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披露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10.83万元,2024年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5,682.95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759.47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 | - |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9,108,292.45 | -227,274,087.86 | -378,906,663.6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756,829,513.6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67,594,738.4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45,096,347.9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由于本年度公司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基于2024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的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主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