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额度为准;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4、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各类融资、项目建设等。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以交易商协会审批额度为准;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含)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由承销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各类融资、项目建设等。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适时把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如有)、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
6、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六、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