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5-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程先生。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5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74人,代表股份430,009,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73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0人,代表股份26,224,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9,522,79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47,490,419股。
2.现场会议出席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73,200,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1人,代表股份156,808,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8人,代表股份25,918,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美华、钟美娜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共审议7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497,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58%;反对2,3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5%;弃权2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1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05%;反对2,3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14%;弃权20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1%。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491,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4%;反对2,3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6%;弃权2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6,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973%;反对2,3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1%;弃权2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49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62%;反对2,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6%;弃权2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1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66%;反对2,2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50%;弃权2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4%。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47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2%;反对2,3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弃权2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9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450%;反对2,3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76%;弃权2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4%。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45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5%;反对2,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2%;弃权2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2,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684%;反对2,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1%;弃权24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706,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44%;反对2,1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4%;弃权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21,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82%;反对2,1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64%;弃权1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04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6%;反对3,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1%;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6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22%;反对3,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61%;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陈美华、钟美娜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