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于1996年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公司2000年度和2001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于2002年4月24日起实施ST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吉林化工'变更为'ST吉化',股票日涨跌幅由10%变为5%。 自2003年4月30日起,由于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作出了暂停上市的决定。 2003年9月25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3年半年度已实现盈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了200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该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吉化'更改为'*ST吉化',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2004年4月21日,由于本公司2003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显示实现盈利,已经消除了退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股票自4月30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但因本公司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仍实施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吉化'变更为'ST吉化',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005年3月18日,本公司正式披露2004年度报告。经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69,247,857元,净资产为5,853,624,428元,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3,561,078,000元,每股净资产为1.64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三章第三节《其他特别处理》13.3.1条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不存在该规定的需其他特别处理情形。经本公司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公司股票自2005年3月28日撤销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吉化'恢复为'吉林化工',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公司股票于3月25日停牌一天,3月28日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