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000657)_公司公告_中钨高新: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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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7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的任职期限相同,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起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由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工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指导公司法治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对公司法治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定期听取公司合规管理报告;对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五)统筹推动公司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建设,识别和评估公司ESG风险;

(六)研究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治理(ESG)等相关规划及重大事项,推动、指导公司ESG 工作实践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监督和评价公司ESG工作落实和完善,审核公司ESG信息披露内容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的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拟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相关事项报告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拟对外签订的需要董事会批准的合作合同(协议)等。

第十一条 企业规划发展部对上述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企业规划发展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和发送相关资料,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企业规划发展部有关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研究提供专业咨询,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委员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或代理人)发言要点;

(五)每一讨论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人员)。

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二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案及表决的结果,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邀请的其他人员对会议讨论的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进行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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