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签署授权经营协议和收入分成协议补充协议暨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签署《授权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系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要求执行的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变更,不改变原有《授权经营协议》和《收入分成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授权和分成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且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
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