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已于2025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会议由董事长郭敬谊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十三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资金债务情况,为确保公司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和业务拓展等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分别向有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该批授信不涉及第三方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明细及用途如下:
序号 | 授信银行 | 总体授信额度(亿元) | 用途 |
1 | 建设银行 | 11 |
2 | 兴业银行 | 10 |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各类信贷业务。 |
3 | 农业银行 | 8 | |
4 | 光大银行 | 6 | |
5 | 交通银行 | 5 | |
6 | 中国银行 | 10 | |
7 | 厦门国际银行 | 3 | |
8 | 华润银行 | 3 | |
9 | 江苏银行 | 5 | |
10 | 宁波银行 | 3 | |
11 | 平安银行 | 5 | |
12 | 浙商银行 | 6 | |
13 | 中山农商行 | 2 | |
合计 | 77 |
注: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并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银行授信情况、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择优选择信贷银行并确定具体融资方案。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融资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负责办理一切融资事宜,并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