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0 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与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杭州凌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祈晟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来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博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为准),总规模不超过4亿元,其中杭州凌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LP,拟出资1.98亿,占比49.5%;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LP,拟出资1.98亿,占比49.5%;杭州祈晟实业有限公司作为GP,拟出资200万,占比0.5%;杭州来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GP,拟出资200万,占比0.5%。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