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3日以书面方式(直接或电子邮件)发出。
2、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向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交易,预计2025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不含税)。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李晓波先生、马伟先生、王杨林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为满足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自有的9处房产及其共有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桂(2021)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8620号,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7659号、 0217660号、 0217661号、0217662号、 0217666号、0217667号、0217668号、0217669号,桂(2025)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3560号)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前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贷款利率等以与银行协商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