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事项、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文,198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大重阳)院长、丝路学院副院长、特聘教授,兼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并在多所大学担任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文 | 9 | 1 | 9 | 0 | 0 | 否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发展、提名、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核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对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核查披露信息,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薪酬委员会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关联交易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王文 | 2 | 2 | 0 | 0 | 0 | 0 | 1 | 1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人对拟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启动时,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对公司收入、成本费用及相关科目核算、流动性情况、存货减值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本人认真审
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包括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事项。本人通过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5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卓越共赢计划暨2019-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之三期持股计划>相关条款及延长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本人认为鉴于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已届满,本次为延长存续期,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有利于保障员工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的相关承诺继续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且未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下限。为了完成增持金额的下限目标,金科控股指定的增持主体继续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增持,直至完成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下限增持金额。本人认为金科控股继续履行股份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下限目标,符合其的实际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召开董事会;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文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