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_公司公告_*ST美谷: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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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5-03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原告)因合同纠纷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案件一:案号(2023)辽0203民初2216号

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人民币107,228,000.00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田汉、李莉、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2024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03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债务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案件二:案号(2023)辽0203民初2215号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偿还重组债务人民币40,842,000.00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判令被告奥园美谷、田汉、李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诉状的公告》。

202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03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被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债务本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个案件分别出具(2024)辽02民终8065号和(2024)辽02民终864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信达资管就上述两个案件对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惠州狮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田汉、李莉和公司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其中要求公司分别对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人天津凯华奎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债务本金107,228,000元和40,842,000元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25)辽0203执974号和(2025)辽0203执973号《执行裁定书》并限制公司高消费。

三、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信达资管起诉的案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请参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关于本次两个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案件届时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

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因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融资计划案件、信达资管起诉案件导致公司相关资产被司法冻结,案件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若公司最终为前述案件承担担保责任,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金额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其出现且情形严重时则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9.8.2条规定情形,公司股票会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包括担保责任事项),部分案件因诉前保全措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受限。部分案件已进入司法强制执行阶段,可能会导致公司或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处置,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其可能对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受限资产是否解除或新增,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来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因诉讼案件被相关法院继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可能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其他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除本次公告信达资管申请的强制执行外,信达资管已对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和公司等被告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分别获得法院受理,信达资管后续是否因相关案件继续对奥园科星、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171,998,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其中:奥园科星质押171,998,610股且已违约,质权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11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已轮候冻结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奥园科星因信达资管

案件,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法院再冻结、轮候冻结,同时已有部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若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股份因诉讼案件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若被处置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和《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203执974号。

2、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辽0203执973号。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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