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抵押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因酒店装修改造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以部分自有资产作为抵押,向兴业银行海口分行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5.225%,最终均以银行审批以及公司与兴业银行海口分行签订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贷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上述银行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 项 目 | 产权证号 | 房屋建筑面积(㎡) |
1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别墅 | 三土房(2013)字第 07799 号 | 283.39 |
2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别墅 | 三土房(2013)字第 07801 号 | 283.39 |
3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3#别墅 | 三土房(2013)字第 07798 号 | 283.39 |
4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4#别墅 | 三土房(2013)字第 07796 号 | 283.39 |
5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别墅 | 三土房(2013)字第 07800 号 | 312.44 |
合 计 | 1446.00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431.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1%,上述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以及
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酒店装修改造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资金压力,以公司自有资产抵押贷款,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