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5-27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1,168,83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48,307.1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8,251,692.90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10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98,251,692.90元,均为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4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存放金额(万元) | 账户状态 |
1 |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4050167880800001852 | 0 | 已于2024年10月注销 |
2 |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 | 12630101040041984 | 0 | 已于2024年10月注销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02319号)。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825.1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 49,825.1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825.1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49,825.17 | 49,825.17 | 49,825.17 | 49,825.17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9,825.17 | 49,825.17 | 49,825.17 | 49,825.17 | 100.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49,825.17 | 49,825.17 | 49,825.17 | 49,825.17 | 100.0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含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