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立(000622)_公司公告_*ST恒立: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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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简称:*ST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5-3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圣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205,073,04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8.2268%。

2.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2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115,813,0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5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01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1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0%;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控股股东湖南湘诚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28,925,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8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925,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8%;反对4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提案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伍喆先生、崔爱媛女士、张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暨提名伍喆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718,1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206%。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0,718,12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6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暨提名崔爱媛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5,668,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08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668,28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23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3.候选人:《关于选举暨提名张凡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5,696,3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22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696,39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52%。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侯燕玲、于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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