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_公司公告_ST美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坦能)

时间:

ST美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坦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杨坦能,1987年生,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深圳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许昌市盐田港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郑州鲜易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昆山众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监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及8次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履职后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坦能15110006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和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通过事前问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审阅会议事项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时间议案意见 类型
12024年2月23日《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2024年11月15日《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于报告期内行使相关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有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报告期内,本人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背景和会计处理向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问询,并对2024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公司预重整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挥了重要监督职能。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进行事前审核,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进行现场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本人持续关注相关内控制度的持续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5、加强学习。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积极主动掌握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他们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有价值的意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及变更业绩补偿方式事项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32,377,139.05元收购非关联方广州盛妆医疗美容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2%股权,同时将盛妆医美对公司关于连天美公司业绩补偿的履约方式由现金方式调整为现金和前述股权转让款抵偿的方式事宜。前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关于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经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董事事项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李子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鉴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子俊先生因其工作安排等原因决定不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同意取消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子俊先生的提名,取消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刘儒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于2024年8月19日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和《补选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选举刘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于2024年10月10日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中《关于2023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以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利用本人会计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加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杨坦能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