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对该准则的实施工作作出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收入有关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除此之外,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的、新增的和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与收入有关的会计政策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余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作出的进一步规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下,本公司对于与收入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列报均有相应变化,但是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影响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衔接方面,公司将根据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审批程序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作出的进一步规范,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体现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进一步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作出的进一步规范,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3月30日