执行申请。7月15日,东证融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9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东证融通的复议申请。10月20日,东证融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2023年2月24日,东证融通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2年8月22日,霍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胡支行针对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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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执恢14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异议。10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户胡支行的异议请求。11月3日,户胡支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23年3月16日,东证融通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驳回户胡支行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2022年4月29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东证融通依法申报债权。
2022年5月14日,东证融通收到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东证融通依法申报债权。
光大银行已对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合诚机械有限公司欠付东证融通的本金4,455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东证融通申请执行光大银行案件已终结,本系列案件涉案金额减少为5,545万元。
2022年7月26日,东证融通收到蓝博旺合诚机械破产债权分配款35,510.09元。2023年7月31日,东证融通收到最高院出具的裁定书,裁定驳回东证融通对霍邱农商行提出的执行申诉请求。东证融通拟待担保人中海信达与工程车辆公司破产终结后再次申请执行霍邱农商行。
2024年4月30日,东证融通收到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工程车辆有限公司管理人支付的破产债权分配款4,445,695.82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62.12万元。
2、“13福星门”债务违约纠纷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门业”)于2013年8月8日发行“13福星门”私募债,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年9.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结息,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存续期第2年付息日享有回售选择权。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杰酒店”)、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圳公司”)、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枫公司”)以其所有的资产提供抵押、福星门业法定代表人曾果及其配偶洪谊提供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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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作为“13福星门”私募债的承销商,同时担任受托管理人,并代“东北证券-兴业银行-东北证券融汇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1亿元债券份额。2015年8月8日,福星门业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偿还本息。2015年11月24日,公司以自身名义代全体债券持有人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18年6月28日、29日,公司参加了福星门业、星圳公司债权人会议。根据司法评估机构于2017年5月2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对抵押人圣杰酒店所有、公司享有抵押权的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五童街138号银海大厦的若干房屋,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评估价格5,359.99万元进行拍卖。
2018年8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以该等房屋各自流拍价全部整体带租赁作价5,359.99万元归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抵偿其5,359.99万元的债权,该等房屋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2020年6月29日,因无可执行财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线索时,公司可随时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尚未完结的原因主要为主债务人福星门业及抵押人星圳公司、欧枫公司三家企业法院宣告破产。公司剩余债权将按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程序清偿。2022年8月至9月,管理人对星圳公司名下抵押车位进行四轮拍卖,均流拍。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9,927.46万元,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5,984.50万元。
3、“12福星门”私募债合同纠纷仲裁案
公司于2012年11月认购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12福星门债”),投资本金11,500万元,期限为3年。2015年11月“12福星门”私募债存在违约事项,未能按约定还本付息。2016年3月,公司向华南国际贸易仲裁委会员提起仲裁申请,并对发行人、担保人的财产申请诉中财产保全。2016年6月2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申请并对福星门业、担保人财产以及抵押物办理财产保全。
2016年10月14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1.福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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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偿还公司本金11,5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30日起按10%年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时止;2.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人民币30万元;3.对抵押物中的房地产及森林资源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对处置所得中的46%份额在裁定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依法对公司予以清偿;4.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仲裁费用936,164元,仲裁员开支20,779.40元,由福星门业支付至公司。担保人就本项费用与福星门业承担连带责任。此后,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阶段。2017年9月26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指定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重整工作。2017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司已按上述公告申报债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抵押人名下所有的“12福星门”债权抵押物须暂停执行程序,直到破产重整程序结束。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12福星门”债权申报工作并参加欧枫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正在对欧枫公司的资产和账务情况进行评估、审计。
案件尚未完结的原因主要为主债务人福星门业及抵押人欧枫公司两家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剩余债权将按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程序清偿。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7,573.15万元。
4、东证融通与辽宁东顺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可转债投资纠纷案
2014年1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证融通与辽宁东顺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顺农牧”)签订《可转债投资协议》,约定向东顺农牧提供可转债融资5,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12%,按月结息。同日,东顺农牧法定代表人王学生、杨金玲夫妇签署《担保合同》,就前述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此外,王学生、于更、杨志武三位股东就东顺农牧100%股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协议签订后,东证融通履行了合同义务,东顺农牧仅支付利息100万元,其余利息与本金未偿付。2017年1月19日,东证融通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4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根据东证融通提供的财产线索对东顺农牧名下九套房产进行轮候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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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5日,东证融通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本案执行转破产,并提交申请书。2018年11月2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辽宁东顺案执行转破产决定书。2019年4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任命东证融通担任辽宁东顺破产债权人委员会主席,7月底出具了破产评估结果。2024年4月2日,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辽宁东顺农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5、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第三人)合同纠纷案
2017年4月25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以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融集团”)、东北证券为被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昊融集团支付特定股权收益权回购款本金及溢价款共3.25175亿元,逾期罚息2,190万元,东北证券对解质押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1,500万股东海证券股权未办理质押登记、未办理西乌珠穆沁旗昊融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质押的行为在
3.4215亿元范围内承担优先偿付责任。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昊融集团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立即给付原告敦化农商行回购本金3亿元、回购溢价款2,317.5万元、违约金2,190万元以及2017年3月21日以后的回购溢价款和违约金;如昊融集团未履行判决的给付义务,敦化农商行可对被告昊融集团提供的质押吉恩镍业4,300万股股票行使质权;如昊融集团未履行判决的给付义务,东北证券应在原告敦化农商行不能实现债权的范围内,以4,800万元为限,对原告敦化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2018年11月2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即终审判决:如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吉林省高院(2017)吉民初2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东北证券在吉林敦化农商行不能实现债权的范围内,以昊融集团提供的质押吉恩镍业800万股股票为限,对吉林敦化农商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该股票被处置时的价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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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敦化农商行已就本案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执行通知书》未载明公司应当执行金额,公司已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并致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明确执行金额。2020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敦化农商行的执行申请。敦化农商行提出执行异议申请,2021年6月11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敦化农商行提出的执行异议,2021年12月17日,敦化农商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复100号执行裁定: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执异6号执行裁定,本案发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2023年11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听证会,重新审查本案。2023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敦化农商行的异议申请。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复议申请书。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吉执异19号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
6、公司诉阙文彬、何晓兰、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6年8月1日,公司与阙文彬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阙文彬以其所持有的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87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5亿元,购回交易日期分别为2018年1月30日和2018年2月1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3%。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发展”)与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和参与还款的《协议书》。合同到期后阙文彬未按约定购回股票、偿还本金,公司因此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于2018年2月13日立案受理。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阙文彬、何晓兰、恒康发展给付原告东北证券购回交易本金5亿元、融出资金利息420万元及期后利息;阙文彬、何晓兰、恒康发展互负连带责任;东北证券对被告阙文彬持有的9,887万股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享有质权,并有权在债权范围内对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因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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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9年6月13日,长春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阙文彬、何晓兰、恒康发展名下6处房产及所持有的股权。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商请,北京一中院已将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的9,887万股恒康医疗股票移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21年9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以阙文彬持有的恒康医疗9,887万股股票抵偿公司债务32,429.36万元,并已将上述股票过户至公司名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核销应计提的应收账款。
7、公司诉张永侠、王民、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2016年5月19日,公司与张永侠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张永侠以其所持有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9,45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38,867万元,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9年2月1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5%。王民作为张永侠的配偶向公司出具了《配偶声明书》和公证书等文件。2018年4月24日,公司与王民、张永侠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王民以其所持有的利源精制2,5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8,000万元,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7.2%。
张永侠、王民自2018年6月27日起未按约定支付利息。2018年7月2日,公司就上述王民2,500万股股票质押违约事项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31日,公司就上述张永侠9,450万股股票质押违约事项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2月18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王民、张永侠于判决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公司购回交易本金8,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源精制对债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公司对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利源精制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在债权范围内对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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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张永侠、王民、利源精制共同偿付公司回购股票款本金、相应利息以及违约金;如张永侠、王民、利源精制未履行的给付义务,公司可以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项下张永侠提供的上市公司利源精制9,450万股股票对应的股权行使质权。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公司已就上述两案申请强制执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利源精制名下土地2处及房产44处、轮候查封张永侠及王民名下房产2处、轮候查封利源精制名下车辆16辆、轮候查封利源精制持有的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案件;2020年3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利源精制名下银行存款9,512.47元。2020年5月6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2020年11月5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利源精制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2020年12月1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利源精制重整计划;同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申报债权予以确认,公司已经收到现金10万元和利源精制股票70,369,489股。
2022年2月1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张永侠持有的9,450万股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价176,053,500.00元,交付公司用以抵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吉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截至2022年1月13日的利息24,197,521.64元、本次执行费243,453.50元,剩余财产价值151,612,524.86元冲抵本金。同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作价46,575,000.00元,交付公司用以抵偿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截至2022年1月13日的利息5,459,429.24元、本次执行费113,975.00元、剩余财产价值41,001,595.76元冲抵本金。2022年11月10日,张永侠持有的9,450万股利源精制股票与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利源精制股票过户至公司账户。2022年11月15日,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核销应计提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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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与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2016年5月3日和2017年7月2日莱士中国有限公司与公司分别签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交易协议书,莱士中国以其所持有的上海莱士3,183.10万股(后因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质押股票变更为5,729.58万股,于2017年6月27日部分解质押736.58万股后变更为4,993万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5亿元。后该笔业务经延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7月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4%。HOANGKIEU(黄凯)(以下简称“黄凯”)、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吉”)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二者为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7月3日,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莱士中国未进行购回交易支付本金,构成违约,公司因此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莱士中国支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要求对莱士中国提供质押的上海莱士4,993万股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要求黄凯、上海凯吉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8月10日,莱士中国、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凯、上海凯吉、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达成和解,并与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将购回交易日延至2019年1月3日,购回利率变更为12.8%,约定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加入对莱士中国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的支付;同日,科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涉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解协议书签订后,莱士中国仅向公司偿付部分借款本金,未支付任何利息,因此构成根本违约。2019年1月28日,公司对莱士中国、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黄凯、上海凯吉、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五被告偿还公司本金4.89亿元、利息及违约金。2020年6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2020年9月15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上海凯吉提起上诉,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法院送达的上诉状。2022年6月,上诉方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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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4日作出裁定书,准许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案自上述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向公司支付融资本金4.89亿元及对应利息,并支付违约金;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和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年5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邮寄的债权申报审查结论通知书,审核确认公司对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912,183,937元。2023年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两份《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对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912,183,937元,裁定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
2023年2月14日,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8月8日,公司收到执行法院划拨的上海莱士股票红利614.61万元。被执行人RAAS CHINA LIMITED持有的7,343.00万股上海莱士股票经一拍流拍后,公司向执行法院申请以物抵债,执行法院于8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RAAS CHINA LIMITED持有的7343万股上海莱士股票作价530,164,600元,交付公司用以抵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吉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9月1日,上述7,343.00万股上海莱士股票过户至公司账户。
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执行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2023年11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对上海凯吉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6月,公司查询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9、公司诉金龙机电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7年6月14日,公司与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控股”)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金龙控股以其持有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1,628,000股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6,690万元,购回交易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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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3日,购回利率为年利率6.2%。2018年4月24日,金龙控股向公司部分购回并偿还本金690万元。合同到期后,金龙控股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他回购义务。2018年8月3日,公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19年5月31日,因该案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本案执行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查询其不动产信息并办理查封手续。
2020年3月31日,乐清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金龙控股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年4月28日,执行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2020年5月27日,公司向金龙控股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2020年7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申报债权予以确认。
2023年4月23日,公司收到部分破产分配款共计5,762.35万元。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部分破产分配款181.97万元。
2023年11月7日,破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11月8日,破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法院予以认可。
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支付的普通债权分配款624,220.2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756.09万元。
10、东证融汇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案
东证融汇代表名下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图”)发行的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宏图MTN001”)5,000万元。自2017年11月25日之后,江苏宏图再未支付利息及到期本金,构成违约。东证融汇于2019年11月4日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苏宏图支付本金5,000万元、按6%计算的利息及按照延期支付金额以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违约金。
2022年4月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决定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期限6个月;东证融汇依法申报债权。2023年6月2日,宏图高科收到南京中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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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溪石于2023年5月29日向南京中院申请撤回对宏图高科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南京中院准许南京溪石撤回对宏图高科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3年11月8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于2023年11月15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月4日,东证融汇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债券本金5,000万元;
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债券利息300万元;
三、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3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0.21‰计算);
四、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三项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十日内,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向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回其持有的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宏图MTN001,债券代码:101559055,券面总额:5,000万元),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向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相应数量前述债券的权利;
五、驳回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633元,由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24年3月5日,东证融汇就本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为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代资产管理计划及投资者主张权利,资产管理计划已按规定对涉诉证券进行估值调整。
11、公司与中国华力、丁明山、罗琼英股票质押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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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9日,公司与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力”)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中国华力以其持有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多次补充质押及赎回后,质押股数尚余966.696万股,欠款本金尚余5,937.60万元。2018年8月15日,丁明山及其配偶罗琼英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中国华力履行上述协议提供保证担保。2020年1月17日,公司向中国华力、丁明山、罗琼英提起诉讼,主张上述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2020年6月1日,各方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2020年7月3日,因中国华力未按照调解书约定偿还欠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7月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9,666,960股股票过户至公司名下。
2024年6月24日,案外人代丁明山向公司还款800.0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核销应计提的应收账款。
12、公司与何巧女、唐凯股票质押合同纠纷案
2017年7月,公司与何巧女签订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何巧女以其持有的26,486,560股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10)股票提供质押,向公司融入资金2亿元。何巧女已还款5,000万元,欠款本金尚余1.5亿元。由于何巧女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自2018年12月27日起的利息,未按约定补充担保物,且到期未进行购回还款,构成违约。2020年8月,公司以何巧女及其配偶唐凯为被告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2021年7月1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公司融资本金1.5亿元,并自违约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2022年1月,公司根据生效判决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8月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接受法院委托通过二级市场处置被质押东方园林股票。截至2023年7月14日,执行法院累计处置被质押东方园林股票1,045.01万股,累计回款金额2,201.63万元。
2023年10月16日至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网对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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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押股票16,036,458.00股进行司法拍卖,股票一拍流拍后,2023年11月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质押股票过户登记至东北证券公司抵偿债务40,624,470.00元。11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协助办理股票登记过户事宜。11月29日,上述以物抵债股票过户至公司账户。2024年1月3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4年3月7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案件执行款9,762,636.97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8,849.90万元。
13、东证融通诉丁志明股权转让纠纷案
2015年11月17日,东证融通与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远东”)签订增资协议,约定以4,399.20万元可转债权向湖北远东进行增资;2016年,双方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湖北远东向东证融通作出业绩承诺。2018年6月18日,因未实现业绩承诺,东证融通与湖北远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丁志明签订《丁志明先生回购东证融通持有远东股份股权之约定书》,约定丁志明应于2018年7月15日前回购东证融通所持全部湖北远东股份共计290万股。回购期限届满后,丁志明未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东证融通于2020年8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志明履行回购义务,向东证融通支付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共计7,988万元。2021年8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东证融通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一、丁志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东证融通给付股权转让款,截至2020年7月21日股权转让款为61,451,900元;二、上述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十日内,丁志明与东证融通共同配合将东证融通持有的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48,300股股权变更登记至丁志明名下;三、驳回东证融通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11月,东证融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3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决定书,决定对湖北远东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期限6个月。2022年9月25日,黄冈中院决定延长湖北远东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2年11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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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丁志明暂无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2022年9月25日,黄冈中院决定延长湖北远东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2年11月30日截止。
2023年8月,东证融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申请将所持湖北远东公司股份过户至丁志明名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336.40万元。
14、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017年3月2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公开发行“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华汽01”)。2020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华晨集团对“17华汽01”进行了回售,并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公司购入债券面值1亿元的“17华汽01”债券。2020年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2021年2月1日,公司就持有债券面值6,500万元的“17华汽01”债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2021年4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华晨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公司申报的债权予以确认。2023年8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重整程序。2024年4月2日,公司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一笔破产分配款130.89万元。2024年4月16日,公司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二笔破产分配款424.66万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和2025年2月21日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三笔及第四笔破产分配款共计620.1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确认减值准备5,387.97万元。
15、公司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盈4号”)由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3年发起设立,委托人为恒丰银行南通分行。产品设立后,委托人指令公司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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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协议》,投资3亿元用于受让昊融集团持有的8,0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收益权。后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将“长盈4号”资产受益权转让给敦化农商行。2017年4月,因昊融集团在“长盈4号”到期后无法按期支付回购本金和溢价款,敦化农商行以昊融集团和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公司以案涉8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被处置时价格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诉讼案件终结。2021年5月19日,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472,149,930.82元为由,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3,586,032.90元及利息(利息以293,586,032.9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2023年11月21日,发行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吉民终1号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敦化农商行起诉本案构成重复起诉,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裁定如下:
1.撤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
2.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402,550元,退还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02,550元予以退还。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应诉通知书,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的(2024)吉民终1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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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敦化农商行与公司侵权责任一案进行了审查,裁定驳回吉林敦化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涉及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5项,公司已为上述诉讼及仲裁事项确认的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或预计负债合计42,177.59万元。发行人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中,除“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第三人)合同纠纷案”外,发行人均居于原告/申请人的诉讼地位。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确认上述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预计负债金额及调整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估值金额的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和充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上述未决诉讼、仲裁事项未来对发行人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安排如下表所示:
项目/资产 | 金额(万元) | 占全部受限资产比例(%) |
货币资金 | 59,933.73 | 6.79 |
企业债券 | 795,516.37 | 90.14 |
融出证券 | 16,083.26 | 1.82 |
集合理财产品 | 10,909.45 | 1.24 |
股票/股权 | 46.33 | 0.01 |
总计 | 882,489.14 | 100.00 |
除上述资产受限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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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1号),2025年4月18日,公司完成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发行规模6.3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2.40%;2025年6月12日,公司完成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发行规模7.7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
2.29%。
(二)发行人分配股利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340,452,9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3,831,704.05元,公司已于2025年1月24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17,022,645.75元。综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全年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0,854,349.80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15%。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与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和偿债能力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财务状况稳定,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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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均为AAA,未发生变化,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联合资信出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6425号)。
发行人报告期内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的主体评级均为AAA,历次主体评级与本次评级结果无差异。
二、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信用评级标识的解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联合资信短期债券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1、A-2、A-
3、B、C、D。每一个信用等级均不进行微调。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东北证券本期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短期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1,该等级反映了债券还本付息能力最强,安全性最高,违约概率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综合实力较强,业务多元化程度较高
公司作为全国性综合类上市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多样、畅通,主要业务排名均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综合实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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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构建了覆盖中国主要经济发达地区的营销网络体系,为业务联动提供了较好平台基础;其中,在吉林省内的营业网点覆盖率较高,具有明显区域竞争优势。
(3)资产流动性及资本充足性很好
截至2025年3月末,公司流动性覆盖率为277.37%,资产流动性很好;净资本140.18亿元,处于行业较高水平,资本充足性很好。
2、关注
(1)公司经营易受环境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与证券市场高度关联,经济周期变化、国内证券市场波动及相关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未来收入有较大波动性。
(2)关注行业监管趋严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2023年以来,证券公司受处罚频次创新高,监管部门不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均存在被处罚的情况,需关注行业监管趋严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的影响。
(3)债务期限偏短
2022年-2025年3月末,公司债务规模波动增长,规模较大,债务结构以短期为主,需进行较好的流动性管理。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资信将按照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在本期债项评级有效期内完成跟踪评级工作。
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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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委托评级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联合资信可以终止或撤销评级。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其他重要事项。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使用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数十家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母公司)已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各类授信额度
577.50亿元人民币,尚余375.50亿元未使用。
(二)企业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券违约记录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债券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1 | 22东北D1 | 公开 | 2022/1/14 | 无 | 2023/1/13 | 361天 | 9.00 | 2.75% | - | 偿债 | 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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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2东北01 | 公开 | 2022/3/24 | 无 | 2025/3/25 | 3年 | 18.40 | 3.48% | - | 补流及偿债 | 偿还 |
3 | 22东北C1 | 公开 | 2022/6/23 | 无 | 2025/6/24 | 3年 | 15.50 | 3.88% | 15.50 | 偿债 | 偿还 |
4 | 22东北C2 | 公开 | 2022/10/20 | 无 | 2025/10/21 | 3年 | 20.00 | 3.65% | 20.00 | 偿债 | 存续 |
5 | 23东北C1 | 公开 | 2023/4/13 | 无 | 2026/4/14 | 3年 | 20.00 | 4.25% | 20.00 | 偿债 | 存续 |
6 | 23东北01 | 公开 | 2023/11/16 | 无 | 2026/11/17 | 3年 | 23.80 | 3.40% | 23.80 | 偿债 | 存续 |
7 | 23东北D1 | 非公开 | 2023/11/24 | 无 | 2024/11/27 | 1年 | 20.00 | 2.99% | - | 偿债 | 偿还 |
8 | 24东北C1 | 公开 | 2024/1/18 | 无 | 2027/1/19 | 3年 | 15.00 | 3.30% | 15.00 | 偿债 | 存续 |
9 | 24东北D1 | 非公开 | 2024/1/23 | 无 | 2025/1/24 | 1年 | 15.00 | 2.77% | - | 偿债 | 偿还 |
10 | 24东北D2 | 非公开 | 2024/3/5 | 无 | 2025/3/6 | 1年 | 15.00 | 2.50% | - | 偿债、补流 | 偿还 |
11 | 24东北C2 | 公开 | 2024/3/21 | 无 | 2027/3/22 | 3年 | 9.40 | 2.95% | 9.40 | 偿债 | 存续 |
12 | 24东北01 | 公开 | 2024/4/19 | 无 | 2027/4/19 | 3年 | 6.70 | 2.45% | 6.70 | 偿债 | 存续 |
13 | 24东北02 | 公开 | 2024/7/12 | 无 | 2027/7/12 | 3年 | 4.30 | 2.23% | 4.30 | 偿债 | 存续 |
14 | 24东北03 | 公开 | 2024/8/9 | 无 | 2027/8/9 | 3年 | 8.00 | 2.05% | 8.00 | 偿债 | 存续 |
15 | 24东北04 | 公开 | 2024/10/22 | 无 | 2027/10/24 | 3年 | 4.80 | 2.44% | 4.80 | 偿债 | 存续 |
16 | 24东北05 | 公开 | 2024/11/12 | 无 | 2027/11/14 | 3年 | 12.00 | 2.30% | 12.00 | 偿债 | 存续 |
17 | 25东北D1 | 公开 | 2025/01/09 | 无 | 2025/07/17 | 185天 | 20.00 | 1.69% | 20.00 | 偿债 | 偿还 |
18 | 25东北01 | 公开 | 2025/02/13 | 无 | 2028/02/17 | 3年 | 9.10 | 1.98% | 9.10 | 偿债 | 存续 |
19 | 25东北D2 | 公开 | 2025/02/19 | 无 | 2025/08/21 | 178天 | 15.00 | 2.05% | 15.00 | 偿债 | 存续 |
20 | 25东北C1 | 公开 | 2025/03/19 | 无 | 2028/03/21 | 3年 | 6.00 | 2.71% | 6.00 | 补流 | 存续 |
公司债券小计 | 267.00 | - | 189.60 | - | - | ||||||
21 | 22东北证券CP001 | 公开 | 2022/1/7 | 无 | 2022/4/13 | 96天 | 10.00 | 2.64% | - | 补流 | 偿还 |
22 | 22东北证券CP002 | 公开 | 2022/2/16 | 无 | 2022/8/12 | 177天 | 10.00 | 2.49% | - | 补流 | 偿还 |
23 | 22东北证券CP003 | 公开 | 2022/3/7 | 无 | 2022/7/13 | 128天 | 10.00 | 2.58% | - | 偿债 | 偿还 |
24 | 22东北证券CP004 | 公开 | 2022/4/12 | 无 | 2022/7/27 | 106天 | 10.00 | 2.45% | - | 偿债 | 偿还 |
25 | 22东北证券CP005 | 公开 | 2022/7/12 | 无 | 2023/2/7 | 210天 | 10.00 | 2.36% | - | 偿债 | 偿还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备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25年4月10日,公司完成“25东北D3”发行工作,发行规模15.00亿元,期限332天,发行利率1.83%;2025年4月16日,公司完成“25东北C2”发行工作,发行规模6.3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2.40%。2025年6月10日,公司完成“25东北KC01”发行工作,发行规模7.7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2.29%。2025年6月24日,“22东北C1”到期偿付。2025年7月17日,公司完成“25东北C3”发行工作,发行规模7.5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2.15%)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到期按时兑付兑息,不存在违约情况。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获批文尚未发行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批文名称 | 交易场所 | 批复机构 | 批复规模 | 尚余额度 | 最新状态 | 批文时间 |
26 | 22东北证券CP006 | 公开 | 2022/8/5 | 无 | 2023/3/8 | 215天 | 10.00 | 1.95% | - | 补流 | 偿还 |
27 | 22东北证券CP007 | 公开 | 2022/8/18 | 无 | 2022/11/16 | 90天 | 10.00 | 1.76% | - | 补流 | 偿还 |
28 | 22东北证券CP008 | 公开 | 2022/11/4 | 无 | 2023/3/24 | 129天 | 10.00 | 2.40% | - | 偿债 | 偿还 |
29 | 23东北证券CP001 | 公开 | 2023/1/10 | 无 | 2023/4/7 | 87天 | 10.00 | 2.60% | - | 偿债及补流 | 偿还 |
30 | 23东北证券CP002 | 公开 | 2023/2/6 | 无 | 2023/6/9 | 123天 | 10.00 | 2.57% | - | 偿债 | 偿还 |
31 | 23东北证券CP003 | 公开 | 2023/2/22 | 无 | 2024/2/22 | 365天 | 14.00 | 2.98% | - | 补流 | 偿还 |
32 | 23东北证券CP004 | 公开 | 2023/3/13 | 无 | 2024/3/8 | 361天 | 10.00 | 3.10% | - | 补流 | 偿还 |
33 | 23东北证券CP005 | 公开 | 2023/3/29 | 无 | 2024/2/7 | 315天 | 10.00 | 3.01% | - | 补流 | 偿还 |
34 | 23东北证券CP006 | 公开 | 2023/4/12 | 无 | 2023/12/28 | 260天 | 10.00 | 2.69% | - | 补流 | 偿还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144.00 | - | - | - | - | ||||||
合计 | 411.00 | - | 189.60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4〕532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60.00亿元 | 60.00亿元 | 批文尚在存续 | 2024/8/20 |
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1号)
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1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80亿元 | 52.50亿元 | 批文尚在存续 | 2024/11/29 |
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2号)
关于同意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2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50亿元 | 0.00亿元 | 批文尚在存续 | 2024/11/29 |
公募短期公司债券品种比私募短期债券品种更具成本优势,为了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发行人决定放弃私募短期公司债批文并发起公募短期公司债的申请,发行人承诺放弃《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4〕532号)批文项下的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末存续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方式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债券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续及偿还情况 |
1 | 22东北C1 | 公开 | 2022/6/23 | 无 | 2025/6/24 | 3年 | 15.50 | 3.88% | 15.50 | 偿债 | 偿还 |
2 | 22东北C2 | 公开 | 2022/10/20 | 无 | 2025/10/21 | 3年 | 20.00 | 3.65% | 20.00 | 偿债 | 存续 |
3 | 23东北C1 | 公开 | 2023/4/13 | 无 | 2026/4/14 | 3年 | 20.00 | 4.25% | 20.00 | 偿债 | 存续 |
4 | 23东北01 | 公开 | 2023/11/16 | 无 | 2026/11/17 | 3年 | 23.80 | 3.40% | 23.80 | 偿债 | 存续 |
5 | 24东北C1 | 公开 | 2024/1/18 | 无 | 2027/1/19 | 3年 | 15.00 | 3.30% | 15.00 | 偿债 | 存续 |
6 | 24东北C2 | 公开 | 2024/3/21 | 无 | 2027/3/22 | 3年 | 9.40 | 2.95% | 9.40 | 偿债 | 存续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7 | 24东北01 | 公开 | 2024/4/19 | 无 | 2027/4/19 | 3年 | 6.70 | 2.45% | 6.70 | 偿债 | 存续 |
8 | 24东北02 | 公开 | 2024/7/12 | 无 | 2027/7/12 | 3年 | 4.30 | 2.23% | 4.30 | 偿债 | 存续 |
9 | 24东北03 | 公开 | 2024/8/9 | 无 | 2027/8/9 | 3年 | 8.00 | 2.05% | 8.00 | 偿债 | 存续 |
10 | 24东北04 | 公开 | 2024/10/22 | 无 | 2027/10/24 | 3年 | 4.80 | 2.44% | 4.80 | 偿债 | 存续 |
11 | 24东北05 | 公开 | 2024/11/12 | 无 | 2027/11/14 | 3年 | 12.00 | 2.30% | 12.00 | 偿债 | 存续 |
12 | 25东北D1 | 公开 | 2025/01/09 | 无 | 2025/07/17 | 185天 | 20.00 | 1.69% | 20.00 | 偿债 | 偿还 |
13 | 25东北01 | 公开 | 2025/02/13 | 无 | 2028/02/17 | 3年 | 9.10 | 1.98% | 9.10 | 偿债 | 存续 |
14 | 25东北D2 | 公开 | 2025/02/19 | 无 | 2025/08/21 | 178天 | 15.00 | 2.05% | 15.00 | 偿债 | 存续 |
15 | 25东北C1 | 公开 | 2025/03/19 | 无 | 2028/03/21 | 3年 | 6.00 | 2.71% | 6.00 | 补流 | 存续 |
公司债券小计 | 189.60 | - | 189.60 | - | - |
(六)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最近三年及一期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公开发行的未兑付公司债券余额为190.60亿元,发行人及子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未兑付公司债券余额为160.6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短期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券。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公开发行的未兑付公司债券余额为200.60亿元,占2025年3月末净资产196.82亿元的比例为1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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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联系电话:0431-85096868传真:0431-85096816有关经办人员:董曼、刘洋
(二)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王军联系电话:0755-33680000传真:0755-83516244有关经办人员:黄华天、郭建林、张维、丁锦印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法定代表人:王丽联系电话:010-52682833传真:010-52682999有关经办人员:杨继红、王华堃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4层0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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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韩波联系电话:010-88356126传真:010-88354837有关经办人员:韩波
(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联系电话:021-23282801传真:021-23282801有关经办人员:朱洪山、王中华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法定代表人:王少波联系电话:010-85679696传真:010-85679228有关经办人员:姜羽佳、张珅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责人:汪有为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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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王军联系电话:0755-33680000传真:0755-83516244有关经办人员:黄华天、郭建林、丁锦印、张维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理事长:沙雁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104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长春南湖大路支行营业部账号:162068651284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41016000住所:长春市西安大路699号负责人:王海权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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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7层
联系人:刘馨然
联系电话:010-63210850
传真:010-63210816
邮编:100033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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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军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联系人:黄华天、郭建林、张维、丁锦印联系电话:0755-33680000传真:0755-83516244邮编:518033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