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5】0011002319号 |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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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 0011002319号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海螺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螺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海螺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大华核字[2025] 001100231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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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螺新材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螺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螺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海螺新材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项目合伙人) | 王传兵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王洋洋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中瑞 | |||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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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向特定对象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8,116.883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6.16元。截至2024年1月1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48,307.10元,募集资金净额498,251,692.90元。
截止2024年1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4] 00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98,251,692.90元(不包括募集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726,992.01元); 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8,251,692.9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8,251,692.9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3年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1月15日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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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 | 12630101040041984 | 299,000,000.00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4050167880800001852 | 200,000,000.00 | 活期 | |
合 计 | 499,000,000.00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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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8,251,692.9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8,251,692.9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8,251,692.9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498,251,692.90 | 498,251,692.90 | 498,251,692.90 | 498,251,692.90 | 100.00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98,251,692.90 | 498,251,692.90 | 498,251,692.90 | 498,251,692.90 | 1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498,251,692.90 | 498,251,692.90 | 498,251,692.90 | 498,251,692.90 | 1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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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