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专项说明》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天健审〔2025〕8-54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科股份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为人民币27.69亿元,有息负债本金总额为人民币698.29亿元,其中逾期未偿还的有息负债本金为人民币494.48亿元;存货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180.34亿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264.95亿元;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9.70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86.83亿元;金科股份母公司基于未来重整收益判断确认2024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17.74亿元。金科股份公司因流动性紧张,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兑付、施工方工程款等方面出现逾期,引发多起诉讼及仲裁案件,部分资产、银行账户被冻结或资产被强制执行。
2024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科股份公司及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破产重整申请。金科股份公司及重庆金科于2025年2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获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暂未获普通债权组通过。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庆金科将与普通债权组协商,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根据《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在金科股份公司或重庆金科任一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如破产重整不能顺利完成,金科股份公
金科股份司项目开发变现、金融负债逾期、债务诉讼或仲裁、资产被强制执行、重整收益及基于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事项的影响可能不及当前预期,金科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将会受到重大影响。金科股份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以上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科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由于部分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应对计划尚在报批或实施过程中,金科股份公司就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能作出充分披露,对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影响。
二、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状况。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定了改善财务状况及减轻流动资金压力的具体措施,坚持把“保交房、稳民生”作为首要经营任务、坚决推进司法重整化解整体风险、引进战略投资者注入增量资金,并制定“新金科”发展战略顺应行业变化,监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同意《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改进措施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所提出的改进措施,争取尽快完成以消除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