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12月30日上午九时整,预计需时半天。 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批准于2003年11月13日,就本公司以总金额人民币15950万元从吉化集团公司购买机器设备等资产所签订之协议,该等款项用本公司应收吉化集团公司款项支付;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其认为必须或有必要之行动,或签署有关文件使交易生效。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3年11月30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 1、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护照或身份证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 3、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 4、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送交本次股东大会秘书处。 会议登记时间:2003年12月29日8:00-17:00 会议登记地点: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五、预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地址: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区号:132021 电话:(86-432)3903651 传真:(86-432)3028126 附:授权委托书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