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_公司公告_三木集团: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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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021,964.8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194,353.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5,897,022.0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4,372,349.90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尚未达到分红条件。为了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

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若公司2024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5.3.2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鉴于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了维护公司的财务稳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4,372,349.90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194,353.40元。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年度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分红。

未来,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改善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尽快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第九次监事会,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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