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了《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30日起暂停转让。
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溪中院”)的(2019)辽0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提起的重整申请(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019年5月5日,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本溪中院13号法庭召开,并表决通过了《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其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本溪中院送达的(2019)辽05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完成了债务清偿、资产处置、股份划转、资产注入等工作。2019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本溪中院送达的(2019)辽05破4号之4《民事裁定书》。本溪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2020年6月23日,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查。2020年11月12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审查通过。因公司仍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