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审查通过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9年3月1日,公司收到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溪中院”)的(2019)辽0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提起的重整申请(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2019年5月5日,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本溪中院13号法庭召开,并表决通过了《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其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年5月7日,公司收到本溪中院送达的(2019)辽05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完成了债务清偿、资产处置、股份划转、资产注入等工作。2019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本溪中院送达的(2019)辽05破4号之4《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信息披露。2020 年 7 月 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的反馈问题清单》,公司及中介机构于2020年9月29日向股转系统提交了《关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反馈问题的回复》。2020年10月19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第二次反馈问题清单》,
公司及中介机构于2020年10月29日向股转系统提交了《关于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第二次反馈问题清单的回复》。近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材料已获审查通过。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