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86 证券简称:美置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91号美好广场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南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8,010,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5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除董事长刘道明外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8,010,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审议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8,010,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审议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
1.议案内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现就2024年度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报表编制基础、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进行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8,010,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审议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8,010,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审议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8,010,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审议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公司2025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效率,满足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85亿元的担保额度,以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以上担保额度包括以前年度发生且于2025年度内存续的担保金额,以及预计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88,010,00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审议结果: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博、万钊
(三)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