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就2019年度我们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五次董事会会议。我们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会上,我们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唐国平 | 5 | 5 | 0 | 0 |
吴 涛 | 5 | 5 | 0 | 0 |
2019年度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了会议。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2019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会计政策变更、续聘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我们就公司关于核销往来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对上述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年度,我们二位独立董事均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工作考核情况以及在2018年年报中所披露的薪酬和2019年度发放的薪酬进行了审核。
2、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2019年年报相关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沟通审计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的2019年第一季度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事项。
4、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发展规划、投资决策等方面提出了供公司参考的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19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认真查阅公司董事会每一项议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编制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材料,确保了2019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认识和理解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治理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六、其他主要日常工作情况
本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国平、吴涛
二0二0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