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92号
【特别提示】本次披露进展情况的重大诉讼案件共两件:案件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约8.61亿元,现案件已一审判决,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公司已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号);案件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案金额约3.9亿元,现案件二审已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公司已于2024年9月21日、2025年2月8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号)。
本次披露的案件一判决尚未生效,案件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请未获得支持,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2024)赣01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获悉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公司、云南金科宏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科”)、云南金顺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顺美”)、临泉亿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泉亿启”)、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云南金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金嘉”)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已经南昌中院一审审理完毕,判决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原告中航信托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本案基本案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号)。案件二: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玉林中院”)的(2025)桂09行终21号《行政判决书》,获悉原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北流市金科美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北流自然资源局”)行政协议纠纷一案已经玉林中院二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本案基本案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2025年2月8日分别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号)《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一:本案已经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一)公司、云南金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收购价款中的股权投资本金6.455亿元;
(二)公司、云南金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权收购价款中的违约金,其中2024年2月23日前的违约金1.54亿元,2024年2月24日后的违约金自该日起以6.455亿元为基数按24%/年计算直到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原告在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有权对云南金科持有的云南金顺美40%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原告在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有权对云南金科持有的云南金嘉34%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临泉亿启对公司、云南金科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重庆金科对公司、云南金科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31.19万元,由各被告负担404.2万元。
案件二:本案已经玉林中院二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二审上诉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一判决尚未生效,案件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请未获支持,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案件的相关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