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A退(000613)_公司公告_大东海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时间:

大东海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26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总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拟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