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9年3月1日,经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科技”或“公司”)债权人申请,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溪中院”)裁定受理比特科技破产重整。2019年5月5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2019年5月,本溪中院“(2019)辽05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批准比特科技重整计划。2019年7月,本溪中院“(2019)辽05破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比特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比特科技破产重整程序。
本次破产重整的基本情况为:1、重整投资方(包括资产重组方及财务投资方),向比特科技捐赠现金与优质资产。其中,财务投资方合计捐赠0.195亿元现金,以解决比特科技重整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债权清偿所需现金。资产重组方为江阴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利达”)的全体股东周继葆、苏州科瑞艾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向比特科技捐赠科利达100%股权。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述捐赠现金及资产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99,999,953股,转增股份由资产重组方及财务投资方受让。
二、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重整计划》和《业绩补偿承诺》的约定,公司本次重整完成后,在2019、2020及2021年度实现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45亿元、0.65亿元、0.9亿元。如果最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将由周继葆在相应会计年度结
束后6个月内向比特科技进行现金补足。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京永审字(2020)第146144号《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3,102,226.29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3、业绩承诺未完成的主要原因
2019年5G基站等基础设施及相关应用标准规范的推进不及预期,5G终端和物联网等应用存在滞后效应,科利达的部分客户订单推迟,致使公司2019年度收入不及预期,净利润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水平。
三、致歉说明
针对公司资产重组后2019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继葆先生深感遗憾,在此特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特此公告。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