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03.8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801.36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519.42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5,038,418.13 | 190,033,530.14 | 268,004,066.77 |
合并报表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98,013,634.5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95,194,197.9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24,333,059.5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三、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截至到2024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四、其他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