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高新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根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或“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高新发展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高新发展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3股,转增股份总数为2,592万股。
2、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豁免高新发展对其1.1亿元的债务,同时向高新发展注入3,750万元现金,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3、除高投集团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其所持高新发展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12日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7月12日,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了对价。
二、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1 | 唐艳屏 | 1、承诺将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35%支付给高投集团。2、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3、未做出追加承诺。 | 唐艳屏已按规定履行承诺。 |
三、高新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期间股本情况及本次限售股解禁情况
(一)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高新发展自股改实施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总股本由21,948万股增加到35,228万股。主要原因是:高新发展于2015年4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20号文件批准,并于2015年4月28日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9,200万股,总股本由21,948万股增加到31,148万股。2020年9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05号文件批准,高新发展于2020年11月25日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4,080万股,总股本由31,148万股增加到35,228万股。
除此之外,高新发展自股改实施后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因其他事项而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
(二)本次限售股解禁情况
根据2025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以及2025年7月10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出具的《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关于高新发展部分原非流通股股东拟解除限售有关情况备案的函》,鉴于高新发展原非流通股股东唐艳屏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向高投集团偿还垫付股份共计84,000股,符合解除其所持共计高新发展156,000股原非流通股股份限售的条件。
本次拟上市流通的为唐艳屏所持有的合计156,000股限售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4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8月19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
1 | 唐艳屏 | 156,000 | 156,000 | 0.0443% | 是 |
注:唐艳屏通过司法程序取得首发前限售股24万股。2025年5月29日,唐艳屏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向高投集团偿还对价股份8.4万股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5.6万股。
四、结论性意见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高新发展限售股股东唐艳屏履行了其在高新发展股权分置改革中应履行的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申请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吴亮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