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 截止 2012 年 11 月 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7、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 181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议题: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审议《关于选举胡剑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长贺红云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监事、监事长职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推举胡剑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 181 号华立科技园 B-704 室 3、 登记时间:2012 年 11 月 6 日-7 日 9:30-16:30 4、 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或邮寄、传真的方式凭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资料)。 四、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熊波 联系电话:0571-89300698 89300130(传真) 电子邮箱:000607@holley.cn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2 日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浙江华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标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票; 2、《关于选举胡剑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赞成、反对、弃权)票。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标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日期: 年 月 日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的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